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奖名单揭晓!“南通农商银行杯”全市中小学生“童”心抗疫手绘大赛圆满结束】近日,由南通市文明办、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卫健委指导,南通日报社(集团)主办的“南通农商银行杯”全市中小学生“童”心抗疫手绘大赛揭晓,结合专家评审和网友投票结果评选出各等次奖项。来自海安市实验小学的周芊彤同学和南通市新区学校的龚嘏悠同学获得特等奖。另外产生了一等奖六名,二等奖十名,三等奖二十名,以及人气奖若干,有多名老师获得优秀指导奖。
周芊彤的获奖作品名为《曙光》。当得知自己获奖后,她说:“我平时比较关注时事新闻。前一阶段上海疫情严峻,我也十分揪心。当看到一张照片中身着防护服的防疫人员倚靠公交车旁吃饭时,我一下就被触动了。我希望抗疫胜利早日到来,所以通过水墨形式,简笔取形、中锋勾勒、铺以淡彩,创作出这幅《曙光》。”
另一名特等奖获得者龚碬悠说:“钟楼坐落在花与树之间,那是南通的春天。支云塔上环绕的祥云,双飞的燕子和自由的风筝寓意祝福、吉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希望在祖国母亲的守望下,南通人民同气连枝,抗疫终将胜利。”链接: https://t.cn/A6XYGSLi
周芊彤的获奖作品名为《曙光》。当得知自己获奖后,她说:“我平时比较关注时事新闻。前一阶段上海疫情严峻,我也十分揪心。当看到一张照片中身着防护服的防疫人员倚靠公交车旁吃饭时,我一下就被触动了。我希望抗疫胜利早日到来,所以通过水墨形式,简笔取形、中锋勾勒、铺以淡彩,创作出这幅《曙光》。”
另一名特等奖获得者龚碬悠说:“钟楼坐落在花与树之间,那是南通的春天。支云塔上环绕的祥云,双飞的燕子和自由的风筝寓意祝福、吉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希望在祖国母亲的守望下,南通人民同气连枝,抗疫终将胜利。”链接: https://t.cn/A6XYGSLi
【曝光!国家医保局公布这10起典型案件→】5月2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曝光台选取了10起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涉及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销售、伪造处方或无处方药品销售、超医保支付限定药品销售、利用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截图远程刷卡购药并贩卖、为非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医保费用结算、将医保结算设备改变使用场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医疗保障局曝光台2022年第二期曝光典型案件(十例)
国家医疗保障局曝光台本期选取了10起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涉及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销售、伪造处方或无处方药品销售、超医保支付限定药品销售、利用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截图远程刷卡购药并贩卖、为非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医保费用结算、将医保结算设备改变使用场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定点零售药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扰乱了国家医疗保障管理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切身利益,依法依规应予以严肃处理。在此,国家医保局提醒广大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及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一、吉林省白城市同春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案
2021年5月,吉林省白城市公安局将同春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涉嫌串换药品的线索移交给白城市医疗保障局。经查,同春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通过串换药品在白城市辖区实际套取医保基金2538544.6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贰零贰零年度白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对白城市同春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下达处罚决定书,拒付其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538544.66元;2、解除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医保定点申请。
二、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康彤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案
2021年7月,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对兰西县康彤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日常检查,通过比对店内销售系统和医保系统、走访购药患者等方式,发现该药店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核实,兰西县康彤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售出药品时,未能实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存在留置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8715.65元。
依据《兰西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拒付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8715.65元;2、解除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三、江苏省南通市北京同仁堂南京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店违规案
2021年2月,江苏省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稽核中发现,北京同仁堂南京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店利用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截图远程刷卡购药并贩卖,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0528.2元。
依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贰零贰壹版)》和《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及医疗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扣除违约金200000元;2、解除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40528.2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200000元已全部上缴。
四、浙江省好心情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杭州杭海路店违法违规案
2020年12月,经浙江省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医疗保障稽查支队)调查,发现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8月期间,浙江好心情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杭州杭海路店员工柯某利用其本人医保卡以及收集的参保人员汪某某、叶某某、陈某某等人医保卡或微信电子社保卡二维码,虚假结算医保费用,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1088.4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零售药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医疗保障领域欺诈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该药店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71088.44元,并扣除二倍违约金342176.88元;2、解除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医保定点申请;3、将案件线索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康康医药有限公司违规案
2021年5月,福建省宁德市医保部门在对福安市康康医药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医保系统销售金额比该公司药品进销存台账资金多出170086元。经查,该药店存在利用参保人空刷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0086元。
依据2021年《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对该药店一次记12分,终止医保服务协议,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医保定点申请。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70086元已全部追回。
六、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新向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万胜路店等三家药店违规案
2021年3月,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医疗保障局收到举报线索,反映新向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万胜路店、建设路店、新华店存在顾客刷医保卡购买保健品、生活用品等违规情况。经查,上述三家药店存在工作人员推销保健品和生活用品并让医保患者刷医保卡消费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0600元。
依据《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上述三家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扣除2021年度质量保障金;2、责令新向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内部整顿,并限期报送整顿报告;3、中止新向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分店医保结算,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0600元已全部追回。
七、重庆市铜梁区旧县镇曾令江药店违法违规案
2021年11月,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反映江岸大药房重庆市铜梁区旧县镇曾令江药店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重庆市铜梁区医保局对该药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擅自利用铜梁区曾令龙诊所医保POS机(服务终端)将其药店销售的药品纳入医保统筹基金进行结算,确认该药店存在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62572.5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贰零贰零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曾令江药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处二倍罚款;2、解除曾令江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将该药店的违规情况在信用重庆官网上进行公示;3、解除曾令龙诊所医保服务协议,同时将该诊所违规问题移交铜梁区卫生健康委。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2572.56元已全部追回,二倍罚款125145.12元已全部收缴。
八、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仁一济大药房违法违规案
2021年1月,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医疗保障局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移交线索进一步调查,发现昌都市芒康县仁一济大药房(昌都市卡若区仁一济大药房芒康县分店)为邻近的朵颜日化店提供刷卡服务套取医保基金,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398.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房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行政罚款;2、对该药房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该药房自2021年2月起将每次入库单报芒康县医保局进行备案,以便督查检查。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3398.8元已全部追回,二倍行政罚款26797.6元已全部收缴。
九、陕西省西安市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西北三路店违法违规案
2020年,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收到举报线索,反映西安市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西北三路店涉嫌医保卡套现。陕西省医保局将该线索移交至西安市医保局深入调查。经核实,该药店存在伪造处方、无处方违规销售等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338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该药店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扣除2020年度服务保证金,在西安市莲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自2021年2月开始终止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2、西安市莲湖区医保局向公安莲湖分局移交该药店代刷医保卡套现的相关线索及调查处理结果。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43380元已全部追回。
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绿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分店违法违规案
2021年2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局对绿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分店进行日常稽核,依法依规调阅资料及视频录像进行检查。经查,石河子市绿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分店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存在超医保支付限定售药、超量售药、无处方售药、处方开具不规范等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11234.9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第八师石河子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协议药店补充条款》,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解除该药店门诊大病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211234.9元已全部追回。(国家医保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曝光台2022年第二期曝光典型案件(十例)
国家医疗保障局曝光台本期选取了10起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涉及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销售、伪造处方或无处方药品销售、超医保支付限定药品销售、利用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截图远程刷卡购药并贩卖、为非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医保费用结算、将医保结算设备改变使用场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定点零售药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扰乱了国家医疗保障管理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切身利益,依法依规应予以严肃处理。在此,国家医保局提醒广大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及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一、吉林省白城市同春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案
2021年5月,吉林省白城市公安局将同春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涉嫌串换药品的线索移交给白城市医疗保障局。经查,同春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通过串换药品在白城市辖区实际套取医保基金2538544.6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贰零贰零年度白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对白城市同春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下达处罚决定书,拒付其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538544.66元;2、解除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医保定点申请。
二、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康彤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案
2021年7月,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对兰西县康彤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日常检查,通过比对店内销售系统和医保系统、走访购药患者等方式,发现该药店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核实,兰西县康彤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售出药品时,未能实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存在留置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8715.65元。
依据《兰西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拒付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8715.65元;2、解除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三、江苏省南通市北京同仁堂南京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店违规案
2021年2月,江苏省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稽核中发现,北京同仁堂南京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店利用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截图远程刷卡购药并贩卖,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0528.2元。
依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贰零贰壹版)》和《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及医疗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扣除违约金200000元;2、解除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40528.2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200000元已全部上缴。
四、浙江省好心情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杭州杭海路店违法违规案
2020年12月,经浙江省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医疗保障稽查支队)调查,发现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8月期间,浙江好心情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杭州杭海路店员工柯某利用其本人医保卡以及收集的参保人员汪某某、叶某某、陈某某等人医保卡或微信电子社保卡二维码,虚假结算医保费用,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1088.4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零售药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医疗保障领域欺诈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该药店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71088.44元,并扣除二倍违约金342176.88元;2、解除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医保定点申请;3、将案件线索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康康医药有限公司违规案
2021年5月,福建省宁德市医保部门在对福安市康康医药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医保系统销售金额比该公司药品进销存台账资金多出170086元。经查,该药店存在利用参保人空刷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0086元。
依据2021年《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对该药店一次记12分,终止医保服务协议,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医保定点申请。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70086元已全部追回。
六、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新向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万胜路店等三家药店违规案
2021年3月,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医疗保障局收到举报线索,反映新向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万胜路店、建设路店、新华店存在顾客刷医保卡购买保健品、生活用品等违规情况。经查,上述三家药店存在工作人员推销保健品和生活用品并让医保患者刷医保卡消费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0600元。
依据《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上述三家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扣除2021年度质量保障金;2、责令新向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内部整顿,并限期报送整顿报告;3、中止新向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分店医保结算,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0600元已全部追回。
七、重庆市铜梁区旧县镇曾令江药店违法违规案
2021年11月,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反映江岸大药房重庆市铜梁区旧县镇曾令江药店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重庆市铜梁区医保局对该药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擅自利用铜梁区曾令龙诊所医保POS机(服务终端)将其药店销售的药品纳入医保统筹基金进行结算,确认该药店存在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62572.5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贰零贰零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曾令江药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处二倍罚款;2、解除曾令江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将该药店的违规情况在信用重庆官网上进行公示;3、解除曾令龙诊所医保服务协议,同时将该诊所违规问题移交铜梁区卫生健康委。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2572.56元已全部追回,二倍罚款125145.12元已全部收缴。
八、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仁一济大药房违法违规案
2021年1月,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医疗保障局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移交线索进一步调查,发现昌都市芒康县仁一济大药房(昌都市卡若区仁一济大药房芒康县分店)为邻近的朵颜日化店提供刷卡服务套取医保基金,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398.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房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行政罚款;2、对该药房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该药房自2021年2月起将每次入库单报芒康县医保局进行备案,以便督查检查。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3398.8元已全部追回,二倍行政罚款26797.6元已全部收缴。
九、陕西省西安市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西北三路店违法违规案
2020年,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收到举报线索,反映西安市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西北三路店涉嫌医保卡套现。陕西省医保局将该线索移交至西安市医保局深入调查。经核实,该药店存在伪造处方、无处方违规销售等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338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该药店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扣除2020年度服务保证金,在西安市莲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自2021年2月开始终止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2、西安市莲湖区医保局向公安莲湖分局移交该药店代刷医保卡套现的相关线索及调查处理结果。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43380元已全部追回。
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绿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分店违法违规案
2021年2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局对绿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分店进行日常稽核,依法依规调阅资料及视频录像进行检查。经查,石河子市绿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分店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存在超医保支付限定售药、超量售药、无处方售药、处方开具不规范等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11234.9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第八师石河子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协议药店补充条款》,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解除该药店门诊大病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211234.9元已全部追回。(国家医保局)
【如皋将分两批开展第十二轮全员核酸检测】
市民朋友们:
根据南通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我市将于5月30日、6月3日分两批按区域开展2022年第十二轮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次安排及采样对象
批次安排:第一批次5月30日,第二批次6月3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采样对象:检测当日村(社区)辖区内所有人员(含外来人员、外籍人员、暂住人员等)。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参加当日核酸检测。
二、核酸采样时间
核酸采样时间为当日6:00-12:00。为减少等待时间,避免人员聚集,将实行分时段采样,具体时段以村(社区)通知为准。
三、核酸采样地点
根据不同人群分类开展核酸采样。
1.普通人群根据批次安排的采样时间在村(社区)设立的集中采样点采样。
2.学校师生员工于5月30日在本校设立的集中采样点采样。
3.企业、建筑工地等场所从业人员在属地村(社区)设立的集中采样点采样。
4.行程码带*号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就近在*号人员采样点采样(具体地点详见附件3)。
5.因涉疫风险苏康码被赋黄码人员,由所在村(社区)联系医务人员上门采样;因未参加全员核酸检测被赋黄码人员,根据短信通知就近到黄码人员专用采样点采样(具体地点详见附件3)。
6.正在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含封控区、管控区)的人员按照原方式进行采样。
四、温馨提示
1.接受核酸检测是全体市民应尽的义务。请广大市民朋友按照批次安排和所在村(社区)通知,及时到指定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对无故不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被赋黄码;如被判定为密接、次密接以及其他经研判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的所有隔离费用自行承担。
2.请广大市民朋友前往采样时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手机,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测温、扫描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及健康码,主动出示本人“核酸采样码”(关注“如皋发布”微信公众号→采样码→核酸登记二维码→登录/注册),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号人员及因未参加全员核酸检测被赋黄码人员须保持2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插队、不交谈。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及没有身份证的儿童,由已注册生成采样码的家人通过添加家庭成员的方式生成采样码。
3.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采样,应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做好个人防护,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区域全员核酸检测费用由政府承担。凡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不再出具书面报告。
5.目前我市未发现本土确诊病例。请广大市民朋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干扰、阻挠核酸采样,传播不实图片、视频或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每位市民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让我们积极参与,同心抗疫,共同守护好如皋健康家园。
附件:
1.5月30日如皋市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安排
2.6月3日如皋市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安排
3.星号人员及黄码人员专用采样点
如皋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5月29日
链接: https://t.cn/A6XOFJr8
市民朋友们:
根据南通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我市将于5月30日、6月3日分两批按区域开展2022年第十二轮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次安排及采样对象
批次安排:第一批次5月30日,第二批次6月3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采样对象:检测当日村(社区)辖区内所有人员(含外来人员、外籍人员、暂住人员等)。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参加当日核酸检测。
二、核酸采样时间
核酸采样时间为当日6:00-12:00。为减少等待时间,避免人员聚集,将实行分时段采样,具体时段以村(社区)通知为准。
三、核酸采样地点
根据不同人群分类开展核酸采样。
1.普通人群根据批次安排的采样时间在村(社区)设立的集中采样点采样。
2.学校师生员工于5月30日在本校设立的集中采样点采样。
3.企业、建筑工地等场所从业人员在属地村(社区)设立的集中采样点采样。
4.行程码带*号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就近在*号人员采样点采样(具体地点详见附件3)。
5.因涉疫风险苏康码被赋黄码人员,由所在村(社区)联系医务人员上门采样;因未参加全员核酸检测被赋黄码人员,根据短信通知就近到黄码人员专用采样点采样(具体地点详见附件3)。
6.正在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含封控区、管控区)的人员按照原方式进行采样。
四、温馨提示
1.接受核酸检测是全体市民应尽的义务。请广大市民朋友按照批次安排和所在村(社区)通知,及时到指定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对无故不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被赋黄码;如被判定为密接、次密接以及其他经研判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的所有隔离费用自行承担。
2.请广大市民朋友前往采样时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手机,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测温、扫描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及健康码,主动出示本人“核酸采样码”(关注“如皋发布”微信公众号→采样码→核酸登记二维码→登录/注册),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号人员及因未参加全员核酸检测被赋黄码人员须保持2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插队、不交谈。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及没有身份证的儿童,由已注册生成采样码的家人通过添加家庭成员的方式生成采样码。
3.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采样,应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做好个人防护,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区域全员核酸检测费用由政府承担。凡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不再出具书面报告。
5.目前我市未发现本土确诊病例。请广大市民朋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干扰、阻挠核酸采样,传播不实图片、视频或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每位市民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让我们积极参与,同心抗疫,共同守护好如皋健康家园。
附件:
1.5月30日如皋市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安排
2.6月3日如皋市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安排
3.星号人员及黄码人员专用采样点
如皋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5月29日
链接: https://t.cn/A6XOFJ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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