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要来了! 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规则 即日至12月22日征求意见】 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向公众征求意见。
《规则》界定了教育惩戒的概念。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4.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5.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6.课后留校教导
7.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较重惩戒
可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1.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2.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3.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4.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5.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6.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严重惩戒
可停课停学或限期转学
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2.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3.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4.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5.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据了解,《规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2日。 https://t.cn/AidjhDfU
《规则》界定了教育惩戒的概念。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4.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5.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6.课后留校教导
7.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较重惩戒
可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1.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2.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3.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4.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5.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6.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严重惩戒
可停课停学或限期转学
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2.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3.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4.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5.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据了解,《规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2日。 https://t.cn/AidjhDfU
【惩戒要来了! 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规则 即日至12月22日征求意见】 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向公众征求意见。
《规则》界定了教育惩戒的概念。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4.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5.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6.课后留校教导
7.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较重惩戒
可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1.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2.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3.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4.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5.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6.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严重惩戒
可停课停学或限期转学
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2.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3.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4.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5.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据了解,《规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2日。 https://t.cn/AidjhDfU
《规则》界定了教育惩戒的概念。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4.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5.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6.课后留校教导
7.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较重惩戒
可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1.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2.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3.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4.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5.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6.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严重惩戒
可停课停学或限期转学
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2.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3.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4.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5.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据了解,《规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2日。 https://t.cn/AidjhDfU
【惩戒要来了! 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规则 即日至12月22日征求意见】 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向公众征求意见。
《规则》界定了教育惩戒的概念。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4.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5.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6.课后留校教导
7.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较重惩戒
可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1.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2.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3.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4.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5.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6.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严重惩戒
可停课停学或限期转学
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2.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3.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4.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5.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据了解,《规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2日。 https://t.cn/AidjhDfU
《规则》界定了教育惩戒的概念。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4.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5.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6.课后留校教导
7.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较重惩戒
可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1.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2.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3.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4.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5.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6.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严重惩戒
可停课停学或限期转学
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2.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3.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4.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5.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据了解,《规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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