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男子解某是一家家具企业的老板,事发这天,他公司账户上收到征地款1.1个亿,解某安排员工转账,却发现手里的U盾无法使用,被银行锁死了。紧接着,银行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就把公司账上的1.1亿元全部转走了,一分不剩。
事发后,解某和银行行长姜某通了电话,姜某坦然承认,钱是她转走的,而且称这是“受托支付”,因为解某欠了很多债务,她就把解某公司账上的钱转去还账了。
这笔钱,是解某公司土地被征收,对方支付的土地厂房购置款,共计1.1亿元,解某也等着这笔钱,解燃眉之急。谁曾想到,征收款到账的第一天,U盾就被银行锁死,还没等解某想到解决办法,这笔巨款便被银行分9笔全部转走。
有的转给了公司,有的转给了个人,比如其中有一笔1200万的款项,转给了解某的债权人。
注意,1.1亿是解某公司的,不是解某个人的,姜某将公司的钱转给了个人,用以清偿个人债务,打破了公司与个人的界限。
从法律上讲,银行行长姜某的行为应当怎么定性?
1、个人或者企业将钱存到银行,与银行成立的是储蓄合同关系,钱进银行后,这笔钱就不归个人,归银行了,此时,个人对银行享有相应存款的债权。
也就是说,不管银行把这1.1亿元转给谁,银行都应该兑现这笔债权,钱能转走,但债权没有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不能转走。
因此,从存款法律关系来讲,银行应当兑付这1.1亿元存款,但这是理论上的认定,实践中有一定争议。
2、银行行长姜某没有经过解某同意,擅自将解某的钱转走,属于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姜某没有经过解某同意,就把解某公司账上的钱转走,存在过错,没有异议。法律规定,造成损害的,姜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悉,这比巨款现在已经追不回来了,姜某虽然是银行行长,但也无力偿还这笔巨款,现在可以让银行还钱吗?
3、姜某是银行行长,负责银行大大小小的事情,她指使转账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呢?
《民法典》第170条规定,执行法人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发生效力。
本条规定,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对法人发生效力,银行行长是银行的负责人,行长的行为当然对法人发生效力。
本条第二款规定,法人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也就是说,只要姜某的行为被认定为职务行为,这笔被姜某转走的钱,就应该由银行负责偿还。即便姜某现在已经离职,同样如此。
最后,姜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此处暂不进行讨论。
大家觉得,姜某让人把解某公司账上的钱转走,是否在其职权范围之内呢?是否应当由银行偿还?
事发后,解某和银行行长姜某通了电话,姜某坦然承认,钱是她转走的,而且称这是“受托支付”,因为解某欠了很多债务,她就把解某公司账上的钱转去还账了。
这笔钱,是解某公司土地被征收,对方支付的土地厂房购置款,共计1.1亿元,解某也等着这笔钱,解燃眉之急。谁曾想到,征收款到账的第一天,U盾就被银行锁死,还没等解某想到解决办法,这笔巨款便被银行分9笔全部转走。
有的转给了公司,有的转给了个人,比如其中有一笔1200万的款项,转给了解某的债权人。
注意,1.1亿是解某公司的,不是解某个人的,姜某将公司的钱转给了个人,用以清偿个人债务,打破了公司与个人的界限。
从法律上讲,银行行长姜某的行为应当怎么定性?
1、个人或者企业将钱存到银行,与银行成立的是储蓄合同关系,钱进银行后,这笔钱就不归个人,归银行了,此时,个人对银行享有相应存款的债权。
也就是说,不管银行把这1.1亿元转给谁,银行都应该兑现这笔债权,钱能转走,但债权没有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不能转走。
因此,从存款法律关系来讲,银行应当兑付这1.1亿元存款,但这是理论上的认定,实践中有一定争议。
2、银行行长姜某没有经过解某同意,擅自将解某的钱转走,属于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姜某没有经过解某同意,就把解某公司账上的钱转走,存在过错,没有异议。法律规定,造成损害的,姜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悉,这比巨款现在已经追不回来了,姜某虽然是银行行长,但也无力偿还这笔巨款,现在可以让银行还钱吗?
3、姜某是银行行长,负责银行大大小小的事情,她指使转账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呢?
《民法典》第170条规定,执行法人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发生效力。
本条规定,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对法人发生效力,银行行长是银行的负责人,行长的行为当然对法人发生效力。
本条第二款规定,法人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也就是说,只要姜某的行为被认定为职务行为,这笔被姜某转走的钱,就应该由银行负责偿还。即便姜某现在已经离职,同样如此。
最后,姜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此处暂不进行讨论。
大家觉得,姜某让人把解某公司账上的钱转走,是否在其职权范围之内呢?是否应当由银行偿还?
【运城临猗县6名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公布】#山西疫情# 截至4月7日18时,运城市临猗县累计报告6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已全部转运至运城市第二医院(运城市传染病医院)隔离医学治疗。经专家组会诊,3例为确诊病例(1例普通型,2例轻型)、3例为无症状感染者。现将6例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阳性感染者1:
男,临猗县人,临猗县吉祥花园小区住户。大货车司机,首例确诊病例。
1月31日至3月26日在省外活动。
3月27日
1:27 沿京昆高速从河津侯禹检查站2通道进入河津,由河津至解州呼北高速检查站返回运城;
8:10 到达盐湖区解州鑫淼翔铸钢有限公司(面粉厂)过磅;
8:20—9:30 盐湖区解州塑料厂卸货;
11:30 到达盐湖区解州鑫淼翔铸钢有限公司(面粉厂),过磅后开车离开;
12:11-12:27 盐湖区金井乡南街晋运胡子大盘鸡饭店吃饭;
12:58-13:28 临猗县楚候工业园大车车槽厂卸货后返回临猗县城;
13:37 临猗县鑫东方建材城市场209国道口附近下车;
14:23 步行回到临猗县吉祥花园门口;
16:00 吉祥花园楼下饮水机处接水后返回家中;
3月28日至4月2日9:27 居家未外出。
4月2日
9:27 在临猗县吉祥花园南门博海超市买烟;
9:31 在吉祥花园小区咨询核酸检测,回家后未外出。
4月3日10:00-4月4日9:30未外出。
4月4日
9:30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牛杜镇卫生院;
12:15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运城市第二医院,诊断为新冠病毒确诊病例(普通型)
阳性感染者2:
女,临猗县人,临猗县吉祥花园小区住户,与阳性感染者1为同栋楼、同单元。
4月2日
9:16 与女儿(阳性感染者3)在小区核酸检测采样;
9:22 在阳性感染者1出电梯后,与女儿(阳性感染者3)一同乘电梯上楼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3日
15:28 同女儿(阳性感染者3)、孙女下楼散步;
16:15 乘电梯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4日
未外出。
4月5日
3:00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运城市第二医院隔离医学观察,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阳性感染者3:
女,临猗县人,临猗县吉祥花园小区住户,阳性感染者2的女儿,与阳性感染者1为同栋楼、同单元。
4月2日
9:16 与母亲(阳性感染者2)在小区核酸检测采样;
9:22 在阳性感染者1出电梯后,与母亲(阳性感染者2)一同乘电梯上楼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6:50 到临猗县直一园东园,接其侄女放学;
17:10 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3日
15:28 同母亲(阳性感染者2)、侄女在楼下散步;
16:15 乘电梯返回家中;
16:30-16:50 分别在楼下吉祥花园北门菜鸟驿站、吉祥超市旁边的妈妈驿站、博海百货超市取快递;
17:00 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4日
未外出,社区上门核酸采样。
4月5日
3:00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运城市第二医院隔离医学观察,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阳性感染者4:
女,临猗县人,临猗县吉祥花园小区住户,与阳性感染者1为同栋楼住户。
4月1日
7:00 与丈夫驾车送女儿到临猗县直一园东城分校上学;
8:23 -8:27在学校门口往东50米处乘坐出租车到郇阳湖畔售楼部上班,期间未出售楼部;
12:00 在郇阳湖畔售楼部用餐后回家;
13:45 从家步行至郇阳湖畔售楼部上班。
18:00 回家,后未外出。
4月2日
9:00-9:41 在小区核酸采集点排队采样,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3日
16:30 自驾去临猗县二轻局东单元3楼接女儿后,送女儿去王村父亲家,后返回;
17:10 到达王府佳苑5度水店,停留10分钟,回家,后未外出。
4月4日
8:50 在小区核酸采样,后未外出。
4月5日
3:00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运城市第二医院隔离医学观察,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阳性感染者5:
男,临猗县人,临猗县吉祥花园小区住户,与阳性感染者1为同栋楼。
4月2日
7:38-7:47 下楼到自家车上取东西后乘坐电梯回家;
8:33-8:57 下楼与汽车维修人员维修电瓶后返回家中;
9:06-10:07 下楼,在楼下维修汽车;
10:07-11:11 步行带领孩子去吉美照明商店;
11:14 穿过吉祥超市后门进入小区,乘坐电梯返回家中;
11:24-11:43 骑两轮电动车离开小区,在临猗职中、吉祥花园一带活动后乘坐电梯返回家中;
12:05 乘坐电梯下楼后自驾车离开小区,到全泰酒店西20米空旷地带;
12:19 乘坐电梯返回家中;
16:14-16:59 下楼进入自家汽车内;
16:59 乘坐电梯返回家中;
17:36-18:08 骑电动车去临猗县医院门口送饭后返回家中;
18:13-18:30 到吉祥超市旁妈妈驿站取快递,返回小区;
18:30-19:11 在小区散步后乘坐电梯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3日
8:24 在家接待客人;
8:46-9:18 楼下维修汽车;
9:18-10:57 在自家车内;
10:57-10:59 乘坐电梯到同单元住户家;
11:05 乘坐电梯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4日
7:00 楼下排队做核酸后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5日
10:00 被120救护车送至党校隔离点集中隔离观察。
4月6日
7:15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运城市第二医院隔离医学观察;
11:47诊断为新冠病毒确诊病例(轻型)。
阳性感染者6:
男,临猗县人,临猗县吉祥花园小区住户,与阳性感染者1同栋楼,阳性感染者4的丈夫。
4月2日
8:20 自驾车送女儿前往临猗县直一园东园后返回家中;
9:36-10:00 在小区内排队核酸采样后返回家中;
15:21 驾车前往诚康浩大药房购买钙片(未进入店内)后返回家中;
16:55-17:15 自驾到临猗县直一园接女儿后返回家中;
22:16 自驾前往合欢花园西门口邻家铺子店内购物后开车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3日
10:30 自驾车将女儿送至二轻局东单元3楼后返回家中;
10:40-10:54百大购物广场(南环路东店)买菜后返回家中;
18:02-18:16 百大购物广场(南环路东店)购物后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4日
8:50 小区内核酸采样后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5日
5:00 转运至北景乡轩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
4月6日
23:40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运城市第二医院隔离医学观察。
4月7日
诊断为新冠病毒确诊病例(轻型)。
请以上风险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的人员自觉履行防疫责任,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报备。对不按规定落实防疫责任、未及时向社区(村)报备,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阳性感染者1:
男,临猗县人,临猗县吉祥花园小区住户。大货车司机,首例确诊病例。
1月31日至3月26日在省外活动。
3月27日
1:27 沿京昆高速从河津侯禹检查站2通道进入河津,由河津至解州呼北高速检查站返回运城;
8:10 到达盐湖区解州鑫淼翔铸钢有限公司(面粉厂)过磅;
8:20—9:30 盐湖区解州塑料厂卸货;
11:30 到达盐湖区解州鑫淼翔铸钢有限公司(面粉厂),过磅后开车离开;
12:11-12:27 盐湖区金井乡南街晋运胡子大盘鸡饭店吃饭;
12:58-13:28 临猗县楚候工业园大车车槽厂卸货后返回临猗县城;
13:37 临猗县鑫东方建材城市场209国道口附近下车;
14:23 步行回到临猗县吉祥花园门口;
16:00 吉祥花园楼下饮水机处接水后返回家中;
3月28日至4月2日9:27 居家未外出。
4月2日
9:27 在临猗县吉祥花园南门博海超市买烟;
9:31 在吉祥花园小区咨询核酸检测,回家后未外出。
4月3日10:00-4月4日9:30未外出。
4月4日
9:30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牛杜镇卫生院;
12:15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运城市第二医院,诊断为新冠病毒确诊病例(普通型)
阳性感染者2:
女,临猗县人,临猗县吉祥花园小区住户,与阳性感染者1为同栋楼、同单元。
4月2日
9:16 与女儿(阳性感染者3)在小区核酸检测采样;
9:22 在阳性感染者1出电梯后,与女儿(阳性感染者3)一同乘电梯上楼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3日
15:28 同女儿(阳性感染者3)、孙女下楼散步;
16:15 乘电梯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4日
未外出。
4月5日
3:00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运城市第二医院隔离医学观察,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阳性感染者3:
女,临猗县人,临猗县吉祥花园小区住户,阳性感染者2的女儿,与阳性感染者1为同栋楼、同单元。
4月2日
9:16 与母亲(阳性感染者2)在小区核酸检测采样;
9:22 在阳性感染者1出电梯后,与母亲(阳性感染者2)一同乘电梯上楼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6:50 到临猗县直一园东园,接其侄女放学;
17:10 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3日
15:28 同母亲(阳性感染者2)、侄女在楼下散步;
16:15 乘电梯返回家中;
16:30-16:50 分别在楼下吉祥花园北门菜鸟驿站、吉祥超市旁边的妈妈驿站、博海百货超市取快递;
17:00 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4日
未外出,社区上门核酸采样。
4月5日
3:00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运城市第二医院隔离医学观察,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阳性感染者4:
女,临猗县人,临猗县吉祥花园小区住户,与阳性感染者1为同栋楼住户。
4月1日
7:00 与丈夫驾车送女儿到临猗县直一园东城分校上学;
8:23 -8:27在学校门口往东50米处乘坐出租车到郇阳湖畔售楼部上班,期间未出售楼部;
12:00 在郇阳湖畔售楼部用餐后回家;
13:45 从家步行至郇阳湖畔售楼部上班。
18:00 回家,后未外出。
4月2日
9:00-9:41 在小区核酸采集点排队采样,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3日
16:30 自驾去临猗县二轻局东单元3楼接女儿后,送女儿去王村父亲家,后返回;
17:10 到达王府佳苑5度水店,停留10分钟,回家,后未外出。
4月4日
8:50 在小区核酸采样,后未外出。
4月5日
3:00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运城市第二医院隔离医学观察,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阳性感染者5:
男,临猗县人,临猗县吉祥花园小区住户,与阳性感染者1为同栋楼。
4月2日
7:38-7:47 下楼到自家车上取东西后乘坐电梯回家;
8:33-8:57 下楼与汽车维修人员维修电瓶后返回家中;
9:06-10:07 下楼,在楼下维修汽车;
10:07-11:11 步行带领孩子去吉美照明商店;
11:14 穿过吉祥超市后门进入小区,乘坐电梯返回家中;
11:24-11:43 骑两轮电动车离开小区,在临猗职中、吉祥花园一带活动后乘坐电梯返回家中;
12:05 乘坐电梯下楼后自驾车离开小区,到全泰酒店西20米空旷地带;
12:19 乘坐电梯返回家中;
16:14-16:59 下楼进入自家汽车内;
16:59 乘坐电梯返回家中;
17:36-18:08 骑电动车去临猗县医院门口送饭后返回家中;
18:13-18:30 到吉祥超市旁妈妈驿站取快递,返回小区;
18:30-19:11 在小区散步后乘坐电梯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3日
8:24 在家接待客人;
8:46-9:18 楼下维修汽车;
9:18-10:57 在自家车内;
10:57-10:59 乘坐电梯到同单元住户家;
11:05 乘坐电梯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4日
7:00 楼下排队做核酸后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5日
10:00 被120救护车送至党校隔离点集中隔离观察。
4月6日
7:15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运城市第二医院隔离医学观察;
11:47诊断为新冠病毒确诊病例(轻型)。
阳性感染者6:
男,临猗县人,临猗县吉祥花园小区住户,与阳性感染者1同栋楼,阳性感染者4的丈夫。
4月2日
8:20 自驾车送女儿前往临猗县直一园东园后返回家中;
9:36-10:00 在小区内排队核酸采样后返回家中;
15:21 驾车前往诚康浩大药房购买钙片(未进入店内)后返回家中;
16:55-17:15 自驾到临猗县直一园接女儿后返回家中;
22:16 自驾前往合欢花园西门口邻家铺子店内购物后开车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3日
10:30 自驾车将女儿送至二轻局东单元3楼后返回家中;
10:40-10:54百大购物广场(南环路东店)买菜后返回家中;
18:02-18:16 百大购物广场(南环路东店)购物后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4日
8:50 小区内核酸采样后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5日
5:00 转运至北景乡轩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
4月6日
23:40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运城市第二医院隔离医学观察。
4月7日
诊断为新冠病毒确诊病例(轻型)。
请以上风险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的人员自觉履行防疫责任,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报备。对不按规定落实防疫责任、未及时向社区(村)报备,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运城临猗县6名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公布】#山西疫情# 截至4月7日18时,运城市临猗县累计报告6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已全部转运至运城市第二医院(运城市传染病医院)隔离医学治疗。经专家组会诊,3例为确诊病例(1例普通型,2例轻型)、3例为无症状感染者。现将6例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阳性感染者1:
男,临猗县人,临猗县吉祥花园小区住户。大货车司机,首例确诊病例。
1月31日至3月26日在省外活动。
3月27日
1:27 沿京昆高速从河津侯禹检查站2通道进入河津,由河津至解州呼北高速检查站返回运城;
8:10 到达盐湖区解州鑫淼翔铸钢有限公司(面粉厂)过磅;
8:20—9:30 盐湖区解州塑料厂卸货;
11:30 到达盐湖区解州鑫淼翔铸钢有限公司(面粉厂),过磅后开车离开;
12:11-12:27 盐湖区金井乡南街晋运胡子大盘鸡饭店吃饭;
12:58-13:28 临猗县楚候工业园大车车槽厂卸货后返回临猗县城;
13:37 临猗县鑫东方建材城市场209国道口附近下车;
14:23 步行回到临猗县吉祥花园门口;
16:00 吉祥花园楼下饮水机处接水后返回家中;
3月28日至4月2日9:27 居家未外出。
4月2日
9:27 在临猗县吉祥花园南门博海超市买烟;
9:31 在吉祥花园小区咨询核酸检测,回家后未外出。
4月3日10:00-4月4日9:30未外出。
4月4日
9:30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牛杜镇卫生院;
12:15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运城市第二医院,诊断为新冠病毒确诊病例(普通型)
阳性感染者2:
女,临猗县人,临猗县吉祥花园小区住户,与阳性感染者1为同栋楼、同单元。
4月2日
9:16 与女儿(阳性感染者3)在小区核酸检测采样;
9:22 在阳性感染者1出电梯后,与女儿(阳性感染者3)一同乘电梯上楼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3日
15:28 同女儿(阳性感染者3)、孙女下楼散步;
16:15 乘电梯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4日
未外出。
4月5日
3:00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运城市第二医院隔离医学观察,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阳性感染者3:
女,临猗县人,临猗县吉祥花园小区住户,阳性感染者2的女儿,与阳性感染者1为同栋楼、同单元。
4月2日
9:16 与母亲(阳性感染者2)在小区核酸检测采样;
9:22 在阳性感染者1出电梯后,与母亲(阳性感染者2)一同乘电梯上楼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6:50 到临猗县直一园东园,接其侄女放学;
17:10 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3日
15:28 同母亲(阳性感染者2)、侄女在楼下散步;
16:15 乘电梯返回家中;
16:30-16:50 分别在楼下吉祥花园北门菜鸟驿站、吉祥超市旁边的妈妈驿站、博海百货超市取快递;
17:00 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4日
未外出,社区上门核酸采样。
4月5日
3:00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运城市第二医院隔离医学观察,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阳性感染者4:
女,临猗县人,临猗县吉祥花园小区住户,与阳性感染者1为同栋楼住户。
4月1日
7:00 与丈夫驾车送女儿到临猗县直一园东城分校上学;
8:23 -8:27在学校门口往东50米处乘坐出租车到郇阳湖畔售楼部上班,期间未出售楼部;
12:00 在郇阳湖畔售楼部用餐后回家;
13:45 从家步行至郇阳湖畔售楼部上班。
18:00 回家,后未外出。
4月2日
9:00-9:41 在小区核酸采集点排队采样,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3日
16:30 自驾去临猗县二轻局东单元3楼接女儿后,送女儿去王村父亲家,后返回;
17:10 到达王府佳苑5度水店,停留10分钟,回家,后未外出。
4月4日
8:50 在小区核酸采样,后未外出。
4月5日
3:00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运城市第二医院隔离医学观察,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阳性感染者5:
男,临猗县人,临猗县吉祥花园小区住户,与阳性感染者1为同栋楼。
4月2日
7:38-7:47 下楼到自家车上取东西后乘坐电梯回家;
8:33-8:57 下楼与汽车维修人员维修电瓶后返回家中;
9:06-10:07 下楼,在楼下维修汽车;
10:07-11:11 步行带领孩子去吉美照明商店;
11:14 穿过吉祥超市后门进入小区,乘坐电梯返回家中;
11:24-11:43 骑两轮电动车离开小区,在临猗职中、吉祥花园一带活动后乘坐电梯返回家中;
12:05 乘坐电梯下楼后自驾车离开小区,到全泰酒店西20米空旷地带;
12:19 乘坐电梯返回家中;
16:14-16:59 下楼进入自家汽车内;
16:59 乘坐电梯返回家中;
17:36-18:08 骑电动车去临猗县医院门口送饭后返回家中;
18:13-18:30 到吉祥超市旁妈妈驿站取快递,返回小区;
18:30-19:11 在小区散步后乘坐电梯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3日
8:24 在家接待客人;
8:46-9:18 楼下维修汽车;
9:18-10:57 在自家车内;
10:57-10:59 乘坐电梯到同单元住户家;
11:05 乘坐电梯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4日
7:00 楼下排队做核酸后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5日
10:00 被120救护车送至党校隔离点集中隔离观察。
4月6日
7:15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运城市第二医院隔离医学观察;
11:47诊断为新冠病毒确诊病例(轻型)。
阳性感染者6:
男,临猗县人,临猗县吉祥花园小区住户,与阳性感染者1同栋楼,阳性感染者4的丈夫。
4月2日
8:20 自驾车送女儿前往临猗县直一园东园后返回家中;
9:36-10:00 在小区内排队核酸采样后返回家中;
15:21 驾车前往诚康浩大药房购买钙片(未进入店内)后返回家中;
16:55-17:15 自驾到临猗县直一园接女儿后返回家中;
22:16 自驾前往合欢花园西门口邻家铺子店内购物后开车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3日
10:30 自驾车将女儿送至二轻局东单元3楼后返回家中;
10:40-10:54百大购物广场(南环路东店)买菜后返回家中;
18:02-18:16 百大购物广场(南环路东店)购物后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4日
8:50 小区内核酸采样后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5日
5:00 转运至北景乡轩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
4月6日
23:40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运城市第二医院隔离医学观察。
4月7日
诊断为新冠病毒确诊病例(轻型)。
请以上风险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的人员自觉履行防疫责任,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报备。对不按规定落实防疫责任、未及时向社区(村)报备,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阳性感染者1:
男,临猗县人,临猗县吉祥花园小区住户。大货车司机,首例确诊病例。
1月31日至3月26日在省外活动。
3月27日
1:27 沿京昆高速从河津侯禹检查站2通道进入河津,由河津至解州呼北高速检查站返回运城;
8:10 到达盐湖区解州鑫淼翔铸钢有限公司(面粉厂)过磅;
8:20—9:30 盐湖区解州塑料厂卸货;
11:30 到达盐湖区解州鑫淼翔铸钢有限公司(面粉厂),过磅后开车离开;
12:11-12:27 盐湖区金井乡南街晋运胡子大盘鸡饭店吃饭;
12:58-13:28 临猗县楚候工业园大车车槽厂卸货后返回临猗县城;
13:37 临猗县鑫东方建材城市场209国道口附近下车;
14:23 步行回到临猗县吉祥花园门口;
16:00 吉祥花园楼下饮水机处接水后返回家中;
3月28日至4月2日9:27 居家未外出。
4月2日
9:27 在临猗县吉祥花园南门博海超市买烟;
9:31 在吉祥花园小区咨询核酸检测,回家后未外出。
4月3日10:00-4月4日9:30未外出。
4月4日
9:30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牛杜镇卫生院;
12:15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运城市第二医院,诊断为新冠病毒确诊病例(普通型)
阳性感染者2:
女,临猗县人,临猗县吉祥花园小区住户,与阳性感染者1为同栋楼、同单元。
4月2日
9:16 与女儿(阳性感染者3)在小区核酸检测采样;
9:22 在阳性感染者1出电梯后,与女儿(阳性感染者3)一同乘电梯上楼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3日
15:28 同女儿(阳性感染者3)、孙女下楼散步;
16:15 乘电梯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4日
未外出。
4月5日
3:00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运城市第二医院隔离医学观察,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阳性感染者3:
女,临猗县人,临猗县吉祥花园小区住户,阳性感染者2的女儿,与阳性感染者1为同栋楼、同单元。
4月2日
9:16 与母亲(阳性感染者2)在小区核酸检测采样;
9:22 在阳性感染者1出电梯后,与母亲(阳性感染者2)一同乘电梯上楼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6:50 到临猗县直一园东园,接其侄女放学;
17:10 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3日
15:28 同母亲(阳性感染者2)、侄女在楼下散步;
16:15 乘电梯返回家中;
16:30-16:50 分别在楼下吉祥花园北门菜鸟驿站、吉祥超市旁边的妈妈驿站、博海百货超市取快递;
17:00 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4日
未外出,社区上门核酸采样。
4月5日
3:00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运城市第二医院隔离医学观察,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阳性感染者4:
女,临猗县人,临猗县吉祥花园小区住户,与阳性感染者1为同栋楼住户。
4月1日
7:00 与丈夫驾车送女儿到临猗县直一园东城分校上学;
8:23 -8:27在学校门口往东50米处乘坐出租车到郇阳湖畔售楼部上班,期间未出售楼部;
12:00 在郇阳湖畔售楼部用餐后回家;
13:45 从家步行至郇阳湖畔售楼部上班。
18:00 回家,后未外出。
4月2日
9:00-9:41 在小区核酸采集点排队采样,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3日
16:30 自驾去临猗县二轻局东单元3楼接女儿后,送女儿去王村父亲家,后返回;
17:10 到达王府佳苑5度水店,停留10分钟,回家,后未外出。
4月4日
8:50 在小区核酸采样,后未外出。
4月5日
3:00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运城市第二医院隔离医学观察,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阳性感染者5:
男,临猗县人,临猗县吉祥花园小区住户,与阳性感染者1为同栋楼。
4月2日
7:38-7:47 下楼到自家车上取东西后乘坐电梯回家;
8:33-8:57 下楼与汽车维修人员维修电瓶后返回家中;
9:06-10:07 下楼,在楼下维修汽车;
10:07-11:11 步行带领孩子去吉美照明商店;
11:14 穿过吉祥超市后门进入小区,乘坐电梯返回家中;
11:24-11:43 骑两轮电动车离开小区,在临猗职中、吉祥花园一带活动后乘坐电梯返回家中;
12:05 乘坐电梯下楼后自驾车离开小区,到全泰酒店西20米空旷地带;
12:19 乘坐电梯返回家中;
16:14-16:59 下楼进入自家汽车内;
16:59 乘坐电梯返回家中;
17:36-18:08 骑电动车去临猗县医院门口送饭后返回家中;
18:13-18:30 到吉祥超市旁妈妈驿站取快递,返回小区;
18:30-19:11 在小区散步后乘坐电梯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3日
8:24 在家接待客人;
8:46-9:18 楼下维修汽车;
9:18-10:57 在自家车内;
10:57-10:59 乘坐电梯到同单元住户家;
11:05 乘坐电梯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4日
7:00 楼下排队做核酸后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5日
10:00 被120救护车送至党校隔离点集中隔离观察。
4月6日
7:15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运城市第二医院隔离医学观察;
11:47诊断为新冠病毒确诊病例(轻型)。
阳性感染者6:
男,临猗县人,临猗县吉祥花园小区住户,与阳性感染者1同栋楼,阳性感染者4的丈夫。
4月2日
8:20 自驾车送女儿前往临猗县直一园东园后返回家中;
9:36-10:00 在小区内排队核酸采样后返回家中;
15:21 驾车前往诚康浩大药房购买钙片(未进入店内)后返回家中;
16:55-17:15 自驾到临猗县直一园接女儿后返回家中;
22:16 自驾前往合欢花园西门口邻家铺子店内购物后开车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3日
10:30 自驾车将女儿送至二轻局东单元3楼后返回家中;
10:40-10:54百大购物广场(南环路东店)买菜后返回家中;
18:02-18:16 百大购物广场(南环路东店)购物后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4日
8:50 小区内核酸采样后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4月5日
5:00 转运至北景乡轩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
4月6日
23:40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运城市第二医院隔离医学观察。
4月7日
诊断为新冠病毒确诊病例(轻型)。
请以上风险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的人员自觉履行防疫责任,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报备。对不按规定落实防疫责任、未及时向社区(村)报备,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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