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为同行同乡洗地,也是醉了。
1. 民事案件可以进行风险代理,一旦败诉,后果可想而知。但这就是齐红玲律师行贿(帮助)受贿的理由和借口?
2. 1200万的代理费,她的实际收入不足零头:如果哪一单可以有“200万”的零头,我相信,全中国的所有律师都会争先恐后、纷至沓来。
3. 在光鲜胜诉的背后,是无奈的接受,她是老王(王林清,王员外)进去后第一个被供出来的:在刘广三教授的牵线搭桥之下,她给同门王员外送钱,王员外因丢卷门事件被抓之后,第一个把齐红玲供出来。这对王员外来说,完全是“人之常情”,齐红玲很冤枉?
曾经是犯罪的利益共同体,后来有成员被抓了,我被他供出来了,我感觉自己实在太冤了。这是个什么逻辑?
老蔡希望,律师界应该对此案进行深刻的反思,牢记不要行贿四个字,将其作为终身执业之座右铭,而不是进行这种洗地活动!
#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一审宣判#
1. 民事案件可以进行风险代理,一旦败诉,后果可想而知。但这就是齐红玲律师行贿(帮助)受贿的理由和借口?
2. 1200万的代理费,她的实际收入不足零头:如果哪一单可以有“200万”的零头,我相信,全中国的所有律师都会争先恐后、纷至沓来。
3. 在光鲜胜诉的背后,是无奈的接受,她是老王(王林清,王员外)进去后第一个被供出来的:在刘广三教授的牵线搭桥之下,她给同门王员外送钱,王员外因丢卷门事件被抓之后,第一个把齐红玲供出来。这对王员外来说,完全是“人之常情”,齐红玲很冤枉?
曾经是犯罪的利益共同体,后来有成员被抓了,我被他供出来了,我感觉自己实在太冤了。这是个什么逻辑?
老蔡希望,律师界应该对此案进行深刻的反思,牢记不要行贿四个字,将其作为终身执业之座右铭,而不是进行这种洗地活动!
#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一审宣判#
做人光明正大,实事求事。法律以事实为依据,昨天下午中院民事开庭审理,原告没有代理人讲事实经过,被告村书记,村主任,经济合作社长一人,是法人代表,也没有请代理人。法院用简易程序审理,一个法官一个书记员。原告发言后,法官问被告,答辩原告事否事实,被告也实话实说,因事实没什么理由可反驳,就同法官讲我当上只有五年,我什么不知道。被告说好后,原告反问被告,什么不知你怎么不叫原来你爸爸老书记,老村长来代理,来就有权答复,了解后才有权作主等,什么不知道,就代表了解后愿告起诉事实,也就代表原告事实成立。被告说有法院讲要不要请代理人,原告讲打官司要请代理人,要不要请要法院说吗?这是你自己权利。被告也没说什么?
法官问原告是否还有补充,原告讲没有,要讲三十年,97年开始不公平之矛盾到现在,一天讲不完,材料怎么多也看不完,就讲一个事实,基本材料附件很多都给一审法院了,就不到一小时就结束了。原告认为简易程序,不能代表不公正法律,案件难判不能代表不能判,有错必纠,有违必依,有权必维的原则!被告多少头上地位,村长,书记,老书记儿子,区人民代表,法人代表,私企老板等等,也不能特权逃避法律责任,侵犯群众利益之权利!
法官问原告是否还有补充,原告讲没有,要讲三十年,97年开始不公平之矛盾到现在,一天讲不完,材料怎么多也看不完,就讲一个事实,基本材料附件很多都给一审法院了,就不到一小时就结束了。原告认为简易程序,不能代表不公正法律,案件难判不能代表不能判,有错必纠,有违必依,有权必维的原则!被告多少头上地位,村长,书记,老书记儿子,区人民代表,法人代表,私企老板等等,也不能特权逃避法律责任,侵犯群众利益之权利!
5月7日
299、每日普法之#民法典##通则#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https://t.cn/RI7nYAL
299、每日普法之#民法典##通则#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https://t.cn/RI7nY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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