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帮 | #杭州的路面为何黏乎乎#?】这两天,读者李先生求助小时新闻记者帮,“我们家边上的道路为什么有不少看上去像‘油污’的黑斑,踩上去总是黏黏的。”小时新闻记者实地走访并向拱墅区城管局了解到,这些黑斑并非“油污”,而是行道树上蚜虫的分泌物,“春夏之际,落叶乔木正是换叶季,也是蚜虫爆发的时期。”详情https://t.cn/A6XbXHXe(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盛锐)
事发山东青岛,李先生父亲在养老院过世,清理遗物发现少了一床被子,他怀疑护工占为己有,刚准备向养老院讨说法,就被警察找上了门。他直接傻眼了,原来老年公寓迟迟不处理护工,他曾一气之下提出赔偿被子价值的100倍,也就是5万多块钱,随后老年公寓以讹诈为名,报了案。
李先生为了被子的事,和老年公寓闹得很不愉快,这个被子是新买的,还没有盖几次,由于是父亲的遗物,他对此很是上心,可是老年公寓只有走廊的监控,查找一番后,并没有发现被子的踪迹,当时的护工表示,他确实见到过被子,但是至于为何不见了,她也不清楚。
在交接遗物时,李先生出于信任,并没有打开清点,回家之后才发现刚买不久的,568块钱的被子不见了。可是从3月19号发现不见开始,到目前,双方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甚至中途由于气愤,他还提出了高价赔偿。
让他没想到的是,一时的气话,却被对方误认为是讹诈,甚至还报了案。李先生对记者表示:
“我不差这点钱,只是想讨个说法,为了父亲的遗物,我可以付出任何代价。”
他表示自己从来没有说过赔偿50万,老年公寓完全是无中生有。
记者来到了这家老年公寓,林院长解释说,她承认在这件事上他们有一定责任,在交接的时候没有当场清点,也没有签字,本以为省了不少事,却不料却惹来了更大的麻烦事。
事后,林院长给李先生提出,可以补偿1000块钱,可是李先生并不接受,坚持要开除护工,林院长觉得事情没查清楚,辞退太草率了,双方闹得不欢而散。
双方各执一词,那么,到底是老年公寓借题发挥,还是李先生目的不纯?
老人住进老年公寓,双方就存在合同关系,老年公寓有义务保证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其物品也应当尽到保管义务,但是少了一床被子,作为老人的遗物,对于家属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并不是简单的拿金钱来衡量的。
《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件事中,若是老年公寓没有保管好物品,那么理应对老人的家属进行赔偿,但是在交接物品时,双方都没有当面清点,所以到底是在交接前遗失的,还是李先生拿回家后遗失的,这根本无法判定,双方都有责任。
至于李先生提出的赔偿金额,他自己并不承认说过50万,若是养老公寓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说过这话,以此来威胁养老公寓,那么,李先生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0万的金额已经达到了顶格处罚标准,稍有不慎,李先生反而会有牢狱之灾。最后,民警解释说双方对此都有误解,养老公寓并不是说敲诈,而李先生说100倍赔偿,也只是想让对方提高赔偿金额而已,民警提出赔偿2000的方案。
但是最后,李先生还是没有接受,并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其实这件事中,谁会去拿死人的被子,这是很忌讳的事情!口口声声的说不在乎钱:那张口要100倍是啥意思?他也确实没有证据,证明是护工拿走的,事情都讲究证据,不能无中生有,养老公寓拿出2000赔偿,我觉得挺不错了。
得饶人处且饶人,况且,就算通过法律途径,也不见得就能得到多大好处,请问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
李先生为了被子的事,和老年公寓闹得很不愉快,这个被子是新买的,还没有盖几次,由于是父亲的遗物,他对此很是上心,可是老年公寓只有走廊的监控,查找一番后,并没有发现被子的踪迹,当时的护工表示,他确实见到过被子,但是至于为何不见了,她也不清楚。
在交接遗物时,李先生出于信任,并没有打开清点,回家之后才发现刚买不久的,568块钱的被子不见了。可是从3月19号发现不见开始,到目前,双方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甚至中途由于气愤,他还提出了高价赔偿。
让他没想到的是,一时的气话,却被对方误认为是讹诈,甚至还报了案。李先生对记者表示:
“我不差这点钱,只是想讨个说法,为了父亲的遗物,我可以付出任何代价。”
他表示自己从来没有说过赔偿50万,老年公寓完全是无中生有。
记者来到了这家老年公寓,林院长解释说,她承认在这件事上他们有一定责任,在交接的时候没有当场清点,也没有签字,本以为省了不少事,却不料却惹来了更大的麻烦事。
事后,林院长给李先生提出,可以补偿1000块钱,可是李先生并不接受,坚持要开除护工,林院长觉得事情没查清楚,辞退太草率了,双方闹得不欢而散。
双方各执一词,那么,到底是老年公寓借题发挥,还是李先生目的不纯?
老人住进老年公寓,双方就存在合同关系,老年公寓有义务保证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其物品也应当尽到保管义务,但是少了一床被子,作为老人的遗物,对于家属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并不是简单的拿金钱来衡量的。
《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件事中,若是老年公寓没有保管好物品,那么理应对老人的家属进行赔偿,但是在交接物品时,双方都没有当面清点,所以到底是在交接前遗失的,还是李先生拿回家后遗失的,这根本无法判定,双方都有责任。
至于李先生提出的赔偿金额,他自己并不承认说过50万,若是养老公寓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说过这话,以此来威胁养老公寓,那么,李先生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0万的金额已经达到了顶格处罚标准,稍有不慎,李先生反而会有牢狱之灾。最后,民警解释说双方对此都有误解,养老公寓并不是说敲诈,而李先生说100倍赔偿,也只是想让对方提高赔偿金额而已,民警提出赔偿2000的方案。
但是最后,李先生还是没有接受,并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其实这件事中,谁会去拿死人的被子,这是很忌讳的事情!口口声声的说不在乎钱:那张口要100倍是啥意思?他也确实没有证据,证明是护工拿走的,事情都讲究证据,不能无中生有,养老公寓拿出2000赔偿,我觉得挺不错了。
得饶人处且饶人,况且,就算通过法律途径,也不见得就能得到多大好处,请问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
顾及我明天要值班,妈子说今晚做饭吃提前过节,虽然已为人妻为人母,但我觉得我还是很幸福的孩子,随时都可以回家吃到妈子做的饭菜[太开心][太开心]
下班的时候李先生专门打电话告诉我哪里有现金,叫我拿点钱给我妈子过节,还交代我要说是女婿孝敬岳母的[哈哈][哈哈]其实我也有现金,正打算回家拿钱给妈子的,没想到某人居然贡献出私己,心里暖暖的,谈恋爱到现在,他对我、对我的家人都是很好,这是我最大的幸运[爱你][爱你]
下班的时候李先生专门打电话告诉我哪里有现金,叫我拿点钱给我妈子过节,还交代我要说是女婿孝敬岳母的[哈哈][哈哈]其实我也有现金,正打算回家拿钱给妈子的,没想到某人居然贡献出私己,心里暖暖的,谈恋爱到现在,他对我、对我的家人都是很好,这是我最大的幸运[爱你][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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