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已经到了冰点,随时反转,见大底。
原来12月13号拍卖的时候,市场预期会成功,股价一度冲到了14块多。结果总有聪明的资金,事先知道结果,股价提前下跌,然后拍卖不成功,连续两个跌停之后反弹,再跌。市场等待1月13号的拍卖,其实这时市场已经冷静了很多,很多人已经预期拍卖不会成功。但1月14号结果确定之后,没有马上下跌,反而一根直线拉升,甚至翻红,然后摇摇晃晃的又跌下来,尾盘虽然封在跌停板上,但只有400多手的卖单,显然这只是散户绝望的抛盘。
收盘后过了一个多小时,马上发出来二股东1月30号变卖,大股东2日14日二次拍卖,市场感觉到时间拖得有点长,但这是问题吗?澄星的逻辑改变了吗?
让我们再捋一捋
1、碳中和是几十年的guo jia战略,双控、磷矿、黄磷限产,大逻辑并没有任何改变。这就像供给侧改革,在限产之下,大公司必然是获益最大的。煤炭钢铁水泥这几年的业绩,已经说明一切。哪怕国际市场大宗原油、天然气之类,如果一旦限产,只有涨价一条路,大公司必然获益最大。逻辑相通,陈鑫作为全球最大的黄磷生产企业,有18万吨的黄磷,72万吨的磷酸产能,必然获益最大,按照工信部的要求,黄磷、磷酸只能是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因此只会减少,不会增加,相当于垄断牌照了。更何况跟上述几个商品相比,黄磷是唯一的需求扩张的,新增的新能源汽车、储能,未来磷酸铁锂需求巨大。一旦过了公需平衡点,剪刀差、涨价会来得的更快、更猛烈。按照各大公司磷酸铁锂的产能,应该从二季度开始陆续量产,反映到磷酸供需变化,估计要从二季度开始上涨。但也有可能提前上涨,反应市场预期。
2、这两次的拍卖看似失败的,其实在专业人士眼里,公司将按照zheng f主导的有条不紊的推进。一拍二拍变卖,这只是处置不良资产的一种程序,并不影响重整的结果。这次拍卖的条件非常苛刻,不仅价格比较高,而且还要承担大股东占用的22亿债务,还要经过正jh的同意。在专业人士主力的眼里,已经早就知道拍卖是不可能成功的,但是必走的程序。
3、前两天被网友们挖掘出来江阴Z.F网络新闻,12月23日,江苏资本、耀 ,宁,科技,华,西,签署的三方战略协议,是在江阴市 委 常 委、女副,市 。长指引下的合作,写得非常清楚,共同推进,江阴企业资产重整。后来可能担心影响市场波动,这个相关新闻被网络是和xie了,其实更能说明这则新闻的重磅性,此地无银三百两呀。
4、耀。宁科技是jl旗下的新能源公司,风尘朴朴的赶到江阴,目的做什么?很容易就联想到的C×。看看现在市场上的宁王、中航鲤能等其他的新能源公司,都千方百计绑定磷矿,而jl,作为国内轿车大哥,在产业链上缺少的正是磷矿。前后逻辑贯穿起来,一通百通。
5、澄星这次推出庭外重整,时间是六个月。再看看这次拍卖的过程,一拍二拍变卖等各种程序加起来时间,是不是都在时间窗内?不得不佩服信,达、海。问、江苏资产等这些专业机构以及地方Z、F,在时间上拿捏得恰到好处。他们不象散户买了股票,希望每天出利好、每天都涨。如果说去质疑这些机构无法处理好这些股权问题,无疑就像小学生去质疑清华北大的高材生的智商与学识,只能说可笑、无知。如果还有谁去质疑退市这个问题,其实网络上已很少了,那就赶紧卖掉吧,已经无话可说了。
6、澄星第三季度黄磷价格26000,已经1亿的利润,第四季度的价格基本上在3万多、4万多,盈利两、三个亿,不过分吧?2022年整年10亿利润算,现在50几亿市值,五、六倍市盈率,高吗?
7、如果重整完成,耀。宁科技来入主,将来一个华丽转身,有化工公司变成了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公司,要给多少的估值呢?看多氟多、天赐材料,也是有化工企业,华丽转身为新能源企业,动辄大几十倍市盈率,更不用说之前100多倍了。要求不高,30倍市盈率过分吗?300亿市值,50元股价,如果觉得高,可以自己去打折算吧。
8、投资是孤独者的游戏,如果那么容易赚钱,谁去上班?贵如天子的茅台,历史上看一样有大跌70%多的时候,更何况St公司波动肯定更大,而是ST舍得、ST融捷、ST宜化,一路上,是不是把投资者甩得晕头转向?有几个能捂到最后?
10、澄星看似拍卖失败,其实在产业资本、专业机构原理是有条不紊的,往前推进重整。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专业人士小北贝说:(1.)变卖或者抵债的过程中,如果债权人和重组方达成一致,是可以随时撤拍的,这个影响不大;(2).裁定转让债权人不需要再付钱了,本来就是自己的钱,要交税:(3).但是重整的话有可能会让原来的股东也有一定的角色,这样有利于重整方案的推进。其实专业人士的眼里,简单的理解就是:即使现在股权拿出来拍卖,但仍有备用手段可以变通。
11、接下来看看利好吧?年报预增、第一季度预增、重整成功、大股东现身、脱帽,将在三、四月个月内一个个兑现,多么值得期待?
12、 ST,股性注定上涨,下跌都异常凶猛,三周的时间,5cm短腿,竟然已经接近腰斩。现在在割肉出局,在外面4000多只票,散户要么追涨杀跌?要么胡乱抄底?确定能够赚钱吗?甚至有可能亏损更多吧?
好吧!涨时满眼都是利好,跌时满眼都是利空,散户的宿命。
个人看法,不做操作建议。
原来12月13号拍卖的时候,市场预期会成功,股价一度冲到了14块多。结果总有聪明的资金,事先知道结果,股价提前下跌,然后拍卖不成功,连续两个跌停之后反弹,再跌。市场等待1月13号的拍卖,其实这时市场已经冷静了很多,很多人已经预期拍卖不会成功。但1月14号结果确定之后,没有马上下跌,反而一根直线拉升,甚至翻红,然后摇摇晃晃的又跌下来,尾盘虽然封在跌停板上,但只有400多手的卖单,显然这只是散户绝望的抛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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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碳中和是几十年的guo jia战略,双控、磷矿、黄磷限产,大逻辑并没有任何改变。这就像供给侧改革,在限产之下,大公司必然是获益最大的。煤炭钢铁水泥这几年的业绩,已经说明一切。哪怕国际市场大宗原油、天然气之类,如果一旦限产,只有涨价一条路,大公司必然获益最大。逻辑相通,陈鑫作为全球最大的黄磷生产企业,有18万吨的黄磷,72万吨的磷酸产能,必然获益最大,按照工信部的要求,黄磷、磷酸只能是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因此只会减少,不会增加,相当于垄断牌照了。更何况跟上述几个商品相比,黄磷是唯一的需求扩张的,新增的新能源汽车、储能,未来磷酸铁锂需求巨大。一旦过了公需平衡点,剪刀差、涨价会来得的更快、更猛烈。按照各大公司磷酸铁锂的产能,应该从二季度开始陆续量产,反映到磷酸供需变化,估计要从二季度开始上涨。但也有可能提前上涨,反应市场预期。
2、这两次的拍卖看似失败的,其实在专业人士眼里,公司将按照zheng f主导的有条不紊的推进。一拍二拍变卖,这只是处置不良资产的一种程序,并不影响重整的结果。这次拍卖的条件非常苛刻,不仅价格比较高,而且还要承担大股东占用的22亿债务,还要经过正jh的同意。在专业人士主力的眼里,已经早就知道拍卖是不可能成功的,但是必走的程序。
3、前两天被网友们挖掘出来江阴Z.F网络新闻,12月23日,江苏资本、耀 ,宁,科技,华,西,签署的三方战略协议,是在江阴市 委 常 委、女副,市 。长指引下的合作,写得非常清楚,共同推进,江阴企业资产重整。后来可能担心影响市场波动,这个相关新闻被网络是和xie了,其实更能说明这则新闻的重磅性,此地无银三百两呀。
4、耀。宁科技是jl旗下的新能源公司,风尘朴朴的赶到江阴,目的做什么?很容易就联想到的C×。看看现在市场上的宁王、中航鲤能等其他的新能源公司,都千方百计绑定磷矿,而jl,作为国内轿车大哥,在产业链上缺少的正是磷矿。前后逻辑贯穿起来,一通百通。
5、澄星这次推出庭外重整,时间是六个月。再看看这次拍卖的过程,一拍二拍变卖等各种程序加起来时间,是不是都在时间窗内?不得不佩服信,达、海。问、江苏资产等这些专业机构以及地方Z、F,在时间上拿捏得恰到好处。他们不象散户买了股票,希望每天出利好、每天都涨。如果说去质疑这些机构无法处理好这些股权问题,无疑就像小学生去质疑清华北大的高材生的智商与学识,只能说可笑、无知。如果还有谁去质疑退市这个问题,其实网络上已很少了,那就赶紧卖掉吧,已经无话可说了。
6、澄星第三季度黄磷价格26000,已经1亿的利润,第四季度的价格基本上在3万多、4万多,盈利两、三个亿,不过分吧?2022年整年10亿利润算,现在50几亿市值,五、六倍市盈率,高吗?
7、如果重整完成,耀。宁科技来入主,将来一个华丽转身,有化工公司变成了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公司,要给多少的估值呢?看多氟多、天赐材料,也是有化工企业,华丽转身为新能源企业,动辄大几十倍市盈率,更不用说之前100多倍了。要求不高,30倍市盈率过分吗?300亿市值,50元股价,如果觉得高,可以自己去打折算吧。
8、投资是孤独者的游戏,如果那么容易赚钱,谁去上班?贵如天子的茅台,历史上看一样有大跌70%多的时候,更何况St公司波动肯定更大,而是ST舍得、ST融捷、ST宜化,一路上,是不是把投资者甩得晕头转向?有几个能捂到最后?
10、澄星看似拍卖失败,其实在产业资本、专业机构原理是有条不紊的,往前推进重整。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专业人士小北贝说:(1.)变卖或者抵债的过程中,如果债权人和重组方达成一致,是可以随时撤拍的,这个影响不大;(2).裁定转让债权人不需要再付钱了,本来就是自己的钱,要交税:(3).但是重整的话有可能会让原来的股东也有一定的角色,这样有利于重整方案的推进。其实专业人士的眼里,简单的理解就是:即使现在股权拿出来拍卖,但仍有备用手段可以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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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合租好房,1号线涂家冲地铁口200米,长沙理工大学附近,电梯房包网络物业没有中介费,个人原因转租,价格850每月,水电燃气自理没有任何多余的费用,小区环境优美,物业完善,出门就是大超市和农贸市场,居家便利,售后无忧,只限女生,招长期稳定的租户。 https://t.cn/z80qR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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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公安局关于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提醒】为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掌握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现将以下20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提醒如下:
1、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115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2、按照规定应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人员,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3、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居家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4、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5、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配戴口罩的,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不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6、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7、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8、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9、疫情防控期间,违规开设辅导班、棋牌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10、居民和单位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11、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的,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12、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13、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14、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15、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关停人群聚集场所、暂停群体性聚集活动等规定,聚众娱乐、聚餐、营业或违规组织聚集等活动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16、不顾疫情防控大局,以个人或群体利益为由,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或在公共场所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涉嫌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17、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第141条、142条分别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18、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145条的规定,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19、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246条、第293条规定的,以涉嫌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238条规定的,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20、依法严惩破坏交通设施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依照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实施上述行为,引起新冠肺炎以及鼠疫、霍乱、黄热病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332条的规定,以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封丘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1日
1、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115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2、按照规定应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人员,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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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13、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14、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15、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关停人群聚集场所、暂停群体性聚集活动等规定,聚众娱乐、聚餐、营业或违规组织聚集等活动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16、不顾疫情防控大局,以个人或群体利益为由,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或在公共场所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涉嫌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17、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第141条、142条分别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18、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145条的规定,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19、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246条、第293条规定的,以涉嫌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238条规定的,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20、依法严惩破坏交通设施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依照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实施上述行为,引起新冠肺炎以及鼠疫、霍乱、黄热病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332条的规定,以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封丘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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