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吧山东##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聚焦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 党代会报告“热词”解释
九个方面比较优势
是指经过多年接续奋斗,我省在九个方面形成的比较优势,包括三次产业可以齐头并进、供需两端可以协同发力、新老动能可以相得益彰、各类企业可以比翼齐飞、陆海资源可以统筹开发、交通运输可以四通八达、城乡区域可以均衡发展、对外开放可以提档升级、人文沃土可以深度耕作。
十大创新
是指省委围绕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部署的重点任务,包括加强科技研发创新、人才引育创新、营商环境创新、数字变革创新、产业生态创新、要素保障创新、民生改善创新、风险防控创新、文化宣传创新、推进落实创新,以此引领全方位创新。
一群两心三圈
是指我省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格局。“一群”,即山东半岛城市群,涵盖山东发展全域。“两心”,即济南、青岛两大中心城市。“三圈”,即省会经济圈,包括济南、淄博、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7市;胶东经济圈,包括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日照5市;鲁南经济圈,包括临沂、枣庄、济宁、菏泽4市。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综合考虑国家所需、山东所能,聚焦绿色低碳方向,进一步深化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成果,先行先试、攻坚突破,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实现重点地区突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更好发挥山东半岛城市群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龙头作用,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路子。
厚道齐鲁地、美德山东人
是充分挖掘山东深厚的文化资源优势,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融入社会生活,打造的山东省道德建设品牌。其内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建设新时代美德山东为目标,以倡树美德健康生活方式为重点,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
“1313”四级实验室体系
“十四五”时期,我省深入实施实验室体系重塑攻坚行动,全力培育1家国家实验室、30家左右国家重点实验室、10家左右山东省实验室、300家左右省重点实验室,打造具有山东特色、接续联动、梯次衔接的“1313”四级实验室体系。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是指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支持多学科、多领域、多主体、交叉型、前沿性研究,代表世界先进水平的基础科学研究和重大技术研发的大型开放式研究基地,是承载国家使命、体现国家意志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有助于汇聚世界一流科学家,突破一批重大科学难题和前沿科技瓶颈,显著提升基础研究水平,强化原始创新能力。目前,国家已布局建设上海张江、安徽合肥、北京怀柔、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约化发展工程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坚持链式整合、园区支撑、协同发展,集中布局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具有全球话语权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带动形成一批主导产业突出、链条完整、集约高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
按照国家有需要、市场有前景、山东有基础的原则,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领域,优选一批标志性产业链进行重点突破,由省领导牵头担任“链长”,每条产业链精准绘制形成“1张产业链图谱”,配套制定产业链龙头企业、关键产业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等“N张清单”,精准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强省,支持有条件的市发挥各自优势,率先探索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共享制造等新模式,加快培植优势主导产业,创建一批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基地,引领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5G全连接工厂
通过深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实现生产制造企业各生产要素的全面互联、数据实时采集、数据价值挖掘利用,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综合解决方案,促进企业生产全要素数字化转型升级。
“十大扩需求”行动
是指2021年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围绕扩需求稳增长,提出的实施基础设施“七网”、新型城镇化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工业技改提级、数字赋能增效、传统消费升级、新兴消费扩容、养老托育拓展、外贸固稳提质、公共安全提升等十大行动。
基础设施“七网”
是指综合立体交通网、现代物流网、能源保障网、市政公用设施网、现代水网、新型基础设施网和农村基础设施网。
“吨半粮”县
是指在有条件的县开展粮食生产能力提升行动,每亩耕地年可生产1500公斤的粮食。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是指为使国际贸易和运输相关各方在单一登记点,递交满足全部进口、出口和转口相关监管规定的标准资料和单证的措施;如果是电子报文,则只需一次性提交各项数据。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覆盖全省所有口岸,通过信息化手段,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金融、税费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服务。
“双全双百”工程
是指围绕企业从开办到退出、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各推出不少于100项办事需求大、关联度强、办理频率高的事项,大力推行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办事便利度。
无证明之省
是我省创新推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一项具体举措,主要是通过电子证照证明和数据的共享,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码”“居民码”,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和社会生活领域,努力实现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而是指在省内办理业务需要提供由省内制发或可获取的证明、证照时,可通过告知承诺、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网上开具或帮办代办等方式,无需本人本单位再自行开具、出示或提交相关证照、证明材料。
省级新区
是我省实施区域战略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着力打造区域融合发展的战略支点。新区作为承担全省重大改革发展任务的综合功能区,主要复制推广国家级新区经验模式,整合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自贸区、上合示范区及开发区、特殊监管区等各类支持政策和制度创新成果,赋予更大的先行先试权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高质量发展新高地。目前,已批复建设菏泽鲁西新区、德州天衢新区、临沂沂河新区和烟台黄渤海新区。
转型金融
是绿色金融的发展与延伸,更关注高碳产业低碳转型过程中的融资需求。具体是指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支持传统的高排放行业向低碳和零碳方向转型,主要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
红色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
挖掘利用沂蒙、胶东、渤海、鲁西、冀鲁边等红色资源,建设一批红色文化地标和特色片区,打造全国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传承教育、研学旅游等示范基地,为全国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齐鲁文艺高峰”计划
是指依托我省文化资源富集、文脉厚重优势,突出重大现实题材、重大革命题材、重大历史题材,加强重点选题策划、创作生产,推出一批具有时代性、创新性、引领性的精品力作,培育壮大鲁剧、鲁艺、鲁版图书等品牌,打造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文艺创作高地。
山东手造
这是我省发挥文化资源丰厚、传统工艺品类齐全优势,创新打造的文化创意区域公共品牌。主要以非遗或传统工艺资源为依托,以生活化、市场化、国际化为方向,以创意、新造为核心,通过建设一批带动群众就近就业的非遗工坊,在景区、商超、高速公路服务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建设一批手造展示体验销售专区,体现齐鲁文化内涵,实现文化活态传承,满足群众个性化、品质化、情感化消费需求,促进乡村振兴,推动我省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
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是我省强化就业优先、兜底安置就业、推动共同富裕的一项创新性举措,促进民生保障与基层治理“双赢”。岗位设置突出需求导向、公益属性,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
五个减量替代
2021年6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实施产能、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并分别提出减量替代比例。
碳达峰十大工程
是指围绕实现碳排放达峰任务,拟重点实施的十项重大工程。主要包括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业领域碳达峰、节能降碳增效、城乡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低碳转型、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全民绿色低碳、绿色低碳开放工程。
蓝色碳汇
也称海洋碳汇或蓝碳,是指利用海洋生物及海洋活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储存在海洋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主要指海草床、盐沼和红树林三种生态系统固碳储碳。
“2+N”人才发展雁阵格局
是新时代山东人才工作的重要目标。其中,“2”是指充分发挥济南、青岛两个区域中心城市优势,强化“头雁”引领,积极融入国家人才发展布局,高水平创建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形成人才集聚“强磁场”;“N”是指其他各巿要发挥各类园区优势,加强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营造具有竞争力的“微生态”,构建星罗棋布、多极支撑的人才“雁群”。
(大众日报记者 刘一颖 赵君 整理)
九个方面比较优势
是指经过多年接续奋斗,我省在九个方面形成的比较优势,包括三次产业可以齐头并进、供需两端可以协同发力、新老动能可以相得益彰、各类企业可以比翼齐飞、陆海资源可以统筹开发、交通运输可以四通八达、城乡区域可以均衡发展、对外开放可以提档升级、人文沃土可以深度耕作。
十大创新
是指省委围绕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部署的重点任务,包括加强科技研发创新、人才引育创新、营商环境创新、数字变革创新、产业生态创新、要素保障创新、民生改善创新、风险防控创新、文化宣传创新、推进落实创新,以此引领全方位创新。
一群两心三圈
是指我省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格局。“一群”,即山东半岛城市群,涵盖山东发展全域。“两心”,即济南、青岛两大中心城市。“三圈”,即省会经济圈,包括济南、淄博、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7市;胶东经济圈,包括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日照5市;鲁南经济圈,包括临沂、枣庄、济宁、菏泽4市。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综合考虑国家所需、山东所能,聚焦绿色低碳方向,进一步深化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成果,先行先试、攻坚突破,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实现重点地区突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更好发挥山东半岛城市群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龙头作用,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路子。
厚道齐鲁地、美德山东人
是充分挖掘山东深厚的文化资源优势,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融入社会生活,打造的山东省道德建设品牌。其内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建设新时代美德山东为目标,以倡树美德健康生活方式为重点,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
“1313”四级实验室体系
“十四五”时期,我省深入实施实验室体系重塑攻坚行动,全力培育1家国家实验室、30家左右国家重点实验室、10家左右山东省实验室、300家左右省重点实验室,打造具有山东特色、接续联动、梯次衔接的“1313”四级实验室体系。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是指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支持多学科、多领域、多主体、交叉型、前沿性研究,代表世界先进水平的基础科学研究和重大技术研发的大型开放式研究基地,是承载国家使命、体现国家意志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有助于汇聚世界一流科学家,突破一批重大科学难题和前沿科技瓶颈,显著提升基础研究水平,强化原始创新能力。目前,国家已布局建设上海张江、安徽合肥、北京怀柔、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约化发展工程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坚持链式整合、园区支撑、协同发展,集中布局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具有全球话语权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带动形成一批主导产业突出、链条完整、集约高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
按照国家有需要、市场有前景、山东有基础的原则,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领域,优选一批标志性产业链进行重点突破,由省领导牵头担任“链长”,每条产业链精准绘制形成“1张产业链图谱”,配套制定产业链龙头企业、关键产业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等“N张清单”,精准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强省,支持有条件的市发挥各自优势,率先探索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共享制造等新模式,加快培植优势主导产业,创建一批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基地,引领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5G全连接工厂
通过深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实现生产制造企业各生产要素的全面互联、数据实时采集、数据价值挖掘利用,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综合解决方案,促进企业生产全要素数字化转型升级。
“十大扩需求”行动
是指2021年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围绕扩需求稳增长,提出的实施基础设施“七网”、新型城镇化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工业技改提级、数字赋能增效、传统消费升级、新兴消费扩容、养老托育拓展、外贸固稳提质、公共安全提升等十大行动。
基础设施“七网”
是指综合立体交通网、现代物流网、能源保障网、市政公用设施网、现代水网、新型基础设施网和农村基础设施网。
“吨半粮”县
是指在有条件的县开展粮食生产能力提升行动,每亩耕地年可生产1500公斤的粮食。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是指为使国际贸易和运输相关各方在单一登记点,递交满足全部进口、出口和转口相关监管规定的标准资料和单证的措施;如果是电子报文,则只需一次性提交各项数据。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覆盖全省所有口岸,通过信息化手段,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金融、税费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服务。
“双全双百”工程
是指围绕企业从开办到退出、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各推出不少于100项办事需求大、关联度强、办理频率高的事项,大力推行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办事便利度。
无证明之省
是我省创新推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一项具体举措,主要是通过电子证照证明和数据的共享,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码”“居民码”,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和社会生活领域,努力实现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而是指在省内办理业务需要提供由省内制发或可获取的证明、证照时,可通过告知承诺、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网上开具或帮办代办等方式,无需本人本单位再自行开具、出示或提交相关证照、证明材料。
省级新区
是我省实施区域战略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着力打造区域融合发展的战略支点。新区作为承担全省重大改革发展任务的综合功能区,主要复制推广国家级新区经验模式,整合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自贸区、上合示范区及开发区、特殊监管区等各类支持政策和制度创新成果,赋予更大的先行先试权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高质量发展新高地。目前,已批复建设菏泽鲁西新区、德州天衢新区、临沂沂河新区和烟台黄渤海新区。
转型金融
是绿色金融的发展与延伸,更关注高碳产业低碳转型过程中的融资需求。具体是指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支持传统的高排放行业向低碳和零碳方向转型,主要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
红色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
挖掘利用沂蒙、胶东、渤海、鲁西、冀鲁边等红色资源,建设一批红色文化地标和特色片区,打造全国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传承教育、研学旅游等示范基地,为全国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齐鲁文艺高峰”计划
是指依托我省文化资源富集、文脉厚重优势,突出重大现实题材、重大革命题材、重大历史题材,加强重点选题策划、创作生产,推出一批具有时代性、创新性、引领性的精品力作,培育壮大鲁剧、鲁艺、鲁版图书等品牌,打造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文艺创作高地。
山东手造
这是我省发挥文化资源丰厚、传统工艺品类齐全优势,创新打造的文化创意区域公共品牌。主要以非遗或传统工艺资源为依托,以生活化、市场化、国际化为方向,以创意、新造为核心,通过建设一批带动群众就近就业的非遗工坊,在景区、商超、高速公路服务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建设一批手造展示体验销售专区,体现齐鲁文化内涵,实现文化活态传承,满足群众个性化、品质化、情感化消费需求,促进乡村振兴,推动我省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
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是我省强化就业优先、兜底安置就业、推动共同富裕的一项创新性举措,促进民生保障与基层治理“双赢”。岗位设置突出需求导向、公益属性,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
五个减量替代
2021年6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实施产能、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并分别提出减量替代比例。
碳达峰十大工程
是指围绕实现碳排放达峰任务,拟重点实施的十项重大工程。主要包括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业领域碳达峰、节能降碳增效、城乡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低碳转型、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全民绿色低碳、绿色低碳开放工程。
蓝色碳汇
也称海洋碳汇或蓝碳,是指利用海洋生物及海洋活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储存在海洋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主要指海草床、盐沼和红树林三种生态系统固碳储碳。
“2+N”人才发展雁阵格局
是新时代山东人才工作的重要目标。其中,“2”是指充分发挥济南、青岛两个区域中心城市优势,强化“头雁”引领,积极融入国家人才发展布局,高水平创建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形成人才集聚“强磁场”;“N”是指其他各巿要发挥各类园区优势,加强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营造具有竞争力的“微生态”,构建星罗棋布、多极支撑的人才“雁群”。
(大众日报记者 刘一颖 赵君 整理)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集涉企乱收费问题线索】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9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2年涉企收费“护航”专项整治行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企乱收费问题线索。征集线索范围重点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商业银行等领域乱收费行为。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乱收费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客观。省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45、12315;电子邮箱:shengjiajingju@163.com。举报材料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举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对涉企乱收费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价格监督检查执法机构举报,价格监督检查执法机构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记者 张茜翼)
附:涉企乱收费征集线索范围
一、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商会协会收费
1.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2.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价格的;
3.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4.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5.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6.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7.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8中介机构收取转嫁给市场主体的技术性服务费用的;
9.中介机构依托行政权力或影响力违规收取费用的;
10.中介机构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的;
11.商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或行业影响力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12.商会协会违反考培分离原则收取职业资格考前培训费的;
13.商会协会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并收取费用的;
14.商会协会违规收取会费的。
二、航运交通收费
1.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2.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价格的;
3.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4.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5.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6.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的;
7.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8.分解项目收费的;
9.违反规定扩大收费范围的;
10.存在垄断行为的;
11.存在强制服务收费的。
三、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
(一)直供电领域
1.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2.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向用户直接收取或转嫁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费用的行为;
3.对供电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的行为;
4.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检定费用应由委托方支付,对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仍向用户收取检定费用的行为;
5.向用户收取供电计量装置费用的行为(委托施工的除外);
6.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又向用户重复收取的行为;
7.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已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另外向买受人收取的行为;
8.不执行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政策的行为;
9.供电企业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减免政策的行为;
10.对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转供电企业未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的行为,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转供电企业在电费用之外,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的行为;
11.供电企业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国家及地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大工业电价政策的行为;
12.捆绑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13.供电企业未退还临时接电费的行为;
14.供电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电费保证金的行为;
15.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1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二)转供电领域
1.居民转供电主体不执行政府定价电价的行为;
2.商业转供电主体违反《电力法》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
3.重复收取公摊费用或超过实际公摊额度收取公摊费用的行为;
4.各类费用分摊核算依据未公示进行收费的行为;
5.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供水领域
1.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的行为;
2.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的行为;
3.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向用户直接收取或转嫁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费用的行为;
4.对供水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的行为;
5.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对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仍向用户收取检定费用的行为;
6.向用户收取供水计量装置费用的行为(委托施工的除外);
7.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又向用户重复收取的行为;
8.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已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另外向买受人收取的行为;
9.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含二次加压调蓄)设施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的,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仍向用户收取的行为;
10.对供水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转供水企业未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的行为,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转供水企业在水费用之外,以水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的行为;
11.高于政府定价销售自来水,不执行分类水价,混淆用水对象性质,变相多收水费的行为;
12.捆绑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13.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和扩大收费范围收费的行为;
14.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
15.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1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四)供气领域
1.燃气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收取本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
2.燃气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继续收取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3.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向用户直接收取或转嫁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费用的行为;
4.对供气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的行为;
5.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检定费用应由委托方支付,对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仍向用户收取检定费用的行为;
6.向用户收取供气计量装置费用的行为(委托施工的除外);
7.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气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又向用户重复收取的行为;
8.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已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另外向买受人收取的行为;
9.燃气企业对燃气表后至燃具前,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向用户收取费用的行为;
10.对供气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转供气企业未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的行为,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转供气企业在燃气费用之外,以燃气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的行为;
11.燃气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捆绑收费的行为;
12.燃气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销售天然气的行为;
13.捆绑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14.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15.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四、商业银行收费
1.商业银行利用贷款优势地位强制收费;
2.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
3.将信贷业务中开展的尽职调查、贷款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应尽的工作转变为收费项目;
4.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5.不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等优惠政策等乱收费行为。
附:涉企乱收费征集线索范围
一、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商会协会收费
1.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2.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价格的;
3.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4.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5.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6.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7.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8中介机构收取转嫁给市场主体的技术性服务费用的;
9.中介机构依托行政权力或影响力违规收取费用的;
10.中介机构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的;
11.商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或行业影响力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12.商会协会违反考培分离原则收取职业资格考前培训费的;
13.商会协会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并收取费用的;
14.商会协会违规收取会费的。
二、航运交通收费
1.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2.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价格的;
3.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4.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5.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6.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的;
7.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8.分解项目收费的;
9.违反规定扩大收费范围的;
10.存在垄断行为的;
11.存在强制服务收费的。
三、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
(一)直供电领域
1.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2.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向用户直接收取或转嫁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费用的行为;
3.对供电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的行为;
4.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检定费用应由委托方支付,对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仍向用户收取检定费用的行为;
5.向用户收取供电计量装置费用的行为(委托施工的除外);
6.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又向用户重复收取的行为;
7.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已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另外向买受人收取的行为;
8.不执行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政策的行为;
9.供电企业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减免政策的行为;
10.对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转供电企业未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的行为,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转供电企业在电费用之外,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的行为;
11.供电企业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国家及地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大工业电价政策的行为;
12.捆绑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13.供电企业未退还临时接电费的行为;
14.供电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电费保证金的行为;
15.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1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二)转供电领域
1.居民转供电主体不执行政府定价电价的行为;
2.商业转供电主体违反《电力法》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
3.重复收取公摊费用或超过实际公摊额度收取公摊费用的行为;
4.各类费用分摊核算依据未公示进行收费的行为;
5.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供水领域
1.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的行为;
2.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的行为;
3.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向用户直接收取或转嫁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费用的行为;
4.对供水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的行为;
5.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对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仍向用户收取检定费用的行为;
6.向用户收取供水计量装置费用的行为(委托施工的除外);
7.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又向用户重复收取的行为;
8.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已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另外向买受人收取的行为;
9.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含二次加压调蓄)设施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的,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仍向用户收取的行为;
10.对供水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转供水企业未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的行为,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转供水企业在水费用之外,以水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的行为;
11.高于政府定价销售自来水,不执行分类水价,混淆用水对象性质,变相多收水费的行为;
12.捆绑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13.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和扩大收费范围收费的行为;
14.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
15.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1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四)供气领域
1.燃气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收取本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
2.燃气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继续收取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3.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向用户直接收取或转嫁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费用的行为;
4.对供气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的行为;
5.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检定费用应由委托方支付,对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仍向用户收取检定费用的行为;
6.向用户收取供气计量装置费用的行为(委托施工的除外);
7.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气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又向用户重复收取的行为;
8.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已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另外向买受人收取的行为;
9.燃气企业对燃气表后至燃具前,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向用户收取费用的行为;
10.对供气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转供气企业未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的行为,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转供气企业在燃气费用之外,以燃气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的行为;
11.燃气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捆绑收费的行为;
12.燃气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销售天然气的行为;
13.捆绑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14.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15.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四、商业银行收费
1.商业银行利用贷款优势地位强制收费;
2.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
3.将信贷业务中开展的尽职调查、贷款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应尽的工作转变为收费项目;
4.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5.不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等优惠政策等乱收费行为。
#央行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结果就是: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4.40%,二套房贷款利率下限5.20%。
要搞清楚里面的逻辑,就不得不先知道我国房贷利率的定价机制,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的确定遵循因城施策原则,采用了全国、城市、银行三层的定价机制。其中,利率下限的作用机制为:
(1)全国层面首套房贷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的LPR,二套房贷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这是全国都要遵守的下限政策;
(2)人民银行各省分支机构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全国政策下限基础上,确定辖内每个城市的贷款利率加点下限,这是本城市范围内都要遵守的下限,实践中,多数城市直接采用了全国下限,没有额外再做加点要求;
(3)银行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明确利率的定价规则,在各城市利率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这是完全市场化的经营决策。
今年以来,已经有上百个城市的银行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经营情况,自主下调了房贷利率,平均幅度在20个到60个基点不等。目前5年期LPR为4.60%,据悉,目前很多地区的首套房贷款利率已经降至4.8%,部分银行甚至降到4.6%,接近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很难再有大的下降空间。
在当前银行层面房贷利率下调已无多少空间的背景下,央行此次通过改变全国层面的房贷利率下限,为银行房贷利率下调打开空间。
要搞清楚里面的逻辑,就不得不先知道我国房贷利率的定价机制,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的确定遵循因城施策原则,采用了全国、城市、银行三层的定价机制。其中,利率下限的作用机制为:
(1)全国层面首套房贷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的LPR,二套房贷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这是全国都要遵守的下限政策;
(2)人民银行各省分支机构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全国政策下限基础上,确定辖内每个城市的贷款利率加点下限,这是本城市范围内都要遵守的下限,实践中,多数城市直接采用了全国下限,没有额外再做加点要求;
(3)银行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明确利率的定价规则,在各城市利率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这是完全市场化的经营决策。
今年以来,已经有上百个城市的银行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经营情况,自主下调了房贷利率,平均幅度在20个到60个基点不等。目前5年期LPR为4.60%,据悉,目前很多地区的首套房贷款利率已经降至4.8%,部分银行甚至降到4.6%,接近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很难再有大的下降空间。
在当前银行层面房贷利率下调已无多少空间的背景下,央行此次通过改变全国层面的房贷利率下限,为银行房贷利率下调打开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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