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2022年办理留抵退税,这17个问答来帮你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一)2022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留抵退税的工作要求,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二)14号公告规定的小微企业是指什么?  

  答:14号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三)14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有哪些?  

  答: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销售设备销售额300万元,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30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400万元。该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0%[=(300+300)/10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四)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按照14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五)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答:14号公告规定的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举例说明: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在4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

(六)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答:14号公告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七)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答:按照14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均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八)纳税人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答:按照14号公告、17号公告和19号公告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如下:

  1.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4.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九)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明确了纳税人可申请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和此前的增量留抵退税相比,退税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  

  答:按照14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具体流程,包括退税申请、受理、审核、退库等环节的相关征管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另外,关于退税申请时间的一般性规定是,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考虑到今年退税力度大、涉及纳税人多,为做好退税服务工作,确保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尽快获得留抵退税,将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仍需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

(十)纳税人适用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需要提交什么退税申请资料?和此前办理退税相比,有哪些调整变化?  

  答:纳税人适用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无变化,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需要说明的是,《退(抵)税申请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结合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对原《退(抵)税申请表》中的部分填报内容做了相应调整,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可结合其适用的具体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填报

(十一)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计算的进项构成比例有什么变化吗?  

  答:按照1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涉及的扣税凭证种类进行了微调,增加了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两类。调整后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计算进项构成比例的规定,不仅适用于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同时也适用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

(十二)纳税人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是否需要对进项税额转出部分进行调整?  

  答:按照14公告规定,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涉及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为减轻纳税人退税核算负担,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上述计算期间内发生的进项税额转出部分无需扣减。  

  举例说明:某制造业纳税人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中,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万元,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1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0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2021年12月,该纳税人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50万元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该纳税人2022年4月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申请留抵退税时,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公式为:进项构成比例=(500+100+200)÷(500+100+200+200)×100%=80%。进项转出的50万元,在上述计算公式的分子、分母中均无需扣减。

(十三)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一次性缴回全部留抵退税款的,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什么资料?缴回的留抵退税款,能否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答:纳税人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在一次性缴回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可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调增期末留抵税额,并可继续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后,陆续获得留抵退税100万元。因纳税人想要选择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于2022年4月3日向税务机关申请缴回留抵退税款,4月5日,留抵退税款100万元已全部缴回入库。该纳税人在4月10日办理2022年3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100万元”,将已缴回的100万元留抵退税款调增期末留抵税额,并用于当期或以后期间继续抵扣。 

(十四)纳税人按规定缴回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答: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后,即可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内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十五)纳税人按规定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答: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后,即可在缴回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请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十六)14号公告规定的一次性申请缴回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是否只能申请一次?  

  答:14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上述规定中的一次性全部缴回,是指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缴回相关退税款的次数为一次。

(十七)纳税人申请办理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从征管规定上看有什么区别吗?  

  答:14号公告规定,除本公告补充的相关规定外,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其他事项,均继续按照20号公告的规定执行,其中,纳税人办理存量留抵退税与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的相关征管规定一致。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热点问答|2022年办理留抵退税,这17个问答来帮你】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一)2022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留抵退税的工作要求,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二)14号公告规定的小微企业是指什么?  
  答:14号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三)14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有哪些?  
  答: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销售设备销售额300万元,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30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400万元。该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0%[=(300+300)/10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四)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按照14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五)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答:14号公告规定的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举例说明: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在4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

(六)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答:14号公告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七)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答:按照14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均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八)纳税人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答:按照14号公告、17号公告和19号公告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如下:
  1.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4.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九)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明确了纳税人可申请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和此前的增量留抵退税相比,退税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  
  答:按照14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具体流程,包括退税申请、受理、审核、退库等环节的相关征管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另外,关于退税申请时间的一般性规定是,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考虑到今年退税力度大、涉及纳税人多,为做好退税服务工作,确保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尽快获得留抵退税,将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仍需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

(十)纳税人适用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需要提交什么退税申请资料?和此前办理退税相比,有哪些调整变化?  
  答:纳税人适用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无变化,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需要说明的是,《退(抵)税申请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结合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对原《退(抵)税申请表》中的部分填报内容做了相应调整,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可结合其适用的具体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填报。

(十一)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计算的进项构成比例有什么变化吗?  
  答:按照1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涉及的扣税凭证种类进行了微调,增加了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两类。调整后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计算进项构成比例的规定,不仅适用于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同时也适用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

(十二)纳税人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是否需要对进项税额转出部分进行调整?  
  答:按照14公告规定,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涉及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为减轻纳税人退税核算负担,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上述计算期间内发生的进项税额转出部分无需扣减。  
  举例说明:某制造业纳税人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中,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万元,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1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0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2021年12月,该纳税人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50万元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该纳税人2022年4月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申请留抵退税时,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公式为:进项构成比例=(500+100+200)÷(500+100+200+200)×100%=80%。进项转出的50万元,在上述计算公式的分子、分母中均无需扣减。

(十三)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一次性缴回全部留抵退税款的,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什么资料?缴回的留抵退税款,能否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答:纳税人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在一次性缴回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可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调增期末留抵税额,并可继续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后,陆续获得留抵退税100万元。因纳税人想要选择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于2022年4月3日向税务机关申请缴回留抵退税款,4月5日,留抵退税款100万元已全部缴回入库。该纳税人在4月10日办理2022年3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100万元”,将已缴回的100万元留抵退税款调增期末留抵税额,并用于当期或以后期间继续抵扣。 

(十四)纳税人按规定缴回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答: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后,即可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内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十五)纳税人按规定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答: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后,即可在缴回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请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十六)14号公告规定的一次性申请缴回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是否只能申请一次?  
  答:14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上述规定中的一次性全部缴回,是指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缴回相关退税款的次数为一次。
  
(十七)纳税人申请办理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从征管规定上看有什么区别吗?  
  答:14号公告规定,除本公告补充的相关规定外,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其他事项,均继续按照20号公告的规定执行,其中,纳税人办理存量留抵退税与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的相关征管规定一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https://t.cn/A6XlHulx

#江西是个好地方 ##江西之美看上饶# 【参展最后一天!带您深入了解江天农业、铅山石雕和信江龙窑】(上)

今天是首届江西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开放的最后一天,还没有去探馆的朋友们不要错过了这个机会,线上看展和线下探馆虽然各有各的精彩,但还是建议您亲自去到线下场馆走走。为了让更多市民乐享文博盛宴,昨日官方最新通知,5月28日-29日,首届江西文博会闭馆时间延长至21:30。

今天就请您跟着小编走进江天农业、铅山石雕和首次参展的信江龙窑。

江天农业

提起铅山的农业产品

铅山大米和红芽芋早已名声在外

其身后的江天农业以科技和智慧发展现代农业

助力铅山乡村振兴提档升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是铅山农业产业的“火车头”

责任担在心 承诺必践行

江西省江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地处武夷山脉北麓的铅山县,是集优质功能性水稻和铅山红芽芋品种保护、研究、繁育、推广、加工、流通为一体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江天农业多年来的发展与沉淀,初步形成了以“为国人的幸福生活更添滋味”企业使命;“回报家乡,服务三农”的企业宗旨;“至纯行江海,厚德立天地”的企业精神;“创新、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科技创造价值,创新改变农业”经营理念;“健康厨房主食专家”产品定位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精神与文化。

江天农业坚持科技兴企战略,与江西农业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江西省农科院、福建省农科院、安徽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合作,3项科研成果获奖,其中上饶市科技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省农业厅农牧渔业技术改进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农业农村部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1项。自主选育了“赣晚籼40号”、“鹅湖红米”、“赣芋1号”、“华晶”4个品种;主持制定了3项关于红芽芋江西省地方标准;获实用新型专利28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

江天农业遵循“生态基地、绿色有机、精益求精、全程追溯”的质量方针,建立了科研实验基地、品种繁育基地、有机绿色种植基地、示范推广基地和订单生产基地等。公司现有“两品一标”产品7个,“鹅湖山”品牌被评为全国百佳农产品品牌;鹅湖香米、铅山红芽芋双双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鹅湖香米”六次被评为“金奖大米”,“鹅湖香稻”、“华晶”荣获江西省优质稻品种食味品质鉴评金奖;“鹅湖山”牌铅山红芽芋为农业部地理标志产品、获得展销会金奖、银奖、畅销产品奖,评选为“江西名牌”产品、“江西农产品50强企业品牌”、“赣鄱正品”。

江天农业致力打造“生态农业、立体农业、体验农业、循环农业、创意农业、科技农业”六位一体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企业。先后被认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食品工业优秀食品龙头企业、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省级农业科技示范企业、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省级“一村一品”示范企业、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江西省农业物联网示范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了院士工作站、江西省红芽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铅山红芽芋科技小院、上饶市优质特种水稻重点实验室,荣获省优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江西省“科普惠农行动计划”先进单位、全省粮油加工示范企业、全省就业先进企业等多项荣誉。

铅山石雕

工匠精神

一个兼具历史刻度与精神温度的名词

传承、坚守、钻研、创新

“匠心”在时间的淬炼下坚定

“匠魂”在不懈的攀爬中沉淀

有这么一种物件

它凝结了“匠心”融入了“匠魂”

动静结合、浑然天成、栩栩如生

意象之美藏石中

观物立意开心窍

铅山石雕具有一千余年历史。其石雕艺术从宋代开始,由于青溪石的开采而得到发展。建于宋代的“鹅湖书院”,在青石牌坊、泮池、石雕碑亭和仪门上都有雕刻的作品存在,可以认定在宋朝铅山石雕艺术已经走向了成熟。

清代同治年间的《铅山县志》记载:清代道光年间,浙江艺人欧其山到铅山县从事雕刻。欧其山的雕刻艺术独树一帜,其雕件不仅有静态美,更有动态美,动静结合,浑然天成,栩栩如生。

至清光绪年间永平人刘兴彩家簿记载:其父刘学修年轻时从欧其山学艺,先是学竹雕,然后学石雕。当时欧其山精湛的雕刻艺术在民间有很大的影响力,深受欢迎。
图 | 刘氏宗谱

经济文化的繁荣,促使各地工匠云集铅山,带来了各地的石雕文化和工艺,形成了铅山独特的石雕特色,产生出大批精美作品。如鹅湖书院石牌坊、葛仙山石龙池、石塘鲤鱼洲祠堂门楼、十一都祠堂门楼、陈坊万寿宫门楼,以及晚清后出现的拱券式石建筑,如河口药铺“吉生祥”门楼、“金利合”门楼、石塘纸业“天和号”门楼,美观大气,纹饰寓意深长,是文化交融的见证。

铅山石雕种类主要分为工艺品、牌坊、亭塔、石桥、石雕门楼等。石雕工艺品,主要有挂件、把件和摆件,一般做装饰用;石牌坊,用石头修建的牌坊,是一种装饰建筑物,雕工都很讲究,多取材自历史故事和民间传说,式样丰富,有人物动物花卉图案;石亭塔,有四角亭、六角亭,八角亭,扇形亭等,一般在柱子、额坊等处,雕刻各式各样的花鸟、图案、龙凤及各种瑞兽等;石桥,在栏杆、栏板、桥墩上有各种精美雕刻;石雕门楼,多见于商号、会馆、宗祠,往往是城乡中规模最宏伟、装饰最华丽的建筑群体,一般在门楣的门额、门柱上都有精美的石雕。

在设计手法上铅山石雕可分为浮雕,圆雕,沉雕,影雕,镂雕,透雕6种。圆雕,是单体存在的立体拟造型艺术品,以单一玉石雕刻,多为挂件或摆件。浮雕,即在石料表面雕刻有立体感的图像,是半立体型的雕刻品。因图像浮凸于石面而称浮雕。线雕,又称“沉雕”,石料经平面加工抛光后,描摹图案文字,然后依图刻上线条。镂雕,也称镂空雕,即把石材中没有表现物像的部分掏空,把能表现物像的部分留下来。透雕,在浮雕作品中,保留凸出的物像部分,而将背面部分进行局部镂空。

铅山石雕作品以其静止的形态而让欣赏者产生一种类似于运动的心理感受的审美形态。将大自然灵性融入设计作品之中。姿态娴雅、恬静舒展,在轻缓流动、清澈见底的小溪旁,或引亢高歌,或翩然起舞,或窃窃私语造型流畅的曲线就是由于水的流动不同态势而形成视觉张力,动感使作品充满生命的活力,给人以神秘浪漫的色彩,在静谧中带来动感。

就造型而言,铅山石雕作品通过一个具体可感的视觉形式意象传达着深刻的意义或信息。如作品的整体造型能与力量、速度、人性等意义之间表现出的意象含义相联系,其艺术性品位也因意象之美而得到提升。用自然的形与色来象征现实的“境”与道德的“心境”,远处酱紫色的山峰白云缭绕,时隐时现,近景是绿色的波纹,似山峦连绵起伏,如水浪波涛汹涌,体现了玉雕大师追求意象、象征等艺术思想,其间包蕴着丰富、共识的文化、艺术符号元素与意象。

铅山石雕作品具有美感,精巧的构图和寓意,是思想、感情、审美观念的结晶。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厚底蕴,鹅湖书院的石牌坊和石雕群都可以看做是是中国儒学文化、道学文化、佛教文化和乡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具体表现。

江西省天和玉石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万兵,民革党员,2021年江西省人民政府评选其为第六届优秀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现为江西省技术能手、上饶市第五届人大代表、首届“饶城英才”领军人才、上饶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铅山石雕”传承人等。

该公司设立的“江西省刘万兵玉雕技能大师工作室”是2021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挂牌玉雕技能人才培训地,每年安排20万元以上资金专门用于玉雕技能人才培养以及铅山石雕非遗文化的传承、研发、保护和传播活动。

信江龙窑

你儿时在信江河里游过泳吗

流淌千年的母亲河给我们留下了太多珍宝

她绵延生息、孕育生命

也经历了朝代更迭、时代变迁

是铅山这座古老县城文化经济交融的最好见证

信江龙窑

是对铅山境内信江河畔的古窑遗址的一个统称

它成就了我们美丽母亲河畔独具特色的陶瓷文化


住在古窑墓 行坐立歌舞

江西素为瓷省,汉唐以来,瓷窑渐多,赣东北为江西瓷器发祥地之一。铅山信江沿岸发现的古代陶瓷窑遗址有一千五百多年的历史,南北朝时期已有较大规模的出现,唐宋时期做陶制瓷技艺达到鼎盛。

铅山因其发达的手工业和江南水运地理优势成为闽、浙、赣、皖、湘、鄂、苏、粤、等江南诸省的水运中心和商业枢纽,素有“八省码头”之称。

经济文化的繁荣,促使各地工匠云集铅山,带来了各地先进的陶瓷制作技艺,成就了信江河畔独具特色的陶瓷文化发展,产生大批的陶瓷制作窑厂。

“信江龍窑”是对铅山境内信江河畔的古窑遗址的一个统称。现发现的窑址有“苋鸡蓬南朝瓷窑址”、“窑山五代瓷窑址”、“盏窑宋瓷窑址”、“破岭基元瓷窑址”、“华家村明清瓷窑址”,还有近期发现的“青溪服务中心孔家村窑上坪唐代瓷窑遗址”,这些古窑遗址的发现是铅山文化经济交融的历史见证!

明代科学家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这样写道:“制瓷共计一坯之力,过手七十ニ,方克成器。其中微细节目,尚不能尽也。”铅山手工制瓷技艺工序共分为加工工序(8道)、造型工序(2道)、制模工序(9道)、成形工序(29道)、素烧工序(7道)、上釉工序(8道)、釉烧工序(8道)、检验工序(1道)共72道工序流程。

制瓷原料的加工是否精细,直接影响着瓷器的质量。唐代早期,对胎泥的炼制不够精细,在瓷胎中含有沙粒,往往凸露于器表,造成不光洁有小气孔和分层现象;到唐中期,胎泥的炼制工序等方面有了明显的改进,在陶瓷中不见沙粒和小气孔,细腻紧密,器表光滑。

“信江龍窑”作为铅山古窑遗址的统称,信江河沿岸分布着的诸多古窑遗址,为研究历代陶瓷的胎釉及其工艺提供了丰富的实物资料。铅山手工制瓷技艺的设计手法有粗犷的盘、豆、碗、罐,也有制作精美的青、黑釉碗,高足杯、葵口盆青釉执壶等,表现出当时人们除生活日用器还有把玩观赏器的需要。纹理线条简洁,纹饰古朴,造型生动,表现出不一样的灵动意象之美,也象征着先民们对生活的热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黄勇,铅山县人,信江龙窑窑主,2019年成立了铅山信江龙窑陶瓷艺术有限公司,上饶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铅山信江龙窑陶瓷艺术有限公司现驻地位于上饶市铅山县青溪服务中心孔家村,占地 1700 平方米,室内面积 1100 平方米,存有上饶境内古窑遗址历史文献资料 10 余册,陶瓷历史文献 10 余册,美学文献资料 100 余册;藏有上饶境内古窑遗址陶瓷残片 1000余件;展示有铅山手工制瓷的古代陶瓷的现代复制品 10 余件和现代陶瓷艺术品 30 余件。

黄勇自创立公司以来一直积极开展带徒授艺的传承工作和传播探索研学旅行工作,致力于将非遗带进社区、带进课堂,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学生和当地群众参与到铅山手工制瓷的非遗传播传承的活动中来。

部分图文来源:上饶非遗

章馨予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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