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男孩坠楼身亡,只是因为被好好背诵口诀,至于吗?”福建莆田,黄某在教导继子豆豆(5岁)背诵10以内加减法口诀时,因豆豆没有用心背诵,被黄某抱上了6楼的天台,将其独自锁在天台上背诵。结果发生了悲剧,豆豆从6楼坠亡。(来源: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豆豆的母亲何某在与前夫离婚之后,带着豆豆一起生活,之后又嫁给了黄某。2020年4月3日14时许,黄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教导豆豆,让其背诵10以内的加减法口诀。
但豆豆毕竟只是个5岁的男孩,玩心比较大,黄某认为豆豆不用心背诵,火气就上来了。为了吓唬豆豆,让其能够认真地背诵,便将豆豆抱到了6楼的天台上。
(黄某租住在该栋楼的4层,楼不高,一共6层,楼顶是一个天台)
他人见状后,觉得黄某的做法很危险,便劝黄某。但黄某根本不听,执意将豆豆独自留在天台,让其坐在小凳子上背诵口诀。并且将天台门反锁,背不会,就别想回家。
之后,豆豆从六楼坠落。更为不幸的是,豆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豆豆系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次日早上7时左右,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将黄某在家中抓获,以黄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侦查。之后,检察机关以该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到将5岁的豆豆独自留在天台上可能发生坠亡的危险。同时,黄某又是豆豆继父,对其负有法定监护义务。
但黄某未能尽到监护职责,不顾他人劝阻,将豆豆独自留在天台上,且将天台门反锁,导致豆豆坠楼身亡,明显具有过失,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期间,通知了豆豆的生父和母亲何某,告知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二人均未主张民事赔偿。
豆豆的生父作为法定代理人,也提出了相关意见:黄某平时对豆豆就不怎么好,而且黄某和何某对豆豆要求过于严厉,教育方法过激。自己对此十分不满,只是因为豆豆由何某直接抚养,自己并无权过多干预。
他还说,案发当日,黄某仅仅因为一个加减法的口诀,就将豆豆独自放在天台,还反锁了门,哪有这样教育孩子的。故对黄某的行为不能谅解,请求法院依法严惩。
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
但黄某的辩护人则提出:本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系基于家庭教育所发生的悲剧,黄某主观上并无恶意,社会危害性较小。
在案发后,黄某及时拨打了120抢救豆豆,犯罪情节较轻。同时还提出,黄某在案发后并未逃避,而是在家中等待处理,应构成自首。
另外,辩护人还提出黄某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而且在与豆豆的日常生活中,对其也是照顾周到,疼爱有加,只是因为教育方式不当导致了本案的发生,希望法院能够考虑以上情节,对黄某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作为豆豆的继父,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豆豆坠楼身亡的后果,且在旁人提醒后,仍未引起重视,以致豆豆坠楼死亡,主观上存在过失。
且该过失,与豆豆坠亡的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黄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黄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也不持异议,法院也予以认定。但辩护人提出的黄某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并不成立。
法院认为,按照自首的认定及适用,犯罪行为人在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犯罪线索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或者虽非主动投案,但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行为人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但无论是哪种投案方式,其共同的前提是,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所掌握。结合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黄某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
可证实公安机关在案发后第二天早上七时许,接到他人报案后的当天,将黄某抓获归案。抓获黄某前,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其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线索。
而且报案人并未黄某本人,也无证据证实黄某明知他人已经报警而在家中等待处理,因此黄某的行为并不构成自首。
至于其他量刑情节的问题,从在案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分析,黄某平时与被害人豆豆之间的关系尚好,相处也算融洽。
本案的发生,系黄某的教育方式、方法不当所致,而且黄某虽不构成自首,但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也可从轻处罚。
结合案件的起因、犯罪情节等相关因素,黄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就黄某的量刑也出具了量刑建议,建议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该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
至于辩护人提出对黄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并未采纳。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
豆豆的母亲何某在与前夫离婚之后,带着豆豆一起生活,之后又嫁给了黄某。2020年4月3日14时许,黄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教导豆豆,让其背诵10以内的加减法口诀。
但豆豆毕竟只是个5岁的男孩,玩心比较大,黄某认为豆豆不用心背诵,火气就上来了。为了吓唬豆豆,让其能够认真地背诵,便将豆豆抱到了6楼的天台上。
(黄某租住在该栋楼的4层,楼不高,一共6层,楼顶是一个天台)
他人见状后,觉得黄某的做法很危险,便劝黄某。但黄某根本不听,执意将豆豆独自留在天台,让其坐在小凳子上背诵口诀。并且将天台门反锁,背不会,就别想回家。
之后,豆豆从六楼坠落。更为不幸的是,豆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豆豆系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次日早上7时左右,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将黄某在家中抓获,以黄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侦查。之后,检察机关以该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到将5岁的豆豆独自留在天台上可能发生坠亡的危险。同时,黄某又是豆豆继父,对其负有法定监护义务。
但黄某未能尽到监护职责,不顾他人劝阻,将豆豆独自留在天台上,且将天台门反锁,导致豆豆坠楼身亡,明显具有过失,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期间,通知了豆豆的生父和母亲何某,告知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二人均未主张民事赔偿。
豆豆的生父作为法定代理人,也提出了相关意见:黄某平时对豆豆就不怎么好,而且黄某和何某对豆豆要求过于严厉,教育方法过激。自己对此十分不满,只是因为豆豆由何某直接抚养,自己并无权过多干预。
他还说,案发当日,黄某仅仅因为一个加减法的口诀,就将豆豆独自放在天台,还反锁了门,哪有这样教育孩子的。故对黄某的行为不能谅解,请求法院依法严惩。
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
但黄某的辩护人则提出:本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系基于家庭教育所发生的悲剧,黄某主观上并无恶意,社会危害性较小。
在案发后,黄某及时拨打了120抢救豆豆,犯罪情节较轻。同时还提出,黄某在案发后并未逃避,而是在家中等待处理,应构成自首。
另外,辩护人还提出黄某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而且在与豆豆的日常生活中,对其也是照顾周到,疼爱有加,只是因为教育方式不当导致了本案的发生,希望法院能够考虑以上情节,对黄某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作为豆豆的继父,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豆豆坠楼身亡的后果,且在旁人提醒后,仍未引起重视,以致豆豆坠楼死亡,主观上存在过失。
且该过失,与豆豆坠亡的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黄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黄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也不持异议,法院也予以认定。但辩护人提出的黄某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并不成立。
法院认为,按照自首的认定及适用,犯罪行为人在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犯罪线索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或者虽非主动投案,但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行为人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但无论是哪种投案方式,其共同的前提是,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所掌握。结合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黄某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
可证实公安机关在案发后第二天早上七时许,接到他人报案后的当天,将黄某抓获归案。抓获黄某前,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其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线索。
而且报案人并未黄某本人,也无证据证实黄某明知他人已经报警而在家中等待处理,因此黄某的行为并不构成自首。
至于其他量刑情节的问题,从在案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分析,黄某平时与被害人豆豆之间的关系尚好,相处也算融洽。
本案的发生,系黄某的教育方式、方法不当所致,而且黄某虽不构成自首,但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也可从轻处罚。
结合案件的起因、犯罪情节等相关因素,黄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就黄某的量刑也出具了量刑建议,建议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该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
至于辩护人提出对黄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并未采纳。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
如果事与愿违,请相信一定另有安排!
有位师兄平时修行很精进,他们单位有一个正职的位置空缺,大家都认为这个正职位置非他这个副职莫属,哪想结果让人大跌眼镜,上面委派了一个新的正职上任。
而他本人又遭受到排挤,竟然被下调到门卫任职。这位师兄把家中供奉的菩萨打包起来,不再供奉,不再做功课,对佛法完全失去了信心......
2015年8月12日天津那场爆炸事件,整个单位的人全部丧身,而他因为在门房,远离爆炸区,仅他一个人生存下来。
师兄把家中的佛台重新摆上,痛哭忏悔.....
这个案例之真实性无从考证,但是在佛法圈子里,类似的心理行为却普遍存在,因为挫折、违缘而中断修法,乃至退转从此不再学佛。
所以学佛要明白可许则许,因为我们看不到未来,没有佛菩萨的智慧。
如果事与愿违,请相信一定另有安排!
(本文转自行愿阁官方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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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本人又遭受到排挤,竟然被下调到门卫任职。这位师兄把家中供奉的菩萨打包起来,不再供奉,不再做功课,对佛法完全失去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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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小飞侠,非勿扰,只回
“人与人之间的互帮互助,是有力量可以传递的。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会遇到属于自己的困难,也许是你看得见的,也许是你看不见的,所以我觉得大家要多一份包容和理解”
——肖战
本人小飞侠,非勿扰,只回
“人与人之间的互帮互助,是有力量可以传递的。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会遇到属于自己的困难,也许是你看得见的,也许是你看不见的,所以我觉得大家要多一份包容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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