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身边事[超话]#【工人上班期间意外死亡 保险公司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的信誉在哪里?】
“事故已发生快两年了,明明买了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却迟迟不赔偿,我们的维权路很艰辛。”6月2日,四川万源的严女士和张女士投诉称,两人的的亲属聂某和康某,2019年7月9日在当地一建筑工地务工期间,双双意外身亡。两人生前都买了意外伤害险,但保险公司却不履行赔偿义务。前不久,他们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被告败诉。然而,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至今仍没有履行义务。
工人意外身亡 买了保险理赔遭拒
据介绍,2019年7月9日11时30分左右,聂某驾驶车牌号为川*****97车辆,为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万源市曹家乡村道公路硬化改建工程运输混凝土过程中,不慎摔下悬崖,不幸身亡。与聂某同车的康某,也在此次事故中身亡。
该事故发生后,万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聂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其结论为:死者聂某的死亡原因符合外伤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对于康某乘坐聂某驾驶的车辆意外坠河一事,万源市应急管理局认为该死亡事件属意外事件,万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也出具事故证明,证实康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聂某、康某,生前都是买了保险的。”2018年4月24日,涉事建筑工程公司为包括聂某、康某在内的建筑工人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投保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该保险约定:“意外身故、残疾给付,每人保险金额60万元,每次意外限额120万元;保险期间共18个月,自2018年4月25日零时起至2019年10月23日二十四日止;保险费为39000元”。
严女士称,该事故发生属投保范围和理赔事项,且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理赔义务。但是,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曾多次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理赔,但对方不予理赔,并于2020年3月27日向涉事建筑工程公司出具了拒赔通知书,“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案涉车辆及驾驶人资质不合法,且该事故是交通事故引起的保险理赔,属免赔范围”。
状告保险公司 法院支持原告主张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张严女士的代理律师王伦云称,聂某系涉事建筑工程公司所承建的万源市曹家乡村道公路硬化改建工程项目所聘请的施工人员,其运输混凝土的行为属履职行为,该事故的发生正处于履职行为过程中。保险事由发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应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万源市应急管理局、万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事故证明都可以证实,案涉事故是意外事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承保了该施工项目《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且事故发生在承保范围及承保期内,理应依法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王伦云称,2019年9月16日,涉事建筑工程公司正式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但对方在2020年3月27日才出具拒赔通知书,已经违反了《保险法》第23条之规定。
作为死者的亲属,严女士既要承受亲人离去的悲痛,又要遭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拒赔带来的痛苦。2020年7月,严女士与其他四名亲属一起,张女士也携四名亲属,先后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告上法庭。2020年7月12日、7月13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分别立案受理这两起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严女士等人请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履行死者康某意外死亡赔偿保证金60万元给付义务的主张成立;原告张女士等人请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履行死者康某意外死亡赔偿保证金60万元给付义务的主张也成立。
2020年10月26日,两起案件在同一天分别宣判。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60万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险公司提起上诉 仍未履行义务
“两起案件,判决的结果是一样的,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败诉了。”王伦云称,判决生效后,被告曾分别找到两起案件的原告,协商赔偿金额,“被告方只愿意赔偿50万元,而法院的判决书要求是要赔付60万元,两个原告都不同意,最终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王伦云称,协商无果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两名死者都比较年轻,家里都是两个子女,保险公司迟迟不履行义务,现在又在上诉,赔付遥遥无期,他们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这两起案件均已发回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重审。(受访者供图)
来源:封面新闻
『云投诉|工人上班期间意外死亡 保险公司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https://t.cn/A6V0DP0X
“事故已发生快两年了,明明买了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却迟迟不赔偿,我们的维权路很艰辛。”6月2日,四川万源的严女士和张女士投诉称,两人的的亲属聂某和康某,2019年7月9日在当地一建筑工地务工期间,双双意外身亡。两人生前都买了意外伤害险,但保险公司却不履行赔偿义务。前不久,他们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被告败诉。然而,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至今仍没有履行义务。
工人意外身亡 买了保险理赔遭拒
据介绍,2019年7月9日11时30分左右,聂某驾驶车牌号为川*****97车辆,为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万源市曹家乡村道公路硬化改建工程运输混凝土过程中,不慎摔下悬崖,不幸身亡。与聂某同车的康某,也在此次事故中身亡。
该事故发生后,万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聂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其结论为:死者聂某的死亡原因符合外伤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对于康某乘坐聂某驾驶的车辆意外坠河一事,万源市应急管理局认为该死亡事件属意外事件,万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也出具事故证明,证实康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聂某、康某,生前都是买了保险的。”2018年4月24日,涉事建筑工程公司为包括聂某、康某在内的建筑工人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投保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该保险约定:“意外身故、残疾给付,每人保险金额60万元,每次意外限额120万元;保险期间共18个月,自2018年4月25日零时起至2019年10月23日二十四日止;保险费为39000元”。
严女士称,该事故发生属投保范围和理赔事项,且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理赔义务。但是,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曾多次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理赔,但对方不予理赔,并于2020年3月27日向涉事建筑工程公司出具了拒赔通知书,“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案涉车辆及驾驶人资质不合法,且该事故是交通事故引起的保险理赔,属免赔范围”。
状告保险公司 法院支持原告主张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张严女士的代理律师王伦云称,聂某系涉事建筑工程公司所承建的万源市曹家乡村道公路硬化改建工程项目所聘请的施工人员,其运输混凝土的行为属履职行为,该事故的发生正处于履职行为过程中。保险事由发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应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万源市应急管理局、万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事故证明都可以证实,案涉事故是意外事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承保了该施工项目《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且事故发生在承保范围及承保期内,理应依法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王伦云称,2019年9月16日,涉事建筑工程公司正式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但对方在2020年3月27日才出具拒赔通知书,已经违反了《保险法》第23条之规定。
作为死者的亲属,严女士既要承受亲人离去的悲痛,又要遭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拒赔带来的痛苦。2020年7月,严女士与其他四名亲属一起,张女士也携四名亲属,先后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告上法庭。2020年7月12日、7月13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分别立案受理这两起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严女士等人请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履行死者康某意外死亡赔偿保证金60万元给付义务的主张成立;原告张女士等人请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履行死者康某意外死亡赔偿保证金60万元给付义务的主张也成立。
2020年10月26日,两起案件在同一天分别宣判。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60万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险公司提起上诉 仍未履行义务
“两起案件,判决的结果是一样的,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败诉了。”王伦云称,判决生效后,被告曾分别找到两起案件的原告,协商赔偿金额,“被告方只愿意赔偿50万元,而法院的判决书要求是要赔付60万元,两个原告都不同意,最终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王伦云称,协商无果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两名死者都比较年轻,家里都是两个子女,保险公司迟迟不履行义务,现在又在上诉,赔付遥遥无期,他们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这两起案件均已发回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重审。(受访者供图)
来源:封面新闻
『云投诉|工人上班期间意外死亡 保险公司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https://t.cn/A6V0DP0X
#湖北健康早报#【#8岁男童上学途中被狗咬死#】从家步行到公交站,只有数百米的距离,中途却遭同村邻居家养的狗撕咬,8岁男孩小博倒在了上学路上。4月22日清晨,发生在重庆市奉节县夔门街道长岭社区的这一幕,令人唏嘘不已。
男童上学路上遭狗撕咬致死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22日清晨6时40分,奉节县报国路小学二年级学生小博在上学途中,途经夔门街道长岭社区一乡村道路时,被一农户喂养的狗撕咬颈部,经120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初检,系创伤性休克加合并气管离断死亡。目前,狗的主人已被奉节警方控制。
昨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长岭社区居民黄先生。他介绍,小博今年8岁,还有个弟弟读幼儿园,父母在外省打工,兄弟俩平时由爷爷看管。
小博就读的报国路小学离家有4公里远,他每天需要步行数百米到马路上的公交站,搭公交去上学。每天清晨6点多,爷爷先送小博去上学,22日早上,爷爷带着小博走到半路时发现忘带公交卡,便转身回家去拿,不想发生意外。
黄先生说,养狗的农户和小博家是一个村民组的,隔得不太远。这家主人是做冻货生意的,家里有冻库,但平时只有一个七八十岁的老人在家,就养了三只狗防贼,事发时老人还没起床。事后,咬人的狗被杀死,狗主人也被警方控制。
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小博的叔爷爷。他介绍,小博的父母在山东打工,小博和弟弟平时都由爷爷照料。狗主人家离小博家有200多米,位于马路边,家里养了三只狗,其中只有一只拴着。这些狗平时很凶,曾经将另一村民家的狗咬死。他也证实,是小博爷爷中途回家拿公交卡时发生了意外。事发后,小博的父母已从山东赶回老家,一家人备受打击。
狗主人是否获刑要看具体情况
小博的叔爷爷还介绍,事发后,当地政府部门介入协调,曾组织小博家人和狗主人家属协商赔偿问题。在当地,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赔偿标准不一。小博的父亲认为,小博长期在城里读书,应该按城镇户口标准赔偿92万元;但对方表示只能赔40多万元。因为双方存在较大的分歧,尚未协商一致。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小博被狗撕咬致死,狗的主人肯定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目前在我国一些地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赔偿标准不一样,但也有一些地区已开始试点统一赔偿标准。小博如长期在城里读小学,家属可以主张要求按城镇户口标准来赔偿。至于具体金额,则需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
那么,狗的主人是否会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陈亮表示,要看具体情况。按以往案例来看,获刑的情况较少见。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狗的主人因为狗咬人致死被判刑有先例。
2014年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3年5月27日6时许,周某因管理不善,导致其饲养在苗圃内的两只杜高犬逃脱,并将在附近晨练的陈某国咬伤,导致其失血过量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法院审理认定,周某未对空置房门和围墙进行修缮和加固,且未安排人员看守,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判决周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楚天都市报)
男童上学路上遭狗撕咬致死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22日清晨6时40分,奉节县报国路小学二年级学生小博在上学途中,途经夔门街道长岭社区一乡村道路时,被一农户喂养的狗撕咬颈部,经120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初检,系创伤性休克加合并气管离断死亡。目前,狗的主人已被奉节警方控制。
昨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长岭社区居民黄先生。他介绍,小博今年8岁,还有个弟弟读幼儿园,父母在外省打工,兄弟俩平时由爷爷看管。
小博就读的报国路小学离家有4公里远,他每天需要步行数百米到马路上的公交站,搭公交去上学。每天清晨6点多,爷爷先送小博去上学,22日早上,爷爷带着小博走到半路时发现忘带公交卡,便转身回家去拿,不想发生意外。
黄先生说,养狗的农户和小博家是一个村民组的,隔得不太远。这家主人是做冻货生意的,家里有冻库,但平时只有一个七八十岁的老人在家,就养了三只狗防贼,事发时老人还没起床。事后,咬人的狗被杀死,狗主人也被警方控制。
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小博的叔爷爷。他介绍,小博的父母在山东打工,小博和弟弟平时都由爷爷照料。狗主人家离小博家有200多米,位于马路边,家里养了三只狗,其中只有一只拴着。这些狗平时很凶,曾经将另一村民家的狗咬死。他也证实,是小博爷爷中途回家拿公交卡时发生了意外。事发后,小博的父母已从山东赶回老家,一家人备受打击。
狗主人是否获刑要看具体情况
小博的叔爷爷还介绍,事发后,当地政府部门介入协调,曾组织小博家人和狗主人家属协商赔偿问题。在当地,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赔偿标准不一。小博的父亲认为,小博长期在城里读书,应该按城镇户口标准赔偿92万元;但对方表示只能赔40多万元。因为双方存在较大的分歧,尚未协商一致。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小博被狗撕咬致死,狗的主人肯定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目前在我国一些地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赔偿标准不一样,但也有一些地区已开始试点统一赔偿标准。小博如长期在城里读小学,家属可以主张要求按城镇户口标准来赔偿。至于具体金额,则需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
那么,狗的主人是否会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陈亮表示,要看具体情况。按以往案例来看,获刑的情况较少见。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狗的主人因为狗咬人致死被判刑有先例。
2014年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3年5月27日6时许,周某因管理不善,导致其饲养在苗圃内的两只杜高犬逃脱,并将在附近晨练的陈某国咬伤,导致其失血过量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法院审理认定,周某未对空置房门和围墙进行修缮和加固,且未安排人员看守,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判决周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楚天都市报)
[白眼]工资全花出去了,入了俩包,想摸徽章,转了一圈愣是没能下手,暗戳戳吐槽——
1、凡吴势力都用红色系是哪门子的刻板印象啊,策瑜色还不一样,我配个吉尔cp!
2、有些手写体真的只可远观,小图能冲十个,大图抱拳告辞走错了!
3、那句子也不知道怎么挑的,瑜我想找个史向的居然没找着,各种二设倒是俱全,以及谁嗑白起会挂他的死亡吼叫呀!搞鞅的你哪怕挑一句“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都比用更法最后一句强!给韩信配个淮阴侯,韩信最讨厌淮阴侯!
4、我退而求其次,配个二陆、丕植骨科总行了吧,居然配!不!上!搞对笔友组吧,冲色(shai-er3)!
我自闭了,爱谁谁。
1、凡吴势力都用红色系是哪门子的刻板印象啊,策瑜色还不一样,我配个吉尔cp!
2、有些手写体真的只可远观,小图能冲十个,大图抱拳告辞走错了!
3、那句子也不知道怎么挑的,瑜我想找个史向的居然没找着,各种二设倒是俱全,以及谁嗑白起会挂他的死亡吼叫呀!搞鞅的你哪怕挑一句“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都比用更法最后一句强!给韩信配个淮阴侯,韩信最讨厌淮阴侯!
4、我退而求其次,配个二陆、丕植骨科总行了吧,居然配!不!上!搞对笔友组吧,冲色(shai-er3)!
我自闭了,爱谁谁。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