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亦菲[超话]#亦菲姐姐的魅力都引起了学术界的一波骚动。一篇《本人娶#刘亦菲# 的可行性报告》分享给大家!!️不知是哪位情敌写的,群里可有敢认领的[酷][酷]。️
借着#刘亦菲花木兰# 这个话题,有网友挖出了一篇曾发表于山西省级法制类期刊《政府法制》的文章,引发公众围观。这篇《本人娶刘亦菲的可行性报告》刊登于该杂志 2010 年第 36 期 22 页。该文写道:
尊敬的领导:
首先鄙人要严正申明,鄙人的感情是非常真挚的!鄙人的身世也是绝对清白的!鄙人每次见到刘亦菲娇美的面容都惊为天人:此女只应天上有,人间哪得几回见!鄙人对伊的感情苍天可鉴!天可崩,地可裂,此情不可灭!鄙人呕心沥血耗时 7200 秒,翻遍诸多法律文献,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最后终于得出以下刘亦菲成为我老婆的可行性研究成果:以下10条为“可行性研究报告”。
借着#刘亦菲花木兰# 这个话题,有网友挖出了一篇曾发表于山西省级法制类期刊《政府法制》的文章,引发公众围观。这篇《本人娶刘亦菲的可行性报告》刊登于该杂志 2010 年第 36 期 22 页。该文写道:
尊敬的领导:
首先鄙人要严正申明,鄙人的感情是非常真挚的!鄙人的身世也是绝对清白的!鄙人每次见到刘亦菲娇美的面容都惊为天人:此女只应天上有,人间哪得几回见!鄙人对伊的感情苍天可鉴!天可崩,地可裂,此情不可灭!鄙人呕心沥血耗时 7200 秒,翻遍诸多法律文献,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最后终于得出以下刘亦菲成为我老婆的可行性研究成果:以下10条为“可行性研究报告”。
#刘亦菲黑天鹅裙#首先鄙人要严正申明,鄙人的感情是非常真挚的!鄙人的身世也是绝对清白的!
鄙人每次见到刘亦菲娇美的面容都惊为天人:此女只应天上有,人间哪得几回见!鄙人对伊的感情苍天可鉴!天可崩,地可裂,此情不可灭!
鄙人呕心沥血耗时7200秒,翻遍诸多法律文献,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最后终于得出以下刘亦菲成为我老婆的可行性研究成果:
1.她是女的,我是男的,异性,不违反婚姻法;
2.她未嫁,我未娶,单身,不存在破坏婚姻的罪过;
3.她年满18周岁,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本人已年过28,属于晚婚,岁月不饶人啊;
4.她姓刘,我姓王,绝对不存在任何血缘关系,可以绝对保证下一代的健康;
5.她生在武汉,我出生地也离武汉不远,我们是老乡嫁老乡,亲上加亲,而且不会出现什么水土不服、沟通不畅的问题;
6.她虽然暂时还不认识我,但我相信爱情的力量是伟大的,是无法用语言去表达的,再说我们也可以继承先辈们的优秀传统:先结婚,后恋爱;
7.她身高169cm,我也身高169cm,这一点就足以让我热泪盈眶了:兄弟姐妹们啊!男女平等是祖祖辈辈多少代的呼唤啊!终于在我们的身上实现了;
8.她属兔,我属虎,我禁不住再次热泪盈眶:小白兔和大老虎那是几千年的缘分啊!
9.她演戏,我砍柴,她演戏演得漂亮,我砍柴砍得潇洒,我们俩绝对是千百年最般配的郎“柴”女貌!
10.她是处女座,我是处男座,我还能用什么话来说呢?
尊敬的领导,相信我,我会给她幸福,我会给她一切,月亮已经不能代表我的心!你呼吸吧!你呼吸吧!每一口空气中都饱含我对她的爱!只恳请您成全我们。
鄙人每次见到刘亦菲娇美的面容都惊为天人:此女只应天上有,人间哪得几回见!鄙人对伊的感情苍天可鉴!天可崩,地可裂,此情不可灭!
鄙人呕心沥血耗时7200秒,翻遍诸多法律文献,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最后终于得出以下刘亦菲成为我老婆的可行性研究成果:
1.她是女的,我是男的,异性,不违反婚姻法;
2.她未嫁,我未娶,单身,不存在破坏婚姻的罪过;
3.她年满18周岁,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本人已年过28,属于晚婚,岁月不饶人啊;
4.她姓刘,我姓王,绝对不存在任何血缘关系,可以绝对保证下一代的健康;
5.她生在武汉,我出生地也离武汉不远,我们是老乡嫁老乡,亲上加亲,而且不会出现什么水土不服、沟通不畅的问题;
6.她虽然暂时还不认识我,但我相信爱情的力量是伟大的,是无法用语言去表达的,再说我们也可以继承先辈们的优秀传统:先结婚,后恋爱;
7.她身高169cm,我也身高169cm,这一点就足以让我热泪盈眶了:兄弟姐妹们啊!男女平等是祖祖辈辈多少代的呼唤啊!终于在我们的身上实现了;
8.她属兔,我属虎,我禁不住再次热泪盈眶:小白兔和大老虎那是几千年的缘分啊!
9.她演戏,我砍柴,她演戏演得漂亮,我砍柴砍得潇洒,我们俩绝对是千百年最般配的郎“柴”女貌!
10.她是处女座,我是处男座,我还能用什么话来说呢?
尊敬的领导,相信我,我会给她幸福,我会给她一切,月亮已经不能代表我的心!你呼吸吧!你呼吸吧!每一口空气中都饱含我对她的爱!只恳请您成全我们。
【省级法制期刊刊登《本人娶刘亦菲的可行性报告》,能娶到“仙女姐姐”吗?】近日,有网友反映,由山西三晋报刊传媒集团主办的《政府法制》期刊在其2010年第36期杂志上刊登了一篇《本人娶刘亦菲的可行性报告》。这名网友表示,虽然这篇文章刊登的栏目写有“幽默”二字,但这篇文章内容恶俗,省级法制类期刊能否刊登这样的文章?这篇文章写到,尊敬的领导:首先鄙人要严正申明,鄙人的感情是非常真挚的!鄙人的身世也是绝对清白的!鄙人每次见到刘亦菲娇美的面容都惊为天人:此女只应天上有,人间哪得几回见!鄙人对伊的感情苍天可鉴!天可崩,地可裂,此情不可灭!鄙人呕心沥血耗时7200秒,翻遍诸多法律文献,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最后终于得出以下刘亦菲成为我老婆的可行性研究成果……“仙女姐姐”看了会答应卿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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