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发布典型案例!涉及这些方面!】近年来,襄阳两级法院努力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秉承“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在实际办案中进行了积极、有益探索,并释放出突出成效和效果,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1:襄阳中院巧执“连环案”、破解债务僵局 ,助企脱困解难
【基本案情】2014年12月,襄阳鸿明公司因襄阳虹景公司、某公司等六被告逾期无力偿还借款向襄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发现,某公司是深圳工业园的一家规模企业,具备较强的锻造加工能力,该公司在2013年借用飞环公司房产进行抵押,两公司签订了20年厂房无偿互换使用协议。2016年起,某公司由白某实际控制,并成立金伦公司继续使用某公司的相关场地进行锻造业加工。因某公司不能还款,汉口银行也申请襄阳中院对飞环公司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处置。同时,案外人南通六建公司提出,其在金伦公司尚有200多万元的建筑工程款未偿付,要求按建筑工程款优先权进行处理。
为破解执行僵局,襄阳中院因案施策,首先与债权人南通六建公司沟通协调,将200余万元的工程款以70万元的现金和80万元的股权达成和解;同时考虑到金伦公司涉及利益损失较大,办案人员多次组织各方调解,并于2021年4月20日联合深圳工业园办事处政法办、派出所等部门进行调解,最终促成金伦公司与襄阳鸿明公司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金伦公司从襄阳鸿明公司继续租赁使用案涉房产,从签字当日起定期向襄阳鸿明公司交纳使用厂房租金,至此,困扰多家企业的债务链条迎刃而解。
【典型意义】在上述案件执行中,办案法官多次走访调查被执行人经营状态和困难原因,充分听取各方利益的关切点,在此基础上,并案执行,统盘施策,多方联动,倾情助力,一棋走活,满盘皆赢,既确保了金伦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也使得襄阳鸿明公司的债权得以实现,实现了多方利益的最大化。
案例2:襄阳中院妥处行政处罚、助力新兴产业,彰显司法温度和热度
【基本案情】东风出行APP系东风汽车集团公司开发的一款网络打车软件,东风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是东风出行APP在襄阳市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即网约车平台公司),系拓展城市管理、方便市民出行的“智行隆中”项目。市某行政机关认定,该公司通过东风出行APP提供服务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反相关规定,遂按查明的派单服务车辆,每次顶格处罚3万元,累计罚款140余万元。襄阳中院受理被处罚公司上诉案后,围绕既亲商、护商、安商,又兼顾维护行政执法公信力的理念,深入市场调研后,认为该系列案涉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属于新兴产业。后经协调,双方和解,由每案罚款3万元变更为1.5万元,该系列案争议得到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襄阳中院在处理涉企各类案件中,充分进行涉企经济影响评估,本案中,既注重保护新兴产业在襄阳市的落户发展,又有序引导企业规范合法经营,并兼顾行政执法公信力,用个案累积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顺利发展。
案例3:襄州法院内外发力、精准施策,护航企业顺利战略重组
【基本案情】襄阳九州汽车有限公司是襄阳市打造国家新能源汽车之都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11月开工建设, 9月建成投入生产,同时完成资质迁址、产品公告。自投产以来,基于扩产提能,企业流动资金出现暂时困难,先后有30余家供应商向襄州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达3100余万元。襄州法院在办案中了解到,该企业正在与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洽谈战略重组,引进先进的新能源汽车智能化集成系统,若就案办案,则不利于保障企业战略重组和债权人权益的充分实现。襄州法院遂成立专门审执专班,将涉企案件集中归类,因案施策,以调促稳、以调护企,向30余家零部件供应商介绍该公司经营前景,组织各方多轮协商,最终促成该公司与30余家供应商达成和解。在此基础上,襄州法院趁热打铁,积极穿针引线,促使该公司与案内案外共208家供应商达成债务和解并已按协议履行了4458万元的债务。
【典型意义】本案中,因襄阳九州汽车有限公司案涉208家供应商利益,襄州法院加强诉源治理,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了解各方诉求,既最大限度降低了诉讼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促成企业完成战略重组,又切实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该案创新了涉企债务风险“案内外一揽子”化解方案,同时主动修复企业信用,助其战略重组,破茧重生,债权人受偿有了保障。
案例4:宜城法院“打通梗阻”、“并案施策”助多企脱困
【基本案情】申请人襄阳楚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台公司)与被执行人襄阳楚兴隆泰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兴隆泰公司)租赁合同执行案,楚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返还厂房、办公室、宿舍等。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宜城法院迅速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对楚兴隆泰公司现状展开全面评估。经调查发现,楚台公司于2016年将涉案土地和厂房出租给楚兴隆泰公司生产新型材料,楚兴隆泰公司为此花巨资购置了生产设备。租赁期届满后,经法院调解,楚兴隆泰公司应于5月15日前腾退。与此同时,楚兴隆泰公司因为欠葛洲坝宜城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公司)水泥款1600余万元,楚台公司在240万元范围内、楚兴隆泰公司实际出资人在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三案均未履行,涉案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已被襄阳中院查封。期间,楚兴隆泰公司因经营陷入困境,该公司又将租赁的土地、厂房和自有设备转租给了案外企业襄阳鑫煜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煜新公司),鑫煜新公司目前运营良好。除此之外,楚台公司还与另一自然人刘某有1件5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和1件诉讼费案件也进入了执行阶段。而这六起关联性极强的案件可供执行的财产均指向价值有限的案涉土地、房产和设备。如果法院启动强制腾退程序,则楚兴隆泰公司投入的生产设备将因拆卸大幅贬值,而运营势头良好的鑫煜新公司也会因此停产、违约面临倒闭。
宜城法院经审慎评估,以申请执行人葛洲坝公司所涉案件为突破口,通过不懈努力,促使涉案当事人和案外公司开展协商谈判。最终楚台公司同意不再申请强制腾退,继续将其土地、厂房租赁给楚兴隆泰公司使用;楚兴隆泰公司与鑫煜新公司重新达成生产线承包协议,承包金分别用于偿还葛洲坝公司欠款、支付楚台公司租金,而楚台公司则用所得土地租金分期偿还刘某借款,八年后所涉债务全部还清。至此,涵盖3家涉案企业、5个涉案当事人、1家案外公司的六件执行案件以执行和解的方式完美收官,化解不良债务1700余万元,结案标的额达3000余万元。
【典型意义】此案是人民法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保驾护航的典型执行案例。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法院充分运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精准研判,通过深入调查、多方走访,采取灵活有效措施,制定最优执行方案,积极促成执行和解,将审慎、善意、文明、共赢执行理念贯穿于整个执行过程。
案例5:樊城法院发挥“涉企绿色通道”功能,多元、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基本案情】2013年7月22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高新技术产业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高新支行)与某汽车零部件公司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因该公司拖欠银行借款本金23843896.46元及相应利息未付,工行高新支行追索未果,遂向樊城法院提起诉讼。收案后,樊城法院迅速对此案进行涉企经济影响评估,了解到某汽车零部件公司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还清借款,如直接立案,可能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工行高新支行也将预付高达16万元的诉讼费。为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樊城法院多次与工行高新支行沟通,最终其同意暂缓立案并进行诉前调解。樊城法院遂将该案移送至襄阳市金融消费保护与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经反复协商,工行高新支行与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双方确认了欠款金额,约定分7期按照先本后息的方式于2023年12月31日前偿还全部本息,并对担保责任进行了约定。2021年11月17日,樊城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本案标的额超千万元,某汽车零部件公司质押物、抵押物众多,既包括应收账款,也包括其生产必需的各类机器设备等,如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辖区金融稳定。为维护金融债权安全、保障民营企业生存发展,樊城法院在受理案件初期迅速进行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主动引导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并联合调解中心多次协调双方利益,五日内即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人力和诉讼成本,既依法维护了金融债权,又化解了民营企业的债务风险,为其产业升级留下充足空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1:襄阳中院巧执“连环案”、破解债务僵局 ,助企脱困解难
【基本案情】2014年12月,襄阳鸿明公司因襄阳虹景公司、某公司等六被告逾期无力偿还借款向襄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发现,某公司是深圳工业园的一家规模企业,具备较强的锻造加工能力,该公司在2013年借用飞环公司房产进行抵押,两公司签订了20年厂房无偿互换使用协议。2016年起,某公司由白某实际控制,并成立金伦公司继续使用某公司的相关场地进行锻造业加工。因某公司不能还款,汉口银行也申请襄阳中院对飞环公司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处置。同时,案外人南通六建公司提出,其在金伦公司尚有200多万元的建筑工程款未偿付,要求按建筑工程款优先权进行处理。
为破解执行僵局,襄阳中院因案施策,首先与债权人南通六建公司沟通协调,将200余万元的工程款以70万元的现金和80万元的股权达成和解;同时考虑到金伦公司涉及利益损失较大,办案人员多次组织各方调解,并于2021年4月20日联合深圳工业园办事处政法办、派出所等部门进行调解,最终促成金伦公司与襄阳鸿明公司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金伦公司从襄阳鸿明公司继续租赁使用案涉房产,从签字当日起定期向襄阳鸿明公司交纳使用厂房租金,至此,困扰多家企业的债务链条迎刃而解。
【典型意义】在上述案件执行中,办案法官多次走访调查被执行人经营状态和困难原因,充分听取各方利益的关切点,在此基础上,并案执行,统盘施策,多方联动,倾情助力,一棋走活,满盘皆赢,既确保了金伦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也使得襄阳鸿明公司的债权得以实现,实现了多方利益的最大化。
案例2:襄阳中院妥处行政处罚、助力新兴产业,彰显司法温度和热度
【基本案情】东风出行APP系东风汽车集团公司开发的一款网络打车软件,东风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是东风出行APP在襄阳市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即网约车平台公司),系拓展城市管理、方便市民出行的“智行隆中”项目。市某行政机关认定,该公司通过东风出行APP提供服务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反相关规定,遂按查明的派单服务车辆,每次顶格处罚3万元,累计罚款140余万元。襄阳中院受理被处罚公司上诉案后,围绕既亲商、护商、安商,又兼顾维护行政执法公信力的理念,深入市场调研后,认为该系列案涉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属于新兴产业。后经协调,双方和解,由每案罚款3万元变更为1.5万元,该系列案争议得到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襄阳中院在处理涉企各类案件中,充分进行涉企经济影响评估,本案中,既注重保护新兴产业在襄阳市的落户发展,又有序引导企业规范合法经营,并兼顾行政执法公信力,用个案累积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顺利发展。
案例3:襄州法院内外发力、精准施策,护航企业顺利战略重组
【基本案情】襄阳九州汽车有限公司是襄阳市打造国家新能源汽车之都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11月开工建设, 9月建成投入生产,同时完成资质迁址、产品公告。自投产以来,基于扩产提能,企业流动资金出现暂时困难,先后有30余家供应商向襄州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达3100余万元。襄州法院在办案中了解到,该企业正在与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洽谈战略重组,引进先进的新能源汽车智能化集成系统,若就案办案,则不利于保障企业战略重组和债权人权益的充分实现。襄州法院遂成立专门审执专班,将涉企案件集中归类,因案施策,以调促稳、以调护企,向30余家零部件供应商介绍该公司经营前景,组织各方多轮协商,最终促成该公司与30余家供应商达成和解。在此基础上,襄州法院趁热打铁,积极穿针引线,促使该公司与案内案外共208家供应商达成债务和解并已按协议履行了4458万元的债务。
【典型意义】本案中,因襄阳九州汽车有限公司案涉208家供应商利益,襄州法院加强诉源治理,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了解各方诉求,既最大限度降低了诉讼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促成企业完成战略重组,又切实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该案创新了涉企债务风险“案内外一揽子”化解方案,同时主动修复企业信用,助其战略重组,破茧重生,债权人受偿有了保障。
案例4:宜城法院“打通梗阻”、“并案施策”助多企脱困
【基本案情】申请人襄阳楚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台公司)与被执行人襄阳楚兴隆泰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兴隆泰公司)租赁合同执行案,楚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返还厂房、办公室、宿舍等。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宜城法院迅速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对楚兴隆泰公司现状展开全面评估。经调查发现,楚台公司于2016年将涉案土地和厂房出租给楚兴隆泰公司生产新型材料,楚兴隆泰公司为此花巨资购置了生产设备。租赁期届满后,经法院调解,楚兴隆泰公司应于5月15日前腾退。与此同时,楚兴隆泰公司因为欠葛洲坝宜城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公司)水泥款1600余万元,楚台公司在240万元范围内、楚兴隆泰公司实际出资人在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三案均未履行,涉案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已被襄阳中院查封。期间,楚兴隆泰公司因经营陷入困境,该公司又将租赁的土地、厂房和自有设备转租给了案外企业襄阳鑫煜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煜新公司),鑫煜新公司目前运营良好。除此之外,楚台公司还与另一自然人刘某有1件5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和1件诉讼费案件也进入了执行阶段。而这六起关联性极强的案件可供执行的财产均指向价值有限的案涉土地、房产和设备。如果法院启动强制腾退程序,则楚兴隆泰公司投入的生产设备将因拆卸大幅贬值,而运营势头良好的鑫煜新公司也会因此停产、违约面临倒闭。
宜城法院经审慎评估,以申请执行人葛洲坝公司所涉案件为突破口,通过不懈努力,促使涉案当事人和案外公司开展协商谈判。最终楚台公司同意不再申请强制腾退,继续将其土地、厂房租赁给楚兴隆泰公司使用;楚兴隆泰公司与鑫煜新公司重新达成生产线承包协议,承包金分别用于偿还葛洲坝公司欠款、支付楚台公司租金,而楚台公司则用所得土地租金分期偿还刘某借款,八年后所涉债务全部还清。至此,涵盖3家涉案企业、5个涉案当事人、1家案外公司的六件执行案件以执行和解的方式完美收官,化解不良债务1700余万元,结案标的额达3000余万元。
【典型意义】此案是人民法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保驾护航的典型执行案例。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法院充分运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精准研判,通过深入调查、多方走访,采取灵活有效措施,制定最优执行方案,积极促成执行和解,将审慎、善意、文明、共赢执行理念贯穿于整个执行过程。
案例5:樊城法院发挥“涉企绿色通道”功能,多元、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基本案情】2013年7月22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高新技术产业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高新支行)与某汽车零部件公司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因该公司拖欠银行借款本金23843896.46元及相应利息未付,工行高新支行追索未果,遂向樊城法院提起诉讼。收案后,樊城法院迅速对此案进行涉企经济影响评估,了解到某汽车零部件公司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还清借款,如直接立案,可能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工行高新支行也将预付高达16万元的诉讼费。为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樊城法院多次与工行高新支行沟通,最终其同意暂缓立案并进行诉前调解。樊城法院遂将该案移送至襄阳市金融消费保护与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经反复协商,工行高新支行与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双方确认了欠款金额,约定分7期按照先本后息的方式于2023年12月31日前偿还全部本息,并对担保责任进行了约定。2021年11月17日,樊城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本案标的额超千万元,某汽车零部件公司质押物、抵押物众多,既包括应收账款,也包括其生产必需的各类机器设备等,如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辖区金融稳定。为维护金融债权安全、保障民营企业生存发展,樊城法院在受理案件初期迅速进行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主动引导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并联合调解中心多次协调双方利益,五日内即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人力和诉讼成本,既依法维护了金融债权,又化解了民营企业的债务风险,为其产业升级留下充足空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中国社科研究学术之伤:缺乏经验和理论对话的能力和意识】
罗梁波:学术之伤,文章之痛,期刊之痒
无论是学术文章、期刊,还是从事其中的人们,无不处于一定的权力、功利、关系之中,都是这些复杂立体的社会网络之中的一个结点,这是学术文章、期刊承受的体制之重。然而,无论如何改革、如何开放,体制之变皆应建立在尊重学术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在现有体制之下更多地尊重学术发展规律或许是最现实的选择和可能。
将学术与期刊的不足归于体制恐怕是逃避责任的说法,学术与期刊终归是属于高度自主创造性的产物。内痛比外伤更加沉重。这种内痛,乃是对于学术本原和规律的反思,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中国社会科学(本文不讨论人文科学)研究的学术之伤、文章之痛可以归结为一句话:缺乏经验和理论对话的能力和意识。
经验和理论的对话包括四种情形:经验指向理论;理论指向经验;经验与理论对话;理论与经验对话。以实体化、框架化、复合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的方式开展学术研究,这是学术与文章未来发展的关键,也是考量经验和理论对话的五个维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学术文章在这五个维度都是极端的贫乏。
我们的研究无法作出实体性贡献。实体性贡献在于发现、解释、分析或解决真问题,而我们的学术研究,问题导向不强,大多数是无问题、假问题、伪问题、太大的问题、太多的问题、重复研究的问题,何来研究之贡献?社会科学研究有两种贡献几乎为零的研究类型在流行:盛行列举式研究,无逻辑结构地罗列,问题1234……,意义1234……,特征1234……,成因1234……,对策1234……,等等;学术研究还有一种“理想国”式的“伪规范研究”,人人自视治国平天下者,臆想着指点江山,坐而论道,天马行空,用理想之国规范现实治理,直接用一种研究的规范体系简单粗暴地要求应该是什么、应该怎么做。此两种研究毫无研究学理可言,学术气息何在?研究贡献何在?
我们可从学术文章结构看研究的规范化。一般来说,规范的学术文章基本按照“六段论”体例展开:第一部分是引言,说明研究主题、研究意义和核心问题;第二部分是研究之文献基础,通过文献综述确立研究参照系,形成理论视角,建立研究工具,展开理论对话(理论对话贯穿全文);第三部分是研究之逻辑基础——研究设计和研究思路;第四部分是研究分析过程的核心呈现(量性研究依照公认范式,质性研究和理论研究依照逻辑链或逻辑结构);第五部分是深入全面系统地再讨论和对话;最后部分是结语,并进行基于问题的解析模式构建或基于一般性(代表性)的理论模式建构。试问,我们的学术文章有多少能够做到“六段论”体例,又有多少做到充分的理论和经验对话?
我们的研究精细化严重不足,理论和经验的对话过于粗糙。理论与经验的对话首先要有对研究文献的梳理,现在的学术文章没有就文献综述的运用达成共识,在少量的文章中其文献梳理也仅仅限于两个方面:确立研究的坐标,明确研究的异域、异法或异质性;或形成理论视角,建立研究工具。文献综述的作用和意义远不止于此,更重要的是建立研究的参照系,确立理论对话框架,在此基础上按照支持的逻辑、反对的逻辑、比照的逻辑进行贯穿全文的全方位理论对话。理论对话如果只是局限于文献综述或陈述中使用,那就过于狭隘了。这只是从理论对话角度讲的研究精细化,精细化还包括研究框架的使用、研究基础和研究方法的把握、研究逻辑和行文逻辑的设计……我们的学术文章,我们的期刊,我们的学术体制和学术规则,你们真的准备好了吗?!
理论和经验对话,需要学术研究在各种研究方法、学理逻辑和研究基础上实现整合融合,这就是研究复合化。现行学术研究基本是沿着“技术理性”、形式的合理化和“价值理性”这三种取向展开,只是各有侧重,整体来说各个学科在技术、形式和价值三个基本层面普遍缺乏有效互动和有意义的对话,还没有足够的意识和方法来解决技术、形式与价值在本学科的整合问题,这严重损害了各个学科的发展。研究的学术基础主要有三种:文献、经验和逻辑。研究者对文献、逻辑与经验的把握水平不仅体现了学术研究规范和研究方法的运用水平,而且也反映了学术研究的精细程度和发展水平。总体上看,一项研究同时运用各种研究方法、结合各种学理取向、综合各种研究基础都是有可能、有必要的。能称为真文章、真学问,单单做好一个方法、基础和学理还只是第一层次;第二层次是各种研究方法、学理逻辑和研究基础的相互融合,这也是对学术研究及研究者更高层次的考验和要求,对学术视野的开拓、研究水平的提升和学科知识体系的增长乃是更大的支援;至于作为学术研究的最高层次,不拘于形式与方法约束的“坐而论道”,是对各种研究方法、学理逻辑和研究基础融合的超越,而非跨越,这恐怕是学术至高境界,非一般学术功力所能为。
研究内容和过程的提升仍然依赖于研究方法的严谨的复合运用和创新,而研究的结构和逻辑形式依赖于使用理论框架来改善。理论框架可为各学科提供研究进路的支撑,是解决宏观理论和经验世界连接的有效工具。理论框架是依据一定的理论作为基础,形成一定的研究视角、参照系和研究工具,针对特定问题或选题建立关于学理逻辑结构和路径的系统化理论解析模式。理论框架主要包括以下陈述:作为研究参照系的对话框架;作为研究工具、研究逻辑和路径的研究框架和逻辑框架;作为研究结论的结论框架。我们的学术研究应在文献综述、理论对话、研究工具、学理逻辑结构、研究路径、阐释表述、解构主张和结论陈述等诸多方面全面树立框架化的意识和强化框架的使用。当前的学术研究很大程度上存在缺乏使用理论框架的意识,即使使用空间也很有限。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经验研究,框架是一项研究能长久保留下来的宝贵财富,学科借助自身的理论和经验积累形成一个个有效的理论框架而发展起来。
作为对学术与文章的无限期望,我们认为:无问题无以做研究;无方法无以治学问;无规范无以成文章;无基础无以为源头;无框架无以显逻辑;无长度无以上层次;无精细无以提水平;无认真无以办学报。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转引自:美国史教学与研究 )
罗梁波:学术之伤,文章之痛,期刊之痒
无论是学术文章、期刊,还是从事其中的人们,无不处于一定的权力、功利、关系之中,都是这些复杂立体的社会网络之中的一个结点,这是学术文章、期刊承受的体制之重。然而,无论如何改革、如何开放,体制之变皆应建立在尊重学术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在现有体制之下更多地尊重学术发展规律或许是最现实的选择和可能。
将学术与期刊的不足归于体制恐怕是逃避责任的说法,学术与期刊终归是属于高度自主创造性的产物。内痛比外伤更加沉重。这种内痛,乃是对于学术本原和规律的反思,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中国社会科学(本文不讨论人文科学)研究的学术之伤、文章之痛可以归结为一句话:缺乏经验和理论对话的能力和意识。
经验和理论的对话包括四种情形:经验指向理论;理论指向经验;经验与理论对话;理论与经验对话。以实体化、框架化、复合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的方式开展学术研究,这是学术与文章未来发展的关键,也是考量经验和理论对话的五个维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学术文章在这五个维度都是极端的贫乏。
我们的研究无法作出实体性贡献。实体性贡献在于发现、解释、分析或解决真问题,而我们的学术研究,问题导向不强,大多数是无问题、假问题、伪问题、太大的问题、太多的问题、重复研究的问题,何来研究之贡献?社会科学研究有两种贡献几乎为零的研究类型在流行:盛行列举式研究,无逻辑结构地罗列,问题1234……,意义1234……,特征1234……,成因1234……,对策1234……,等等;学术研究还有一种“理想国”式的“伪规范研究”,人人自视治国平天下者,臆想着指点江山,坐而论道,天马行空,用理想之国规范现实治理,直接用一种研究的规范体系简单粗暴地要求应该是什么、应该怎么做。此两种研究毫无研究学理可言,学术气息何在?研究贡献何在?
我们可从学术文章结构看研究的规范化。一般来说,规范的学术文章基本按照“六段论”体例展开:第一部分是引言,说明研究主题、研究意义和核心问题;第二部分是研究之文献基础,通过文献综述确立研究参照系,形成理论视角,建立研究工具,展开理论对话(理论对话贯穿全文);第三部分是研究之逻辑基础——研究设计和研究思路;第四部分是研究分析过程的核心呈现(量性研究依照公认范式,质性研究和理论研究依照逻辑链或逻辑结构);第五部分是深入全面系统地再讨论和对话;最后部分是结语,并进行基于问题的解析模式构建或基于一般性(代表性)的理论模式建构。试问,我们的学术文章有多少能够做到“六段论”体例,又有多少做到充分的理论和经验对话?
我们的研究精细化严重不足,理论和经验的对话过于粗糙。理论与经验的对话首先要有对研究文献的梳理,现在的学术文章没有就文献综述的运用达成共识,在少量的文章中其文献梳理也仅仅限于两个方面:确立研究的坐标,明确研究的异域、异法或异质性;或形成理论视角,建立研究工具。文献综述的作用和意义远不止于此,更重要的是建立研究的参照系,确立理论对话框架,在此基础上按照支持的逻辑、反对的逻辑、比照的逻辑进行贯穿全文的全方位理论对话。理论对话如果只是局限于文献综述或陈述中使用,那就过于狭隘了。这只是从理论对话角度讲的研究精细化,精细化还包括研究框架的使用、研究基础和研究方法的把握、研究逻辑和行文逻辑的设计……我们的学术文章,我们的期刊,我们的学术体制和学术规则,你们真的准备好了吗?!
理论和经验对话,需要学术研究在各种研究方法、学理逻辑和研究基础上实现整合融合,这就是研究复合化。现行学术研究基本是沿着“技术理性”、形式的合理化和“价值理性”这三种取向展开,只是各有侧重,整体来说各个学科在技术、形式和价值三个基本层面普遍缺乏有效互动和有意义的对话,还没有足够的意识和方法来解决技术、形式与价值在本学科的整合问题,这严重损害了各个学科的发展。研究的学术基础主要有三种:文献、经验和逻辑。研究者对文献、逻辑与经验的把握水平不仅体现了学术研究规范和研究方法的运用水平,而且也反映了学术研究的精细程度和发展水平。总体上看,一项研究同时运用各种研究方法、结合各种学理取向、综合各种研究基础都是有可能、有必要的。能称为真文章、真学问,单单做好一个方法、基础和学理还只是第一层次;第二层次是各种研究方法、学理逻辑和研究基础的相互融合,这也是对学术研究及研究者更高层次的考验和要求,对学术视野的开拓、研究水平的提升和学科知识体系的增长乃是更大的支援;至于作为学术研究的最高层次,不拘于形式与方法约束的“坐而论道”,是对各种研究方法、学理逻辑和研究基础融合的超越,而非跨越,这恐怕是学术至高境界,非一般学术功力所能为。
研究内容和过程的提升仍然依赖于研究方法的严谨的复合运用和创新,而研究的结构和逻辑形式依赖于使用理论框架来改善。理论框架可为各学科提供研究进路的支撑,是解决宏观理论和经验世界连接的有效工具。理论框架是依据一定的理论作为基础,形成一定的研究视角、参照系和研究工具,针对特定问题或选题建立关于学理逻辑结构和路径的系统化理论解析模式。理论框架主要包括以下陈述:作为研究参照系的对话框架;作为研究工具、研究逻辑和路径的研究框架和逻辑框架;作为研究结论的结论框架。我们的学术研究应在文献综述、理论对话、研究工具、学理逻辑结构、研究路径、阐释表述、解构主张和结论陈述等诸多方面全面树立框架化的意识和强化框架的使用。当前的学术研究很大程度上存在缺乏使用理论框架的意识,即使使用空间也很有限。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经验研究,框架是一项研究能长久保留下来的宝贵财富,学科借助自身的理论和经验积累形成一个个有效的理论框架而发展起来。
作为对学术与文章的无限期望,我们认为:无问题无以做研究;无方法无以治学问;无规范无以成文章;无基础无以为源头;无框架无以显逻辑;无长度无以上层次;无精细无以提水平;无认真无以办学报。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转引自:美国史教学与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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