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 美丽中国# 【江苏苏州打造国际湿地城市】江苏省苏州市政府日前印发申报国际湿地城市工作方案,通过“三聚焦”提升湿地生态保护管理水平,打造国际湿地城市“苏州模式”。
聚焦保护管理,将湿地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强化重点区域的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推进湿地名录管理,严格湿地用途管控。聚焦生态技术,开展生态修复。聚焦和谐共生,建设湿地保护宣教场所,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
目前,苏州已建立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的分类保护体系,建成湿地公园21个,其中国家级6个,划定湿地保护小区84个,自然湿地保护率70.4%,居全省第一。https://t.cn/A6XyQ4uy
聚焦保护管理,将湿地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强化重点区域的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推进湿地名录管理,严格湿地用途管控。聚焦生态技术,开展生态修复。聚焦和谐共生,建设湿地保护宣教场所,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
目前,苏州已建立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的分类保护体系,建成湿地公园21个,其中国家级6个,划定湿地保护小区84个,自然湿地保护率70.4%,居全省第一。https://t.cn/A6XyQ4uy
【#沈阳#沈阳一居民小区内养棕熊 被志愿者举报】近日,网传有志愿者发现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道龙湖社区有一只被铁笼子关着的棕熊。据附近居民口介绍,这只棕熊已在这里生活了很长时间,饲养者是小区的一位苏姓居民,对于为何要饲养棕熊,原因不明。棕熊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列为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是陆地上食肉目体形最大的哺乳动物之一,攻击性很强,为何会出现居民小区?棕熊饲养是否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如果有,为何会选在人员密集度较高的居民小区进行驯养?这是真的吗?#沈阳[地点]# #沈阳最头条#
【#南京男子因五年不能上坟将起诉姑母#】近日,一则题为《接连五年不能给祖父母上坟——因祭奠权受侵害,侄子欲将姑母告上法院》的新闻,经《钱江晚报》报道后引发关注。据葛先生陈述,邮件签收记录显示,葛女士一周前就已收到了律师函,但至今仍未作出回应。
葛先生说,自己祖父母墓地所在的林场,由葛女士的配偶,自己的大姑父陈先生看护,而葛女士住在市区。但无论是陈先生长住的林场,还是葛女士所在的小区,自己都 “没能进入”。最近一次,也就是今年1月试图上坟,发现林场已不再由葛女士承包;得以入内后,确认祖父母的坟冢已经迁往他处。“这些年也尝试了包括第三方调解在内的各种方式与大姑母接触和沟通,但她最终都未露面。现在看来,为了顺利给祖父母上坟,诉讼在所难免。”
关于更多的与葛女士的关系状况,葛先生表示:“与大姑母的关系不是没有融洽的时候。早些年,全家人给祖父母扫完墓后,通常会在林场聚会。大姑父做上满桌的菜,大姑母则专门拿出她的女儿的零食,让全家品尝。”葛先生印象中的大姑母,有见识且读书广。葛先生接着说道:“打记事起,大姑母就是父亲家族的家长。那会儿父母长年在外地工作,对祖父母的日常赡养,事实上主要由大姑母本人并由她带领其他叔伯姑姑们完成。所以过去几年内心一直存在巨大冲突:一方面,尊重祖父祖母,似乎就不应该缺乏对她大姑母的尊重;另一方面,正是因为保留了对她的尊重,导致了自己多年来容忍了祭奠权受到侵害。”
葛先生认为,不是因为自己诉诸法律而伤害了亲情,恰恰是因为之前亲情未能维护,才会发生自己“接连五年不能给祖父母上坟”这样的事,以致现在不得不诉诸法律。“自己基本是隔代养,受早年与父母分离和父母后来离异的影响,成年后一度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产生过较深的隔阂,近几年才和解。父亲毕生在基层工作,性情直爽而急躁;越是通过家庭以外的途径了解父亲,越能体会他在家庭和家族中的不易。”葛先生说,“伴随年龄和阅历的增长,对大姑母在我个人的事情上和我与父亲的关系中扮演的角色有了了解和认识,也由此对她倍感失望和痛心。但当下,只关注祭奠权的问题。”他接着说道,按惯例,祭祖是家族集体行为,葛女士即使不愿全家同行,也没有理由和权利阻挠排斥别的近亲属,更不应将本是近亲属平等享受的权利,纳入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和对家庭的管理中。
对于葛先生的主张,葛先生的父亲,葛老先生表示“已经看到《接连五年不能给祖父母上坟——因祭奠权受侵害,侄子欲将姑母告上法院》这篇报道,自己目前在烟台”。而葛先生的母亲高女士反映,在2017年以前,她就没有再参加葛先生父亲家族对葛先生祖父母的集体祭祀,与葛先生的姑母葛女士,更是很多年没有联系了。她并透露,葛先生系父辈第三代唯一男性,与他爷爷奶奶,尤其是与爷爷,感情很深。
截至本稿发布时,葛女士未能接受采访。
针对被葛女士损害的精神权益,葛先生说,有充足证据表明,过去五年间,他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生活都因祭奠权被侵害这个事实,以及由此不断被提示的葛女士多年来在家族中的其他类似行径,受到严重影响。但他不需要任何经济赔偿,诉求只有两个:一是要求葛女士尽快告知祖父母骨灰新的安置地,二是要求葛女士向自己和父亲赔礼道歉。
杭州市壹点灵心理咨询平台某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兼二级社会工作师说,亲人去世,在心理学上,被认为是一种心理危机事件。与逝者的关系越亲近,感情越深,痛苦和悲伤就会越浓烈。祭奠在心理动力学意义上的意义,在于幸存者定期通过群体分享悲伤和获得支持,完成心理修复。清明节等的祭扫,是一种有规律的看望,可以在仪式感下体会与逝者关系的延续。如果祭奠与悼念的愿望无法实现,丧失与哀伤得不到干预处理,会表现为思念成疾、自怨自责与迷茫无力,以至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精神和躯体受到严重伤害。同时,通过与已逝先辈建立情感联结,可以唤起家族共同记忆,促进家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推进家族文化的精神传承。
3月29日发布在《北京日报》客户端的《“祭奠权是什么”有哪些内容?谁能享有?了解一下》一文,援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话说:“祭奠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判断是否侵犯祭奠权,可以根据侵犯祭奠权的行为,侵犯人的主管恶意、造成的影响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如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祭奠权侵权纠纷案件多发生在近亲属中间,当事人诉讼的目的更多是为了停止侵害,定纷止争,因此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也是保护祭奠权的方式之一。”
葛先生说,自己祖父母墓地所在的林场,由葛女士的配偶,自己的大姑父陈先生看护,而葛女士住在市区。但无论是陈先生长住的林场,还是葛女士所在的小区,自己都 “没能进入”。最近一次,也就是今年1月试图上坟,发现林场已不再由葛女士承包;得以入内后,确认祖父母的坟冢已经迁往他处。“这些年也尝试了包括第三方调解在内的各种方式与大姑母接触和沟通,但她最终都未露面。现在看来,为了顺利给祖父母上坟,诉讼在所难免。”
关于更多的与葛女士的关系状况,葛先生表示:“与大姑母的关系不是没有融洽的时候。早些年,全家人给祖父母扫完墓后,通常会在林场聚会。大姑父做上满桌的菜,大姑母则专门拿出她的女儿的零食,让全家品尝。”葛先生印象中的大姑母,有见识且读书广。葛先生接着说道:“打记事起,大姑母就是父亲家族的家长。那会儿父母长年在外地工作,对祖父母的日常赡养,事实上主要由大姑母本人并由她带领其他叔伯姑姑们完成。所以过去几年内心一直存在巨大冲突:一方面,尊重祖父祖母,似乎就不应该缺乏对她大姑母的尊重;另一方面,正是因为保留了对她的尊重,导致了自己多年来容忍了祭奠权受到侵害。”
葛先生认为,不是因为自己诉诸法律而伤害了亲情,恰恰是因为之前亲情未能维护,才会发生自己“接连五年不能给祖父母上坟”这样的事,以致现在不得不诉诸法律。“自己基本是隔代养,受早年与父母分离和父母后来离异的影响,成年后一度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产生过较深的隔阂,近几年才和解。父亲毕生在基层工作,性情直爽而急躁;越是通过家庭以外的途径了解父亲,越能体会他在家庭和家族中的不易。”葛先生说,“伴随年龄和阅历的增长,对大姑母在我个人的事情上和我与父亲的关系中扮演的角色有了了解和认识,也由此对她倍感失望和痛心。但当下,只关注祭奠权的问题。”他接着说道,按惯例,祭祖是家族集体行为,葛女士即使不愿全家同行,也没有理由和权利阻挠排斥别的近亲属,更不应将本是近亲属平等享受的权利,纳入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和对家庭的管理中。
对于葛先生的主张,葛先生的父亲,葛老先生表示“已经看到《接连五年不能给祖父母上坟——因祭奠权受侵害,侄子欲将姑母告上法院》这篇报道,自己目前在烟台”。而葛先生的母亲高女士反映,在2017年以前,她就没有再参加葛先生父亲家族对葛先生祖父母的集体祭祀,与葛先生的姑母葛女士,更是很多年没有联系了。她并透露,葛先生系父辈第三代唯一男性,与他爷爷奶奶,尤其是与爷爷,感情很深。
截至本稿发布时,葛女士未能接受采访。
针对被葛女士损害的精神权益,葛先生说,有充足证据表明,过去五年间,他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生活都因祭奠权被侵害这个事实,以及由此不断被提示的葛女士多年来在家族中的其他类似行径,受到严重影响。但他不需要任何经济赔偿,诉求只有两个:一是要求葛女士尽快告知祖父母骨灰新的安置地,二是要求葛女士向自己和父亲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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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发布在《北京日报》客户端的《“祭奠权是什么”有哪些内容?谁能享有?了解一下》一文,援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话说:“祭奠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判断是否侵犯祭奠权,可以根据侵犯祭奠权的行为,侵犯人的主管恶意、造成的影响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如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祭奠权侵权纠纷案件多发生在近亲属中间,当事人诉讼的目的更多是为了停止侵害,定纷止争,因此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也是保护祭奠权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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