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爆料# 关于寻找杨兰英等21名失联高龄老人的公告】
按照西吉县民政局工作部署,近期,西吉县吉强镇人民政府对全镇高龄老人开展了生存认证工作。截至目前,杨兰英等21名高龄老人还未进行认证,因无法联系其本人及家属,现向社会公告,希望社会各界群众提供联系线索,请本人或家属尽快前往吉强镇民生服务中心或所在社区进行高龄老人生存认证,如果10日内还未办理认证工作,将视其为死亡,并停止相关津贴发放。(联系方式附图)
西吉县吉强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来源于和谐吉强
按照西吉县民政局工作部署,近期,西吉县吉强镇人民政府对全镇高龄老人开展了生存认证工作。截至目前,杨兰英等21名高龄老人还未进行认证,因无法联系其本人及家属,现向社会公告,希望社会各界群众提供联系线索,请本人或家属尽快前往吉强镇民生服务中心或所在社区进行高龄老人生存认证,如果10日内还未办理认证工作,将视其为死亡,并停止相关津贴发放。(联系方式附图)
西吉县吉强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来源于和谐吉强
为了更好地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4月11日下午,甘南州司法局与甘南州工商联在州司法局召开了联系协作机制、“万所联万会”机制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甘南州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旭林,甘南州工商联副主席兼秘书长康主次力,甘南州律师协会会长李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州司法局、州工商联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和甘南羚城律师事务所、甘肃佳运(甘南)律师事务所、甘南州产业投资商会、甘南州福建商会、甘南州青年商会、甘南州旅游商业产业投资商会、合作市企业家商会以及民营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司法局和工商联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责任感、紧迫感,深刻理解建立联系协作机制、“万所联万会”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沟通联系和信息交流,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日常联系、联合调研、维权服务等工作制度和机制,全力为律师服务民商企业搭建平台,提供保障。
会议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工商联所属商会工作对接和沟通协调,建立联系合作机制,通过设立律师值班服务岗、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开展“法治体检”、法律“三进”等活动,助力法治民企建设,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
会上,律师事务所主任、商会负责人纷纷畅所欲言,就如何解决民营企业法律诉求,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互通交流。州司法局、州工商联就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加强日常联络和交流,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会议指出,司法局和工商联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责任感、紧迫感,深刻理解建立联系协作机制、“万所联万会”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沟通联系和信息交流,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日常联系、联合调研、维权服务等工作制度和机制,全力为律师服务民商企业搭建平台,提供保障。
会议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工商联所属商会工作对接和沟通协调,建立联系合作机制,通过设立律师值班服务岗、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开展“法治体检”、法律“三进”等活动,助力法治民企建设,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
会上,律师事务所主任、商会负责人纷纷畅所欲言,就如何解决民营企业法律诉求,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互通交流。州司法局、州工商联就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加强日常联络和交流,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4月13日,县局晋城派出所依法对一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杨某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3月27日上午,杨某从外地疫情中风险地区回到西充县,根据疫情管理相关规定,县防疫指挥部及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与其联系,要求杨某到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
杨某因不愿被隔离,在电话中不如实报告自己的位置甚至辱骂工作人员,且最后直接拒接电话,企图逃避履行隔离管控措施。杨某的不配合,给隔离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直至3月31日晚才将其进行集中隔离。
“我知道错了,请公安机关对我进行从轻处罚,也希望大家认真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切勿心存侥幸,引以为戒。”民警在杨某隔离期满后,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时,他懊悔不已地说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杨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配合集中隔离的行为,依法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南充公安
经查,3月27日上午,杨某从外地疫情中风险地区回到西充县,根据疫情管理相关规定,县防疫指挥部及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与其联系,要求杨某到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
杨某因不愿被隔离,在电话中不如实报告自己的位置甚至辱骂工作人员,且最后直接拒接电话,企图逃避履行隔离管控措施。杨某的不配合,给隔离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直至3月31日晚才将其进行集中隔离。
“我知道错了,请公安机关对我进行从轻处罚,也希望大家认真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切勿心存侥幸,引以为戒。”民警在杨某隔离期满后,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时,他懊悔不已地说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杨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配合集中隔离的行为,依法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南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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