【#女子黄码偷换绿码乘车被罚#】近日,一女子在江西吉安西高铁站企图“黄码”偷换“绿码”进站乘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警方调查,高某是贵州绥阳人,现居湖南长沙市,在长沙务工。4月24日,高某从长沙乘坐飞机到达山西太原,因属地防疫政策需要进行集中隔离,但其不想被集中隔离,于25日再次乘飞机到郑州,随后乘坐高铁返回长沙。4月27日,她从长沙乘坐高铁到达江西吉安找朋友聚会,准备于28日乘坐G486次列车前往长沙。因高某到过山西太原,致其健康码为黄码,无法进站乘车,遂利用其亲属颜某的绿色健康码手机截图进站乘车。目前,该女子被警方行政处罚,并被隔离管控。(中国新闻网)https://t.cn/A6XAf97d
綦江惠耳与您分享:助听器便宜的和贵的效果一样吗?
綦江惠耳与您分享:
这两天门店接待了一位女士,40岁左右,在大型商场工作,因工作压力和长时间的耳鸣导致听力的下降。最近一段时间,这位女士发现听力下降更明显了,对工作影响很大,往往想努力听清别人的讲话,却偏是听不清,心有余而“听”不足,导致到手的订单也飞了。所以想配个助听器。说完听力对工作的影响后,她随即问道最便宜的助听器多少钱?当工作人员解释选配助听器首先要看能不能解决患者的听力需求问题,而不是看价格时,陪同来的男士一口坚定地说:“不用说这么多,我以前是做音响的,都是电子产品,原理都是放大,便宜的就可以了,效果都一样。”
助听器最初的基本工作原理是放大,但真的是“便宜的就可以了,效果都一样”吗?
事实上,助听器早已从最初的整体“放大”处理方式发展到了现在通过“芯片”做到“小声放大、大声压缩“的处理方式。作为从业20多年的助听器验配师今天就从事实出发,以实际案例说明“助听器的效果好坏,到底和价格有什么关系”。上述女士的听力报告图显示:女士的低频比较好,高频相对较差,从低频到高频的频率跨度也大,属于高频陡降型听力,这样的听力在日常生活中最大的困扰就是能听到人说话,但是听不清楚,尤其是在人多的地方,声音多、噪声多、干扰大,那对于助听器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考验,并不是任何一个助听器都可以满足需求的。
那到底应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助听器呢?
1.助听器的价格档次不同,解决的需求不同
助听器的基本原理是放大音量,但是不同档次的助听器解决的问题是不一样的。
基础型的助听器主要解决安静环境中基本的日常交流;
中档助听器能解决大部分日常生活和工作的需求,降噪功能也比基础款要好一些;
高档助听器可以解决商务人士或者生活环境复杂的听损人士,可以精准降噪,准确地识别噪音放大言语声。
所以我们选配助听器要从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出发,弄明白“我需要助听器帮助我解决哪些问题,满足我的哪些需求”,验配师会根据您的需求验配适合的助听器。
2.网购助听器便宜,却要听力健康付出昂贵代价
最近刷爆朋友圈的一条消息:楚天都市报3月12日A17健康版报道:《男子网购助听器竟买来“听力杀手”》。报道中的宋先生因为倔强的爷爷不愿意去医院检查耳朵,所以在网上给爷爷买了助听器,结果好心办坏事,爷爷戴得不舒服,差点造成听力的二次伤害。
3.“便宜”的助听器无法满足不同环境下的聆听需求。
有人觉得平常就在家,就和家人说说话,看看电视,听听广播,有空的时候和老同学一起聚会聊天,配一个便宜的助听器就可以了,从日常生活来讲,这个要求不高,很多人退休之后都是这样的生活,但从助听器聆听效果的角度来说,这样的要求不算低:
在安静环境下家和家人一对一聊天,基础款的助听器可以解决;但看电视和多人聊天或朋友聚会,就需要中高端的助听器才能解决。就像手机一样,以前的手机只能接收短信和接打电话,满足人日常的需求,但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手机不仅能接打电话,还能阻止骚扰电话,刷视频等等。
但需要关注的一点是,有些听损朋友配了助听器之后回家看电视还是听不清楚,由于电视机和助听器两次失真的声音导致保真度降低,对于言语识别率不高的客户就需要借助蓝牙设备来实现收听电视,从而保证语言的清晰度;而聚会聊天的时候相对人比较多,环境杂音也多,这就对助听器的压缩放大和降噪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助听器能快速降噪,并且能识别言语声进行放大。
4.助听器“不买贵的只买对的”。
结合上面两个案例,我们不难得出在验配助听器时是买便宜的好,还是越贵越好呢?套用一句广告词“不买贵的只买对的”,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首先,选配助听器要根据个人聆听需求选择最适合的。要考虑佩戴的舒适度,如果戴得不舒服,相信谁也不会坚持使用,就像宋爷爷一样,助听器买了却沦为了“抽屉助听器”,不仅损失了金钱不说,还有可能对听力造成二次伤害,得不偿失了。
其次,我们对助听器要有合理的期望值。助听器是一个辅助“聆听”工具,戴上助听器之后的效果不可能像戴眼镜一样立竿见影,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高端助听器因为处理声音的速度快,降噪快,技术级别高,相对来说在复杂环境下,舒适度会更好一些,但是能否听得清楚,还需要根据患者听力下降的时间,听力下降的类型,言语识别率的多少来确定。
最后我想再强调一下:听力损失是不可逆的,如果身边有人因为听力下降需要选配助听器,建议到专业的验配中心进行测听,体验和评估,了解自己的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助听器,让自己更好地聆听世界的声音,而不是因价格原因退而求其次,让自己与外界的声音失之交臂,造成听力二次伤害!
綦江惠耳与您分享:
这两天门店接待了一位女士,40岁左右,在大型商场工作,因工作压力和长时间的耳鸣导致听力的下降。最近一段时间,这位女士发现听力下降更明显了,对工作影响很大,往往想努力听清别人的讲话,却偏是听不清,心有余而“听”不足,导致到手的订单也飞了。所以想配个助听器。说完听力对工作的影响后,她随即问道最便宜的助听器多少钱?当工作人员解释选配助听器首先要看能不能解决患者的听力需求问题,而不是看价格时,陪同来的男士一口坚定地说:“不用说这么多,我以前是做音响的,都是电子产品,原理都是放大,便宜的就可以了,效果都一样。”
助听器最初的基本工作原理是放大,但真的是“便宜的就可以了,效果都一样”吗?
事实上,助听器早已从最初的整体“放大”处理方式发展到了现在通过“芯片”做到“小声放大、大声压缩“的处理方式。作为从业20多年的助听器验配师今天就从事实出发,以实际案例说明“助听器的效果好坏,到底和价格有什么关系”。上述女士的听力报告图显示:女士的低频比较好,高频相对较差,从低频到高频的频率跨度也大,属于高频陡降型听力,这样的听力在日常生活中最大的困扰就是能听到人说话,但是听不清楚,尤其是在人多的地方,声音多、噪声多、干扰大,那对于助听器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考验,并不是任何一个助听器都可以满足需求的。
那到底应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助听器呢?
1.助听器的价格档次不同,解决的需求不同
助听器的基本原理是放大音量,但是不同档次的助听器解决的问题是不一样的。
基础型的助听器主要解决安静环境中基本的日常交流;
中档助听器能解决大部分日常生活和工作的需求,降噪功能也比基础款要好一些;
高档助听器可以解决商务人士或者生活环境复杂的听损人士,可以精准降噪,准确地识别噪音放大言语声。
所以我们选配助听器要从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出发,弄明白“我需要助听器帮助我解决哪些问题,满足我的哪些需求”,验配师会根据您的需求验配适合的助听器。
2.网购助听器便宜,却要听力健康付出昂贵代价
最近刷爆朋友圈的一条消息:楚天都市报3月12日A17健康版报道:《男子网购助听器竟买来“听力杀手”》。报道中的宋先生因为倔强的爷爷不愿意去医院检查耳朵,所以在网上给爷爷买了助听器,结果好心办坏事,爷爷戴得不舒服,差点造成听力的二次伤害。
3.“便宜”的助听器无法满足不同环境下的聆听需求。
有人觉得平常就在家,就和家人说说话,看看电视,听听广播,有空的时候和老同学一起聚会聊天,配一个便宜的助听器就可以了,从日常生活来讲,这个要求不高,很多人退休之后都是这样的生活,但从助听器聆听效果的角度来说,这样的要求不算低:
在安静环境下家和家人一对一聊天,基础款的助听器可以解决;但看电视和多人聊天或朋友聚会,就需要中高端的助听器才能解决。就像手机一样,以前的手机只能接收短信和接打电话,满足人日常的需求,但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手机不仅能接打电话,还能阻止骚扰电话,刷视频等等。
但需要关注的一点是,有些听损朋友配了助听器之后回家看电视还是听不清楚,由于电视机和助听器两次失真的声音导致保真度降低,对于言语识别率不高的客户就需要借助蓝牙设备来实现收听电视,从而保证语言的清晰度;而聚会聊天的时候相对人比较多,环境杂音也多,这就对助听器的压缩放大和降噪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助听器能快速降噪,并且能识别言语声进行放大。
4.助听器“不买贵的只买对的”。
结合上面两个案例,我们不难得出在验配助听器时是买便宜的好,还是越贵越好呢?套用一句广告词“不买贵的只买对的”,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首先,选配助听器要根据个人聆听需求选择最适合的。要考虑佩戴的舒适度,如果戴得不舒服,相信谁也不会坚持使用,就像宋爷爷一样,助听器买了却沦为了“抽屉助听器”,不仅损失了金钱不说,还有可能对听力造成二次伤害,得不偿失了。
其次,我们对助听器要有合理的期望值。助听器是一个辅助“聆听”工具,戴上助听器之后的效果不可能像戴眼镜一样立竿见影,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高端助听器因为处理声音的速度快,降噪快,技术级别高,相对来说在复杂环境下,舒适度会更好一些,但是能否听得清楚,还需要根据患者听力下降的时间,听力下降的类型,言语识别率的多少来确定。
最后我想再强调一下:听力损失是不可逆的,如果身边有人因为听力下降需要选配助听器,建议到专业的验配中心进行测听,体验和评估,了解自己的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助听器,让自己更好地聆听世界的声音,而不是因价格原因退而求其次,让自己与外界的声音失之交臂,造成听力二次伤害!
【我市鹦鹉养殖业重获生机】“两高”发布司法解释: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作为宠物买卖一般不属于犯罪
我市是目前全国最大的观赏鹦鹉繁育基地,但近年来频受“鹦鹉案”波及,养殖户经济损失惨重,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其中“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作为宠物买卖一般不属于犯罪”的规定,让我市的养殖户们看到了新的希望,更将为商丘的鹦鹉养殖业带来新的春天。
曾 经
养殖户频涉 “非法交易”案 养殖业陷入低谷
我市的鹦鹉人工养殖可以说是全国鹦鹉养殖业的“大哥大”。据2021年年初统计,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鹦鹉养殖户近千户,存栏量在100万只以上,全国70%以上的小型观赏鹦鹉来自我市,形成了从养殖到销售,从笼具、饲料到防疫等完整的产业链。
然而,近年来一些养殖户频频遭遇“非法交易”案件,让养殖户们吃了“当头一棒”。资料显示,2020年9月16日,江苏徐州警方在徐州汽车总站查获44只费氏牡丹鹦鹉,很快,收购人刘某及其上家田某被警方抓获。据田某交代,44只费氏牡丹鹦鹉中有30只来源于河南商丘的养殖户王某。2020年10月11日,王某被警方控制,她人工驯养、繁殖的147只费氏牡丹鹦鹉也被警方扣押。
因费氏牡丹鹦鹉在我国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王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020年10月13日,被徐州警方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取保候审。让王某纳闷的是,像这种费氏牡丹鹦鹉,在商丘当地比比皆是,而且在商丘市场上,全部都是这种鸟,“自己在家养殖的鸟儿出售,咋就成了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
“商丘有养殖户在徐州被拘留”,这一消息像是一颗惊雷在商丘鹦鹉养殖户中炸开。于是,受其影响,商丘的费氏牡丹鹦鹉交易几乎中断。更令养殖户犯愁的是,这种鹦鹉不但不敢再养,而且不敢放飞,因为放飞也一样违法。
2022年4月19日,记者联系了曾经被徐州警方刑拘的养殖户王某,她说:“虽然没有获刑,但是感觉特别委屈,因为养殖出售鹦鹉而被拘留,简直感觉像是梦魇一样不堪回首。不养了,说啥也不养了。”据了解,王某从此以后再也不敢养殖鹦鹉,而且家庭也因此遭遇变故,可谓损失惨重。
至2020年年底,我市先后有数十户鹦鹉养殖户涉嫌非法出售野生动物而被追责。仍在坚持的养殖户们为节省成本,减少饲料投入,加之冬季低温,大量鹦鹉死亡,一些养殖户面临返贫风险。
商丘市林业发展中心野生动植物救护科的技术人员王玉娟告诉记者,前两年,外地公安部门多次以非法销售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为由,对商丘鹦鹉养殖户进行拘留,导致当地费氏牡丹鹦鹉市场交易中断,养殖户销售链条断裂,大量鹦鹉积压在养殖户家中。鹦鹉的市场价格也由原来的每对90元,跌至每对10元左右。一时间,我市的鹦鹉养殖业跌入谷底,进入寒冬。
新 规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 作为宠物买卖 一般不属于犯罪
今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其中的相关内容,最高法研究室、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的相关负责人作了进一步解释。
记者梳理发现,该《解释》中称,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研水平提高,不少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得到突破,一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完全不依赖野外资源的人工繁育种群。在刑事追究上,不宜将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案件与涉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野生动物的案件同等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受访时专门举例说,费氏牡丹鹦鹉原生地为非洲热带丛林,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上世纪80年代,费氏牡丹鹦鹉引入我国,已有30多年人工繁育的历史,技术十分成熟。由于历史原因,多数存在证件不全的情况。对于此类案件,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特别慎重,要重在通过完善相关行政管理加以解决。
鹦鹉品种很多,养殖的鹦鹉中如果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鹦鹉,在《解释》施行后,养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会大大降低,但是并不等于说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我市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德申、刘释然分析《解释》后认为,养殖鹦鹉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如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养殖的鹦鹉如果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鹦鹉,应当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法律施行后,无论是否知道法律的内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应当遵守。只有严格遵守法律,鹦鹉养殖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鹦鹉养殖业才能健康发展。
现 状
政策支持 我市鹦鹉养殖业 有望“重振雄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这一新规出台,无疑让商丘的鹦鹉养殖户吃了一颗定心丸,同时,也给我市的鹦鹉养殖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这个消息太好了,相信我们商丘的每一家养殖户得知这个消息都会很振奋。近几年的‘非法出售鹦鹉案’和疫情对我们养殖户的负面影响很大,这算是一个安慰了!”今年4月20日,宁陵县柳河镇成楼村鹦鹉养殖户成伟峰闻听新规后激动不已。
虞城的鹦鹉养殖户杨富强对未来的养殖业更是信心满满,他是虞城县强仔鹦鹉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拥有高档鹦鹉的规范化养殖基地,养殖的鹦鹉品种全、品相好。目前,他带领的专业养殖合作社存栏“小太阳鹦鹉”“和尚鹦鹉”3000多只。“现在养殖户的热情空前高涨,原来在我们养殖合作社打工的农家妇女,现在都在跃跃欲试。鹦鹉养殖技术简单,而且养殖不扰民,鸟粪不污染环境,是低收入家庭养殖业的理想选择。现在政策允许了,鹦鹉养殖业很快会恢复元气,迎来快速发展。”杨富强自豪地说。谈及目前的鹦鹉价格,他告诉记者,以前低谷时,鹦鹉的价格仅为每只8元,如今,他养殖的“小太阳鹦鹉”每只近300元,可谓天壤之别。
宁陵县养殖户成建伟说:“前两年养殖鹦鹉赔了几万元,价格一再走低,一对不足10元钱。现在一对70元左右,以后可以安心养鹦鹉,不再担惊受怕了。”
杨富强说,目前出售鹦鹉主要是靠快递送达,因为是活体运输,普通快递不但速度跟不上,而且会造成鹦鹉死亡。可喜的是,商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物保护科已经牵头,联手市林业、农业、畜牧等部门,为养殖户办理动物的检疫手续,相信很短时间内,鹦鹉就可以“乘坐”顺丰快递,不但提高了快递速度,也提高了鹦鹉的保活率。这样,商丘的鹦鹉按照规定,养殖户们只要办理养殖证,同时给销售的鹦鹉加上专用标识,就可以正常养殖销售,“飞”往全国各地。文/图 本报融媒体记者 成绍峰
图一:费氏牡丹鹦鹉
图二:宁陵县柳河镇的鹦鹉养殖户正在给鹦鹉投食
我市是目前全国最大的观赏鹦鹉繁育基地,但近年来频受“鹦鹉案”波及,养殖户经济损失惨重,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其中“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作为宠物买卖一般不属于犯罪”的规定,让我市的养殖户们看到了新的希望,更将为商丘的鹦鹉养殖业带来新的春天。
曾 经
养殖户频涉 “非法交易”案 养殖业陷入低谷
我市的鹦鹉人工养殖可以说是全国鹦鹉养殖业的“大哥大”。据2021年年初统计,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鹦鹉养殖户近千户,存栏量在100万只以上,全国70%以上的小型观赏鹦鹉来自我市,形成了从养殖到销售,从笼具、饲料到防疫等完整的产业链。
然而,近年来一些养殖户频频遭遇“非法交易”案件,让养殖户们吃了“当头一棒”。资料显示,2020年9月16日,江苏徐州警方在徐州汽车总站查获44只费氏牡丹鹦鹉,很快,收购人刘某及其上家田某被警方抓获。据田某交代,44只费氏牡丹鹦鹉中有30只来源于河南商丘的养殖户王某。2020年10月11日,王某被警方控制,她人工驯养、繁殖的147只费氏牡丹鹦鹉也被警方扣押。
因费氏牡丹鹦鹉在我国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王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020年10月13日,被徐州警方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取保候审。让王某纳闷的是,像这种费氏牡丹鹦鹉,在商丘当地比比皆是,而且在商丘市场上,全部都是这种鸟,“自己在家养殖的鸟儿出售,咋就成了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
“商丘有养殖户在徐州被拘留”,这一消息像是一颗惊雷在商丘鹦鹉养殖户中炸开。于是,受其影响,商丘的费氏牡丹鹦鹉交易几乎中断。更令养殖户犯愁的是,这种鹦鹉不但不敢再养,而且不敢放飞,因为放飞也一样违法。
2022年4月19日,记者联系了曾经被徐州警方刑拘的养殖户王某,她说:“虽然没有获刑,但是感觉特别委屈,因为养殖出售鹦鹉而被拘留,简直感觉像是梦魇一样不堪回首。不养了,说啥也不养了。”据了解,王某从此以后再也不敢养殖鹦鹉,而且家庭也因此遭遇变故,可谓损失惨重。
至2020年年底,我市先后有数十户鹦鹉养殖户涉嫌非法出售野生动物而被追责。仍在坚持的养殖户们为节省成本,减少饲料投入,加之冬季低温,大量鹦鹉死亡,一些养殖户面临返贫风险。
商丘市林业发展中心野生动植物救护科的技术人员王玉娟告诉记者,前两年,外地公安部门多次以非法销售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为由,对商丘鹦鹉养殖户进行拘留,导致当地费氏牡丹鹦鹉市场交易中断,养殖户销售链条断裂,大量鹦鹉积压在养殖户家中。鹦鹉的市场价格也由原来的每对90元,跌至每对10元左右。一时间,我市的鹦鹉养殖业跌入谷底,进入寒冬。
新 规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 作为宠物买卖 一般不属于犯罪
今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其中的相关内容,最高法研究室、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的相关负责人作了进一步解释。
记者梳理发现,该《解释》中称,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研水平提高,不少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得到突破,一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完全不依赖野外资源的人工繁育种群。在刑事追究上,不宜将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案件与涉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野生动物的案件同等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受访时专门举例说,费氏牡丹鹦鹉原生地为非洲热带丛林,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上世纪80年代,费氏牡丹鹦鹉引入我国,已有30多年人工繁育的历史,技术十分成熟。由于历史原因,多数存在证件不全的情况。对于此类案件,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特别慎重,要重在通过完善相关行政管理加以解决。
鹦鹉品种很多,养殖的鹦鹉中如果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鹦鹉,在《解释》施行后,养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会大大降低,但是并不等于说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我市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德申、刘释然分析《解释》后认为,养殖鹦鹉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如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养殖的鹦鹉如果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鹦鹉,应当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法律施行后,无论是否知道法律的内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应当遵守。只有严格遵守法律,鹦鹉养殖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鹦鹉养殖业才能健康发展。
现 状
政策支持 我市鹦鹉养殖业 有望“重振雄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这一新规出台,无疑让商丘的鹦鹉养殖户吃了一颗定心丸,同时,也给我市的鹦鹉养殖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这个消息太好了,相信我们商丘的每一家养殖户得知这个消息都会很振奋。近几年的‘非法出售鹦鹉案’和疫情对我们养殖户的负面影响很大,这算是一个安慰了!”今年4月20日,宁陵县柳河镇成楼村鹦鹉养殖户成伟峰闻听新规后激动不已。
虞城的鹦鹉养殖户杨富强对未来的养殖业更是信心满满,他是虞城县强仔鹦鹉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拥有高档鹦鹉的规范化养殖基地,养殖的鹦鹉品种全、品相好。目前,他带领的专业养殖合作社存栏“小太阳鹦鹉”“和尚鹦鹉”3000多只。“现在养殖户的热情空前高涨,原来在我们养殖合作社打工的农家妇女,现在都在跃跃欲试。鹦鹉养殖技术简单,而且养殖不扰民,鸟粪不污染环境,是低收入家庭养殖业的理想选择。现在政策允许了,鹦鹉养殖业很快会恢复元气,迎来快速发展。”杨富强自豪地说。谈及目前的鹦鹉价格,他告诉记者,以前低谷时,鹦鹉的价格仅为每只8元,如今,他养殖的“小太阳鹦鹉”每只近300元,可谓天壤之别。
宁陵县养殖户成建伟说:“前两年养殖鹦鹉赔了几万元,价格一再走低,一对不足10元钱。现在一对70元左右,以后可以安心养鹦鹉,不再担惊受怕了。”
杨富强说,目前出售鹦鹉主要是靠快递送达,因为是活体运输,普通快递不但速度跟不上,而且会造成鹦鹉死亡。可喜的是,商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物保护科已经牵头,联手市林业、农业、畜牧等部门,为养殖户办理动物的检疫手续,相信很短时间内,鹦鹉就可以“乘坐”顺丰快递,不但提高了快递速度,也提高了鹦鹉的保活率。这样,商丘的鹦鹉按照规定,养殖户们只要办理养殖证,同时给销售的鹦鹉加上专用标识,就可以正常养殖销售,“飞”往全国各地。文/图 本报融媒体记者 成绍峰
图一:费氏牡丹鹦鹉
图二:宁陵县柳河镇的鹦鹉养殖户正在给鹦鹉投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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