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和文学的边界很清晰吗?我有时候都恍惚地觉得契诃夫 陀思妥耶夫斯基 蒲宁 列夫托尔斯泰他们都像是文学里的人物,并不比罗密欧与朱丽叶真实多少,也并非历史中真实存在的……大概是因为我对文学和历史的了解都来源于书?
单说文学有非虚构写作,有传记,主人公既是文学人物也是历史人物。还有基于历史背景和真实事件改编的小说,你说它是隐晦的历史也不能错吧?
再说历史,笔握在谁手里不就是谁眼中的历史嘛?谁也不能保证真实成分有多少,而且一传十 十传百……[doge]说不定开局一个字,其余都靠编。
而且有时候换种角度想想,完全没有必要纠结这些,历史于现代社会的作用是什么?文学呢?
单说文学有非虚构写作,有传记,主人公既是文学人物也是历史人物。还有基于历史背景和真实事件改编的小说,你说它是隐晦的历史也不能错吧?
再说历史,笔握在谁手里不就是谁眼中的历史嘛?谁也不能保证真实成分有多少,而且一传十 十传百……[doge]说不定开局一个字,其余都靠编。
而且有时候换种角度想想,完全没有必要纠结这些,历史于现代社会的作用是什么?文学呢?
#电影# 江湖儿女 [星星][星星][星星][星星] 转:江湖儿女虽为虚构故事,但保留了纪实的眼睛,巧巧既是C位女主角,但也并不只承担虚构人物的意义,导演借她走走停停的过程,展现了三个不同年代的中国社会横截面,大量景观展示和意义符号充斥其中——
工具演变,廖凡饰演的BIN和赵涛饰演的QIAO之间多年的纠葛,被分为三个时间段的三个部分,部分与部分之间无明显的时间标识,而是依靠交通、通信工具和环境的变化来加以区隔;
群像展览,车内及街边大量面无表情的群演角色的展示和特写,小偷、骗子、奸商、淫男和背信弃义者轮番登场;
音乐运用,迪厅和广场舞的体现,《浅醉一生》《上海滩》粤语歌使用,《永远是朋友》《有多少爱可以重来》等时代金曲串烧,以及类似大鼓鼓点增加悬念感……
从拜关公到不拜到再拜,从情意千金到背信弃义,贾樟柯试图向我们展示一个当代“江湖”的变迁;从“动物世界”到“宇宙囚徒”,他也向我们展示了一个“狮虎同笼”的怪胎社会。
工具演变,廖凡饰演的BIN和赵涛饰演的QIAO之间多年的纠葛,被分为三个时间段的三个部分,部分与部分之间无明显的时间标识,而是依靠交通、通信工具和环境的变化来加以区隔;
群像展览,车内及街边大量面无表情的群演角色的展示和特写,小偷、骗子、奸商、淫男和背信弃义者轮番登场;
音乐运用,迪厅和广场舞的体现,《浅醉一生》《上海滩》粤语歌使用,《永远是朋友》《有多少爱可以重来》等时代金曲串烧,以及类似大鼓鼓点增加悬念感……
从拜关公到不拜到再拜,从情意千金到背信弃义,贾樟柯试图向我们展示一个当代“江湖”的变迁;从“动物世界”到“宇宙囚徒”,他也向我们展示了一个“狮虎同笼”的怪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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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被称为史上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它既是法学专业学生必读书目,同样也是激发思辨的优秀通识教育读本。
洞穴探险者案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于1949年发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探险者受困洞穴,为生存“不得不”分食其中一人,被抽签选中的是最初提出该建议、却在实施前反悔的威特莫尔。最终获救的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他们是否犯有谋杀罪?富勒虚构了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的意见,将当时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纳入其中。1998年,萨伯续写了有关此案的九个新观点,又将20世纪法哲学的新发展引入讨论。
富勒提出的洞穴里的杀人事件,表面看起来是很简单的示人就有罪”之判定故事而已,但从法律、社会、文化、人情、生物、道德的维度去探讨是否“罪有应得”,就开始复杂化了!由原先五位法官就法、理、情去整理这个简单案子,却有复杂的不同观点,可见端倪。
这本书以法官对“犯罪”的判决观点为主体,导引出法律的规范,其实是根源人情和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平衡而起,也可以看到意图的合理性和行为结果的公正性所导致的冲突,不需要很深的法律知识,人人都可以就情、理、法的各个维度去判断事件的对错。所以,对所有的现代人而言,与其说这是有关法律见解的说明,倒不如说是人总为自己找理由、寻求解脱矛盾的心理描述,法律就是使认知失调减至最低的条件。
如果你对法学感兴趣,却迟迟未踏入门槛。相信《洞穴奇案》会让你通过“洞穴”,看到另一个全新的世界。
转发此条动态,一周后抽3位小伙伴送这本书。 https://t.cn/A6qUN3J5
《洞穴奇案》被称为史上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它既是法学专业学生必读书目,同样也是激发思辨的优秀通识教育读本。
洞穴探险者案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于1949年发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探险者受困洞穴,为生存“不得不”分食其中一人,被抽签选中的是最初提出该建议、却在实施前反悔的威特莫尔。最终获救的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他们是否犯有谋杀罪?富勒虚构了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的意见,将当时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纳入其中。1998年,萨伯续写了有关此案的九个新观点,又将20世纪法哲学的新发展引入讨论。
富勒提出的洞穴里的杀人事件,表面看起来是很简单的示人就有罪”之判定故事而已,但从法律、社会、文化、人情、生物、道德的维度去探讨是否“罪有应得”,就开始复杂化了!由原先五位法官就法、理、情去整理这个简单案子,却有复杂的不同观点,可见端倪。
这本书以法官对“犯罪”的判决观点为主体,导引出法律的规范,其实是根源人情和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平衡而起,也可以看到意图的合理性和行为结果的公正性所导致的冲突,不需要很深的法律知识,人人都可以就情、理、法的各个维度去判断事件的对错。所以,对所有的现代人而言,与其说这是有关法律见解的说明,倒不如说是人总为自己找理由、寻求解脱矛盾的心理描述,法律就是使认知失调减至最低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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