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已查明来源的202起本轮疫情中,197起与周边省市有关联,占比达97.5%】今天(5月18日)下午3点,浙江省举行第一百一十八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的有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省经信厅副厅长叶健松。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骆莉莉主持。
发布会上提到,5月18日0—14时,浙江省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无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月17日0—24时,浙江省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为省外来浙人员,在集中隔离点检测发现。5月9日至今,浙江省没有出现主动就医或社区、单位筛查病例,所有感染者均在隔离管控中发现。
自3月3日以来,我省本轮疫情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671例,累计报告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07例,其中包含海上人道主义救助的省外船员11例,跨区域协防救助的省外转运人员10例。上述阳性患者中,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646例,解除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713例。
我省本轮累计发生267起疫情,由于应对处置坚决果断,感染者仅1例的为151起,占56.6%;5例及以下的为239起,占89.5%;10例及以上的为22起,占8.2%;86.1%的疫情在3天内实现社会面清零。这充分表明我省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是有力有效的,探索形成的疫情防控七大机制是实用管用的。我们将继续完善“源头查控+快响激活+硬核隔离+精密智控”体系,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下面,再简要介绍近期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情况。
一、完善防疫指挥体系,全面落实精准管控措施
指挥体系是打好疫情防控遭遇战阻击战的关键,是大兵团作战的中枢。我省按照“量化、闭环、高效”的要求完善指挥体系,依托数字化平台加强态势分析、资源调配和监督检查。在疫情发生时快速吹哨响应,省指挥部高频次研判调度,省工作组第一时间下沉,省市县三级扁平化一体协同,确保以领导力、管控力阻断病毒传播。优化快检测、快流调、快编组、快转运、快隔离“五快”循环机制,加强采、送、检、报、转、收各环节衔接,迅速管控住所有风险点、放大器,切实斩断隐匿传播链。
当前我省已查明来源的202起本轮疫情中,197起与周边省市有关联,占比达97.5%。为有效防范输入性风险,我省压实首站负责制,充分运用“大数据追溯+网格化排查”,加强区域协查管控,确保风险人员及时全部纳管。全省65个铁路车站全部实现“无感出站”,并依托“云防疫”系统,一旦发现风险人员,闸机自动报警,引导进行核酸检测。建设“卡车司机在线”平台,自动审核核酸检测信息、生成电子通行证,已累计发放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6.6万张,在闭环管理基础上实现快速验证放行。加强“无疫社区”建设,夯实网格员、楼道长包干包户责任制,坚决守好社区小门。
二、加强常态化核酸检测,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
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快、隐匿性强,要做到早发现,必须将监测预警的关口再前移。我省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尤其是强化重点群体核酸筛查监测,建立“专业市场防疫在线”等数字化平台,对快递外卖人员、出租车司机、专业市场从业人员等12类重点群体进行建档管理,对未按时核酸检测人员通过赋码予以风险提示。另一方面,扩大社会检测覆盖面。着眼于织密疫情监测网,在全省滚动开展区域核酸筛查。杭州、宁波等市探索城区全域常态化核酸检测机制,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服务圈”。其中,杭州市在社区、公共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布局1万个便民采样点,近48小时采样1195.1万人次。同时,配套落实公共场所扫码核验工作,建立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四码一屏”系统,为后续进一步开放城市、确保经济社会正常有序运行提供保障。
常态化核酸检测需要能力支撑。我省现有日检5万管以上核酸检测基地87个、移动检测车157辆,日均检测能力1085万管,居各省(区、市)领先水平。各地还加强核酸采样人员培训,不仅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个个会采样”,而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11个设区市均按照不少于3000人规模组建应急采样队伍,杭州、宁波、温州3市均突破万人规模,其中杭州市累计培训采样人员6.2万余人。为使核酸采样具有更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尤其随着夏季来临将面对高温酷暑等情况,我省全面推广移动式核酸采样小屋应用,集正压防护、室温控制、体温测量、样品传递、病毒消杀、系统扫码、语音对讲等综合功能,首批将在各地先行投放1万个,更好地保障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
三、积极支持配合,助力打赢大上海保卫战
5月15日,最后一批浙江援沪采样队员平安返回,标志着我省已圆满完成支援上海核酸采样任务。上海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投入大上海保卫战。广大医务人员白衣执甲,积极投身援沪核酸检测和医疗救治。自3月28日以来,从各地医疗机构累计调集7738名采样人员入沪驰援,在当地完成核酸采样4000余万人次。为配合在上海检测,支援气膜实验室等设施,日检测能力达30万管。湖州、嘉兴2市还按照“上海采样、外送检测”的模式,作为援沪固定核酸检测基地,入驻500余名专业人员承担检测任务。同时,派出近2000人的援沪方舱医疗队,累计收治21128名阳性感染者,已治愈出舱21040例。
着眼于“标准更高、管理更好、服务更暖”,做好上海密接人员转运来浙隔离工作。在本地疫情形势一度趋紧的情况下,杭州、宁波、湖州、金华、绍兴、台州6市坚持“全国一盘棋”,下大力内部挖潜提供3.6万余间隔离用房,通过循环利用,已累计接收6.4万名上海转运人员。各地注重暖心服务,对在浙隔离人员做好生活保障、医疗照护、心理疏导等工作,切实体现“隔离不隔爱”。加强援沪物资保障,在杭州、宁波、嘉善、平湖设立涉沪重点物资中转站,按照“无接触物流”要求,为上海提供蔬菜肉类及其他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应急保供服务。我们秉持“沪浙一家亲”,将继续全力以赴,为全面彻底打赢大上海保卫战贡献浙江力量。
四、努力助企保畅,促进经济社会秩序恢复
广大企业是浙江经济的基石,是我省立足当下、赢得未来所必须留住的青山。着眼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我省千方百计助企惠企,召开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制定“5+4”政策包,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升级版,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尤其是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一系列减负纾困政策措施,今年力争为市场主体减负3000亿元。(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盛锐 黄伟芬 谢春晖 章然)
发布会上提到,5月18日0—14时,浙江省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无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月17日0—24时,浙江省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为省外来浙人员,在集中隔离点检测发现。5月9日至今,浙江省没有出现主动就医或社区、单位筛查病例,所有感染者均在隔离管控中发现。
自3月3日以来,我省本轮疫情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671例,累计报告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07例,其中包含海上人道主义救助的省外船员11例,跨区域协防救助的省外转运人员10例。上述阳性患者中,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646例,解除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713例。
我省本轮累计发生267起疫情,由于应对处置坚决果断,感染者仅1例的为151起,占56.6%;5例及以下的为239起,占89.5%;10例及以上的为22起,占8.2%;86.1%的疫情在3天内实现社会面清零。这充分表明我省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是有力有效的,探索形成的疫情防控七大机制是实用管用的。我们将继续完善“源头查控+快响激活+硬核隔离+精密智控”体系,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下面,再简要介绍近期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情况。
一、完善防疫指挥体系,全面落实精准管控措施
指挥体系是打好疫情防控遭遇战阻击战的关键,是大兵团作战的中枢。我省按照“量化、闭环、高效”的要求完善指挥体系,依托数字化平台加强态势分析、资源调配和监督检查。在疫情发生时快速吹哨响应,省指挥部高频次研判调度,省工作组第一时间下沉,省市县三级扁平化一体协同,确保以领导力、管控力阻断病毒传播。优化快检测、快流调、快编组、快转运、快隔离“五快”循环机制,加强采、送、检、报、转、收各环节衔接,迅速管控住所有风险点、放大器,切实斩断隐匿传播链。
当前我省已查明来源的202起本轮疫情中,197起与周边省市有关联,占比达97.5%。为有效防范输入性风险,我省压实首站负责制,充分运用“大数据追溯+网格化排查”,加强区域协查管控,确保风险人员及时全部纳管。全省65个铁路车站全部实现“无感出站”,并依托“云防疫”系统,一旦发现风险人员,闸机自动报警,引导进行核酸检测。建设“卡车司机在线”平台,自动审核核酸检测信息、生成电子通行证,已累计发放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6.6万张,在闭环管理基础上实现快速验证放行。加强“无疫社区”建设,夯实网格员、楼道长包干包户责任制,坚决守好社区小门。
二、加强常态化核酸检测,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
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快、隐匿性强,要做到早发现,必须将监测预警的关口再前移。我省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尤其是强化重点群体核酸筛查监测,建立“专业市场防疫在线”等数字化平台,对快递外卖人员、出租车司机、专业市场从业人员等12类重点群体进行建档管理,对未按时核酸检测人员通过赋码予以风险提示。另一方面,扩大社会检测覆盖面。着眼于织密疫情监测网,在全省滚动开展区域核酸筛查。杭州、宁波等市探索城区全域常态化核酸检测机制,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服务圈”。其中,杭州市在社区、公共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布局1万个便民采样点,近48小时采样1195.1万人次。同时,配套落实公共场所扫码核验工作,建立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四码一屏”系统,为后续进一步开放城市、确保经济社会正常有序运行提供保障。
常态化核酸检测需要能力支撑。我省现有日检5万管以上核酸检测基地87个、移动检测车157辆,日均检测能力1085万管,居各省(区、市)领先水平。各地还加强核酸采样人员培训,不仅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个个会采样”,而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11个设区市均按照不少于3000人规模组建应急采样队伍,杭州、宁波、温州3市均突破万人规模,其中杭州市累计培训采样人员6.2万余人。为使核酸采样具有更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尤其随着夏季来临将面对高温酷暑等情况,我省全面推广移动式核酸采样小屋应用,集正压防护、室温控制、体温测量、样品传递、病毒消杀、系统扫码、语音对讲等综合功能,首批将在各地先行投放1万个,更好地保障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
三、积极支持配合,助力打赢大上海保卫战
5月15日,最后一批浙江援沪采样队员平安返回,标志着我省已圆满完成支援上海核酸采样任务。上海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投入大上海保卫战。广大医务人员白衣执甲,积极投身援沪核酸检测和医疗救治。自3月28日以来,从各地医疗机构累计调集7738名采样人员入沪驰援,在当地完成核酸采样4000余万人次。为配合在上海检测,支援气膜实验室等设施,日检测能力达30万管。湖州、嘉兴2市还按照“上海采样、外送检测”的模式,作为援沪固定核酸检测基地,入驻500余名专业人员承担检测任务。同时,派出近2000人的援沪方舱医疗队,累计收治21128名阳性感染者,已治愈出舱21040例。
着眼于“标准更高、管理更好、服务更暖”,做好上海密接人员转运来浙隔离工作。在本地疫情形势一度趋紧的情况下,杭州、宁波、湖州、金华、绍兴、台州6市坚持“全国一盘棋”,下大力内部挖潜提供3.6万余间隔离用房,通过循环利用,已累计接收6.4万名上海转运人员。各地注重暖心服务,对在浙隔离人员做好生活保障、医疗照护、心理疏导等工作,切实体现“隔离不隔爱”。加强援沪物资保障,在杭州、宁波、嘉善、平湖设立涉沪重点物资中转站,按照“无接触物流”要求,为上海提供蔬菜肉类及其他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应急保供服务。我们秉持“沪浙一家亲”,将继续全力以赴,为全面彻底打赢大上海保卫战贡献浙江力量。
四、努力助企保畅,促进经济社会秩序恢复
广大企业是浙江经济的基石,是我省立足当下、赢得未来所必须留住的青山。着眼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我省千方百计助企惠企,召开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制定“5+4”政策包,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升级版,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尤其是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一系列减负纾困政策措施,今年力争为市场主体减负3000亿元。(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盛锐 黄伟芬 谢春晖 章然)
【纾困解难、共渡难关、加快发展 长春中小微企业迎来“28条”政策“及时雨”】为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部署,与中小微企业并肩携手、共克时艰,我市于5月14日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28条”政策措施)。这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稳住市场主体、实施好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的部署要求,扎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服务企业月”活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务实举措,也是迅速践行市委、市政府深入开展“四个服务”、努力对冲疫情影响、振兴发展率先突破的实际行动。“28条”政策措施操作性强、含金量足、受益面广,提出了真招实效、拿出了真金白银、体现了真情实意,必将成为长春市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共渡难关、加快发展的助推器。
落实优先办理减税政策
1、普惠性减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针对性减税。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自2022年1月1日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特定性免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特别是响应政府号召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减免租金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季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阶段性缓税。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在由3月15日延长至4月20日基础上,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税最长3个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依次延缓6个月缴纳2021年四季度和2022年一、二季度的部分税费。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5、规模性退税。
对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加大减轻成本负担力度
6、减轻企业房租水电费负担。市财政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面临经营困难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500元的房租补贴和500元、300元的水电费补贴,具体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区(县)按6:4比例负担补贴资金。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对租户减租、免租、缓租。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7、减免中小企业相关交易成本。市产权交易集团对进场交易的中小企业转让项目免收产权交易费用。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对托管的中小企业适当减免股权质押融资和股权转让手续费。
8、缓解要素和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加强对重点商品和大宗商品价格的跟踪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加大激励性融资支持力度
9、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10、加大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市级财政安排1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并整合上级专项资金,重点面向受疫情影响较大、容纳就业人员多的中小微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经审核后,对其2022年前三季度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11、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支小支农业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80%,并给予优惠担保费率支持,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5%。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30%、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的基础上,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12、加大信用保护支持力度。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13、加大长兴基金投资支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创新型、成长型、科技型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一步放宽投资标准、降低投资收益要求,并可按照最高跟投比例进行跟投。
加大稳岗扩岗支持力度
14、加大缓降保险费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60%以上”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全部中小微企业。
15、加大创业就业补贴力度。统筹安排市级各类支持就业创业资金,优先对受疫情影响组织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初次创业者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以及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的社会保险等,给予财政补贴。其中,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每招用1人补贴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首次在长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长12个月的生活补贴(本科生4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6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800元/人/月),首次在长创业的实际投资经营1个月后可申请2000元开办补贴,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3000元创业补贴。
1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开办创业项目所需设备、工具、车辆;人员经费、流动资金以及其他在创业过程中必要的支出。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为创业群体降低融资成本。
17、优化高校毕业生毕业就业落户综合服务。对延迟离校的高校毕业生,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取消毕业生到人才服务机构报到手续,可凭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等直接落户。
18、维护劳动就业关系稳定。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支持引导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或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多种方式,全力稳定工作岗位。依托公共招聘平台,加强对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精准服务,高效促进人岗匹配。
着力拓展广泛市场空间
19、加大促消费力度。安排2亿元消费券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家电、汽车、旅游等领域,拉动大宗消费、文化旅游等补偿性消费。组织举办系列发票抽奖活动、主题和节庆消费活动,促进商家销售。
20、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提高政府采购中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的总要求,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单独列示。加快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实施和采购合同执行,完善强化政采电子平台功能,加快组织实施已确定的年度采购计划,助力企业尽早受益;同时,通过分期付款、提高首期预付款比例等方式,缩短合同资金支付周期,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21、加快线上销售和电商经济发展。引导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批零住餐商户特别是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对经营困难的商户给予阶段性服务费特殊优惠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为中小企业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双创平台和海外物流通道,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共建共享海外仓。
22、加大外贸进出口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增加国际航线和班列的运力,引导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和班轮企业签订长期合同。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对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的国际物流费用,以及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境外注册认证、产品国际推广和应对贸易摩擦等给予一定补贴。精简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和办理流程,推进对外贸易应收账款、仓单、订单、保单、出口退税等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外汇避险工具。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支持企业获取海外市场及贸易商资信。
23、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组织举办系列招商引资活动和经贸合作对接会,组织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洽会、订货会,开展商务交流、项目洽谈、技术合作、产品推介等活动,并强化专项资金支持和综合服务指导。
持续优化城市营商环境
24、加强用电保障和服务。加快推动实现对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开展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有序推进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时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中小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取自发自用模式降低用电成本。
25、推广实施“不见面”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政府审批事项,实施网上预约、“不见面”审批;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材料的实施容缺办理、承诺制审批,疫情消除后补办相关手续。优化投资线上审批服务,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加快审批进度,限时完成审批。
26、切实保障中小微企业款项及时支付。完善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强化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资金调度,严肃财经纪律和支付结算纪律,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快速处置拖欠投诉举报线索,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违法行为,加快化解存量拖欠问题,坚决防范发生新的拖欠问题。
27、加大常态化疫情防控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企业、疫情期间参与保供线上平台企业和机场、口岸、冷链等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定期核酸检测费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批零住餐企业和疫情期间参与保供线上平台企业的相关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28、建立帮助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工作推进机制。相关行管部门针对批零住餐、文体旅游、交通运输、民办养老机构和幼儿园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进一步分类细化制定各项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和个性化的支持举措,更有针对性的解决相关企业面临的具体痛点难点问题,对重大事项“一事一议”专题研究解决。建立疫情因素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坚持“特事特办”“急事立办”,积极为确有需要的企业和群众办理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事实性证明。
下一步,为推动“四个服务”走深走实、落地见效,我市各责任部门将把重点放在“28条”政策措施的执行、兑现上,确保企业真正受益,共同推动长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长春日报
落实优先办理减税政策
1、普惠性减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针对性减税。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自2022年1月1日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特定性免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特别是响应政府号召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减免租金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季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阶段性缓税。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在由3月15日延长至4月20日基础上,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税最长3个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依次延缓6个月缴纳2021年四季度和2022年一、二季度的部分税费。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5、规模性退税。
对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加大减轻成本负担力度
6、减轻企业房租水电费负担。市财政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面临经营困难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500元的房租补贴和500元、300元的水电费补贴,具体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区(县)按6:4比例负担补贴资金。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对租户减租、免租、缓租。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7、减免中小企业相关交易成本。市产权交易集团对进场交易的中小企业转让项目免收产权交易费用。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对托管的中小企业适当减免股权质押融资和股权转让手续费。
8、缓解要素和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加强对重点商品和大宗商品价格的跟踪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加大激励性融资支持力度
9、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10、加大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市级财政安排1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并整合上级专项资金,重点面向受疫情影响较大、容纳就业人员多的中小微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经审核后,对其2022年前三季度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11、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支小支农业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80%,并给予优惠担保费率支持,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5%。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30%、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的基础上,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12、加大信用保护支持力度。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13、加大长兴基金投资支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创新型、成长型、科技型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一步放宽投资标准、降低投资收益要求,并可按照最高跟投比例进行跟投。
加大稳岗扩岗支持力度
14、加大缓降保险费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60%以上”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全部中小微企业。
15、加大创业就业补贴力度。统筹安排市级各类支持就业创业资金,优先对受疫情影响组织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初次创业者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以及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的社会保险等,给予财政补贴。其中,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每招用1人补贴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首次在长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长12个月的生活补贴(本科生4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6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800元/人/月),首次在长创业的实际投资经营1个月后可申请2000元开办补贴,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3000元创业补贴。
1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开办创业项目所需设备、工具、车辆;人员经费、流动资金以及其他在创业过程中必要的支出。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为创业群体降低融资成本。
17、优化高校毕业生毕业就业落户综合服务。对延迟离校的高校毕业生,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取消毕业生到人才服务机构报到手续,可凭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等直接落户。
18、维护劳动就业关系稳定。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支持引导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或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多种方式,全力稳定工作岗位。依托公共招聘平台,加强对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精准服务,高效促进人岗匹配。
着力拓展广泛市场空间
19、加大促消费力度。安排2亿元消费券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家电、汽车、旅游等领域,拉动大宗消费、文化旅游等补偿性消费。组织举办系列发票抽奖活动、主题和节庆消费活动,促进商家销售。
20、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提高政府采购中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的总要求,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单独列示。加快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实施和采购合同执行,完善强化政采电子平台功能,加快组织实施已确定的年度采购计划,助力企业尽早受益;同时,通过分期付款、提高首期预付款比例等方式,缩短合同资金支付周期,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21、加快线上销售和电商经济发展。引导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批零住餐商户特别是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对经营困难的商户给予阶段性服务费特殊优惠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为中小企业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双创平台和海外物流通道,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共建共享海外仓。
22、加大外贸进出口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增加国际航线和班列的运力,引导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和班轮企业签订长期合同。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对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的国际物流费用,以及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境外注册认证、产品国际推广和应对贸易摩擦等给予一定补贴。精简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和办理流程,推进对外贸易应收账款、仓单、订单、保单、出口退税等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外汇避险工具。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支持企业获取海外市场及贸易商资信。
23、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组织举办系列招商引资活动和经贸合作对接会,组织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洽会、订货会,开展商务交流、项目洽谈、技术合作、产品推介等活动,并强化专项资金支持和综合服务指导。
持续优化城市营商环境
24、加强用电保障和服务。加快推动实现对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开展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有序推进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时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中小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取自发自用模式降低用电成本。
25、推广实施“不见面”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政府审批事项,实施网上预约、“不见面”审批;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材料的实施容缺办理、承诺制审批,疫情消除后补办相关手续。优化投资线上审批服务,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加快审批进度,限时完成审批。
26、切实保障中小微企业款项及时支付。完善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强化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资金调度,严肃财经纪律和支付结算纪律,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快速处置拖欠投诉举报线索,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违法行为,加快化解存量拖欠问题,坚决防范发生新的拖欠问题。
27、加大常态化疫情防控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企业、疫情期间参与保供线上平台企业和机场、口岸、冷链等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定期核酸检测费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批零住餐企业和疫情期间参与保供线上平台企业的相关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28、建立帮助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工作推进机制。相关行管部门针对批零住餐、文体旅游、交通运输、民办养老机构和幼儿园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进一步分类细化制定各项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和个性化的支持举措,更有针对性的解决相关企业面临的具体痛点难点问题,对重大事项“一事一议”专题研究解决。建立疫情因素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坚持“特事特办”“急事立办”,积极为确有需要的企业和群众办理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事实性证明。
下一步,为推动“四个服务”走深走实、落地见效,我市各责任部门将把重点放在“28条”政策措施的执行、兑现上,确保企业真正受益,共同推动长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长春日报
呜呜呜终于有人敢说了 抖音十万+粉丝
我真的很难理解 好看的/妈那么多怎么偏偏就她粉丝最多 最迷惑的是用那种不正确的姿势抱还有用那种背小孩的背带装 我每次看都很无语..最重要的是 有一次视频漏了粮牌子 这么大个博主接了不少推广费吧 不说买进口粮 居然买的是三无粮(tb20/2.5kg) 我当时真的很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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