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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皋兰县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皋兰县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民政部、省民政厅2021年度年检工作要求,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不需要提交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现将开展皋兰县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2021年6月30日前经皋兰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本次年度检查(2021年度)皋兰县共88家社会组织接受年检。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
2022年5月12日至7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年度检查材料)。
三、年度检查的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履行报批及备案手续的情况;
(三)按照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和活动的情况;
(五)内部规章和工作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六)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内设机构备案情况,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七)从业人员和公职人员兼职情况;
(八)开展重大活动及报批备案情况;
(九)与境外非政府组织项目合作及报批备案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度检查的程序
(一)登录兰州市政务服务网,用户名密码登录之后,进入政务超市,点击网上年检一一年检登记,按照要求进行网上填报。等待初审通过打印自动生成的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直接登记、已脱钩的无需盖章),提交至皋兰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进行年度检查审核。
(二)年度检查结果将在皋兰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告。
(三)对于2021年度以前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不再补检。
五、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2.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参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结论和审查标准);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本次年检需提交由具有非营利会计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行业协会商会需提交《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2.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参照民办非年度检查结论和审查标准);
3.由具有非营利会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5.有执业许可证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递交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一)凡在7月29日前未提交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不再受理年检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对于未参加年检、年度检查基本合格、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二)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社会组织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6月30日前报我局。
(三)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的栏目必须填写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四)打印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前,请先“预览”检查,以避免栏目间遮挡漏印文字信息现象。
(五)网上年度检查初审通过后,未到窗口办理年度检查登记的,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年度检查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后台技术咨询QQ群:686022322
年检材料填报业务咨询电话:0931-5726220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结论和审查标准
附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结论和审查标准
附件3.民办非企业单位花名册、社会团体花名册
皋兰县民政局
2022年5月12日
附件1: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在2020年度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依照核准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2021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4.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2021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6.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7.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8.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9.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0.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1.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2.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5.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如果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 :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结论和审查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1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3.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4.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5.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9.设立分支机构的;
10.财务制度不健全,或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https://t.cn/A6Xcpnfi有关规定的;
11. 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已不具备成立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限期整改。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果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民政部、省民政厅2021年度年检工作要求,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不需要提交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现将开展皋兰县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2021年6月30日前经皋兰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本次年度检查(2021年度)皋兰县共88家社会组织接受年检。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
2022年5月12日至7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年度检查材料)。
三、年度检查的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履行报批及备案手续的情况;
(三)按照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和活动的情况;
(五)内部规章和工作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六)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内设机构备案情况,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七)从业人员和公职人员兼职情况;
(八)开展重大活动及报批备案情况;
(九)与境外非政府组织项目合作及报批备案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度检查的程序
(一)登录兰州市政务服务网,用户名密码登录之后,进入政务超市,点击网上年检一一年检登记,按照要求进行网上填报。等待初审通过打印自动生成的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直接登记、已脱钩的无需盖章),提交至皋兰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进行年度检查审核。
(二)年度检查结果将在皋兰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告。
(三)对于2021年度以前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不再补检。
五、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2.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参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结论和审查标准);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本次年检需提交由具有非营利会计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行业协会商会需提交《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2.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参照民办非年度检查结论和审查标准);
3.由具有非营利会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5.有执业许可证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递交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一)凡在7月29日前未提交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不再受理年检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对于未参加年检、年度检查基本合格、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二)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社会组织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6月30日前报我局。
(三)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的栏目必须填写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四)打印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前,请先“预览”检查,以避免栏目间遮挡漏印文字信息现象。
(五)网上年度检查初审通过后,未到窗口办理年度检查登记的,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年度检查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后台技术咨询QQ群:686022322
年检材料填报业务咨询电话:0931-5726220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结论和审查标准
附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结论和审查标准
附件3.民办非企业单位花名册、社会团体花名册
皋兰县民政局
2022年5月12日
附件1: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在2020年度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依照核准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2021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4.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2021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6.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7.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8.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9.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0.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1.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2.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5.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如果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 :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结论和审查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1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3.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4.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5.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9.设立分支机构的;
10.财务制度不健全,或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https://t.cn/A6Xcpnfi有关规定的;
11. 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已不具备成立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限期整改。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果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i生活播报# 【收好!#多地机场旅客乘机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据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最新要求,除旅客健康码绿码外,全国部分机场还须旅客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时效计算公式: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减去核酸报告结果时间(健康宝显示核酸检测时间),小于48小时。近期防疫政策变动频繁,建议旅客出行前随时关注各地出行政策相关信息。截至4月12日,全国部分机场的政策如下:
北京:国内人员进(返)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14日内有1例以上(含1例)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严格限制进(返)京。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非必须不进(返)京。在京人员非必须不前往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
此外,对所有来(返)京人员,在继续坚持原有管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落实个人防疫主体责任,抵京前或抵京后12小时内利用“京心相助”向所在社区(酒店、单位、村)等报备;抵京24小时后、72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返京后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提倡单位要求职工返岗前48小时内加做1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出之前采取居家办公。
广州:根据广州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自4月11日0时起,所有进入广州白云机场航站楼人员(包括旅客和接送机人员),均须出示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白云机场设有现场核酸检测点,有检测需求的市民旅客可前往检测,无需提前预约,即到即检。出报告时间为4~6小时。
珠海:根据珠海市疫情防控要求,4月11日0时起,近14日内有广州、深圳、东莞和茂名轨迹的人员(包括旅客和接送机人员),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航站楼。4月11日12时起,所有进入珠海机场航站楼的人员(包括旅客和接送机人员),均需在测温和查验健康码的基础上,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进入航站楼。
成都:根据成都市最新防疫要求,4月10日上午6时后抵达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的所有旅客(入境人员除外),登机前均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各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负责在登机前进行检查。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州)来(返)蓉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蓉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外出,不聚集。
宁波:根据宁波市最新防控要求,4月11日起,旅客进入宁波机场候机楼,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大连:根据4月11日大连市最新部署的疫情防控措施规定,全市所有居民“非必要不离连”,确需离连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社区和单位报备。
域外来(返)连人员须提前至少24小时向单位和社区报备,同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连,抵连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
兰州:4月11日,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根据甘肃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科学优化防控举措。所有进港旅客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对健康码为红码和黄码旅客以及30日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旅客,一律闭环转运至兰州新区隔离点进行分类处置。对健康码为绿码的省外来兰旅客和14日内有省外旅居史的省内旅客就地进行核酸检测。
太原:为强化疫情防控工作,自2022年4月9日0时起,太原机场原T1航站楼进出港的所有航班,暂时转至T2航站楼运行。从太原机场出发的旅客需进行测温和查验山西场所码(山西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履行离并审批报备手续后方可进入航站楼,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到达旅客需通过山西场所码(山西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查验,测量体温,扫描“太原市检疫信息登记”填报信息,现场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后,填写《省外返(抵)并人员交接单》,由机场工作人员交接至太原市十县区防控专班人员进行转运及后续隔离管控。
深圳:根据深圳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4月6日起,进入航站楼须持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于微信小程序“深i您”进行行程申报。
昆明:根据昆明市疫情防控要求,所有来(返)昆人员抵昆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昆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有“*”标记的入(返)昆人员,一律赋“黄码”,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石家庄:根据石家庄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最新通告,来石返石旅客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进行“落地”核酸检测,采集完成后,旅客可正常离开机场。
属地政府为来石返石旅客免费提供一次“落地”核酸检测服务,核酸检测点设在石家庄机场2号航站楼1楼7号门对面。
承德:4月9日,根据承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要求,进港旅客来承返承旅客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乘机,并配合地方核酸采集人员进行全员“落地”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点设在承德机场航站楼一楼1号门厅。
贵阳:按照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4月11日起,抵达贵阳机场的所有旅客:1.在前方站登机前须使用微信小程序注册“贵州健康码”,在“贵州健康码”上完成个人健康申报。2.在前方站登机前均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各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负责在登机前对健康申报及48小时核酸证明进行查验。
呼和浩特:4月7日起,呼和浩特机场进出港查验措施做如下调整:所有出港旅客需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青城码”查验(前往北京市需查验“北京健康宝”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正常后予以通行。
所有进港旅客须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呼后进行体温检测、“青城码”查验和落地核酸检测。
三亚:按照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三亚出港旅客凭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以办理离琼登机(车、船)手续。自三亚乘坐飞机离港目的地为北京、呼和浩特的旅客,须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所有进港旅客实行落地核酸检测;健康码、行程卡等异常人员移交三亚市政府驻机场口岸专班进行核验与管控;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安排专车转运至定点隔离酒店进行14天隔离管控;对入境满14天但不满21天的旅客,安排专车将旅客“点对点”转运至定点隔离酒店管控至满21天为止。
凡计划从涉疫区入琼的人员和14天(离开涉疫区之日算起)内有涉疫区旅居史的来琼返琼人员,凭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办理登机(车、船)手续。(央视新闻)
北京:国内人员进(返)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14日内有1例以上(含1例)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严格限制进(返)京。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非必须不进(返)京。在京人员非必须不前往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
此外,对所有来(返)京人员,在继续坚持原有管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落实个人防疫主体责任,抵京前或抵京后12小时内利用“京心相助”向所在社区(酒店、单位、村)等报备;抵京24小时后、72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返京后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提倡单位要求职工返岗前48小时内加做1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出之前采取居家办公。
广州:根据广州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自4月11日0时起,所有进入广州白云机场航站楼人员(包括旅客和接送机人员),均须出示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白云机场设有现场核酸检测点,有检测需求的市民旅客可前往检测,无需提前预约,即到即检。出报告时间为4~6小时。
珠海:根据珠海市疫情防控要求,4月11日0时起,近14日内有广州、深圳、东莞和茂名轨迹的人员(包括旅客和接送机人员),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航站楼。4月11日12时起,所有进入珠海机场航站楼的人员(包括旅客和接送机人员),均需在测温和查验健康码的基础上,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进入航站楼。
成都:根据成都市最新防疫要求,4月10日上午6时后抵达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的所有旅客(入境人员除外),登机前均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各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负责在登机前进行检查。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州)来(返)蓉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蓉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外出,不聚集。
宁波:根据宁波市最新防控要求,4月11日起,旅客进入宁波机场候机楼,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大连:根据4月11日大连市最新部署的疫情防控措施规定,全市所有居民“非必要不离连”,确需离连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社区和单位报备。
域外来(返)连人员须提前至少24小时向单位和社区报备,同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连,抵连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
兰州:4月11日,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根据甘肃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科学优化防控举措。所有进港旅客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对健康码为红码和黄码旅客以及30日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旅客,一律闭环转运至兰州新区隔离点进行分类处置。对健康码为绿码的省外来兰旅客和14日内有省外旅居史的省内旅客就地进行核酸检测。
太原:为强化疫情防控工作,自2022年4月9日0时起,太原机场原T1航站楼进出港的所有航班,暂时转至T2航站楼运行。从太原机场出发的旅客需进行测温和查验山西场所码(山西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履行离并审批报备手续后方可进入航站楼,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到达旅客需通过山西场所码(山西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查验,测量体温,扫描“太原市检疫信息登记”填报信息,现场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后,填写《省外返(抵)并人员交接单》,由机场工作人员交接至太原市十县区防控专班人员进行转运及后续隔离管控。
深圳:根据深圳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4月6日起,进入航站楼须持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于微信小程序“深i您”进行行程申报。
昆明:根据昆明市疫情防控要求,所有来(返)昆人员抵昆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昆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有“*”标记的入(返)昆人员,一律赋“黄码”,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石家庄:根据石家庄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最新通告,来石返石旅客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进行“落地”核酸检测,采集完成后,旅客可正常离开机场。
属地政府为来石返石旅客免费提供一次“落地”核酸检测服务,核酸检测点设在石家庄机场2号航站楼1楼7号门对面。
承德:4月9日,根据承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要求,进港旅客来承返承旅客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乘机,并配合地方核酸采集人员进行全员“落地”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点设在承德机场航站楼一楼1号门厅。
贵阳:按照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4月11日起,抵达贵阳机场的所有旅客:1.在前方站登机前须使用微信小程序注册“贵州健康码”,在“贵州健康码”上完成个人健康申报。2.在前方站登机前均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各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负责在登机前对健康申报及48小时核酸证明进行查验。
呼和浩特:4月7日起,呼和浩特机场进出港查验措施做如下调整:所有出港旅客需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青城码”查验(前往北京市需查验“北京健康宝”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正常后予以通行。
所有进港旅客须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呼后进行体温检测、“青城码”查验和落地核酸检测。
三亚:按照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三亚出港旅客凭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以办理离琼登机(车、船)手续。自三亚乘坐飞机离港目的地为北京、呼和浩特的旅客,须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所有进港旅客实行落地核酸检测;健康码、行程卡等异常人员移交三亚市政府驻机场口岸专班进行核验与管控;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安排专车转运至定点隔离酒店进行14天隔离管控;对入境满14天但不满21天的旅客,安排专车将旅客“点对点”转运至定点隔离酒店管控至满21天为止。
凡计划从涉疫区入琼的人员和14天(离开涉疫区之日算起)内有涉疫区旅居史的来琼返琼人员,凭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办理登机(车、船)手续。(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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