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前三季度净利增长近七成 投资者诉讼征集仍继续】记者从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处了解到,近日,其代理的投资者诉抚顺特钢证券虚假陈述案在沈阳中院开庭审理,并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已陆续收到了沈阳中院下发的投资者胜诉一审判决书。
根据一审判决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2011年04月14日至2018年01月30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抚顺特钢,并在2018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https://t.cn/A6xzZyUw
根据一审判决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2011年04月14日至2018年01月30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抚顺特钢,并在2018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https://t.cn/A6xzZyUw
【220名投资者向ST高升索赔超三千万元 已有部分索赔诉讼案开庭审理】近日,记者从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处了解到,部分投资者诉ST高升(00097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在北京市第三中院通过线上方式首次开庭审理。
ST高升索赔范围包括,凡是于2017年3月16日至2018年9月27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18年9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https://t.cn/A6IY4G72
ST高升索赔范围包括,凡是于2017年3月16日至2018年9月27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18年9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https://t.cn/A6IY4G72
【ST网力索赔案实施日的确认存争议 适格投资者仍可索赔】ST网力(300367)投资者索赔案有了最新进展。7月16日,北京金融法院通过线上开庭的方式首次开庭审理了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部分原告投资者诉ST网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无异议,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实施日的确认。
刘鹏律师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7年4月21至2019年9月20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网力,并在2019年9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https://t.cn/A6fRR24K
刘鹏律师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7年4月21至2019年9月20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网力,并在2019年9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https://t.cn/A6fRR2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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