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了詹青云在港中文和人大打的辩论会 辩题是很基本的自然法学派恶法非法 和社会法学派恶法亦法 阿詹一人吊打人大一队 反方没听懂正方的逻辑 打的都是另一件事完全打不到痛点 观众都在说水平怎么这么差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但是看完整场下来我看得到阿詹的论点和比喻也有很多漏洞 很多比喻也是类比不当 吧啦吧啦又和左左说了很久 这个时候我突然意识到 反方一队都是大三或者大四 我在大三大四的时候可能只会听得晕晕乎乎 不知所云 只是觉得哇神仙打架 而现在我也可以提出我的观点 也有一定的案例基础支撑 甚至跃跃欲试站在辩论台上 这是当年的我想都不敢想的 考研这几年里好像日复一日 但总有一些地方在日积月累发生骤变 这就是有意义的
拍得真好,把所有的高潮都焦距于法庭上的举证质证、辩护、陈词。片中的美方法官无疑是自然法学派,在最后的伦理与法律之间,选择了伦理。姜宁说,他从来都不知道,那百万人会以这样的方式被杀。他对姜宁说,"从你判决第一个无辜的人时,你就知道。"那是从正义、人性的角度来谈的。而作为一位倾向于分析法学派的学生,从法律的角度来谈,我想,这应该思考的是,法官是否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去判断法律?正如辩护律师所说的,法官不是立法者,而是执行者。法不具有溯及性,这场审判的目的也应该遭受质疑。
早上跟大学同学聊天,聊到她不想上班的事情,她忽然说,杨绛说《围城》讲的就是现代人对于现状的不满足(是否在上班、是否有婚姻……),而这种不满足是李猛老师说的“现代人和古代人的巨大区别”。
我有的时候觉得,所有的一切,都是在想办法消解人的这种不满足。包括但不限于:内容的消费及内容消费里包裹的各种价值观(比如爱情至上的神话、民族主义价值观带来的自豪感等)、耗费时间的个人爱好(做手工、钓鱼、健身、德州扑克或者王者荣耀)、宠物、工作上的意义感(哈哈)、消费主义的一切(淘宝小红书微博KOL啥的)……
漂泊感和无意义感是所有现代人类必须面对的问题。
摘抄一段对李猛老师的采访:
洛克认识到,从认识论和纯粹哲学的基础上讲,第一批自然法哲学家建立的自然法理论是存在严重的理论上的困难的。现代自然法并不是因为哲学上更有道理才影响这么大,它并未克服自身的危机。这点我还是挺受福柯方法的影响,现代自然法学派的广泛影响,并不是因为它在理论上更成功,或许是因为它带来了更多的问题。自然法的学说“失效”之后留下了它的“儿子”,政治社会。但政治社会虽然建立起来了,它的道德基础、伦理基础、认识论基础都并没有它外表那么强大,那么牢靠,需要新的奠基努力。
这个困难其实普通人并不能感受到,普通人感受到的是,这个社会生活起来不那么舒服,总有漂泊感,没有“安身立命”和“家”的感觉。这个是非常麻烦的问题。当然有一个办法就是回到传统,上帝或者文化传统都会缓和这种不适感。韦伯认为这些东西最后都会“除魔”,慢慢消失,但其实并没有走到这一步,比如在美国,宗教还在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家庭观念也丝毫不比中国差,权威关系也并不比中国弱。但在理论构建上缺乏一个思想性的东西把它稳定下来。传统价值在现代社会的吸引力,甚至在政治上某种号召力,是建立在人强烈的生存直觉上——不安全感、无家可归。用卢梭的话说,现代社会没有幸福感。从各种社会制度、经济制度上,我们做了很多努力去追求幸福,但越这样越感觉不到幸福。所以这本书我最关心的问题是,中国人作为现代人的某种形态,有没有可能去思考我们想要何种生活方式,在现代社会应该怎么办这样一些问题。
我将来还会继续写,看在霍布斯和洛克之后,人们如何努力地去谈这个问题。不见得只是“家”这一个具体的制度,无论人类社会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和经济架构,无论出现什么型号的手机、电脑,人总是希望有一个好的生活。我在这一点上的想法是非常朴素的,认为一个好的社会最终需要给人提供获得幸福的机会和能力。我写到最后发现,自然法学说真正的困难是在这个方面,就是人获得幸福的能力。
https://t.cn/Ai3lWbR7
我有的时候觉得,所有的一切,都是在想办法消解人的这种不满足。包括但不限于:内容的消费及内容消费里包裹的各种价值观(比如爱情至上的神话、民族主义价值观带来的自豪感等)、耗费时间的个人爱好(做手工、钓鱼、健身、德州扑克或者王者荣耀)、宠物、工作上的意义感(哈哈)、消费主义的一切(淘宝小红书微博KOL啥的)……
漂泊感和无意义感是所有现代人类必须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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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认识到,从认识论和纯粹哲学的基础上讲,第一批自然法哲学家建立的自然法理论是存在严重的理论上的困难的。现代自然法并不是因为哲学上更有道理才影响这么大,它并未克服自身的危机。这点我还是挺受福柯方法的影响,现代自然法学派的广泛影响,并不是因为它在理论上更成功,或许是因为它带来了更多的问题。自然法的学说“失效”之后留下了它的“儿子”,政治社会。但政治社会虽然建立起来了,它的道德基础、伦理基础、认识论基础都并没有它外表那么强大,那么牢靠,需要新的奠基努力。
这个困难其实普通人并不能感受到,普通人感受到的是,这个社会生活起来不那么舒服,总有漂泊感,没有“安身立命”和“家”的感觉。这个是非常麻烦的问题。当然有一个办法就是回到传统,上帝或者文化传统都会缓和这种不适感。韦伯认为这些东西最后都会“除魔”,慢慢消失,但其实并没有走到这一步,比如在美国,宗教还在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家庭观念也丝毫不比中国差,权威关系也并不比中国弱。但在理论构建上缺乏一个思想性的东西把它稳定下来。传统价值在现代社会的吸引力,甚至在政治上某种号召力,是建立在人强烈的生存直觉上——不安全感、无家可归。用卢梭的话说,现代社会没有幸福感。从各种社会制度、经济制度上,我们做了很多努力去追求幸福,但越这样越感觉不到幸福。所以这本书我最关心的问题是,中国人作为现代人的某种形态,有没有可能去思考我们想要何种生活方式,在现代社会应该怎么办这样一些问题。
我将来还会继续写,看在霍布斯和洛克之后,人们如何努力地去谈这个问题。不见得只是“家”这一个具体的制度,无论人类社会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和经济架构,无论出现什么型号的手机、电脑,人总是希望有一个好的生活。我在这一点上的想法是非常朴素的,认为一个好的社会最终需要给人提供获得幸福的机会和能力。我写到最后发现,自然法学说真正的困难是在这个方面,就是人获得幸福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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