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 【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枣庄市环城绿道的保护和管理,提升环城绿道的综合功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环城绿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环城绿道,是指串联枣庄环城国家生态公园以及周边景区、景点、居住区,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出行等功能的廊道。
第四条 环城绿道按照目标功能划分为骨干绿道、支线绿道和绿道连接线:
(一)骨干绿道是指环绕枣庄环城国家生态公园,贯穿连通城市和郊野的主要绿道,包括凤凰绿道、榴园绿道、青龙绿道、十字河绿道、仙人洞绿道、刘伶台绿道等主要绿道;
(二)支线绿道是指连接骨干绿道和景区、景点、居住区的绿道;
(三)绿道连接线是指连接不同骨干绿道之间的道路。
第五条 环城绿道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 市林业和绿化部门是环城绿道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环城绿道规划和建设计划、制定管护制度、设置统一标识等工作,对环城绿道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财政、公安、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民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环城绿道相关工作。
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环城绿道相关工作,区(市)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环城绿道建设、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辖区内环城绿道相关工作。
环城绿道借用的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由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提升借用路段的绿化品质和服务功能。
第七条 环城绿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费用由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市人民政府对建设费用给予补助。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环城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义务,对破坏环城绿道及其配套设施和影响环城绿道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九条 市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城绿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经批准的环城绿道规划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编制、调整环城绿道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条 市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环城绿道规划制定环城绿道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由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为保障环城绿道的基本生态功能,维护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转,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环城绿道路沿外侧划定一定范围作为环城绿道控制区。
环城绿道控制区划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在控制区边沿设立固定界桩。
第十二条 环城绿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绿化保护带和绿化隔离带等绿色生态基底构成的绿廊系统;
(二)机动车道、自行车道和步行道构成的道路系统;
(三)停车设施、绿道与其他交通系统的接驳设施等构成的交通衔接系统;
(四)交通信号和绿道指示标识、解说标识、警示标识等构成的标识系统;
(五)驿站、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安全保障设施、无障碍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构成的服务设施系统;
(六)雕塑石刻、文化墙、地面喷涂等构成的文化展示和科普教育系统;
(七)景观元素、观光游乐设施、健身设施等构成的游憩健身系统。
第十三条 环城绿道建设应当利用和依托现有设施,与村庄整治、农林水利工程、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相结合,避免对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资源造成破坏。
第十四条 市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在环城绿道的出入口、驿站等位置,按照规范统一设置具有引导、指示、解说、警示等功能的各类标识。
第十五条 环城绿道的维护采用政府监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可以通过委托或者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维护单位。
环城绿道维护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环城绿道进行维护,及时修复更换破损、陈旧的配套设施。
第十六条 环城绿道及其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乱丢垃圾、擅自张贴涂写刻画等破坏环城绿道环境卫生以及整体景观的;
(二)占道经营、打场晒粮、堆放杂物等影响环城绿道正常使用的;
(三)违规搭建临时或者永久设施、建筑物、构筑物,违规建坟立碑的;
(四)损坏花草树木、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的;
(五)破坏环城绿道配套设施的;
(六)擅自野外用火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环城绿道控制区内的土地性质和功能。在划定控制区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以及重点规划建设项目和规划道路、桥梁、涵洞等交通设施用地可以保留。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环城绿道。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挖掘环城绿道的,应当告知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的,由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临时占用、挖掘环城绿道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根据环城绿道管理需要划定货车禁行路段,禁止货车通行。其他机动车按照限速行驶,注意文明行车,确保行人和自行车优先通行。休闲慢行专用路段和建有观光专用设施的路段,禁止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
第二十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出资、公益植树、认捐、认养和认管等多种形式,参与环城绿道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环城绿道工作的,可以在环城绿道配套设施上设置宣传标识标语。
第二十一条 环城绿道开发利用可以采取公益性与营利性相结合的模式,开展观光旅游、森林康养、休闲农业等项目,促进体育、文创、旅游等多元业态融合发展,提升环城绿道的景观效益和经济效益。
健身、科普教育等公益性设施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利用环城绿道开展体育健身、文化展示、科普教育以及便民服务等活动。
驿站、售卖点、自行车租赁、餐饮等服务设施实行市场化经营。经营主体不得改变驿站的主题风格和基本用途。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林业和绿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公安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的,由交通运输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环城绿道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编制、调整环城绿道规划的;
(二)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枣庄日报)
(查看详情:https://t.cn/A6IAvWMV)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枣庄市环城绿道的保护和管理,提升环城绿道的综合功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环城绿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环城绿道,是指串联枣庄环城国家生态公园以及周边景区、景点、居住区,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出行等功能的廊道。
第四条 环城绿道按照目标功能划分为骨干绿道、支线绿道和绿道连接线:
(一)骨干绿道是指环绕枣庄环城国家生态公园,贯穿连通城市和郊野的主要绿道,包括凤凰绿道、榴园绿道、青龙绿道、十字河绿道、仙人洞绿道、刘伶台绿道等主要绿道;
(二)支线绿道是指连接骨干绿道和景区、景点、居住区的绿道;
(三)绿道连接线是指连接不同骨干绿道之间的道路。
第五条 环城绿道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 市林业和绿化部门是环城绿道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环城绿道规划和建设计划、制定管护制度、设置统一标识等工作,对环城绿道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财政、公安、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民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环城绿道相关工作。
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环城绿道相关工作,区(市)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环城绿道建设、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辖区内环城绿道相关工作。
环城绿道借用的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由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提升借用路段的绿化品质和服务功能。
第七条 环城绿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费用由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市人民政府对建设费用给予补助。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环城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义务,对破坏环城绿道及其配套设施和影响环城绿道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九条 市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城绿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经批准的环城绿道规划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编制、调整环城绿道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条 市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环城绿道规划制定环城绿道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由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为保障环城绿道的基本生态功能,维护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转,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环城绿道路沿外侧划定一定范围作为环城绿道控制区。
环城绿道控制区划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在控制区边沿设立固定界桩。
第十二条 环城绿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绿化保护带和绿化隔离带等绿色生态基底构成的绿廊系统;
(二)机动车道、自行车道和步行道构成的道路系统;
(三)停车设施、绿道与其他交通系统的接驳设施等构成的交通衔接系统;
(四)交通信号和绿道指示标识、解说标识、警示标识等构成的标识系统;
(五)驿站、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安全保障设施、无障碍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构成的服务设施系统;
(六)雕塑石刻、文化墙、地面喷涂等构成的文化展示和科普教育系统;
(七)景观元素、观光游乐设施、健身设施等构成的游憩健身系统。
第十三条 环城绿道建设应当利用和依托现有设施,与村庄整治、农林水利工程、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相结合,避免对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资源造成破坏。
第十四条 市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在环城绿道的出入口、驿站等位置,按照规范统一设置具有引导、指示、解说、警示等功能的各类标识。
第十五条 环城绿道的维护采用政府监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可以通过委托或者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维护单位。
环城绿道维护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环城绿道进行维护,及时修复更换破损、陈旧的配套设施。
第十六条 环城绿道及其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乱丢垃圾、擅自张贴涂写刻画等破坏环城绿道环境卫生以及整体景观的;
(二)占道经营、打场晒粮、堆放杂物等影响环城绿道正常使用的;
(三)违规搭建临时或者永久设施、建筑物、构筑物,违规建坟立碑的;
(四)损坏花草树木、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的;
(五)破坏环城绿道配套设施的;
(六)擅自野外用火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环城绿道控制区内的土地性质和功能。在划定控制区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以及重点规划建设项目和规划道路、桥梁、涵洞等交通设施用地可以保留。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环城绿道。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挖掘环城绿道的,应当告知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的,由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临时占用、挖掘环城绿道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根据环城绿道管理需要划定货车禁行路段,禁止货车通行。其他机动车按照限速行驶,注意文明行车,确保行人和自行车优先通行。休闲慢行专用路段和建有观光专用设施的路段,禁止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
第二十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出资、公益植树、认捐、认养和认管等多种形式,参与环城绿道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环城绿道工作的,可以在环城绿道配套设施上设置宣传标识标语。
第二十一条 环城绿道开发利用可以采取公益性与营利性相结合的模式,开展观光旅游、森林康养、休闲农业等项目,促进体育、文创、旅游等多元业态融合发展,提升环城绿道的景观效益和经济效益。
健身、科普教育等公益性设施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利用环城绿道开展体育健身、文化展示、科普教育以及便民服务等活动。
驿站、售卖点、自行车租赁、餐饮等服务设施实行市场化经营。经营主体不得改变驿站的主题风格和基本用途。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林业和绿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公安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的,由交通运输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环城绿道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编制、调整环城绿道规划的;
(二)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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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大家以为郑爽如果能养其中一个孩子,那就能重回大荧幕。
但是,现在看来已经不太可能。
毕竟,郑爽的电视剧确实是不能上。但是奇怪的是,目前也没有完全禁止郑爽参加影视工作的正式消息。
这几天,细心的网友发现郑爽的演员认证恢复了。之前小编看郑爽的时候,发现她的演员V掉了。很多人都说,这掉V的速度也太快了,难道郑爽再也不能出现在大荧幕了吗?
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她不可能复出了。现在演员认证恢复了,确实不知道后续如何。
现在,不仅是张恒,连郑爽都有好朋友出来发声。这次这位朋友,用了一个小绿恐龙的头像,时不时透露一些关于孩子的信息。
这位朋友说了很多关于郑爽和孩子最新进展的细节,首先说的是关于张恒的信息。主要是说张恒这个人心机比较深,一直都在谋划。最重要的是,她引用了《心动的信号》中何炅的一句话“如果你遇到一个人跟你完美适配,你一定要小心,没有这样的人,他一定是个有可能是有目的接近你的,不要那么相信童话。”
这句话确实说的很对,毕竟随着年纪的增长,很难再遇到一个和自己非常合适的人。每个人的成长环境都不同,每个人的想法也不同。过了热恋期,谁也不会让着谁。如果一个人一直对你很好,在某种程度上要非常小心。
结婚之前,更加是要小心谨慎的审核。毕竟,结婚是不可以撤销的。郑爽就是因为有了孩子,所以才不被别人原谅。
这位朋友还透露,郑爽从4月9号以来,一直都和孩子住在一起。但是孩子一直都和张恒在一起,所以郑爽是如何做到的?
这位神秘朋友也给了答案,她直言郑爽死皮赖脸不肯定。粉丝和其他人看了她的回答,都觉得郑爽和张恒待在一起还是要小心。毕竟,谁也不知道张恒会做什么。
现在,郑爽和孩子这件事越来越明朗了,但是她的事业却越来越让人猜不透了。
明明已经没什么机会进入娱乐圈,却还有很多的粉丝。时至今日,她的粉丝或者是工作人员,还没有放弃控评。
每次有关于郑爽的消息,有人表示出郑爽不好,或者做得不对的话。下面的评价都是帮郑爽说话的。这种忠实的粉丝,也算是少见了,也是让人猜不透。
但是,现在看来已经不太可能。
毕竟,郑爽的电视剧确实是不能上。但是奇怪的是,目前也没有完全禁止郑爽参加影视工作的正式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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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她不可能复出了。现在演员认证恢复了,确实不知道后续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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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说了很多关于郑爽和孩子最新进展的细节,首先说的是关于张恒的信息。主要是说张恒这个人心机比较深,一直都在谋划。最重要的是,她引用了《心动的信号》中何炅的一句话“如果你遇到一个人跟你完美适配,你一定要小心,没有这样的人,他一定是个有可能是有目的接近你的,不要那么相信童话。”
这句话确实说的很对,毕竟随着年纪的增长,很难再遇到一个和自己非常合适的人。每个人的成长环境都不同,每个人的想法也不同。过了热恋期,谁也不会让着谁。如果一个人一直对你很好,在某种程度上要非常小心。
结婚之前,更加是要小心谨慎的审核。毕竟,结婚是不可以撤销的。郑爽就是因为有了孩子,所以才不被别人原谅。
这位朋友还透露,郑爽从4月9号以来,一直都和孩子住在一起。但是孩子一直都和张恒在一起,所以郑爽是如何做到的?
这位神秘朋友也给了答案,她直言郑爽死皮赖脸不肯定。粉丝和其他人看了她的回答,都觉得郑爽和张恒待在一起还是要小心。毕竟,谁也不知道张恒会做什么。
现在,郑爽和孩子这件事越来越明朗了,但是她的事业却越来越让人猜不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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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埃里克森经纪人舒茨的佣金纠纷说一些想法,这事简单了解了一些背景,仅代表个人看法,谢绝贴脸找骂。
这事其实影响层面仅停留在(舆论端)形象问题上,国米想处理这笔钱根本不是问题,这么大一家俱乐部会赖你一个经纪人的账?现在也好,说是已经处理了。
马里后来针对这件事表示引发这个问题是因为双边紧张的关系,导致了“原本分期的佣金,他想一次性拿了”,接着引起了这次的诉讼事件。这次马里的回应有一些替官方发声的味道,但有些话说的太笼统了。
对小众媒体有兴趣的,在去年就应该在丹麦的个别媒体上,还有意大利的晚邮报和足球市场发现过痕迹,然而这件事最早披露的还是马德里那边的媒体机密报与国家报。因为大多都不是信服力拉满的媒体,所以没有引起太多重视。
一般经纪人佣金这事,如果看过我再早一篇TA关于转会幕后故事的人应该知道,这个佣金的问题已经是一种“潜规则”性质的存在,大部分经纪人的佣金主要都是按比例从球员的合同里获得抽成,而非直接从转会费里按比例抽,当然也有从转会费拿小比例作为劳务费的,这点和许多球迷认知的不太一样。许多人可能都以为这个佣金都是从转会费里提取的回扣,然而并不都是这样,甚至比例也不大。
这一点,我觉得看过我之前那篇V+文章的应该已经很明白了。
链接在此https://t.cn/A6qeZc6e
关于佣金的协议,根据经纪人和对应俱乐部的关系或者各自信用程度,有的可以落实到纸面成为凭据或者合同,也有的可以直接在口头做好约定,前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曼联和拉伊奥拉(博格巴的交易)。口头这一块呢,因为大部分的经纪人都不可能像拉伊奥拉、门德斯以及巴内特(贝尔经纪人,也是经纪人领域大鳄)那样得到很夸张的佣金,换句话说佣金数字如果不够大其实秉着俱乐部的基本信誉,口头说一下应该也是没问题的,只不过按照从媒体那边学到的知识,口头协议的比例并不算大,因为有的还要涉及多个代理方。佣金按周还是年结算,这个看俱乐部与经纪人之间的协调。
那么问题来了,舒茨这个7M左右的佣金算大还是小呢?答案显然是大的。
我个人觉得就两种局面。
先围绕纸面和口头来说,在如今的社会对分期付款司空见惯的前提下,大额佣金改分期那只是件稀松平常的事。如果相关分期协议落实到了纸面,其实只要国米按期给够钱或者没有频繁拖欠,再或者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双方达成一致可以延期支付,那就不构成违约,反之则为违约。这个我觉得不难理解,再怎么样用过花呗或者贷过款吧?一个类似的道理而已。但口头约定这种空口无凭的东西,如果引发一些纠纷其实很难从根源处求证双方最初达成的协议。
【还有一种可能,但可能性略小一些:上文说了,佣金的抽取与球员的合同直接有关,由于意甲现在工资暂缓发放,所以不排除国米之前在与球员达成协议的同时也与舒茨进行了沟通,但沟通的结果不得而知,可能舒茨缺钱所以他不同意,因此不排除舒茨现在想要回的是这笔钱,而不是所谓的分期付款。(此前提必须是双方在埃里克森加盟时约定的分期抽取提成,不一定是按周,也可能是按月、季甚至年等等)】
舒茨先生本人并不是什么业务能力很出色的经纪人,但诉讼这种事不是说平常邻里街坊吵吵架有矛盾,如果国米没有违约,或者说仅仅只有口头上的约定而没有别的充足的证据证明国米违约,舒茨这种去提诉的行为纯属欠考虑。而国米身正不怕影子斜也压根没必要惯着他,因为如果正常履约的情况下还被泼脏水,铁定会在舆论上影响俱乐部的形象,这种情况下反过头告舒茨也是很容易的。但目前看国米没有翻过去驳斥而是直接在处理,要么确实有违约行为,要么就是下面说的:
如果是第二种就是他不愿意和球员们一样接受暂缓发钱,那纯属是双方协商未果,一切按协议办事。只不过我问了意大利那边懂这个情况的一个做律师的球迷,他给我说这种情况如果扯到打官司上,国米直接败诉的可能性也不大的,但需要扯皮一段时间。为啥呢?因为效率真心低,也许进入到相关程序的时候,国米的钱都已经给了,根本上升不到胜诉败诉,外头就和解了。
如果事实是基于这个层面衍生出来的,那国米直接给钱也等于息事宁人,避免形象继续受损。本身舒茨这招就等于双边协商未果人家找催收公司来跟你耍流氓而已。
我对经纪人佣金的认知,应该也算全了,所以就这件事列出了两个可能,其实还有一种,但不适合说,可能性也不大。到底是国米真的违约在先?还是大环境下协商未果,这个我不好猜测。只是发出来给大家做个参考而已。
俱乐部的财政层面有困难,之前阿什拉夫的首期款没给,所幸和皇马聊的还好,意甲大部分球队都与球员达成协议延迟发放工资,这些都是疫情大环境带来的影响,作为球迷没啥不好理解的。
也或许是最近媒体就出售的问题追着国米不放,俱乐部层面需要对外释放一个目前不是非常差钱的信号吧:问题一出,马上解决。
但实话是有点膈应人。[摊手]#MercatoInter[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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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茨先生本人并不是什么业务能力很出色的经纪人,但诉讼这种事不是说平常邻里街坊吵吵架有矛盾,如果国米没有违约,或者说仅仅只有口头上的约定而没有别的充足的证据证明国米违约,舒茨这种去提诉的行为纯属欠考虑。而国米身正不怕影子斜也压根没必要惯着他,因为如果正常履约的情况下还被泼脏水,铁定会在舆论上影响俱乐部的形象,这种情况下反过头告舒茨也是很容易的。但目前看国米没有翻过去驳斥而是直接在处理,要么确实有违约行为,要么就是下面说的:
如果是第二种就是他不愿意和球员们一样接受暂缓发钱,那纯属是双方协商未果,一切按协议办事。只不过我问了意大利那边懂这个情况的一个做律师的球迷,他给我说这种情况如果扯到打官司上,国米直接败诉的可能性也不大的,但需要扯皮一段时间。为啥呢?因为效率真心低,也许进入到相关程序的时候,国米的钱都已经给了,根本上升不到胜诉败诉,外头就和解了。
如果事实是基于这个层面衍生出来的,那国米直接给钱也等于息事宁人,避免形象继续受损。本身舒茨这招就等于双边协商未果人家找催收公司来跟你耍流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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