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 找工作的朋友看过来,“直播带岗+入企进村”招聘活动大良专场将举行】
为进一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柳州融安县于2-3月开展系列直播带岗活动,其中,融安县大良镇专场活动定于3月9日举行。
据悉,3月9日在融安县大良镇举办的融安县乡村振兴“春风行动”直播带岗+入企进村现场招聘专场活动,现场将有267家企业、30个创业项目进行招聘,提供41871个岗位给就业者选择,活动还特别设置了政策大讲堂和直播带岗会客厅两个特别环节,邀请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融安县乡村振兴局相关领导进直播间讲解就业政策。在直播带岗会客厅环节,也将邀请8名优秀创业代表分享创业项目及创业故事。
据了解,本次活动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劳动力,包括易地搬迁劳动力,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复退军人、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有用工需求的单位等。
活动旨在使各类服务对象进一步了解公共就业服务政策,为有就业意愿的各类求职人员提供岗位信息、就业指导,更好推动各类服务对象就近就地就业,全力保障县内外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进一步促进融安县农村(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实现每户搬迁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就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开展农民工返乡返岗务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桂农工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今年以来,融安县结合实际,为更好推进农村(脱贫)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近就地就业,全力保障县内外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做了大量工作。
(信息来源:中新网广西)
为进一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柳州融安县于2-3月开展系列直播带岗活动,其中,融安县大良镇专场活动定于3月9日举行。
据悉,3月9日在融安县大良镇举办的融安县乡村振兴“春风行动”直播带岗+入企进村现场招聘专场活动,现场将有267家企业、30个创业项目进行招聘,提供41871个岗位给就业者选择,活动还特别设置了政策大讲堂和直播带岗会客厅两个特别环节,邀请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融安县乡村振兴局相关领导进直播间讲解就业政策。在直播带岗会客厅环节,也将邀请8名优秀创业代表分享创业项目及创业故事。
据了解,本次活动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劳动力,包括易地搬迁劳动力,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复退军人、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有用工需求的单位等。
活动旨在使各类服务对象进一步了解公共就业服务政策,为有就业意愿的各类求职人员提供岗位信息、就业指导,更好推动各类服务对象就近就地就业,全力保障县内外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进一步促进融安县农村(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实现每户搬迁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就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开展农民工返乡返岗务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桂农工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今年以来,融安县结合实际,为更好推进农村(脱贫)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近就地就业,全力保障县内外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做了大量工作。
(信息来源:中新网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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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2022年第10号公告,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为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便利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制定了《公告》。
二、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将政策红利及时送达市场主体,避免因汇算清缴后追溯调整增加办税负担,《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例1:A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A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A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2022年1-3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A公司申报2022年1-3月的“六税两费”时,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
例2:B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B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4月,B公司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
问题1 B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3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不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问题2 B公司于2022年7月征期申报6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不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六税两费”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问题3 B公司于2022年8月征期申报7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2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三、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如何确定是否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新设立企业尚无法准确预判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1.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例3:C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C公司按规定于2022年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和2022年1-6月房产税时,尚未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答:可以。C公司4月10日尚未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可采用4月的上月末,即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条件,判断其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C公司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并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四、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对于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要进行更正?
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例4:C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C公司于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和2022年1-6月房产税时,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减免优惠,4月20日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后,C公司需要对2022年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和2022年1-6月房产税进行更正吗?
答:无须更正。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五、新设立企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的当月,按次申报“六税两费”如何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例5:D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2年4月20日按规定期限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D公司于4月23日依照规定按次申报耕地占用税,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不可以。D公司首次汇算清缴后已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对于按次申报,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六、新设立企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按规定申报之前的“六税两费”,如何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按年申报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例6:E公司于2021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2年5月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E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5月12日,E公司根据本省有关规定办理2022年房产税申报,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
答:不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因此,E公司按规定申报2022年全年的房产税,包括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当月及之前(即1-5月)的房产税和汇算清缴后(即6-12月)的房产税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E公司2023年5月8日办理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其在申报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例7:F公司于2021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当月购买一栋办公楼,该楼是公司唯一的房产。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首次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按照本省房产税征期规定,F公司应当于2022年12月征期一次性申报2022年全年房产税,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
答: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F公司于2022年5月首次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因此,2022年12月按规定一次性申报2022年全年房产税时,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七、逾期办理汇算清缴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是否需要对“六税两费”的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三)项,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例8:G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底前,G公司未按期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8月,G公司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G公司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分别于2022年4月和7月征期申报当年1-3月和4-6月的“六税两费”时,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了减免优惠。G公司8月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应当如何对“六税两费”纳税申报进行更正?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G公司应当于2022年5月底前办理首次汇算清缴,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G公司7月征期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应当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逾期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G公司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因此,G公司7月征期申报的4-6月的“六税两费”不能享受减免优惠,应当进行更正申报,补缴减征的税款。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G公司在规定的首次汇算清缴期截止时间前于4月征期申报2022年1-3月的“六税两费”不必进行更正。
例9:H公司于2020年7月成立,于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H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H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缴纳了1-3月的“六税两费”,7月征期申报缴纳了4-6月的“六税两费”。2022年8月,H公司根据税务机关有关执法决定文书,对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进行了更正,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H公司8月更正汇算清缴申报后,应当如何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更正?
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H公司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税款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应当依据2020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H公司于2022年8月更正了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最新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H公司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六税两费”时不能够享受减免优惠,应当进行更正申报,补缴减征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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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2022年第10号公告,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为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便利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制定了《公告》。
二、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将政策红利及时送达市场主体,避免因汇算清缴后追溯调整增加办税负担,《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例1:A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A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A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2022年1-3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A公司申报2022年1-3月的“六税两费”时,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
例2:B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B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4月,B公司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
问题1 B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3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不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问题2 B公司于2022年7月征期申报6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不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六税两费”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问题3 B公司于2022年8月征期申报7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2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三、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如何确定是否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新设立企业尚无法准确预判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1.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例3:C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C公司按规定于2022年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和2022年1-6月房产税时,尚未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答:可以。C公司4月10日尚未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可采用4月的上月末,即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条件,判断其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C公司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并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四、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对于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要进行更正?
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例4:C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C公司于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和2022年1-6月房产税时,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减免优惠,4月20日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后,C公司需要对2022年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和2022年1-6月房产税进行更正吗?
答:无须更正。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五、新设立企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的当月,按次申报“六税两费”如何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例5:D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2年4月20日按规定期限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D公司于4月23日依照规定按次申报耕地占用税,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不可以。D公司首次汇算清缴后已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对于按次申报,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六、新设立企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按规定申报之前的“六税两费”,如何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按年申报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例6:E公司于2021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2年5月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E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5月12日,E公司根据本省有关规定办理2022年房产税申报,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
答:不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因此,E公司按规定申报2022年全年的房产税,包括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当月及之前(即1-5月)的房产税和汇算清缴后(即6-12月)的房产税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E公司2023年5月8日办理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其在申报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例7:F公司于2021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当月购买一栋办公楼,该楼是公司唯一的房产。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首次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按照本省房产税征期规定,F公司应当于2022年12月征期一次性申报2022年全年房产税,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
答: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F公司于2022年5月首次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因此,2022年12月按规定一次性申报2022年全年房产税时,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七、逾期办理汇算清缴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是否需要对“六税两费”的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三)项,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例8:G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底前,G公司未按期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8月,G公司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G公司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分别于2022年4月和7月征期申报当年1-3月和4-6月的“六税两费”时,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了减免优惠。G公司8月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应当如何对“六税两费”纳税申报进行更正?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G公司应当于2022年5月底前办理首次汇算清缴,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G公司7月征期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应当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逾期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G公司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因此,G公司7月征期申报的4-6月的“六税两费”不能享受减免优惠,应当进行更正申报,补缴减征的税款。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G公司在规定的首次汇算清缴期截止时间前于4月征期申报2022年1-3月的“六税两费”不必进行更正。
例9:H公司于2020年7月成立,于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H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H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缴纳了1-3月的“六税两费”,7月征期申报缴纳了4-6月的“六税两费”。2022年8月,H公司根据税务机关有关执法决定文书,对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进行了更正,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H公司8月更正汇算清缴申报后,应当如何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更正?
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H公司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税款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应当依据2020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H公司于2022年8月更正了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最新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H公司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六税两费”时不能够享受减免优惠,应当进行更正申报,补缴减征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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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老鸟总结的14个职场经验~
1.不要告诉你的同事你有离职打算。
在要办离职之前不要告诉原公司的任何人,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最安全利益。
离职对公司来说是个大事,告诉同事后难免会传到领导或者人力耳朵里,那你接下来就不得不走,处于被动位置了。
2.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交浅言深是大忌,但是问题就出在很多人还没有明白自己和某些人的交情其实很浅。
不过是因为一两件事上有相同的看法或做法,就觉得两个人是知己难逢、三观一致,就在和别人短时间内熟络起来,什么话都说,最后害了自己。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和认识时间短的人说任何秘密。
3.你越是靠近权力的中心,你的奋斗越有意义,能力乘以位置才等于结果,年轻的时候我以为社会看能力,其实社会看结果。
4.在职场里,你越是“有用”,别人对你越是“克制”,如果你的老板可以肆无忌惮的折辱你,你的同事可以呼来喝去的要求你,不是因为你不好,是因为你“对他们没用”。
5.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往往那些成功比较早的人都是在年纪轻轻的时候就知道人一辈子只能把有限的几件事甚至是一件事做好,然后就找准了自己想做的事,集中全部精力去做,然后通过长时间(相对于整个人生长度而言,其实很短)的积累,时间的复利效应让他们把同龄人甩得远远的。
6.有时该发脾气的时候,就得发脾气。也许你根本不生气,但你可以假装生气一下。虽然短时间内,相处气氛会变得有些尴尬,但你们以后长期的相处会变得更舒适,因为这能让别人知道你心目中的边界。
7.作为男人,如果你没有什么价值,别人不会把你当人看;作为女人,如果工作上没什么能力,大佬邀请你去参加饭局,可能是有非分之想!
8.学会狡兔三窟,多线发展。
人在江湖混,要风生水起长久不衰,必定要get多种技能,这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所以要多学几门技能,哪怕你牛喂得好,未来失业了去应聘个熊猫饲养员也比别人有竞争优势。
就像一个业务员如果同时在发展多个客户,就不会把所有希望all in在一个客户身上,不会患得患失紧张到变形,这样反而更有底气把业务谈好。
请记住,从来没有哪条路是长久的康庄大道,只有吃着碗里看着锅里,才不至于没有退路,在一棵树上吊死。
9.不要告诉你的同事你有除了上班工资以外的收入来源。
超级个体时代,很多人都在做斜杠青年,开始在本职工作以外搞副业,比如写写公众号、做做代理、讲讲课等等,如果副业做成功彻底抛开主业还好,否则千万要跟同事保密,保不准他会闹得全公司都知道,领导觉得你不务正业,或者觉得你反正也有别的收入,就少给你升职加薪喽。
10.在实力不够之前,你的面子一文钱都不值,大家只会给强过他的人面子。
11.社会上就是人挤人,别觉得自己不可替代,你上一秒走人,下一秒想要你位置的人从公司排到了门口。
12.人真正长大是从,你知道自己不是世界的中心那一刻开始的,四海之内没你妈,不会惯着你,捧着你,你在别人那里真的无足轻重。
13.坚决不去当众戳穿任何一个装B者。因为他们的内心往往狭隘、自负,甚至阴险,当众让他们丢脸,他们一定会伺机报复,一旦被他们抓到什么把柄,就会被算计。
14.为什么你有时候会觉得老板的专业能力或思考深度并不及你,但你又不得不听他的,因为他搞的是资源,你搞的是专业,但资源覆盖专业!
老板、领导是你的资源供应商,是你的战略合作伙伴。所以,多请示多汇报,争取老板、领导的资源供给万分重要,这样你才能借力腾飞、借船出海、借势崛起!
cr:网络 #微博表白计划#
1.不要告诉你的同事你有离职打算。
在要办离职之前不要告诉原公司的任何人,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最安全利益。
离职对公司来说是个大事,告诉同事后难免会传到领导或者人力耳朵里,那你接下来就不得不走,处于被动位置了。
2.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交浅言深是大忌,但是问题就出在很多人还没有明白自己和某些人的交情其实很浅。
不过是因为一两件事上有相同的看法或做法,就觉得两个人是知己难逢、三观一致,就在和别人短时间内熟络起来,什么话都说,最后害了自己。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和认识时间短的人说任何秘密。
3.你越是靠近权力的中心,你的奋斗越有意义,能力乘以位置才等于结果,年轻的时候我以为社会看能力,其实社会看结果。
4.在职场里,你越是“有用”,别人对你越是“克制”,如果你的老板可以肆无忌惮的折辱你,你的同事可以呼来喝去的要求你,不是因为你不好,是因为你“对他们没用”。
5.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往往那些成功比较早的人都是在年纪轻轻的时候就知道人一辈子只能把有限的几件事甚至是一件事做好,然后就找准了自己想做的事,集中全部精力去做,然后通过长时间(相对于整个人生长度而言,其实很短)的积累,时间的复利效应让他们把同龄人甩得远远的。
6.有时该发脾气的时候,就得发脾气。也许你根本不生气,但你可以假装生气一下。虽然短时间内,相处气氛会变得有些尴尬,但你们以后长期的相处会变得更舒适,因为这能让别人知道你心目中的边界。
7.作为男人,如果你没有什么价值,别人不会把你当人看;作为女人,如果工作上没什么能力,大佬邀请你去参加饭局,可能是有非分之想!
8.学会狡兔三窟,多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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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多学几门技能,哪怕你牛喂得好,未来失业了去应聘个熊猫饲养员也比别人有竞争优势。
就像一个业务员如果同时在发展多个客户,就不会把所有希望all in在一个客户身上,不会患得患失紧张到变形,这样反而更有底气把业务谈好。
请记住,从来没有哪条路是长久的康庄大道,只有吃着碗里看着锅里,才不至于没有退路,在一棵树上吊死。
9.不要告诉你的同事你有除了上班工资以外的收入来源。
超级个体时代,很多人都在做斜杠青年,开始在本职工作以外搞副业,比如写写公众号、做做代理、讲讲课等等,如果副业做成功彻底抛开主业还好,否则千万要跟同事保密,保不准他会闹得全公司都知道,领导觉得你不务正业,或者觉得你反正也有别的收入,就少给你升职加薪喽。
10.在实力不够之前,你的面子一文钱都不值,大家只会给强过他的人面子。
11.社会上就是人挤人,别觉得自己不可替代,你上一秒走人,下一秒想要你位置的人从公司排到了门口。
12.人真正长大是从,你知道自己不是世界的中心那一刻开始的,四海之内没你妈,不会惯着你,捧着你,你在别人那里真的无足轻重。
13.坚决不去当众戳穿任何一个装B者。因为他们的内心往往狭隘、自负,甚至阴险,当众让他们丢脸,他们一定会伺机报复,一旦被他们抓到什么把柄,就会被算计。
14.为什么你有时候会觉得老板的专业能力或思考深度并不及你,但你又不得不听他的,因为他搞的是资源,你搞的是专业,但资源覆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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