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比2019年翻了一番,充电桩却迟迟“缺位”】#安个充电桩,咋就这么难# 目前,随着新能源汽车逐步被人们接受,哈市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人也在逐渐增多。截至2022年5月,哈市机动车保有量突破224万大关,其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也增至1.8万余辆,比2019年翻了一番,但通过电力部门办理充电桩数量的涨幅却远远落后于新能源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调查发现,买了新能源汽车,可能面临“桩难安、电难充”的尴尬局面,诸多问题困扰车主。面对冰城充电桩“缺位”现状,如何破题?5月13日至20日,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连续多日进行了调查采访。
数据分析: 目前车桩比为24∶1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截止到2022年5月,哈尔滨个人充电桩(国家电网哈尔滨供电公司系统中的居民充电桩)共有3200余个,哈尔滨公共充电桩(国家电网哈尔滨供电公司系统中的非居民充电桩)共有533个。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截至2022年5月,哈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24万余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8万余辆,比2019年整整翻了一番。其中,新能源公交车约有5000辆,新能源小型汽车保有量为1.3万余辆。今年前4个月,新能源汽车比去年新增1841辆,由数据可以预测,2022年全年增量也可能呈大幅增加趋势。
根据数据观察,目前公共充电桩车桩比为24:1。由此可见,充电桩的数量和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无法匹配。
车主反馈: 找公共充电桩费时费力
记者随机采访多位新能源车主获悉,没有个人充电桩的车主,一般都到公共充电桩充电,或用车载电源找到可以插电的地方进行充电,都费时费力。即使找到公共充电桩,也不一定与车辆匹配,一样面临充电难的尴尬。
在李范五花园附近的公共充电站内,记者看到王先生正为自己刚买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王先生告诉记者,“我的车充满电大概2-3小时,趁着午休时间来这里充电,不然晚上就断电了。我现在没有自己的充电桩,挺费事的。”
刘女士有一台特斯拉新能源车,她告诉记者,“很多充电站充不了特斯拉的车,因为插头插不进去。我家附近没有特斯拉的充电站,每隔两天就得跑到有充电站的地方充电。有时候有急事,满街找充电站,非常不方便。”刘女士告诉记者,一般充电站一个电字大概需要1.2元至1.5元,但是个人充电桩晚上一个电字不到1块钱,充一次电至少能节省20至30元。
记者采访中发现,不少新能源车主反馈找公共充电桩不易,即使通过手机地图寻找,有时也存在定位不准的情况,费时费力。
市民呼吁:出台硬性配套规定
2018年12月,《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报装接电专项治理23条实施细则》出台,为办理充电桩的车主带来了一些红利。可事实上,即使有了实施细则,想安装个人充电桩,物业这“第一关”就过不了,这也是很多人反映过的问题。
物业有没有义务配合安装充电桩?2016年9月,我国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并提出应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
对此,车主们呼吁,希望哈市政府出台硬性配套法规,配合《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实施,让车主安装充电桩更省力、更省时、更省钱。
专家建议:应多措并举对症下药
对于冰城个人充电桩安装难题及公共充电桩数量少、款式少等问题造成的充电难题,生活报记者采访交通、交警、电力等多部门专家得出的看法均是,应多部门联合破题,多措并举对症下药。
法官提醒: 物业应提供 必要协助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新能源汽车可减少废气排放,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安装充电桩能有效发挥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价值,物业公司应该为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必要协助,且在今后工作中应加强对安全风险点的巡查检查,依法保障业主的财产安全。提醒广大新能源车主,遇到报装个人充电桩物业无理阻挠的情况,可诉至法院维权。
第一,制定充电桩市场的监管标准,哈市市场主管部门有序引导和促进行业的发展。
第二,各主管部门必须要加强管理,公共充电桩设置应遵循市场化原则,谁建设谁收益和维护。鼓励企业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增设公共充电桩,进一步提高公共充电设施占比。
第三,对于目前社会资金自建的充电桩,哈市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引导投资商继续进行改造,增强功能性更加便民利民。
第四,考虑公共充电桩的布局建设应重点考虑在干线公路沿线服务区等公共交通路网节点上,设立为广大车主长途出行服务的配套公用桩。
第五,针对个人报装充电桩遭物业“拦路”的现状,建议哈市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和引导,甚至哈市政府部门可以出台相关配套规定,强行突破物业的恶意阻挠。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何兴丽 李威兵;摄影:何兴丽 李威兵
数据分析: 目前车桩比为24∶1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截止到2022年5月,哈尔滨个人充电桩(国家电网哈尔滨供电公司系统中的居民充电桩)共有3200余个,哈尔滨公共充电桩(国家电网哈尔滨供电公司系统中的非居民充电桩)共有533个。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截至2022年5月,哈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24万余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8万余辆,比2019年整整翻了一番。其中,新能源公交车约有5000辆,新能源小型汽车保有量为1.3万余辆。今年前4个月,新能源汽车比去年新增1841辆,由数据可以预测,2022年全年增量也可能呈大幅增加趋势。
根据数据观察,目前公共充电桩车桩比为24:1。由此可见,充电桩的数量和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无法匹配。
车主反馈: 找公共充电桩费时费力
记者随机采访多位新能源车主获悉,没有个人充电桩的车主,一般都到公共充电桩充电,或用车载电源找到可以插电的地方进行充电,都费时费力。即使找到公共充电桩,也不一定与车辆匹配,一样面临充电难的尴尬。
在李范五花园附近的公共充电站内,记者看到王先生正为自己刚买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王先生告诉记者,“我的车充满电大概2-3小时,趁着午休时间来这里充电,不然晚上就断电了。我现在没有自己的充电桩,挺费事的。”
刘女士有一台特斯拉新能源车,她告诉记者,“很多充电站充不了特斯拉的车,因为插头插不进去。我家附近没有特斯拉的充电站,每隔两天就得跑到有充电站的地方充电。有时候有急事,满街找充电站,非常不方便。”刘女士告诉记者,一般充电站一个电字大概需要1.2元至1.5元,但是个人充电桩晚上一个电字不到1块钱,充一次电至少能节省20至30元。
记者采访中发现,不少新能源车主反馈找公共充电桩不易,即使通过手机地图寻找,有时也存在定位不准的情况,费时费力。
市民呼吁:出台硬性配套规定
2018年12月,《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报装接电专项治理23条实施细则》出台,为办理充电桩的车主带来了一些红利。可事实上,即使有了实施细则,想安装个人充电桩,物业这“第一关”就过不了,这也是很多人反映过的问题。
物业有没有义务配合安装充电桩?2016年9月,我国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并提出应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
对此,车主们呼吁,希望哈市政府出台硬性配套法规,配合《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实施,让车主安装充电桩更省力、更省时、更省钱。
专家建议:应多措并举对症下药
对于冰城个人充电桩安装难题及公共充电桩数量少、款式少等问题造成的充电难题,生活报记者采访交通、交警、电力等多部门专家得出的看法均是,应多部门联合破题,多措并举对症下药。
法官提醒: 物业应提供 必要协助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新能源汽车可减少废气排放,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安装充电桩能有效发挥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价值,物业公司应该为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必要协助,且在今后工作中应加强对安全风险点的巡查检查,依法保障业主的财产安全。提醒广大新能源车主,遇到报装个人充电桩物业无理阻挠的情况,可诉至法院维权。
第一,制定充电桩市场的监管标准,哈市市场主管部门有序引导和促进行业的发展。
第二,各主管部门必须要加强管理,公共充电桩设置应遵循市场化原则,谁建设谁收益和维护。鼓励企业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增设公共充电桩,进一步提高公共充电设施占比。
第三,对于目前社会资金自建的充电桩,哈市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引导投资商继续进行改造,增强功能性更加便民利民。
第四,考虑公共充电桩的布局建设应重点考虑在干线公路沿线服务区等公共交通路网节点上,设立为广大车主长途出行服务的配套公用桩。
第五,针对个人报装充电桩遭物业“拦路”的现状,建议哈市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和引导,甚至哈市政府部门可以出台相关配套规定,强行突破物业的恶意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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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何兴丽 李威兵;摄影:何兴丽 李威兵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点解析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直接惠及诸多市场主体,是企业近期最为关注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本文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以下称“1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以下称“5号公告”)等文件,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重点解读。
一、政策要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和13号公告,2021年1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作修改)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以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38号)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2. 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基于企业所得税境内、境外所得分别核算的原理及现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的填报逻辑,企业境外所得不参与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判断。
3.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资产总额参照企业财务报表中资产总计金额确定。需注意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除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即符合条件的经营租赁确认的使用权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这样,经营租赁会影响企业会计上的资产总计金额。从现行实务操作来看,将间接影响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判断。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 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需注意,对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依然要依据汇总计算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二、申报事项
根据5号公告,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按照相关政策标准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如企业三季度预缴申报时的季度平均值=前三季度平均值之和÷3.需注意的是,企业每季度预缴申报时,可能因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变化,阶段性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政策适用标准,对于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某一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为便利纳税人就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采取了“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企业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只需要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基础信息,即可享受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服务。企业需关注基础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填报。
三、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选择与叠加适用问题
根据13号公告等文件,目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2.5%;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5%,政策力度较大。当企业同时符合两项以上税收优惠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比如,当小型微利企业同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的,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更大,企业可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而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又如,当小型微利企业同时符合农林牧渔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等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时,因所得减半优惠是按照法定税率25%计算减半,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同时适用两类税收优惠,或者选择放弃适用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以享受最大优惠力度。如果企业选择同时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与项目所得减半优惠,对于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需进行调整。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中的计算公式,即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A和B的孰小值,举例如下:
甲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2年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2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80万元,甲公司无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适用有两种方式如下表。
此时,甲公司不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只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最大优惠力度。
来源:《中国税务》2022年第5期
作者:高金平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直接惠及诸多市场主体,是企业近期最为关注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本文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以下称“1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以下称“5号公告”)等文件,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重点解读。
一、政策要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和13号公告,2021年1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作修改)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以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38号)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2. 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基于企业所得税境内、境外所得分别核算的原理及现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的填报逻辑,企业境外所得不参与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判断。
3.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资产总额参照企业财务报表中资产总计金额确定。需注意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除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即符合条件的经营租赁确认的使用权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这样,经营租赁会影响企业会计上的资产总计金额。从现行实务操作来看,将间接影响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判断。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 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需注意,对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依然要依据汇总计算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二、申报事项
根据5号公告,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按照相关政策标准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如企业三季度预缴申报时的季度平均值=前三季度平均值之和÷3.需注意的是,企业每季度预缴申报时,可能因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变化,阶段性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政策适用标准,对于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某一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为便利纳税人就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采取了“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企业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只需要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基础信息,即可享受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服务。企业需关注基础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填报。
三、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选择与叠加适用问题
根据13号公告等文件,目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2.5%;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5%,政策力度较大。当企业同时符合两项以上税收优惠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比如,当小型微利企业同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的,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更大,企业可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而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又如,当小型微利企业同时符合农林牧渔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等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时,因所得减半优惠是按照法定税率25%计算减半,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同时适用两类税收优惠,或者选择放弃适用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以享受最大优惠力度。如果企业选择同时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与项目所得减半优惠,对于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需进行调整。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中的计算公式,即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A和B的孰小值,举例如下:
甲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2年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2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80万元,甲公司无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适用有两种方式如下表。
此时,甲公司不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只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最大优惠力度。
来源:《中国税务》2022年第5期
作者:高金平
秦皇岛维克托有 WIKA
WIKA, 威卡是压力测量仪表、温度测量仪表、液位测量仪表等诸多测量仪表领域。 自1946年在德国克林根堡创立以来,我们不断为客户提供越来越广泛应用于各行业的测量仪表及服务,如:波登管压力表、数字压力表、 压力开关、 双金属温度计、 差压变送器、 液位计、 磁翻板液位计、 节流孔板、 表盘式温度计等。 每年,我们有5,000万件高品质产品销往全球100多个国家。目前,全球有近60,000万台威卡仪表正在使用。
WIKA, 威卡是压力测量仪表、温度测量仪表、液位测量仪表等诸多测量仪表领域。 自1946年在德国克林根堡创立以来,我们不断为客户提供越来越广泛应用于各行业的测量仪表及服务,如:波登管压力表、数字压力表、 压力开关、 双金属温度计、 差压变送器、 液位计、 磁翻板液位计、 节流孔板、 表盘式温度计等。 每年,我们有5,000万件高品质产品销往全球100多个国家。目前,全球有近60,000万台威卡仪表正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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