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关于课件的事,还是没有狠下心来。
就觉得不好意思。
可是,想想春天,小郭姑娘在的时候,她又何尝给我留过什么面子,还不是明里暗里的不配合,不支持,又何曾有过不好意思?数个卷子都能做得那么自私,我为什么要关注她的颜面???
仅仅是因为不在眼前,过去的都忘记了。
呈大度,自己受委屈。
自己辛苦做的课件,为什么要谦卑的求人??
明天不管了,忘了。
就觉得不好意思。
可是,想想春天,小郭姑娘在的时候,她又何尝给我留过什么面子,还不是明里暗里的不配合,不支持,又何曾有过不好意思?数个卷子都能做得那么自私,我为什么要关注她的颜面???
仅仅是因为不在眼前,过去的都忘记了。
呈大度,自己受委屈。
自己辛苦做的课件,为什么要谦卑的求人??
明天不管了,忘了。
交通肇事罪不起诉,帮助彭某免于定罪判刑
彭某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含“逃逸”情节)---弘一合肥胡建建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案情简介
2021年5月,王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合肥市蜀山区西一环由北往南行驶至五里墩立交桥北入口处时,追尾碰撞本案嫌疑人彭某驾驶的一辆变型拖拉机,致王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彭某驾车离开。经鉴定,王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头部损伤死亡。交警部门事故认定结果是彭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二、办案过程
在接受委托的第一时间,我们重点关注了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本案的事故责任认定中,交警部门的观点是,虽然受害人系主动追尾肇事者的一方,一般情况下被追尾一方无责任,但促使最终责任归属改变的是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驶离现场”的行为,即肇事者在本案事故发生后有逃逸的行为。同时我们关注到,在当事人决定委托我们的当天,已经是复核申请时效到期的倒数第二天。在向委托人进一步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和事故详细过程后,我们立即组织团队研讨,最终形成一致观点,并及时完成了事故复核申请书的提交。经过与合肥市交警支队的反复多次沟通,最终复核结论改变了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复核结果认定彭某承担主要责任,为后续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奠定了基础。
该案件于2021年7月3日立案侦查,经过争取,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执行了取保候审。同时在侦查阶段,我们积极与受害人家属协商,并最终在赔偿了受害人家属之后取得了刑事谅解。
案件侦查至2021年12月20日,最终移送至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我们积极联系承办检察官,经过多次当面沟通同时递交了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后,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辩护观点,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三、辩护思路
律师阅卷后,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从法理、社会情理等角度,提交了如下的辩护意见:
1、彭某已与受害者近亲属达成赔偿,并取得刑事谅解
犯罪嫌疑人虽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系过失犯罪,且已与受害者近亲属达成赔偿,通过与亲朋好友举债的方式筹集款项54万元一次性赔偿到位,并取得受害者近亲属的谅解,已平息了因该事件造成的社会矛盾。
2、受害人对本案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1条同时明确了: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过错。本事故虽然客观上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结果,但嫌疑人是被追尾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追尾事故中,后车一般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嫌疑人仅因为主观上不知情情况下离开现场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显然有失公平,且不符合法律规定。
2.1、本案的事故责任认定中,阐述了“受害人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燃油三轮车驶入上跨式立交桥追尾嫌疑人驾驶的变型拖拉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嫌疑人是次要原因”,但促使最终责任归属改变的仅仅是嫌疑人在事故发生后“驶离现场”的行为,那么我们站在客观中立的角度分析,此种通过驶离现场的客观行为即判定当事人就是逃逸行为,在刑法意义上称之为“客观归罪”,是万万不可取的。认定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我们知道,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1条规定认定嫌疑人因为逃逸而承担了事故主要责任。然而此种认定的问题和矛盾在于其客观地通过现场视频的证据,也就是嫌疑人驶离现场的视频录像给他欲加了“事故逃逸”的情节,从而忽略了他在事故发生当时的主观方面,本案中,嫌疑人再三阐述其对碰撞的情况确实不知情,才会驶离现场,如果当时知道有人受伤,作为普通老百姓,事故又是发生在五里墩立交桥这种市中心核心地段,一般人是不可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为了逃避处罚而逃逸的。作为一个有意识有辨认能力的正常成年人,其一定会知道逃逸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也应该知道当时出事的地点肯定安装有摄监控摄像头,这种情况下他也不可能知道有人受伤还存在侥幸心理的,唯一的解释就是其对有人受伤的事实甚至是发生碰撞的事实完全不知情。因此,认定申请人是否构成事故逃逸,不仅应当结合事故发生时当事人的客观行为,同时也要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分析当事人可能的主观心态,不可做“有罪推定”,而应当坚持“疑罪从无”。
因此,受害人对本案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2.2、此次事故中 ,受害人行车追尾前车,在正常情况下显然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上,甚至是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认定结论中已经明确了受害人自身的过错,但最终还是因为嫌疑人的所谓“离开现场行为”而判定了主要责任,虽然这种判定具有安抚受害人家属和告慰死者的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但此种判定加重了嫌疑人的事故责任比例,在刑法意义上也加重了其依法应当承担的罪责,明显不能称之为合理合法。首先一个问题就是对嫌疑人的所谓逃逸的认定,显然是证据不足。虽然仅是事故认定阶段,不是刑事审判的最终结果。但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往往决定了肇事人的命运,尤其是本案中对逃逸的认定。
3、嫌疑人驾驶号牌为皖01/A2340的变型拖拉机在事故发生后驶离现场,驶离现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之规定中的“逃逸”,事故责任认定系行政法意义上的“逃逸”,区别于刑法意义上的“逃逸”
首先,事故发生在凌晨3时50分,且嫌疑人驾驶的变型拖拉机车身较大,且行驶过程中的噪声和颠簸程度也非常大,正常启动行驶的过程中对发生碰撞感觉不到是很正常的,且载货车身挡住驾驶员的视线也是其未及时发现后车追尾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嫌疑人多次自述,其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被后车追尾,其自身对发生碰撞和造成后车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的情况在当时完全不知情,甚至在第二天交警队通知其归案前还在驾驶案涉车辆载货,作为一名朴实善良的老百姓其不可能在知道自己发生如此严重交通事故情况下还能保持如此强大的心理素质,继续工作生活。从这个角度分析,嫌疑人不存在为了逃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而驶离现场的主观故意,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完全是因为其的确未发现事故受损车辆和受伤人员。事故认定中阐述的离开现场的行为,只是作为行政处罚和责任划分的依据,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逃逸,而本案嫌疑人的行为明显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逃逸行为。
4、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应予从宽处理;
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前后完全一致,均如实陈述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对自己构成交通肇事罪有深刻的认识,认罪态度很积极。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嫌疑人积极筹钱赔偿,已一次性支付对方54万元,取得对方刑事谅解。目前,嫌疑人上有身患绝症父亲需赡养,下有幼子需抚养,家庭条件极差,为筹措赔偿金已经负债累累。但犯罪嫌疑人明确表示愿意赔偿的态度和实际赔偿到位的客观行为无论从主观上还是行为方面,均有悔罪的表现,没有推卸和逃避,主动承担了其应该承担的责任。
四、办案结果
2022年3月10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彭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办案心得
本案最初的责任认定是嫌疑人全责,且造成一人死亡,具有逃逸的严重情节。可以说一开始接受委托的时候我是结果的预期是不太乐观的,毕竟委托人具备了交通肇事罪所涉及的诸多加重情形,甚至可能涉及更为严重的“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因此最初我们给当事人传递的信息也是比较悲观的,但真正触动我的是当事人和其妻子发自内心的淳朴和善良,令我不相信这样一个人会真正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于是开始紧锣密鼓地开展事故复核申请的事宜。并最终在我们的努力下,将认定结果由全责扭转为主责,取得了初步成效。
侦查阶段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的过程可以说也是困难重重,因为嫌疑人家庭状况确实困难,为筹集赔偿金也是负债累累,嫌疑人本人曾多次表示无力承担想放弃,但我们也多次晓以利害,向其强调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是极为重要的因素,最终嫌疑人没有放弃,并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一致意见,取得刑事谅解。
伴随着刑事谅解,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我们有针对性地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案件本身存在的争议情节,有理有据地向检察官展现我们团队的辩护观点,并递交书面的《不起诉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在经过内部多次上会讨论后,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对我们办理案件的态度和专业性也给予了充分肯定,案件获得圆满结果,最终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避免了留存刑事案底,对当事人的影响减小到了最低。对于这样的结果,作为辩护律师我们也深感欣慰,能够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和肯定也是刑事辩护律师最大的成就。
律师联系方式:15256909930,湖南弘一(合肥)律师事务所,胡建建。
彭某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含“逃逸”情节)---弘一合肥胡建建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案情简介
2021年5月,王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合肥市蜀山区西一环由北往南行驶至五里墩立交桥北入口处时,追尾碰撞本案嫌疑人彭某驾驶的一辆变型拖拉机,致王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彭某驾车离开。经鉴定,王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头部损伤死亡。交警部门事故认定结果是彭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二、办案过程
在接受委托的第一时间,我们重点关注了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本案的事故责任认定中,交警部门的观点是,虽然受害人系主动追尾肇事者的一方,一般情况下被追尾一方无责任,但促使最终责任归属改变的是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驶离现场”的行为,即肇事者在本案事故发生后有逃逸的行为。同时我们关注到,在当事人决定委托我们的当天,已经是复核申请时效到期的倒数第二天。在向委托人进一步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和事故详细过程后,我们立即组织团队研讨,最终形成一致观点,并及时完成了事故复核申请书的提交。经过与合肥市交警支队的反复多次沟通,最终复核结论改变了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复核结果认定彭某承担主要责任,为后续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奠定了基础。
该案件于2021年7月3日立案侦查,经过争取,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执行了取保候审。同时在侦查阶段,我们积极与受害人家属协商,并最终在赔偿了受害人家属之后取得了刑事谅解。
案件侦查至2021年12月20日,最终移送至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我们积极联系承办检察官,经过多次当面沟通同时递交了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后,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辩护观点,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三、辩护思路
律师阅卷后,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从法理、社会情理等角度,提交了如下的辩护意见:
1、彭某已与受害者近亲属达成赔偿,并取得刑事谅解
犯罪嫌疑人虽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系过失犯罪,且已与受害者近亲属达成赔偿,通过与亲朋好友举债的方式筹集款项54万元一次性赔偿到位,并取得受害者近亲属的谅解,已平息了因该事件造成的社会矛盾。
2、受害人对本案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1条同时明确了: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过错。本事故虽然客观上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结果,但嫌疑人是被追尾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追尾事故中,后车一般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嫌疑人仅因为主观上不知情情况下离开现场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显然有失公平,且不符合法律规定。
2.1、本案的事故责任认定中,阐述了“受害人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燃油三轮车驶入上跨式立交桥追尾嫌疑人驾驶的变型拖拉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嫌疑人是次要原因”,但促使最终责任归属改变的仅仅是嫌疑人在事故发生后“驶离现场”的行为,那么我们站在客观中立的角度分析,此种通过驶离现场的客观行为即判定当事人就是逃逸行为,在刑法意义上称之为“客观归罪”,是万万不可取的。认定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我们知道,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1条规定认定嫌疑人因为逃逸而承担了事故主要责任。然而此种认定的问题和矛盾在于其客观地通过现场视频的证据,也就是嫌疑人驶离现场的视频录像给他欲加了“事故逃逸”的情节,从而忽略了他在事故发生当时的主观方面,本案中,嫌疑人再三阐述其对碰撞的情况确实不知情,才会驶离现场,如果当时知道有人受伤,作为普通老百姓,事故又是发生在五里墩立交桥这种市中心核心地段,一般人是不可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为了逃避处罚而逃逸的。作为一个有意识有辨认能力的正常成年人,其一定会知道逃逸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也应该知道当时出事的地点肯定安装有摄监控摄像头,这种情况下他也不可能知道有人受伤还存在侥幸心理的,唯一的解释就是其对有人受伤的事实甚至是发生碰撞的事实完全不知情。因此,认定申请人是否构成事故逃逸,不仅应当结合事故发生时当事人的客观行为,同时也要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分析当事人可能的主观心态,不可做“有罪推定”,而应当坚持“疑罪从无”。
因此,受害人对本案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2.2、此次事故中 ,受害人行车追尾前车,在正常情况下显然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上,甚至是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认定结论中已经明确了受害人自身的过错,但最终还是因为嫌疑人的所谓“离开现场行为”而判定了主要责任,虽然这种判定具有安抚受害人家属和告慰死者的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但此种判定加重了嫌疑人的事故责任比例,在刑法意义上也加重了其依法应当承担的罪责,明显不能称之为合理合法。首先一个问题就是对嫌疑人的所谓逃逸的认定,显然是证据不足。虽然仅是事故认定阶段,不是刑事审判的最终结果。但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往往决定了肇事人的命运,尤其是本案中对逃逸的认定。
3、嫌疑人驾驶号牌为皖01/A2340的变型拖拉机在事故发生后驶离现场,驶离现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之规定中的“逃逸”,事故责任认定系行政法意义上的“逃逸”,区别于刑法意义上的“逃逸”
首先,事故发生在凌晨3时50分,且嫌疑人驾驶的变型拖拉机车身较大,且行驶过程中的噪声和颠簸程度也非常大,正常启动行驶的过程中对发生碰撞感觉不到是很正常的,且载货车身挡住驾驶员的视线也是其未及时发现后车追尾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嫌疑人多次自述,其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被后车追尾,其自身对发生碰撞和造成后车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的情况在当时完全不知情,甚至在第二天交警队通知其归案前还在驾驶案涉车辆载货,作为一名朴实善良的老百姓其不可能在知道自己发生如此严重交通事故情况下还能保持如此强大的心理素质,继续工作生活。从这个角度分析,嫌疑人不存在为了逃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而驶离现场的主观故意,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完全是因为其的确未发现事故受损车辆和受伤人员。事故认定中阐述的离开现场的行为,只是作为行政处罚和责任划分的依据,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逃逸,而本案嫌疑人的行为明显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逃逸行为。
4、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应予从宽处理;
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前后完全一致,均如实陈述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对自己构成交通肇事罪有深刻的认识,认罪态度很积极。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嫌疑人积极筹钱赔偿,已一次性支付对方54万元,取得对方刑事谅解。目前,嫌疑人上有身患绝症父亲需赡养,下有幼子需抚养,家庭条件极差,为筹措赔偿金已经负债累累。但犯罪嫌疑人明确表示愿意赔偿的态度和实际赔偿到位的客观行为无论从主观上还是行为方面,均有悔罪的表现,没有推卸和逃避,主动承担了其应该承担的责任。
四、办案结果
2022年3月10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彭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办案心得
本案最初的责任认定是嫌疑人全责,且造成一人死亡,具有逃逸的严重情节。可以说一开始接受委托的时候我是结果的预期是不太乐观的,毕竟委托人具备了交通肇事罪所涉及的诸多加重情形,甚至可能涉及更为严重的“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因此最初我们给当事人传递的信息也是比较悲观的,但真正触动我的是当事人和其妻子发自内心的淳朴和善良,令我不相信这样一个人会真正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于是开始紧锣密鼓地开展事故复核申请的事宜。并最终在我们的努力下,将认定结果由全责扭转为主责,取得了初步成效。
侦查阶段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的过程可以说也是困难重重,因为嫌疑人家庭状况确实困难,为筹集赔偿金也是负债累累,嫌疑人本人曾多次表示无力承担想放弃,但我们也多次晓以利害,向其强调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是极为重要的因素,最终嫌疑人没有放弃,并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一致意见,取得刑事谅解。
伴随着刑事谅解,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我们有针对性地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案件本身存在的争议情节,有理有据地向检察官展现我们团队的辩护观点,并递交书面的《不起诉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在经过内部多次上会讨论后,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对我们办理案件的态度和专业性也给予了充分肯定,案件获得圆满结果,最终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避免了留存刑事案底,对当事人的影响减小到了最低。对于这样的结果,作为辩护律师我们也深感欣慰,能够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和肯定也是刑事辩护律师最大的成就。
律师联系方式:15256909930,湖南弘一(合肥)律师事务所,胡建建。
#睡前聊一会儿##美文时光#[七夕布谷鸟]
《遇见百分比女孩》
村上春树
四月一个晴朗的早晨,在原宿后街,我同一个百分百女孩擦肩而过。
老实说,这女孩不见得有多漂亮,并不是很吸引人,穿着也不出众,脑后的头发还带有睡觉挤压的痕迹,年龄也不小了,应该快有30吧。严格地说来,恐怕很难称之为女孩。然而,在50米外我便一眼看出:她就是我的百分百女孩。看见她身影的那一瞬间,我的胸口受到地震一般的震颤,嘴里干得像沙沙作响的沙漠。
或许你也有你的百分百女孩。比如喜欢手脚纤细的女孩,喜欢眼睛大,手指绝对好看的女孩,或者不明所以地迷上慢慢吃东西的女孩。我当然也有自己的偏爱,在饭店时就曾看着邻桌一个女孩的鼻形发呆。但要明确勾勒出百分百女孩的形象,任何人都无法做到。我就绝对想不起她长有怎样的鼻子,甚至连是否有鼻子都已记不清楚。现在我所能记住的,只有她不是很漂亮这一点,事情真是不可思议。
“昨天,我在路上同一个百分百女孩擦肩而过。”我对一个人说。
“喔,”他应道,“她人可漂亮?”
“不,不是说这个。”
“那,是合你口味那种类型喽?”
“记不清了。眼睛长什么样啦,胸部是大是小啦,统统忘得一干二净。”
“莫名其妙啊!”
“是莫名其妙。”
“那么,”他显得兴味索然,“你干了什么?搭话了?还是跟踪了?”
“什么都没有做。”我说,“仅仅是擦肩而过。”
真的,仅仅是擦肩而过。
她由东往西,我从西向东,在四月里一个神清气爽的早晨。
我想和她说话,哪怕30分钟也好。我想知道她的一切,也想全盘托出自己。最重要的,是弄清到底是什么原因使我们有这样的命运,让我们在1981年4月一个晴朗的早晨,在原宿后街擦肩而过,这里面肯定充满着像和平时代的古老机器般温馨的秘密。说完了这些,我们可以找地方吃午饭,看伍迪·爱伦的影片,再顺路到宾馆里的酒吧喝点鸡尾酒什么的。弄得好,说不定还能同她睡上一觉。种种可能性在扣击着我的心扉。
我和她之间的距离只有十五六米了。问题是,我到底该如何向她搭话呢?
“你好!和我说说话可以吗?哪怕30分钟也好。”
太傻气,简直象劝人买保险。
“请问,这一带有24小时营业的洗衣店吗?”
一样的傻气,何况我连洗衣袋都没带!有谁能相信我的道白呢?
也许开门见山好些。“你好!你可是我的百分百女孩哟!”
不,不成,她不会相信我的表白。纵然相信,也未必愿意同我说话。她可能这样说:“即便我是你的百分百女孩,可是很抱歉,你不是我的百分百男孩呀。”这是很有可能的。假如真是这样,我肯定会被一下子打懵。这一打击说不定使我一蹶不振。我已32岁,再也禁不起打击了,所谓上年纪归根结底便是这么一回事。
我是在花店门前和她擦肩而过的,那暖暖的小小的气块儿触到了我的肌肤。柏油路面洒了水,周围荡漾着玫瑰花香。可我连向她打声招呼都做不到。她穿白毛衣,右手拿一个未贴邮票的四方信封。她给谁写了封信,你看她那样睡眼惺忪,说不定写了整整一个晚上。那四方信封里可能装有她全部的秘密。
走几步再回头时,她的身影早已消失在人群中。当然,今天我已完全清楚当时应怎样向她搭话。但不管怎么说,那道白实在太长,我肯定表达不好――就是这样,我想到的每次都不实用。
总之,这篇道白以“很久很久以前”开始,以“你不觉得这是个忧伤的故事吗”结束。
很久很久以前,有个地方有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男孩十八岁,女孩十七岁。
男孩算不上英俊,女孩也不怎么漂亮,无非随处可见的孤独而平常的少男少女。但两人一直坚信世上某个地方一定存在百分之百适合自己的女孩和男孩。两人相信奇迹,而奇迹真的发生了。一天,两人在街头不期而遇。
“真巧!我一直在寻找你。也许你不相信,你就是我的百分百男孩。从头到脚都跟我想象的一模一样。简直像是在做梦。”两人坐在公园长椅上,手拉手,百谈不厌。两人已不再孤独,百分之百需求对方,也百分之百被对方需求。而百分之百需求对方和百分之百被对方需求是何等美妙的事情啊!这已是宇宙奇迹!
但两人心中掠过一个小小的,的确是小而又小的疑虑:梦想如此轻易成真是否真的就是好事?
交谈突然中断,男孩这样说道:“我说,再尝试一次吧!如果我们两人真是一对百分之百的恋人的话,肯定会有一天在哪里重逢。下次相遇时如果仍觉得对方百分之百,就马上在那里结婚,好么?”
“好的。” 女孩回答。
于是两人分开,各奔东西。
不过说实在话,根本没有必要再尝试,这纯属多此一举。为什么呢?因为两人的的确确是一对百分之百的恋人,因为那的的确确是奇迹般的邂逅。但两人过于年轻,没办法知道这么多。于是无情的命运开始捉弄两人。
一年冬天,两人都染上了那年肆虐的恶性流感,在死亡线上徘徊几个星期后,过去的记忆丧失殆尽。事情也真是离奇,当两人睁眼醒来时,脑袋里犹如劳伦斯少年时代的贮币盒一样空空如也。但这对青年男女毕竟聪明豁达且极有毅力,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再度获得了新的知识和新的情感,愉快地重返社会生活了。啊,我的上帝!这两人真是无可挑剔!他们又能够换乘地铁,能够在邮局寄快信了。并且分别体验了百分之七十五和百分之八十五的爱情。
如此来来往往,男孩32,女孩31岁了。时光以惊人的速度流逝。
四月一个晴朗的早晨,男孩为喝折价早咖啡沿原宿后街由西向东走,女孩为买快信邮票沿同一条街由东向西去,两人恰在路中间擦肩而过。失却记忆的微光刹那间照亮两颗心灵。
两人胸口陡然颤动,并且明白:
她就是我的百分百女孩。
他就是我的百分百男孩。
然而两人记忆的烛光实在过于微弱,两人的话语也不似十四年前那般清晰。结果连句话也没说便擦肩而过,径直消失在人群中,永远永远。
你不觉得这是个令人感伤的故事么?
是的,我本该这样向她搭话。
[熊猫]四月不急不缓,祝你遇上对的人。晚安~[月亮]
《遇见百分比女孩》
村上春树
四月一个晴朗的早晨,在原宿后街,我同一个百分百女孩擦肩而过。
老实说,这女孩不见得有多漂亮,并不是很吸引人,穿着也不出众,脑后的头发还带有睡觉挤压的痕迹,年龄也不小了,应该快有30吧。严格地说来,恐怕很难称之为女孩。然而,在50米外我便一眼看出:她就是我的百分百女孩。看见她身影的那一瞬间,我的胸口受到地震一般的震颤,嘴里干得像沙沙作响的沙漠。
或许你也有你的百分百女孩。比如喜欢手脚纤细的女孩,喜欢眼睛大,手指绝对好看的女孩,或者不明所以地迷上慢慢吃东西的女孩。我当然也有自己的偏爱,在饭店时就曾看着邻桌一个女孩的鼻形发呆。但要明确勾勒出百分百女孩的形象,任何人都无法做到。我就绝对想不起她长有怎样的鼻子,甚至连是否有鼻子都已记不清楚。现在我所能记住的,只有她不是很漂亮这一点,事情真是不可思议。
“昨天,我在路上同一个百分百女孩擦肩而过。”我对一个人说。
“喔,”他应道,“她人可漂亮?”
“不,不是说这个。”
“那,是合你口味那种类型喽?”
“记不清了。眼睛长什么样啦,胸部是大是小啦,统统忘得一干二净。”
“莫名其妙啊!”
“是莫名其妙。”
“那么,”他显得兴味索然,“你干了什么?搭话了?还是跟踪了?”
“什么都没有做。”我说,“仅仅是擦肩而过。”
真的,仅仅是擦肩而过。
她由东往西,我从西向东,在四月里一个神清气爽的早晨。
我想和她说话,哪怕30分钟也好。我想知道她的一切,也想全盘托出自己。最重要的,是弄清到底是什么原因使我们有这样的命运,让我们在1981年4月一个晴朗的早晨,在原宿后街擦肩而过,这里面肯定充满着像和平时代的古老机器般温馨的秘密。说完了这些,我们可以找地方吃午饭,看伍迪·爱伦的影片,再顺路到宾馆里的酒吧喝点鸡尾酒什么的。弄得好,说不定还能同她睡上一觉。种种可能性在扣击着我的心扉。
我和她之间的距离只有十五六米了。问题是,我到底该如何向她搭话呢?
“你好!和我说说话可以吗?哪怕30分钟也好。”
太傻气,简直象劝人买保险。
“请问,这一带有24小时营业的洗衣店吗?”
一样的傻气,何况我连洗衣袋都没带!有谁能相信我的道白呢?
也许开门见山好些。“你好!你可是我的百分百女孩哟!”
不,不成,她不会相信我的表白。纵然相信,也未必愿意同我说话。她可能这样说:“即便我是你的百分百女孩,可是很抱歉,你不是我的百分百男孩呀。”这是很有可能的。假如真是这样,我肯定会被一下子打懵。这一打击说不定使我一蹶不振。我已32岁,再也禁不起打击了,所谓上年纪归根结底便是这么一回事。
我是在花店门前和她擦肩而过的,那暖暖的小小的气块儿触到了我的肌肤。柏油路面洒了水,周围荡漾着玫瑰花香。可我连向她打声招呼都做不到。她穿白毛衣,右手拿一个未贴邮票的四方信封。她给谁写了封信,你看她那样睡眼惺忪,说不定写了整整一个晚上。那四方信封里可能装有她全部的秘密。
走几步再回头时,她的身影早已消失在人群中。当然,今天我已完全清楚当时应怎样向她搭话。但不管怎么说,那道白实在太长,我肯定表达不好――就是这样,我想到的每次都不实用。
总之,这篇道白以“很久很久以前”开始,以“你不觉得这是个忧伤的故事吗”结束。
很久很久以前,有个地方有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男孩十八岁,女孩十七岁。
男孩算不上英俊,女孩也不怎么漂亮,无非随处可见的孤独而平常的少男少女。但两人一直坚信世上某个地方一定存在百分之百适合自己的女孩和男孩。两人相信奇迹,而奇迹真的发生了。一天,两人在街头不期而遇。
“真巧!我一直在寻找你。也许你不相信,你就是我的百分百男孩。从头到脚都跟我想象的一模一样。简直像是在做梦。”两人坐在公园长椅上,手拉手,百谈不厌。两人已不再孤独,百分之百需求对方,也百分之百被对方需求。而百分之百需求对方和百分之百被对方需求是何等美妙的事情啊!这已是宇宙奇迹!
但两人心中掠过一个小小的,的确是小而又小的疑虑:梦想如此轻易成真是否真的就是好事?
交谈突然中断,男孩这样说道:“我说,再尝试一次吧!如果我们两人真是一对百分之百的恋人的话,肯定会有一天在哪里重逢。下次相遇时如果仍觉得对方百分之百,就马上在那里结婚,好么?”
“好的。” 女孩回答。
于是两人分开,各奔东西。
不过说实在话,根本没有必要再尝试,这纯属多此一举。为什么呢?因为两人的的确确是一对百分之百的恋人,因为那的的确确是奇迹般的邂逅。但两人过于年轻,没办法知道这么多。于是无情的命运开始捉弄两人。
一年冬天,两人都染上了那年肆虐的恶性流感,在死亡线上徘徊几个星期后,过去的记忆丧失殆尽。事情也真是离奇,当两人睁眼醒来时,脑袋里犹如劳伦斯少年时代的贮币盒一样空空如也。但这对青年男女毕竟聪明豁达且极有毅力,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再度获得了新的知识和新的情感,愉快地重返社会生活了。啊,我的上帝!这两人真是无可挑剔!他们又能够换乘地铁,能够在邮局寄快信了。并且分别体验了百分之七十五和百分之八十五的爱情。
如此来来往往,男孩32,女孩31岁了。时光以惊人的速度流逝。
四月一个晴朗的早晨,男孩为喝折价早咖啡沿原宿后街由西向东走,女孩为买快信邮票沿同一条街由东向西去,两人恰在路中间擦肩而过。失却记忆的微光刹那间照亮两颗心灵。
两人胸口陡然颤动,并且明白:
她就是我的百分百女孩。
他就是我的百分百男孩。
然而两人记忆的烛光实在过于微弱,两人的话语也不似十四年前那般清晰。结果连句话也没说便擦肩而过,径直消失在人群中,永远永远。
你不觉得这是个令人感伤的故事么?
是的,我本该这样向她搭话。
[熊猫]四月不急不缓,祝你遇上对的人。晚安~[月亮]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