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登兄弟[超话]#哥,你真是救我于水火。这些日子,多亏了你的合作产品,饭虽然要精打细算的吃,澡却不用精打细算的洗,头发也不用[doge]
2020年你在绝望困境中解救我
2022年如今又在困苦饥饿中解救我
所以说你是我的命不为过吧?
虽然你还没有代言吃的,但你毕竟还是我的精神食粮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看到哥代言点吃的,无论零食速食还是主食,你代言了,我一人也能成团买回来[求关注]哥,你要加油啊!我也会加油的!
@摩登兄弟刘宇宁 https://t.cn/RVJk9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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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在#美国#拥有至高权力的人,正被人逼着“退位”
“你83岁了,应该趁早让位了”。
虽然我们都知道美国是个“三权分立”的国家,可近些年美国国内严重撕裂、甚至很多时候已经“水火不容”的政治与意识形态对立,却导致掌握着美国立法权的国会和行政权的白宫,已经无法再通过“民主”协商解决分歧,不得不屡屡寻求掌管着美国“司法权”、对美国联邦最高的宪法有唯一解释权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去做“裁判”。
不过,由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9个终身制大法官名额,是需要通过美国总统与美国国会参议院确定的,所以如何瓜分这9个名额,让最高法院的意识形态天平倒向自己,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也就成了美国不同派别的政客们近些年最最关心的一个议题。
(图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图片来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官网)
比如,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在他当政时期,就先后提名了三名保守派人士去填补当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现的三个大法官席位空缺。在特朗普所属的美国共和党的配合下,这三人最终通过了共和党掌控的国会参议院的批准,成为了美国的最高大法官,更由此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意识形态天平,以6对3的绝对优势倒向了保守派。
(图为被特朗普提名并最终进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三名保守派大法官,截图来自BBC的报道)
而如今,在与特朗普和共和党的保守派意识形态对立的拜登上台后,他和他信奉自由派意识形态的民主党,自然也希望让美国的最高法院倒向自己,至少也要减少保守派的优势。
于是,这些自由派便将他们的目光锁定在了今年已经83岁的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的身上,并开始通过不断的舆论造势,希望逼他“退位”。
如下图所示,美国《华盛顿邮报》近日就刊登了这么一篇呼吁布雷耶趁早“让位”的文章,撰写此文的也不是一般人,而是美国知名的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的院长、美国知名法学教授欧文·切莫林斯基(Erwin Chemerinsky)。
(截图来自切莫林斯基刊登在《华盛顿邮报》上的文章,图中法官为斯蒂芬·布雷耶)
可这位布雷耶明明也是个自由派。所以,为啥他会被“自己人”逼着“退位”呢?
从切莫林斯基的文章来看,这是因为他以及其他自由派,不希望去年发生在另一位自由派高龄大法官鲁斯·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身上的事情,也发生在他身上。
去年,87岁高龄的金斯伯格,突然被一场疾病夺去了她原本就脆弱的生命。可由于她之前一直没有让出自己的大法官席位,她的突然离世便给了时任美国总统的特朗普和当时控制着美国国会参议院的共和党一个极佳的机会。他们立刻赶在去年11月美国大选前就将一名保守派人士送入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填补了金斯伯格大法官席位,并由此导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里保守派与自由派的天平,从原本还相对平衡的5对4,一下子被扩大到了6对3。
因此,切莫林斯基等自由派认为,如果现年83岁的布雷耶也像金斯伯格那样,赶在一个对民主党和自由派不利的时间点突然离世,这恐怕只会损害自由派自己的利益,导致民主党无法调整最高法院的意识形态天平,最终影响到很多自由派政策的推行。
切莫林斯基还在他的文章中透露,其实他在2014年时也曾写文劝当时81岁的金斯伯格“让位”,但金斯伯格并没有听从他的建议,还称自己身体好得很。这也成了切莫林斯基希望布雷耶不要重蹈她的覆辙,趁早“让位”的另一个理由。
(图为去年BBC和澳大利亚广播公司对特朗普迅速填补金斯伯格空出的大法官席位一事的报道)
不过,切莫林斯基希望布雷耶“让位”的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同时也是最近一段时间里许多其他自由派的人士在劝他“让位”时亦不断提到的一个原因,是民主党很可能无法在明年美国的中期选举中守住其现在拥有的参议院的多数席位,因为民主党内有10多名参议员也已经年过7旬和8旬,甚至有人年近9旬,而且他们中有不少人还来自共和党当政的州。所以一旦他们中有人退休,共和党就将轻松赢回参议院的控制权,给拜登可能提名的任何大法官人员制造阻碍。
所以,切莫林斯基等自由派人士才会在这个时间点不断地造势逼布雷耶“让位”或“退位”,好趁着民主党在参议院还有优势时让一个年轻一点的自由派大法官去接替他。
(图为此前其他美国媒体对于民主党希望布雷耶尽早“退位”的报道,其中提到民主党担心怕无法在明年守住参议院,是他们希望布雷耶这么做的一个主因)
一篇给布雷耶施压,逼他“退位”的媒体评论文章甚至表示,他只有这么做才是在为美国“做好事”,并认为布雷耶这个年龄应该是回家抱孙子享受晚年的时候了。
目前,布雷耶尚未就这些让他“退位”的施压给出回应。
但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当民主党自由派表示他们可能会通过增加大法官的席位来对最高法院进行重新洗牌时,布雷耶曾对这种做法表示反对,称这会导致大法官们“政治化”,并令公众失去对最高法院的信任。
可在美国政治和意识形态越来越撕裂和对立的局势下,很多事情恐怕不会以一个83岁老人的意志为转移了…….
来源:耿直哥
“你83岁了,应该趁早让位了”。
虽然我们都知道美国是个“三权分立”的国家,可近些年美国国内严重撕裂、甚至很多时候已经“水火不容”的政治与意识形态对立,却导致掌握着美国立法权的国会和行政权的白宫,已经无法再通过“民主”协商解决分歧,不得不屡屡寻求掌管着美国“司法权”、对美国联邦最高的宪法有唯一解释权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去做“裁判”。
不过,由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9个终身制大法官名额,是需要通过美国总统与美国国会参议院确定的,所以如何瓜分这9个名额,让最高法院的意识形态天平倒向自己,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也就成了美国不同派别的政客们近些年最最关心的一个议题。
(图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图片来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官网)
比如,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在他当政时期,就先后提名了三名保守派人士去填补当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现的三个大法官席位空缺。在特朗普所属的美国共和党的配合下,这三人最终通过了共和党掌控的国会参议院的批准,成为了美国的最高大法官,更由此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意识形态天平,以6对3的绝对优势倒向了保守派。
(图为被特朗普提名并最终进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三名保守派大法官,截图来自BBC的报道)
而如今,在与特朗普和共和党的保守派意识形态对立的拜登上台后,他和他信奉自由派意识形态的民主党,自然也希望让美国的最高法院倒向自己,至少也要减少保守派的优势。
于是,这些自由派便将他们的目光锁定在了今年已经83岁的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的身上,并开始通过不断的舆论造势,希望逼他“退位”。
如下图所示,美国《华盛顿邮报》近日就刊登了这么一篇呼吁布雷耶趁早“让位”的文章,撰写此文的也不是一般人,而是美国知名的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的院长、美国知名法学教授欧文·切莫林斯基(Erwin Chemerinsky)。
(截图来自切莫林斯基刊登在《华盛顿邮报》上的文章,图中法官为斯蒂芬·布雷耶)
可这位布雷耶明明也是个自由派。所以,为啥他会被“自己人”逼着“退位”呢?
从切莫林斯基的文章来看,这是因为他以及其他自由派,不希望去年发生在另一位自由派高龄大法官鲁斯·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身上的事情,也发生在他身上。
去年,87岁高龄的金斯伯格,突然被一场疾病夺去了她原本就脆弱的生命。可由于她之前一直没有让出自己的大法官席位,她的突然离世便给了时任美国总统的特朗普和当时控制着美国国会参议院的共和党一个极佳的机会。他们立刻赶在去年11月美国大选前就将一名保守派人士送入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填补了金斯伯格大法官席位,并由此导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里保守派与自由派的天平,从原本还相对平衡的5对4,一下子被扩大到了6对3。
因此,切莫林斯基等自由派认为,如果现年83岁的布雷耶也像金斯伯格那样,赶在一个对民主党和自由派不利的时间点突然离世,这恐怕只会损害自由派自己的利益,导致民主党无法调整最高法院的意识形态天平,最终影响到很多自由派政策的推行。
切莫林斯基还在他的文章中透露,其实他在2014年时也曾写文劝当时81岁的金斯伯格“让位”,但金斯伯格并没有听从他的建议,还称自己身体好得很。这也成了切莫林斯基希望布雷耶不要重蹈她的覆辙,趁早“让位”的另一个理由。
(图为去年BBC和澳大利亚广播公司对特朗普迅速填补金斯伯格空出的大法官席位一事的报道)
不过,切莫林斯基希望布雷耶“让位”的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同时也是最近一段时间里许多其他自由派的人士在劝他“让位”时亦不断提到的一个原因,是民主党很可能无法在明年美国的中期选举中守住其现在拥有的参议院的多数席位,因为民主党内有10多名参议员也已经年过7旬和8旬,甚至有人年近9旬,而且他们中有不少人还来自共和党当政的州。所以一旦他们中有人退休,共和党就将轻松赢回参议院的控制权,给拜登可能提名的任何大法官人员制造阻碍。
所以,切莫林斯基等自由派人士才会在这个时间点不断地造势逼布雷耶“让位”或“退位”,好趁着民主党在参议院还有优势时让一个年轻一点的自由派大法官去接替他。
(图为此前其他美国媒体对于民主党希望布雷耶尽早“退位”的报道,其中提到民主党担心怕无法在明年守住参议院,是他们希望布雷耶这么做的一个主因)
一篇给布雷耶施压,逼他“退位”的媒体评论文章甚至表示,他只有这么做才是在为美国“做好事”,并认为布雷耶这个年龄应该是回家抱孙子享受晚年的时候了。
目前,布雷耶尚未就这些让他“退位”的施压给出回应。
但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当民主党自由派表示他们可能会通过增加大法官的席位来对最高法院进行重新洗牌时,布雷耶曾对这种做法表示反对,称这会导致大法官们“政治化”,并令公众失去对最高法院的信任。
可在美国政治和意识形态越来越撕裂和对立的局势下,很多事情恐怕不会以一个83岁老人的意志为转移了…….
来源:耿直哥
#胖哥论坛[超话]#深度剖析!“港区国安法”草案,透露了几层意思?(二)
对于这个核心内容,人大法工委作出简洁的介绍:
草案第三章“罪行和处罚”分6节,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他处罚规定以及效力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区分不同情形,分别规定四类犯罪行为的刑罚。
简单的一段话,却包含极大的信息量,有几个重点值得注意:
“四类犯罪行为”——这部法律针对的犯罪行为极为明确,就是4个罪名,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1、分裂国家罪;
2、颠覆国家政权罪;
3、恐怖活动罪;
4、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效力范围”——这意味着明确这部法律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区分不同情形”——罪刑相适,是原则也是常识。同样的罪名,罪行有轻重,刑罚自然也会不同。一般来说,区分不同情形,不仅意味着明确量刑幅度,同时也将明确规定从重、从轻、减轻等情节。
图七
为何规定的如此细致?当然首要原因是精准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划定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但需知在任何一个地方,罪犯总归是极少数人,这部法律对绝大多数普通人的意义不在于威慑,而在于指引,让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有清晰预期——
只要处于法律的底线之上,可以毫无顾虑的享有应有的权利和自由。
关键词四:维护“港人治港”
人大法工委的说明中,有一句话引人瞩目:“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本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这意味着,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类犯罪”以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为原则,以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侦办为例外。从“特定情形”四个字中不难看出,这种例外有着严格而明确的限定。
有个故事说,老师在纸上点了一个点,问学生们看到了什么。学生们说看到了一个点,老师问他们:难道你们没有人看到一张白纸吗?
图八
“除特定情形外”就如同这个引人注目的点,人大法工委特别对此进行了说明,让人将注意力转回这张“白纸”的全貌——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
“极少数”三字强调了“特定情形”的罕见,同时指出了特殊管辖有两个“有利于”:
——有利于支持和加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和司法工作;
——有利于避免可能出现或者导致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紧急状态情形。
众所周知,基本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描述了一个谁也不愿意看到的情景:当香港发生了特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时,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图九
“香港50年不变”,绝非对香港50年不管。香港是中国的香港,“极少数”“特定情形”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出手,正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港人治港”的承诺。
关键词五:践行法治精神
人大法工委在说明中将法治原则单列一条,进行了重点说明。
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中,说明着重强调,“港区国安法”将保护港人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同时,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权利自由不仅不会受到侵犯,反而会受到严密的法律保护。
图十
在依据本法办理案件时,说明强调了一系列世界普遍通行的刑事司法法律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一事不再罚原则——任何人已经司法程序被最终确定有罪或者宣告无罪的,不得就同一行为再予审判或者惩罚。
法治与自由都是香港的核心优势,香港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已充分说明了两者绝非水火不容,而是相辅相成。
“港区国安法”践行法治,打击犯罪、遏制外部势力干预。以法治的方式维护法治,才能使意见的表达和权利的行使始终运行在制度轨道上,使香港民主自由走上一条良性发展的道路。
图十一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理所应当。
“港区国安法”不是束缚香港自由的紧箍咒,而是保障香港发展的安全带。保障越牢固,香港才越安定、繁荣。
对于这个核心内容,人大法工委作出简洁的介绍:
草案第三章“罪行和处罚”分6节,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他处罚规定以及效力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区分不同情形,分别规定四类犯罪行为的刑罚。
简单的一段话,却包含极大的信息量,有几个重点值得注意:
“四类犯罪行为”——这部法律针对的犯罪行为极为明确,就是4个罪名,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1、分裂国家罪;
2、颠覆国家政权罪;
3、恐怖活动罪;
4、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效力范围”——这意味着明确这部法律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区分不同情形”——罪刑相适,是原则也是常识。同样的罪名,罪行有轻重,刑罚自然也会不同。一般来说,区分不同情形,不仅意味着明确量刑幅度,同时也将明确规定从重、从轻、减轻等情节。
图七
为何规定的如此细致?当然首要原因是精准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划定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但需知在任何一个地方,罪犯总归是极少数人,这部法律对绝大多数普通人的意义不在于威慑,而在于指引,让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有清晰预期——
只要处于法律的底线之上,可以毫无顾虑的享有应有的权利和自由。
关键词四:维护“港人治港”
人大法工委的说明中,有一句话引人瞩目:“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本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这意味着,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类犯罪”以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为原则,以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侦办为例外。从“特定情形”四个字中不难看出,这种例外有着严格而明确的限定。
有个故事说,老师在纸上点了一个点,问学生们看到了什么。学生们说看到了一个点,老师问他们:难道你们没有人看到一张白纸吗?
图八
“除特定情形外”就如同这个引人注目的点,人大法工委特别对此进行了说明,让人将注意力转回这张“白纸”的全貌——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
“极少数”三字强调了“特定情形”的罕见,同时指出了特殊管辖有两个“有利于”:
——有利于支持和加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和司法工作;
——有利于避免可能出现或者导致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紧急状态情形。
众所周知,基本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描述了一个谁也不愿意看到的情景:当香港发生了特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时,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图九
“香港50年不变”,绝非对香港50年不管。香港是中国的香港,“极少数”“特定情形”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出手,正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港人治港”的承诺。
关键词五:践行法治精神
人大法工委在说明中将法治原则单列一条,进行了重点说明。
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中,说明着重强调,“港区国安法”将保护港人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同时,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权利自由不仅不会受到侵犯,反而会受到严密的法律保护。
图十
在依据本法办理案件时,说明强调了一系列世界普遍通行的刑事司法法律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一事不再罚原则——任何人已经司法程序被最终确定有罪或者宣告无罪的,不得就同一行为再予审判或者惩罚。
法治与自由都是香港的核心优势,香港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已充分说明了两者绝非水火不容,而是相辅相成。
“港区国安法”践行法治,打击犯罪、遏制外部势力干预。以法治的方式维护法治,才能使意见的表达和权利的行使始终运行在制度轨道上,使香港民主自由走上一条良性发展的道路。
图十一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理所应当。
“港区国安法”不是束缚香港自由的紧箍咒,而是保障香港发展的安全带。保障越牢固,香港才越安定、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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