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听着什么样的音乐,什么样的音乐又在影响着我们”
华为音乐编辑部探访来自各行各业的华为手机用户,探寻作为普通人的“我们”的听歌喜好。
本期采访对象是一位在深圳开餐饮店的80后老板,作为土生土长的广东人,自然对粤语歌曲情有独钟,他也是一位很细心的老板,会选择不同时间为客人播放不同风格的歌曲,来听听他的分享:
“我平时放歌一般会选择中午饭点时间放一些歌,通常会播放一些怀旧经典的粤语歌曲,比如林子祥的《敢爱敢做》《谁能明白我》,每逢听到都会让我斗志激昂,想到在这深圳寸金寸土的地方,来之不易的生活,时刻都要拿出努力拼搏的精神来面对当下。
闲暇时午后时光,会放一些张学友的《忘情冷雨夜》《只愿一生爱一人》喜欢这调调,旋律很美,词也赞,认真细品歌词的话,很容易让人进入自我的境界,感同身受。
客人用餐之余,配上这些怀旧港风歌曲,通常会让忙碌过后的人流散出一些惬意,从而适当放松自己~
我是一名经营广东深圳客家菜的餐厅80后的老板,本店营业至今已有20年之久,父辈传承下来的老字号口碑门店,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正对面【老麦餐厅】欢迎大家光临本店。” 饭店老板的粤语老歌私藏 https://t.cn/A6XlG4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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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暇时午后时光,会放一些张学友的《忘情冷雨夜》《只愿一生爱一人》喜欢这调调,旋律很美,词也赞,认真细品歌词的话,很容易让人进入自我的境界,感同身受。
客人用餐之余,配上这些怀旧港风歌曲,通常会让忙碌过后的人流散出一些惬意,从而适当放松自己~
我是一名经营广东深圳客家菜的餐厅80后的老板,本店营业至今已有20年之久,父辈传承下来的老字号口碑门店,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正对面【老麦餐厅】欢迎大家光临本店。” 饭店老板的粤语老歌私藏 https://t.cn/A6XlG4rp
【王凤玲率队赴粤港澳大湾区开展精准招商活动】为贯彻落实桂林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工作部署,5月3日-5日,资源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凤玲带队赴广东深圳市开展精准招商活动。
王凤玲一行先后到深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雅乐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巨蘭千万(桂林漆器)、鑫辉餐饮集团、南山博物馆、开域国际控股、先达物流、东莞瑞达科技公司、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深圳人体密码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医药行业协会等地进行考察,并开展招商引资洽谈活动。
每到一处,王凤玲都深入企业展厅、厂区、车间参观,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广泛深入地交流沟通,并向企业宣推资源县招商政策、营商环境、县情优势和自然资源优势等。
下一步,资源县将按照 “生态立县、农业稳县、产业强县、文旅富县”发展思路,用心招商、用情招商、用力招商,招引一批市场前景好、产业链条长、产品规模大的项目落户资源,发挥其示范引领与集聚带动效应,加快县域经济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王凤玲一行先后到深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雅乐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巨蘭千万(桂林漆器)、鑫辉餐饮集团、南山博物馆、开域国际控股、先达物流、东莞瑞达科技公司、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深圳人体密码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医药行业协会等地进行考察,并开展招商引资洽谈活动。
每到一处,王凤玲都深入企业展厅、厂区、车间参观,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广泛深入地交流沟通,并向企业宣推资源县招商政策、营商环境、县情优势和自然资源优势等。
下一步,资源县将按照 “生态立县、农业稳县、产业强县、文旅富县”发展思路,用心招商、用情招商、用力招商,招引一批市场前景好、产业链条长、产品规模大的项目落户资源,发挥其示范引领与集聚带动效应,加快县域经济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通报!济宁这里销售的食品不合格! #济宁#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8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6大类食品85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糖、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饮料5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阳谷县张秋镇好客超市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济宁市任城区传果蔬果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三)德州诚收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四)庆云县荣华蔬菜批发处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五)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农贸市场吴培元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东平县亚宁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菏泽佳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佳和城店销售的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八)阳信县洪芬蔬菜批发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山东高青华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平度市郑青林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一)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济宁吾悦广场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十二)日照市岚山区千汇锦绣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和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三)德州市德城区永盛园昌明百货购物商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福山区清洋佰果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冰河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烟台银座商城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曲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醋海蜇头,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曲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兰山区王兴顺牛肉糁馆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桓台县马桥镇郑芳蔬菜店销售的标称为淄博曙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生物毒素问题
泰安高新区悦江楼生态餐饮饭店加工的水煮花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重金属污染问题
济南槐荫为峰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莱芜护驾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莱芜钢铁集团金鼎实业有限公司冷饮厂生产的护驾泉饮用水,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莱芜钢铁集团金鼎实业有限公司冷饮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鲁市监通告〔2022〕8号
关于2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
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市场监管总局本级食品抽检中,发现我省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凤爪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酸奶燕麦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凤爪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12月14日,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于2021年7月8日共生产麻辣凤爪300袋(20箱,15袋/箱),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产品麻辣凤爪34袋;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22〕065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并进行整改。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酸奶燕麦
(一)生产环节
1.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12月13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于2021年10月7日共生产水果酸奶燕麦30袋(共计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2.处置情况。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87元;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邹市监处罚〔2022〕2号。
3.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并进行了整改。
(二)销售环节
1.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12月14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邹城市百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于2021年10月10日共购进水果酸奶燕麦30袋(共计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2.处置情况。邹城市百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邹市监不罚〔2022〕1号。
3.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邹城市百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并继续加强进货查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济宁[地点]#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8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6大类食品85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糖、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饮料5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阳谷县张秋镇好客超市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济宁市任城区传果蔬果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三)德州诚收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四)庆云县荣华蔬菜批发处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五)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农贸市场吴培元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东平县亚宁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菏泽佳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佳和城店销售的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八)阳信县洪芬蔬菜批发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山东高青华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平度市郑青林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一)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济宁吾悦广场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十二)日照市岚山区千汇锦绣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和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三)德州市德城区永盛园昌明百货购物商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福山区清洋佰果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冰河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烟台银座商城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曲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醋海蜇头,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曲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兰山区王兴顺牛肉糁馆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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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马桥镇郑芳蔬菜店销售的标称为淄博曙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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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莱芜护驾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莱芜钢铁集团金鼎实业有限公司冷饮厂生产的护驾泉饮用水,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莱芜钢铁集团金鼎实业有限公司冷饮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鲁市监通告〔2022〕8号
关于2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
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市场监管总局本级食品抽检中,发现我省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凤爪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酸奶燕麦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凤爪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12月14日,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于2021年7月8日共生产麻辣凤爪300袋(20箱,15袋/箱),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产品麻辣凤爪34袋;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22〕065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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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酸奶燕麦
(一)生产环节
1.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12月13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于2021年10月7日共生产水果酸奶燕麦30袋(共计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2.处置情况。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87元;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邹市监处罚〔2022〕2号。
3.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并进行了整改。
(二)销售环节
1.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12月14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邹城市百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于2021年10月10日共购进水果酸奶燕麦30袋(共计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2.处置情况。邹城市百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邹市监不罚〔2022〕1号。
3.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邹城市百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并继续加强进货查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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