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 首次!泗县人民法院走进驾考中心公开审理一起醉驾案件
近年来,危险驾驶犯罪数量居高不下,给很多原本幸福的家庭造成了严重危害。5月18日上午,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首次走进泗县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醉酒驾驶案,驾考中心民警及考生代表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案件起因是被告人刘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泗县城关镇商南街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商南街一十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对被告人刘某进行酒精含量呼气式测试,测试结果为120 mg/100ml,遂依法将其带至泗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待检。经鉴定,被告人刘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0.0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此次将审判法庭搬进驾考中心,是泗县人民法院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又一举措。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鉴于被告人刘某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案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庭审结束后,该院还为在场旁听考生进行普法宣传,发放普法宣传手册和宣传物品,呼吁初学驾驶技术学员遵纪守法,远离危险驾驶等违法行为,从源头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法官提示:酒驾、醉驾危险又违法,心存侥幸要不得。
当前,醉驾案件主要来源于发生交通事故后报警发现以及交警设卡拦截。法官温馨提示,在遇到交警检查时要依法配合,切勿驾车逃跑或弃车而逃,否则就是错上加错。无论是酒驾还是醉驾,都要为之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https://t.cn/RP2r97D
近年来,危险驾驶犯罪数量居高不下,给很多原本幸福的家庭造成了严重危害。5月18日上午,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首次走进泗县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醉酒驾驶案,驾考中心民警及考生代表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案件起因是被告人刘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泗县城关镇商南街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商南街一十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对被告人刘某进行酒精含量呼气式测试,测试结果为120 mg/100ml,遂依法将其带至泗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待检。经鉴定,被告人刘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0.0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此次将审判法庭搬进驾考中心,是泗县人民法院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又一举措。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鉴于被告人刘某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案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庭审结束后,该院还为在场旁听考生进行普法宣传,发放普法宣传手册和宣传物品,呼吁初学驾驶技术学员遵纪守法,远离危险驾驶等违法行为,从源头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法官提示:酒驾、醉驾危险又违法,心存侥幸要不得。
当前,醉驾案件主要来源于发生交通事故后报警发现以及交警设卡拦截。法官温馨提示,在遇到交警检查时要依法配合,切勿驾车逃跑或弃车而逃,否则就是错上加错。无论是酒驾还是醉驾,都要为之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https://t.cn/RP2r97D
【驾驶证被扣留,驾车上高速被查!】5月17日10时许,威海高速交警草庙子公安检查站,民警在例行检查一辆鲁K牌照小型轿车时,驾驶人王某称,自己没带机动车驾驶证,执勤民警遂将其带回检查站内核实信息。经核实,王某的驾驶证目前已经是扣留状态,经进一步查询,王某在今年的4月份因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驾驶证被一次记了12分,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王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称因为有急事,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出行。
王某在驾驶证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200元,依法扣留机动车的处罚。#一线微观#
王某在驾驶证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200元,依法扣留机动车的处罚。#一线微观#
【昨晚,三亚两驾驶人被罚款、扣分、扣证, 原因是...】
酒驾、醉驾,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重则发生事故害人害己,严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三亚交警从来不松懈。
5月8日凌晨1时许,三亚交警吉阳大队联合巡逻防控一大队在狗岭路红沙隧道开展酒驾夜查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琼BA***9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陈某(男,31岁)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晚,在该路段一辆号牌为琼BE***2的小型普通客车被三亚交警依法拦截,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谌某波(男,33岁)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陈某、谌某波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陈某、谌某波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三亚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驾驶违法,醉酒驾驶犯罪,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酒驾、醉驾,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重则发生事故害人害己,严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三亚交警从来不松懈。
5月8日凌晨1时许,三亚交警吉阳大队联合巡逻防控一大队在狗岭路红沙隧道开展酒驾夜查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琼BA***9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陈某(男,31岁)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晚,在该路段一辆号牌为琼BE***2的小型普通客车被三亚交警依法拦截,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谌某波(男,33岁)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陈某、谌某波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陈某、谌某波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三亚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驾驶违法,醉酒驾驶犯罪,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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