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小水电整治任务真的结束了?还有太多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前言
2021年11月11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称:“秦岭区域应整治的438个小水电全部完成整治任务。”此消息在陕西省乃至全国小水电行业业内引起了巨大争议。为何会出现争议,笔者实地走访了陕西省秦岭区域一些小水电业主,并联系国内能源领域权威专家形成此文。本文以法律为准绳,讲述事实,参考专家建议,旨在实事求是,建议相关部门尊重科学,摒弃偏见,让小水电整治回归科学和理性,并尊重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解决遗留问题。
整治任务根本没有完成
陕西省秦岭办自2020年开始主导秦岭地区小水电整治,连续发文强调依法依规并参考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整治实践进行秦岭地区小水电整治。2020年5月18日水利部发布了《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小水电整改验收销号的实施具体细则,并附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表,验收表中第一栏为自查情况,需要电站业主签章。然而,在陕西省公布的一系列文件中,并未公开秦岭区域小水电验收销号实施的具体实施办法。目前亟待解决的遗留问题主要有:
1.补偿没有着落,矛盾依然存在
秦岭区域汉中洋县周家坎水电站业主告诉笔者:“周家坎水电站在业主不知情、没有拆除协议,没有对我们提出的'违法违规'异议进行答复的情况下,就被洋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直至今天,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对我们提出的异议进行合理的答复。”陕西省秦岭委关于小水电整治的所有文件中,都强调依法依规、尊重企业合法利益。然而笔者了解到,除了西安市为数不多的几个业主得到了少部分补偿外,秦岭区域其他地区几乎所有被拆除的小水电业主都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本没有得到尊重。2021年10月14日,秦岭地区30多家小水电业主集中到省政府反映问题,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对其电站的“违法违规”认定,按照事先约定尽快补偿。然而2021年11月8日前后,广大业主得到的答复却是中止行政复议,广大业主提出的问题仍被继续搁置,无人解决。
2.拆电站保留大坝,安全问题凸显
2017年1月19日水利部发行的《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及其相关监测规范是目前水利行业评价大坝安全的唯一标准。在秦岭小水电整治中,有38座是拆除电站、保留大坝。这些电站几乎都是集流域防洪、城市灌溉为一体的综合性水利工程。电站被拆除后,几乎都会出现大坝安保电源缺失、维保资金缺口、管理缺失、消能措施缺失、流域防洪安全问题等一系列问题。如果没有科学的工程干预,对标行业规范,这些大坝是典型的“三类坝”甚至是危坝。对于电站拆除后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相关部门又是如何应对的?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亦楠认为:“只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进行评价,才能得出鉴定结论。如果继续无视行业规范颠倒管理秩序,将水库大坝不可缺失的水电站,未经评估鉴定就“一拆了之”,将会给行业管理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3.电站拆除后,严重威胁流域防洪安全
考虑到旬河电站的防洪功能,安康市政府、陕西省水务集团曾多次请求保留旬河4座防洪电站,甚至提出在汛期后拆除,均未获得陕西省秦岭办批准。电站拆除后,2021年8月下旬至10月上旬,旬阳市多次发生洪灾。洪水多次淹没旬河跨河大桥,翻过旬阳市城区旬河河堤,进入市区,旬阳市多次转移群众
据官方反映,9.28洪灾为十年一遇特大洪灾。查询防洪标准,旬阳市城区旬河河堤为防护等级为Ⅲ级,防洪标准重现期为50-100年,十年一遇的洪水为何会翻过50-100年设防标准的河堤?旬阳市拆除的4个防洪电站均位于旬阳市城区上游,电站拆除后,上游水库不能依靠机组提前腾库,水库失去了机组滞洪库容。降低甚至丧失了滞洪和削减洪峰的能力。按照2小时的机组调节库容的滞洪时间计算,电站拆除后,旬阳市城区旬河的洪峰流量增加2000立方米/秒,9.28洪灾旬阳旬河洪峰流量为3950立方米/秒,相当于洪峰流量增加50%以上。因此,上游电站拆除后旬阳市的洪灾频率和灾害严重程度都提高了50%以上。
秦岭地区商洛市金钱河、汉中椒溪河等流域也存在同样流域防洪安全风险。中国水力发电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说:“水库是有效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调控洪水的唯一途径。水库、引水系统、发电厂房等部分组成水电站系统工程,系统功能通过每个组成部分互相作用才能实现。单独保留大坝拆除水电站的做法既反科学,又反常识。”
4.职工没有稳妥安置,矛盾日益尖锐
秦岭地区某水电站站长告诉笔者:“拆电站之前我就被地方政府劝离。因为安置问题企业迟迟不给解决,我就留在电站。然后小水电整治专班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我不离开电站,我家的公职人员将被勒令待岗停薪。无奈,我只有选择离开。电站拆除后,企业不知去向,小水电专班工作人员也不见踪影。人社局给我的答复是“等”,等到什么时候也没个准信。”水电行业工矿企业安置办法、行政许可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职工安置的时间、安置以后生活标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本次秦岭地区退出小水电总共382座,待岗或失业职工逾4000人,4000个职工就是4000个家庭,如果职工安置的问题迟迟不解决,将会造成近万人陷入深度贫困,生活来源无法保障。为维护社会稳定,职工安置也应该作为小水电验收销号的一项内容。
水利科研单位反科学
陕西省秦岭办聘请中国水科院作为技术评估单位,出台《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指标与标准》(以下简称“指标与标准”),对标进行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指标与标准”历经两次公开征求意见,于2021年6月正式发文实施。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陕西省水利厅、秦岭五市、业内专家就对“指标与标准”提出了反对意见。这些反对意见在陕西省秦岭办看来,却是相关部门“护短”。陕西省秦岭办副主任闫伟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水利厅作为小水电的主管部门,牵扯到大量的部门利益,整治推不下去,导致中间耽误了一些时间,没能达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亦楠说:“'指标与标准'设计中,很多条款存在“下位法否定上位法”的错误。”秦岭区域拆除的382座小水电中,300多座被定为“违法违规”。这些被定为“违法违规”的电站中,有已经达到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认证的,也有获得增效扩容、农村电气化县、扶贫小水电、以电代燃、国际GEF等专项资金补助的,当时得到这些认证和专项资金补助,都是以“合法合规”审查作为前提条件的,怎么现在却一下子变成了“违法违规”?在“违法违规”的认定中,还有一些电站是因为没有土地预审被定为违法。有业主说:“我们电站的建设用地是通过地方政府招拍挂的形式取得的,土地预审我们也进行了补办,最终仍然被认定为违法。”
周家坎水电站业主为汉中市清洋水电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由马来西亚得利集团公司全额出资在汉中市注册成立。对照2021年6月10日陕西省秦岭办印发的《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周家坎水电站本不在“被拆除”之列,且周家坎水电站日常管理运维都是按照行业规范及政府主管部门最高标准要求,评估分值达到了97分,属于整改类。但是,在2021年6月18日汉中市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的《汉中市秦岭区域小水电分类整治清单》(征求意见稿)中,周家坎水电站却被列为“违法违规拆除类”,理由是“未按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建设(装机容量4800到10000,批小建大,未依法进行变更手续)。”我公司将合法的装机容量变更批文,经洋县政府逐级向上转报。在没有得到上级部门对补正材料进行答复的情况下,2021年7月21日,周家坎水电站就被洋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周家坎水电站业主告诉笔者:“周家坎水电站是水利部认证的绿色小水电。我们最大的愿望就是恢复电站,摘掉违法违规的'黑帽'恢复绿色小水电的'绿帽'。”
中国水力发电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说:“我国的能源转型离不开小水电,科学有序的发展小水电,是实现'3060双碳目标'的重要保障。部分地区对小水电的“一刀切拆除”,已经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应该摒弃以往错误的做法,已经拆除的小水电应该尽可能的恢复起来。”
前言
2021年11月11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称:“秦岭区域应整治的438个小水电全部完成整治任务。”此消息在陕西省乃至全国小水电行业业内引起了巨大争议。为何会出现争议,笔者实地走访了陕西省秦岭区域一些小水电业主,并联系国内能源领域权威专家形成此文。本文以法律为准绳,讲述事实,参考专家建议,旨在实事求是,建议相关部门尊重科学,摒弃偏见,让小水电整治回归科学和理性,并尊重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解决遗留问题。
整治任务根本没有完成
陕西省秦岭办自2020年开始主导秦岭地区小水电整治,连续发文强调依法依规并参考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整治实践进行秦岭地区小水电整治。2020年5月18日水利部发布了《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小水电整改验收销号的实施具体细则,并附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表,验收表中第一栏为自查情况,需要电站业主签章。然而,在陕西省公布的一系列文件中,并未公开秦岭区域小水电验收销号实施的具体实施办法。目前亟待解决的遗留问题主要有:
1.补偿没有着落,矛盾依然存在
秦岭区域汉中洋县周家坎水电站业主告诉笔者:“周家坎水电站在业主不知情、没有拆除协议,没有对我们提出的'违法违规'异议进行答复的情况下,就被洋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直至今天,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对我们提出的异议进行合理的答复。”陕西省秦岭委关于小水电整治的所有文件中,都强调依法依规、尊重企业合法利益。然而笔者了解到,除了西安市为数不多的几个业主得到了少部分补偿外,秦岭区域其他地区几乎所有被拆除的小水电业主都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本没有得到尊重。2021年10月14日,秦岭地区30多家小水电业主集中到省政府反映问题,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对其电站的“违法违规”认定,按照事先约定尽快补偿。然而2021年11月8日前后,广大业主得到的答复却是中止行政复议,广大业主提出的问题仍被继续搁置,无人解决。
2.拆电站保留大坝,安全问题凸显
2017年1月19日水利部发行的《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及其相关监测规范是目前水利行业评价大坝安全的唯一标准。在秦岭小水电整治中,有38座是拆除电站、保留大坝。这些电站几乎都是集流域防洪、城市灌溉为一体的综合性水利工程。电站被拆除后,几乎都会出现大坝安保电源缺失、维保资金缺口、管理缺失、消能措施缺失、流域防洪安全问题等一系列问题。如果没有科学的工程干预,对标行业规范,这些大坝是典型的“三类坝”甚至是危坝。对于电站拆除后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相关部门又是如何应对的?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亦楠认为:“只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进行评价,才能得出鉴定结论。如果继续无视行业规范颠倒管理秩序,将水库大坝不可缺失的水电站,未经评估鉴定就“一拆了之”,将会给行业管理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3.电站拆除后,严重威胁流域防洪安全
考虑到旬河电站的防洪功能,安康市政府、陕西省水务集团曾多次请求保留旬河4座防洪电站,甚至提出在汛期后拆除,均未获得陕西省秦岭办批准。电站拆除后,2021年8月下旬至10月上旬,旬阳市多次发生洪灾。洪水多次淹没旬河跨河大桥,翻过旬阳市城区旬河河堤,进入市区,旬阳市多次转移群众
据官方反映,9.28洪灾为十年一遇特大洪灾。查询防洪标准,旬阳市城区旬河河堤为防护等级为Ⅲ级,防洪标准重现期为50-100年,十年一遇的洪水为何会翻过50-100年设防标准的河堤?旬阳市拆除的4个防洪电站均位于旬阳市城区上游,电站拆除后,上游水库不能依靠机组提前腾库,水库失去了机组滞洪库容。降低甚至丧失了滞洪和削减洪峰的能力。按照2小时的机组调节库容的滞洪时间计算,电站拆除后,旬阳市城区旬河的洪峰流量增加2000立方米/秒,9.28洪灾旬阳旬河洪峰流量为3950立方米/秒,相当于洪峰流量增加50%以上。因此,上游电站拆除后旬阳市的洪灾频率和灾害严重程度都提高了50%以上。
秦岭地区商洛市金钱河、汉中椒溪河等流域也存在同样流域防洪安全风险。中国水力发电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说:“水库是有效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调控洪水的唯一途径。水库、引水系统、发电厂房等部分组成水电站系统工程,系统功能通过每个组成部分互相作用才能实现。单独保留大坝拆除水电站的做法既反科学,又反常识。”
4.职工没有稳妥安置,矛盾日益尖锐
秦岭地区某水电站站长告诉笔者:“拆电站之前我就被地方政府劝离。因为安置问题企业迟迟不给解决,我就留在电站。然后小水电整治专班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我不离开电站,我家的公职人员将被勒令待岗停薪。无奈,我只有选择离开。电站拆除后,企业不知去向,小水电专班工作人员也不见踪影。人社局给我的答复是“等”,等到什么时候也没个准信。”水电行业工矿企业安置办法、行政许可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职工安置的时间、安置以后生活标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本次秦岭地区退出小水电总共382座,待岗或失业职工逾4000人,4000个职工就是4000个家庭,如果职工安置的问题迟迟不解决,将会造成近万人陷入深度贫困,生活来源无法保障。为维护社会稳定,职工安置也应该作为小水电验收销号的一项内容。
水利科研单位反科学
陕西省秦岭办聘请中国水科院作为技术评估单位,出台《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指标与标准》(以下简称“指标与标准”),对标进行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指标与标准”历经两次公开征求意见,于2021年6月正式发文实施。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陕西省水利厅、秦岭五市、业内专家就对“指标与标准”提出了反对意见。这些反对意见在陕西省秦岭办看来,却是相关部门“护短”。陕西省秦岭办副主任闫伟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水利厅作为小水电的主管部门,牵扯到大量的部门利益,整治推不下去,导致中间耽误了一些时间,没能达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亦楠说:“'指标与标准'设计中,很多条款存在“下位法否定上位法”的错误。”秦岭区域拆除的382座小水电中,300多座被定为“违法违规”。这些被定为“违法违规”的电站中,有已经达到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认证的,也有获得增效扩容、农村电气化县、扶贫小水电、以电代燃、国际GEF等专项资金补助的,当时得到这些认证和专项资金补助,都是以“合法合规”审查作为前提条件的,怎么现在却一下子变成了“违法违规”?在“违法违规”的认定中,还有一些电站是因为没有土地预审被定为违法。有业主说:“我们电站的建设用地是通过地方政府招拍挂的形式取得的,土地预审我们也进行了补办,最终仍然被认定为违法。”
周家坎水电站业主为汉中市清洋水电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由马来西亚得利集团公司全额出资在汉中市注册成立。对照2021年6月10日陕西省秦岭办印发的《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周家坎水电站本不在“被拆除”之列,且周家坎水电站日常管理运维都是按照行业规范及政府主管部门最高标准要求,评估分值达到了97分,属于整改类。但是,在2021年6月18日汉中市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的《汉中市秦岭区域小水电分类整治清单》(征求意见稿)中,周家坎水电站却被列为“违法违规拆除类”,理由是“未按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建设(装机容量4800到10000,批小建大,未依法进行变更手续)。”我公司将合法的装机容量变更批文,经洋县政府逐级向上转报。在没有得到上级部门对补正材料进行答复的情况下,2021年7月21日,周家坎水电站就被洋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周家坎水电站业主告诉笔者:“周家坎水电站是水利部认证的绿色小水电。我们最大的愿望就是恢复电站,摘掉违法违规的'黑帽'恢复绿色小水电的'绿帽'。”
中国水力发电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说:“我国的能源转型离不开小水电,科学有序的发展小水电,是实现'3060双碳目标'的重要保障。部分地区对小水电的“一刀切拆除”,已经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应该摒弃以往错误的做法,已经拆除的小水电应该尽可能的恢复起来。”
秦岭小水电整治任务真的结束了?还有太多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前言
2021年11月11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称:“秦岭区域应整治的438个小水电全部完成整治任务。”此消息在陕西省乃至全国小水电行业业内引起了巨大争议。为何会出现争议,笔者实地走访了陕西省秦岭区域一些小水电业主,并联系国内能源领域权威专家形成此文。本文以法律为准绳,讲述事实,参考专家建议,旨在实事求是,建议相关部门尊重科学,摒弃偏见,让小水电整治回归科学和理性,并尊重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解决遗留问题。
整治任务根本没有完成
陕西省秦岭办自2020年开始主导秦岭地区小水电整治,连续发文强调依法依规并参考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整治实践进行秦岭地区小水电整治。2020年5月18日水利部发布了《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小水电整改验收销号的实施具体细则,并附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表,验收表中第一栏为自查情况,需要电站业主签章。然而,在陕西省公布的一系列文件中,并未公开秦岭区域小水电验收销号实施的具体实施办法。目前亟待解决的遗留问题主要有:
1.补偿没有着落,矛盾依然存在
秦岭区域汉中洋县周家坎水电站业主告诉笔者:“周家坎水电站在业主不知情、没有拆除协议,没有对我们提出的'违法违规'异议进行答复的情况下,就被洋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直至今天,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对我们提出的异议进行合理的答复。”陕西省秦岭委关于小水电整治的所有文件中,都强调依法依规、尊重企业合法利益。然而笔者了解到,除了西安市为数不多的几个业主得到了少部分补偿外,秦岭区域其他地区几乎所有被拆除的小水电业主都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本没有得到尊重。2021年10月14日,秦岭地区30多家小水电业主集中到省政府反映问题,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对其电站的“违法违规”认定,按照事先约定尽快补偿。然而2021年11月8日前后,广大业主得到的答复却是中止行政复议,广大业主提出的问题仍被继续搁置,无人解决。
2.拆电站保留大坝,安全问题凸显
2017年1月19日水利部发行的《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及其相关监测规范是目前水利行业评价大坝安全的唯一标准。在秦岭小水电整治中,有38座是拆除电站、保留大坝。这些电站几乎都是集流域防洪、城市灌溉为一体的综合性水利工程。电站被拆除后,几乎都会出现大坝安保电源缺失、维保资金缺口、管理缺失、消能措施缺失、流域防洪安全问题等一系列问题。如果没有科学的工程干预,对标行业规范,这些大坝是典型的“三类坝”甚至是危坝。对于电站拆除后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相关部门又是如何应对的?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亦楠认为:“只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进行评价,才能得出鉴定结论。如果继续无视行业规范颠倒管理秩序,将水库大坝不可缺失的水电站,未经评估鉴定就“一拆了之”,将会给行业管理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3.电站拆除后,严重威胁流域防洪安全
考虑到旬河电站的防洪功能,安康市政府、陕西省水务集团曾多次请求保留旬河4座防洪电站,甚至提出在汛期后拆除,均未获得陕西省秦岭办批准。电站拆除后,2021年8月下旬至10月上旬,旬阳市多次发生洪灾。洪水多次淹没旬河跨河大桥,翻过旬阳市城区旬河河堤,进入市区,旬阳市多次转移群众
据官方反映,9.28洪灾为十年一遇特大洪灾。查询防洪标准,旬阳市城区旬河河堤为防护等级为Ⅲ级,防洪标准重现期为50-100年,十年一遇的洪水为何会翻过50-100年设防标准的河堤?旬阳市拆除的4个防洪电站均位于旬阳市城区上游,电站拆除后,上游水库不能依靠机组提前腾库,水库失去了机组滞洪库容。降低甚至丧失了滞洪和削减洪峰的能力。按照2小时的机组调节库容的滞洪时间计算,电站拆除后,旬阳市城区旬河的洪峰流量增加2000立方米/秒,9.28洪灾旬阳旬河洪峰流量为3950立方米/秒,相当于洪峰流量增加50%以上。因此,上游电站拆除后旬阳市的洪灾频率和灾害严重程度都提高了50%以上。
秦岭地区商洛市金钱河、汉中椒溪河等流域也存在同样流域防洪安全风险。中国水力发电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说:“水库是有效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调控洪水的唯一途径。水库、引水系统、发电厂房等部分组成水电站系统工程,系统功能通过每个组成部分互相作用才能实现。单独保留大坝拆除水电站的做法既反科学,又反常识。”
4.职工没有稳妥安置,矛盾日益尖锐
秦岭地区某水电站站长告诉笔者:“拆电站之前我就被地方政府劝离。因为安置问题企业迟迟不给解决,我就留在电站。然后小水电整治专班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我不离开电站,我家的公职人员将被勒令待岗停薪。无奈,我只有选择离开。电站拆除后,企业不知去向,小水电专班工作人员也不见踪影。人社局给我的答复是“等”,等到什么时候也没个准信。”水电行业工矿企业安置办法、行政许可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职工安置的时间、安置以后生活标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本次秦岭地区退出小水电总共382座,待岗或失业职工逾4000人,4000个职工就是4000个家庭,如果职工安置的问题迟迟不解决,将会造成近万人陷入深度贫困,生活来源无法保障。为维护社会稳定,职工安置也应该作为小水电验收销号的一项内容。
水利科研单位反科学
陕西省秦岭办聘请中国水科院作为技术评估单位,出台《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指标与标准》(以下简称“指标与标准”),对标进行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指标与标准”历经两次公开征求意见,于2021年6月正式发文实施。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陕西省水利厅、秦岭五市、业内专家就对“指标与标准”提出了反对意见。这些反对意见在陕西省秦岭办看来,却是相关部门“护短”。陕西省秦岭办副主任闫伟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水利厅作为小水电的主管部门,牵扯到大量的部门利益,整治推不下去,导致中间耽误了一些时间,没能达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亦楠说:“'指标与标准'设计中,很多条款存在“下位法否定上位法”的错误。”秦岭区域拆除的382座小水电中,300多座被定为“违法违规”。这些被定为“违法违规”的电站中,有已经达到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认证的,也有获得增效扩容、农村电气化县、扶贫小水电、以电代燃、国际GEF等专项资金补助的,当时得到这些认证和专项资金补助,都是以“合法合规”审查作为前提条件的,怎么现在却一下子变成了“违法违规”?在“违法违规”的认定中,还有一些电站是因为没有土地预审被定为违法。有业主说:“我们电站的建设用地是通过地方政府招拍挂的形式取得的,土地预审我们也进行了补办,最终仍然被认定为违法。”
周家坎水电站业主为汉中市清洋水电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由马来西亚得利集团公司全额出资在汉中市注册成立。对照2021年6月10日陕西省秦岭办印发的《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周家坎水电站本不在“被拆除”之列,且周家坎水电站日常管理运维都是按照行业规范及政府主管部门最高标准要求,评估分值达到了97分,属于整改类。但是,在2021年6月18日汉中市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的《汉中市秦岭区域小水电分类整治清单》(征求意见稿)中,周家坎水电站却被列为“违法违规拆除类”,理由是“未按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建设(装机容量4800到10000,批小建大,未依法进行变更手续)。”我公司将合法的装机容量变更批文,经洋县政府逐级向上转报。在没有得到上级部门对补正材料进行答复的情况下,2021年7月21日,周家坎水电站就被洋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周家坎水电站业主告诉笔者:“周家坎水电站是水利部认证的绿色小水电。我们最大的愿望就是恢复电站,摘掉违法违规的'黑帽'恢复绿色小水电的'绿帽'。”
中国水力发电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说:“我国的能源转型离不开小水电,科学有序的发展小水电,是实现'3060双碳目标'的重要保障。部分地区对小水电的“一刀切拆除”,已经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应该摒弃以往错误的做法,已经拆除的小水电应该尽可能的恢复起来。” https://t.cn/R2WxdDX
前言
2021年11月11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称:“秦岭区域应整治的438个小水电全部完成整治任务。”此消息在陕西省乃至全国小水电行业业内引起了巨大争议。为何会出现争议,笔者实地走访了陕西省秦岭区域一些小水电业主,并联系国内能源领域权威专家形成此文。本文以法律为准绳,讲述事实,参考专家建议,旨在实事求是,建议相关部门尊重科学,摒弃偏见,让小水电整治回归科学和理性,并尊重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解决遗留问题。
整治任务根本没有完成
陕西省秦岭办自2020年开始主导秦岭地区小水电整治,连续发文强调依法依规并参考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整治实践进行秦岭地区小水电整治。2020年5月18日水利部发布了《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小水电整改验收销号的实施具体细则,并附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表,验收表中第一栏为自查情况,需要电站业主签章。然而,在陕西省公布的一系列文件中,并未公开秦岭区域小水电验收销号实施的具体实施办法。目前亟待解决的遗留问题主要有:
1.补偿没有着落,矛盾依然存在
秦岭区域汉中洋县周家坎水电站业主告诉笔者:“周家坎水电站在业主不知情、没有拆除协议,没有对我们提出的'违法违规'异议进行答复的情况下,就被洋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直至今天,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对我们提出的异议进行合理的答复。”陕西省秦岭委关于小水电整治的所有文件中,都强调依法依规、尊重企业合法利益。然而笔者了解到,除了西安市为数不多的几个业主得到了少部分补偿外,秦岭区域其他地区几乎所有被拆除的小水电业主都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本没有得到尊重。2021年10月14日,秦岭地区30多家小水电业主集中到省政府反映问题,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对其电站的“违法违规”认定,按照事先约定尽快补偿。然而2021年11月8日前后,广大业主得到的答复却是中止行政复议,广大业主提出的问题仍被继续搁置,无人解决。
2.拆电站保留大坝,安全问题凸显
2017年1月19日水利部发行的《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及其相关监测规范是目前水利行业评价大坝安全的唯一标准。在秦岭小水电整治中,有38座是拆除电站、保留大坝。这些电站几乎都是集流域防洪、城市灌溉为一体的综合性水利工程。电站被拆除后,几乎都会出现大坝安保电源缺失、维保资金缺口、管理缺失、消能措施缺失、流域防洪安全问题等一系列问题。如果没有科学的工程干预,对标行业规范,这些大坝是典型的“三类坝”甚至是危坝。对于电站拆除后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相关部门又是如何应对的?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亦楠认为:“只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进行评价,才能得出鉴定结论。如果继续无视行业规范颠倒管理秩序,将水库大坝不可缺失的水电站,未经评估鉴定就“一拆了之”,将会给行业管理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3.电站拆除后,严重威胁流域防洪安全
考虑到旬河电站的防洪功能,安康市政府、陕西省水务集团曾多次请求保留旬河4座防洪电站,甚至提出在汛期后拆除,均未获得陕西省秦岭办批准。电站拆除后,2021年8月下旬至10月上旬,旬阳市多次发生洪灾。洪水多次淹没旬河跨河大桥,翻过旬阳市城区旬河河堤,进入市区,旬阳市多次转移群众
据官方反映,9.28洪灾为十年一遇特大洪灾。查询防洪标准,旬阳市城区旬河河堤为防护等级为Ⅲ级,防洪标准重现期为50-100年,十年一遇的洪水为何会翻过50-100年设防标准的河堤?旬阳市拆除的4个防洪电站均位于旬阳市城区上游,电站拆除后,上游水库不能依靠机组提前腾库,水库失去了机组滞洪库容。降低甚至丧失了滞洪和削减洪峰的能力。按照2小时的机组调节库容的滞洪时间计算,电站拆除后,旬阳市城区旬河的洪峰流量增加2000立方米/秒,9.28洪灾旬阳旬河洪峰流量为3950立方米/秒,相当于洪峰流量增加50%以上。因此,上游电站拆除后旬阳市的洪灾频率和灾害严重程度都提高了50%以上。
秦岭地区商洛市金钱河、汉中椒溪河等流域也存在同样流域防洪安全风险。中国水力发电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说:“水库是有效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调控洪水的唯一途径。水库、引水系统、发电厂房等部分组成水电站系统工程,系统功能通过每个组成部分互相作用才能实现。单独保留大坝拆除水电站的做法既反科学,又反常识。”
4.职工没有稳妥安置,矛盾日益尖锐
秦岭地区某水电站站长告诉笔者:“拆电站之前我就被地方政府劝离。因为安置问题企业迟迟不给解决,我就留在电站。然后小水电整治专班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我不离开电站,我家的公职人员将被勒令待岗停薪。无奈,我只有选择离开。电站拆除后,企业不知去向,小水电专班工作人员也不见踪影。人社局给我的答复是“等”,等到什么时候也没个准信。”水电行业工矿企业安置办法、行政许可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职工安置的时间、安置以后生活标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本次秦岭地区退出小水电总共382座,待岗或失业职工逾4000人,4000个职工就是4000个家庭,如果职工安置的问题迟迟不解决,将会造成近万人陷入深度贫困,生活来源无法保障。为维护社会稳定,职工安置也应该作为小水电验收销号的一项内容。
水利科研单位反科学
陕西省秦岭办聘请中国水科院作为技术评估单位,出台《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指标与标准》(以下简称“指标与标准”),对标进行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指标与标准”历经两次公开征求意见,于2021年6月正式发文实施。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陕西省水利厅、秦岭五市、业内专家就对“指标与标准”提出了反对意见。这些反对意见在陕西省秦岭办看来,却是相关部门“护短”。陕西省秦岭办副主任闫伟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水利厅作为小水电的主管部门,牵扯到大量的部门利益,整治推不下去,导致中间耽误了一些时间,没能达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亦楠说:“'指标与标准'设计中,很多条款存在“下位法否定上位法”的错误。”秦岭区域拆除的382座小水电中,300多座被定为“违法违规”。这些被定为“违法违规”的电站中,有已经达到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认证的,也有获得增效扩容、农村电气化县、扶贫小水电、以电代燃、国际GEF等专项资金补助的,当时得到这些认证和专项资金补助,都是以“合法合规”审查作为前提条件的,怎么现在却一下子变成了“违法违规”?在“违法违规”的认定中,还有一些电站是因为没有土地预审被定为违法。有业主说:“我们电站的建设用地是通过地方政府招拍挂的形式取得的,土地预审我们也进行了补办,最终仍然被认定为违法。”
周家坎水电站业主为汉中市清洋水电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由马来西亚得利集团公司全额出资在汉中市注册成立。对照2021年6月10日陕西省秦岭办印发的《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工程整治评估指标与标准》,周家坎水电站本不在“被拆除”之列,且周家坎水电站日常管理运维都是按照行业规范及政府主管部门最高标准要求,评估分值达到了97分,属于整改类。但是,在2021年6月18日汉中市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的《汉中市秦岭区域小水电分类整治清单》(征求意见稿)中,周家坎水电站却被列为“违法违规拆除类”,理由是“未按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建设(装机容量4800到10000,批小建大,未依法进行变更手续)。”我公司将合法的装机容量变更批文,经洋县政府逐级向上转报。在没有得到上级部门对补正材料进行答复的情况下,2021年7月21日,周家坎水电站就被洋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周家坎水电站业主告诉笔者:“周家坎水电站是水利部认证的绿色小水电。我们最大的愿望就是恢复电站,摘掉违法违规的'黑帽'恢复绿色小水电的'绿帽'。”
中国水力发电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说:“我国的能源转型离不开小水电,科学有序的发展小水电,是实现'3060双碳目标'的重要保障。部分地区对小水电的“一刀切拆除”,已经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应该摒弃以往错误的做法,已经拆除的小水电应该尽可能的恢复起来。” https://t.cn/R2WxdDX
靠海吃海念海经!钦州市做大做强向海经济 打造高质量发展“蓝色引擎”
因海而荣、向海而兴。钦州向海的优势突出,向海的潜力巨大,向海的未来可期。近年来,钦州市坚持“靠海吃海念海经”,面朝大海、向海图强,大力发展向海经济,打造高质量发展“蓝色引擎”。2020年,实现海洋经济生产总值655亿元,占钦州地区生产总值47.2%,占广西海洋经济生产总值的37.9%。
建大港:夯实向海经济发展基础、
12月3日14时22分,在6艘拖轮的协助及3名引航员的引航下,装载着13.87万吨原油的“远尊湖”号油轮安全平稳停靠钦州30万吨级油码头。
继11月5日“凯富”轮安全试靠并顺利卸货后,“远尊湖”号油轮的到来,标志着总投资16.28亿元的钦州30万吨级油码头已适应国内外市场各类型油轮的靠泊及接卸需求,对进一步优化钦州港原油接卸、输转及储存体系,提高广西北部湾港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促进向海经济发展,钦州港大力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一系列重大项目相继实施。8月26日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一、二期工程通过交工验收,11月5日正式通航15万吨级集装箱船,标志钦州港东航道具备10万吨级船舶双向通航,并满足15万至20万吨集装箱船乘潮单向通航,打通了大型船舶进出港通航“大动脉”;钦州港完成了集装箱码头自动化改造,打造了全国首个海铁联运自动化集装箱港口,真正实现海铁联运无缝对接;建成了全国唯一不在省会和计划单列市的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钦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成为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关键运输节点;累计建成泊位71个(万吨级以上码头泊位28个),其中30万吨级原油泊位1个、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6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4个、7万吨级滚装泊位1个、港口通行能力提高到30万吨级油轮、20万吨级集装箱船舶。
钦州港还着力拓展国内外航线扩大“朋友圈”,目前已拥有集装箱航线57条,其中外贸航线34条、内贸航线23条。外贸直航航线实现东南亚、东北亚主要港口全覆盖,可以直达越南、新加坡、印尼等国港口。
内贸直航航线贯通,南北班期密集,可直达宁波、厦门等港口。
1994年开港时,钦州港货物吞吐量仅12.2万吨,今年前11个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钦州港片区)港口货物吞吐量达1.5亿吨,全年有望突破1.6亿吨,创下新纪录。钦州港由“万吨小港”成长为“亿吨大港”,集装箱吞吐量、港口货物吞吐量引领北部湾港进入全国沿海港口10强。
兴产业:临港产业集群加速聚集
12月10日,中伟股份南部产业基地投产仪式在钦州港片区举行。
该基地是钦州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的龙头项目,规划占地5000亩,总投资330亿元,主要经营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等前驱体开发以及金属镍钴和电池材料综合循环利用,年产值约500亿元。建成后,该基地将成为全球最大的高端前驱体制造基地,在全国新能源材料产业布局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市场需要我们布局西南、面向海外,钦州拥有便捷的出海通道、丰富的港口资源,可以大大节省公司运营成本,所以我们选择来钦州投资。”中伟股份南部产业基地总经理助理袁旬说。
钦州大力发展临港绿色石化产业,引进了总投资超1000亿元的华谊化工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以及恒逸绿色高端化工化纤基地、中国石油广西石化二期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中伟新材料产业基地等一批投资超100亿元的重大龙头产业项目。石化产业实现从中石油广西石化的单一龙头到多个龙头的历史性转变,初步形成“一滴油两根丝”的高端绿色化纤产业布局,构建起全国独有的“油、煤、气、盐”多元化石化产业体系。钦州成为我国西南地区最大的能源化工基地。
钦州还着力发展以海洋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落户钦州的中船大型修造船基地总投资75亿元,目前已形成10万吨级修船、2万吨级造船的生产能力,北部湾地区建造吨位最大、最先进的5000立方米LPG船已成功交付,填补了广西北部湾地区无大型船舶修造及保障设施的空白。总投资80亿元的中船海上风电产业基地的南翼项目于2020年底开工建设,预计2022年上半年第一台主机出厂,钦州千亿元海洋装备制造产业架构“浮出水面”。同时,总投资100亿元的泰嘉超薄玻璃基板深加工项目即将建成投产,总投资102亿元的港创智睿智能终端产业园已开工建设。
钦州全力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构建起临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四梁八柱”,布局结构优、规模体量大、延伸配套性好、支撑带动力强的现代产业集群正在加快形成,向海图强风生水起、千帆竞发。
优服务:全力支持向海经济发展
11月25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做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的“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服务新模式等作为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区推广。在该模式下,进口提前申报模式下的货物,海关可以在货物抵港后立即给出放行指令;出口提前申报模式下的货物,由场所业主出具运抵报告触发放行指令,并办理码头作业委托手续,即能完成“抵港直装”,真正实现了从船舶抵港、卸船装车及货物提离的“零等待”,有效减少人员和车辆的等待时间,大大提升了提货、装货效率,压缩了企业运营成本,提升了港口综合竞争实力。
为服务向海经济发展,钦州港片区推进了多项改革创新。开展集装箱“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集成改革,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开展通关监管模式改革创新,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开展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改革创新,提升港口能级和竞争力。
建成运营的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整合了钦州港线上线下港航、口岸服务功能,集聚海关、海事、边检、港口管理等部门业务窗口,以及港口、航运、货代、船代、报关、金融保险、法律咨询、物流协会等企业,适应国际中转、中转集拼、航运要素交易、国际船舶登记等新业务新业态发展,对加快建设服务西南、中南、西北的国际陆海联运基地发挥了重要作用。
钦州市还建立了市领导跟踪服务推进重大项目责任制,围绕企业抓服务。为大力发展面向东盟的临港绿色石化产业,该市组建了工作服务专班,成立了石化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
中伟股份南部产业基地今年签约落户钦州,从3月30日开工建设,到12月10日第一条生产线投产,仅用了255天,创造了当年落户、当年开工、当年投产的钦州新速度。
“速度的背后,困难比比皆是。每次问题清单提交后,钦州市、钦州港片区管委领导立即协调相关部门成立问题研究小组,全力推进解决,让我们以最快速度完成了土地收储、拆迁、110KV变电站落地、原水管道铺设等工作。”该基地总经理助理袁旬说。
优质的服务,有力推动了钦州向海经济做大做强做优。当下,钦州正继续以高效优质的服务,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动“三千亿级”临港产业集群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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