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的陈楚河##陈楚河[超话]#

2011年9月15日新浪娱樂

《天涯明月刀》热拍 陈楚河变身阳光叶开

新浪娱乐讯 在2010年华策影视(微博)出品的古龙经典《流星蝴蝶剑》中,陈楚河(微博)塑造的古装侠客是冷酷忧郁的形象,目前,陈楚河再度回归武侠剧,出演华策影视与东阳大千出品的《天涯明月刀》,转型成为放荡不羁、幽默风趣的阳光浪子叶开。
尽管在炎热的夏天拍古装剧是个苦差事,但热爱武侠的陈楚河却乐在其中,在他看来作为一个演员,要朝全方位发展的话就一定要拍古装剧,尤其是武侠剧:“武侠是中国独有的、独特的,等于是一个文化,那我觉得的确,台湾的年轻艺人一定得要有这些经验。”而谈到从《流星蝴蝶剑》中忧郁孟星魂到《天涯明月刀》中阳光叶开的转型,陈楚河表示自己都喜欢:“因为都是我演的。他们都是一个不完全的我,一部分的我而已。不过,我觉得像叶开这样的角色,大家会比较没有看过我表演吧。”
谈故事 期待古龙原味的话会失望
《天涯明月刀》尽管同样也是改编自古龙经典小说,但不同于《流星蝴蝶剑》的原汁原味,该剧做了大量的改动。作为标准古龙迷的陈楚河毫不讳言地说:“《天涯明月刀》的原著比较短,那我们这部戏有把三部并在一起的感觉,所以改动很大。我觉得大家在看这部戏的时候,尽量不要抱着一个原著的心态去看,如果期待古龙的东西的话,我觉得大家一定会大失所望。”
在接拍该剧之前,已经熟读原著的陈楚河却毫不担心这样的改动会被古龙迷们诟病,反而很看好:“其实我觉得改动不一定都是不好的,因为原著都是复仇,杀意会比较重。那现在加了非常多东西,包括叶开跟周婷啊,就是江湖上比较有趣的事情,他们都是比较调皮的,这是原著里没有的东西,我觉得很好。”
尽管《天涯明月刀》做了很大的改动,但是陈楚河觉得最精妙的地方还在于对自己饰演的叶开的设定:“原著中,其他人的出现都很清楚,但就是叶开到底是怎样,到故事最后才揭晓。但是我们的戏里面,其实都知道他的身份是什么了,这个谜不是谜了,其实很多东西很多人一开始都猜到了,但是结局会怎么样没人能猜到,就是这些人物最后发生的一些事情会是怎么样子的,大家并不知道。这就和原著完全不同,包括谁会爱谁,谁会和谁在一起,大家都不知道。”
不过,陈楚河也表示自己在演绎的时候会把一些原著的东西保留下来:“我会尽量把原著的感觉跟精神保留下来 ,比如一些比较细节的地方,叶开在书里爱吃花生米啊,在可能讲到李寻欢的时候比较尊敬的感觉,一定会讲我师傅老人家、他老人家这样子,像一些这样的东西。”
谈角色 叶开是个孩子气的哥哥
“我姓叶,叫叶开,树叶的叶,开心的开。”这是古龙小说中叶开自己的开场白,很简单的话语却很有力地展示了人物的个性。陈楚河坦言接拍这个角色,就是喜欢叶开的个性:“他就像一个很神秘但是又很轻松的谜团。他与傅红雪之间的关系就是一对对比。一个是爱一个是恨,一个是刚一个是柔,一个是水一个是火。具体一点说,叶开是个孩子气的哥哥,傅红雪是装大人的弟弟。”

这种矛盾感是陈楚河特别喜欢也希望表演出来的:“原著的东西真的都比较沉重,欢笑的东西比较少,其实你看古龙的东西本来就比较沉重点,那这个故事又是讲复仇,所以会希望说轻松的部分要有一些在那,虽然说他是一个哥哥,但是就不要太成熟。希望在这个戏里能表现出这个对比。
很多看过《天涯明月刀》原著的古龙迷觉得,叶开是伟大的,因为是他令傅红雪放下了复仇之刀。但是陈楚河却不这么认为:“我觉得不是叶开影响的,不管是原著还是我们的电视剧里,傅红雪还是自己放下的。叶开只是成为了他的朋友,是一个催化剂。”
在《天涯明月刀》中,陈楚河饰演的叶开是江湖上数一数二的高手,是武林后起之秀中的佼佼者。因为他是鼎鼎大名的小李飞刀唯一的传人。而在陈楚河看来,叶开不仅学到了李寻欢的绝世功夫,更学到了可贵的品格:“叶开和李寻欢一样,都是包容的象征。他们都有一个精神就是包容。叶开的包容是体现在爱情上,不管小说还是电视剧,他爱的人都是嫁给别人,可是最后回来他都是接受。他师傅教他就是要用爱,要宽容对待别人。”
谈感情 倒追是需要技巧的
剧中,阳光浪子叶开,尽管放荡不羁却赢得了南宫世家的千金小姐南宫翎的芳心,并且对他紧追不放、锲而不舍。戏里,美女倒追叶开花了不少功夫,戏外陈楚河也表示并不喜欢被倒追,但是却可以理解剧中的感情:“叶开是浪子,需要一个愿意接受他的人,而不是他去接受别人。他应该是在等待一个真正接受他全部的人,我觉得他这种浪子就是需要向南宫翎这种心胸宽大的小女人。”
生活中,英俊又有贵族气息的陈楚河,随便使个眼神就能把人电得晕头转向,自然会有不少被倒追的经验。不过,想要倒追他,就不能目的性太明确:“我觉得男生也是这样,不喜欢太直接,不然就会觉得好糟。其实倒追也有技巧的,要半遮半掩再慢慢靠近,你看古代那些女生跳舞,就算她再怎么跳,还是会遮个薄纱,我觉得是有道理的。”
有点大男人的陈楚河表示自己还是喜欢主动追求:“我喜欢主动,原始生物的感觉,是属于猎食与被猎食的感觉。就好像那个羚羊正在草原上吃草,然后有人已经注意到了,我还是很有技巧,慢慢接近,在扑上去把他吃掉,我喜欢这样的感觉,哈哈。”
最近娱乐圈盛行百年结婚潮,尤其是在台湾,明星们几乎是排着队轮着结婚。尽管已经到了适婚年龄,陈楚河却没有考虑过结婚的问题:“我觉得结婚对我来说,很遥远。我还没有办法想到那一块,还在当‘边城浪子’。”两岸联姻也是近来明星结婚潮中的一大特点,对于来来另一半,陈楚河也完全不设限:“只要是女生都可以,哈哈。其实台湾女生和内地女生的差别是很大,但是这个差别对我来说也不算是差别。” 品宣/文

【转载】云南日报

奇案
他把只有8分钱的公司盘活
却因350万转让费成阶下囚

《云南日报》2013年10月14日


记者 熊波

他将一个账户上只有8分钱的公司“变身”上千万元,到头来,他没有成为公司的功臣,反而成了有罪之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他多次上诉、申诉,可7次审判来回折腾,11份法律文书仍无法改变他10年牢狱的命运。如今,因病监外就医的他,坚持认为他的案件只是股东之间的民事纠纷而已,不应该是刑事案件,他不应该被判刑。于是,他再一次申诉。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他的申诉,相关的申诉审理程序也在紧张进行中。同时,他还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相关材料,请求检察机关介入自己的案子。

A

合伙失败—
他掏钱救公司导致和妻子离婚

2004年12月8日,湖北石首人张作新前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与广东人傅卓江、傅杰父子在片马口岸合伙成立富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宝公司”)。按照双方的出资和约定,傅卓江父子任正副董事长兼正副经理,占90%股份,张作新占10%的股份任监事。仅仅5个月后,公司原本良好的发展势头急转直下,还欠下1000多万元债务。

张作新说,2006年1月,经历了半年多的困境后,他向朋友借来300万元资金用来“救急”,但到账5天后,公司账户上的300万元“救命钱”却被其他股东尽数转移。随后,傅卓江父子也离开了公司。“当时,我去查看公司的账户,上面只有8分钱。”张作新说。
股东一去不返,公司尚有1000多万元债务急需偿还,张作新只好一个人独自支撑公司的运转。2006年9月4日,张作新向怒江州和泸水县有关部门反映公司情况,请求当地政府派工作组来监管公司,但未被批准。在一直联系不到傅卓江父子的情况下,张作新只好自掏腰包,以解公司燃眉之急。他说:“因为我拿了家里太多的钱,我跟妻子吵了无数次的架,最终也因为这个公司离婚了。”

B 转让股权—
350万元转让费使他成阶下囚

2007年10月3日,张作新终于联系上了傅卓江父子,他带着账目远赴广东,与对方召开了股东大会。根据账目显示,3年来,富宝公司共负债约1600万元,公司评估值20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约定,傅卓江父子将其手中的90%股份以350万元转让给张作新,并约定“公司所有债务皆由张作新偿还”。

2007年12月10日,同在片马口岸开矿的林华商号有意收购富宝公司,张作新遂以1990万元的价格将公司转让给林华商号,并约定所有债务由张作新偿还。事后,林华商号先后支付了1100万元给张作新,用以处理债务和支付工人工资。

“支付完这些后,林华商号还有650万元的尾款,我提出从650万元尾款中支付350万元给傅卓江父子,但对方不同意。他们担心尾款会拖很长时间,想在1100万元中直接提走。现在650万元尾款已拿到,350万元转让费也支付给了傅卓江父子。”张作新说,正是这350万元转让费,让傅卓江父子找到了控告他的理由。

2009年,傅卓江父子向怒江州公安局以“张作新涉嫌职务侵占”报了案。侦查机关调查,张作新将公司转让后,没有履行股权转让等事宜,而将转让款私自挥霍,拿到湖北老家买车、买房。

同年,张作新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刑事拘留,6月19日被批准逮捕。2010年7月6日,泸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张作新犯挪用资金罪,起诉到泸水县法院。

C 多次判决—
他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刑10年

2010年10月8日,泸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张作新涉嫌犯挪用资金罪的罪名不成立。但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作新有期徒刑10年,追缴1092万元。

张作新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12月9日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作新不服二审判决,提出申诉。

2011年7月,怒江州中院裁定:本案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同年9月,怒江州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了泸水县法院和该院之前作出的对张作新的有罪判决,本案发回泸水县法院重审。

长达3年的审判、上诉、申诉后,张作新的案件又被打回原点,从头再审。

2011年12月,泸水县法院一审重审后,维持了第一次的刑事判决结果。随后,张作新又提出上诉。2012年5月,怒江州中院同样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了一审重审判决书,再次发回重审。

2012年7月本案第三次重新审理一审中,泸水县法院仍然判处张作新10年有期徒刑,追缴1092万元侵占款。同年9月,怒江州中院维持原判。张作新不服,继续申诉。随后,怒江州中院驳回了张作新的申诉。
至此,3年内7次审判,11份法律文书中,怒江州中院最后的这次判决成为张作新案的生效判决书。

D 最新进展—
省高院正式受理申诉

对于张作新来说,这一路折腾下来,多次审判,他仍然还是一个有罪之人。

去年9月,怒江州中院最后一次判决他有罪的判决书生效后,张作新开始履行法律义务,走上了服刑的道路。如今,张作新因病被允许监外服刑。这些年,拖着有罪身躯的张作新一直不服判决,一家人一直坚持申诉。近日,云南省高院已经正式受理了张作新的申诉,相关的申诉审理也正在紧张进行中。

依据侦查机关在2009年3月31日的询问笔录,警察问傅卓江为何要控告张作新涉嫌经济犯罪时,傅卓江回答:“他把公司卖了,没有履行《意向书》的规定,没有把我转让给他的90%股份转让费汇过来,他的行为已经涉嫌经济犯罪。”

而在张作新看来,他与傅父子之间存在股权转让争议,也只是民事纠纷官司而已,此案被定性为刑事案件,至今他也想不通。

为了讨说法,张作新在武汉大学读书的儿子休学一年,从湖北赶到云南,替父亲四处奔走申诉。大学毕业的女儿也前往北京,寻找为父亲翻案的机会。张作新和老母亲频繁前往省检察院、省高院申诉和请求检察机关抗诉。

E 合伙人称—
不给转让费所以才告他

对于张作新的说法,傅卓江在2009年3月31日的笔录中说:“我知道他把公司转让以后,向他索要350万元转让费,他(指张作新)说要等从林华商号的尾款中支付给我,但我坚持不同意,直到现在张作新也没有履行约定,这就是我们要控告他涉嫌经济犯罪的原因之一。”

F

专家观点—
本案只是股东经济纠纷

在张作新案被7次审理的3年内,张作新的辩护律师先后找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等10多位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对本案进行“会诊”。专家们也为此出具了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案只是一起普通的股东经济纠纷案,而并非是刑事案件。
张作新本人也认为,在傅卓江父子离开公司后他独自支撑公司,把一个只有8分钱的公司变成了一个上千万元的公司,这些年,他把自己的钱垫进了公司,如今,他不但没有功劳,反而成了一个有罪之人。
张作新说,2007年10月3日,傅卓江父子将其90%的股份以350万元转给他,股份转让意向书上,并没有明确约定支付转让款的具体时间。再者,意向书签订后,整个公司被卖了,他一直都安排人员在当地处理债权债务,他并没有卷款逃跑。为证明自己的说法,张作新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林华商号公司的证明。在张作新看来,公司卖了后,这笔35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他不是不给,他曾经向傅卓江父子表示过,35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要等到林华商号收购他们公司的尾款到账后再支付。 https://t.cn/R2WxQOQ

【转载】云南日报
奇案 |
他把只有8分钱的公司盘活
却因350万转让费成阶下囚

《云南日报》2013年10月14日


记者 熊波

他将一个账户上只有8分钱的公司“变身”上千万元,到头来,他没有成为公司的功臣,反而成了有罪之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他多次上诉、申诉,可7次审判来回折腾,11份法律文书仍无法改变他10年牢狱的命运。如今,因病监外就医的他,坚持认为他的案件只是股东之间的民事纠纷而已,不应该是刑事案件,他不应该被判刑。于是,他再一次申诉。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他的申诉,相关的申诉审理程序也在紧张进行中。同时,他还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相关材料,请求检察机关介入自己的案子。

A

合伙失败—
他掏钱救公司导致和妻子离婚

2004年12月8日,湖北石首人张作新前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与广东人傅卓江、傅杰父子在片马口岸合伙成立富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宝公司”)。按照双方的出资和约定,傅卓江父子任正副董事长兼正副经理,占90%股份,张作新占10%的股份任监事。仅仅5个月后,公司原本良好的发展势头急转直下,还欠下1000多万元债务。

张作新说,2006年1月,经历了半年多的困境后,他向朋友借来300万元资金用来“救急”,但到账5天后,公司账户上的300万元“救命钱”却被其他股东尽数转移。随后,傅卓江父子也离开了公司。“当时,我去查看公司的账户,上面只有8分钱。”张作新说。
股东一去不返,公司尚有1000多万元债务急需偿还,张作新只好一个人独自支撑公司的运转。2006年9月4日,张作新向怒江州和泸水县有关部门反映公司情况,请求当地政府派工作组来监管公司,但未被批准。在一直联系不到傅卓江父子的情况下,张作新只好自掏腰包,以解公司燃眉之急。他说:“因为我拿了家里太多的钱,我跟妻子吵了无数次的架,最终也因为这个公司离婚了。”

B 转让股权—
350万元转让费使他成阶下囚

2007年10月3日,张作新终于联系上了傅卓江父子,他带着账目远赴广东,与对方召开了股东大会。根据账目显示,3年来,富宝公司共负债约1600万元,公司评估值20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约定,傅卓江父子将其手中的90%股份以350万元转让给张作新,并约定“公司所有债务皆由张作新偿还”。

2007年12月10日,同在片马口岸开矿的林华商号有意收购富宝公司,张作新遂以1990万元的价格将公司转让给林华商号,并约定所有债务由张作新偿还。事后,林华商号先后支付了1100万元给张作新,用以处理债务和支付工人工资。

“支付完这些后,林华商号还有650万元的尾款,我提出从650万元尾款中支付350万元给傅卓江父子,但对方不同意。他们担心尾款会拖很长时间,想在1100万元中直接提走。现在650万元尾款已拿到,350万元转让费也支付给了傅卓江父子。”张作新说,正是这350万元转让费,让傅卓江父子找到了控告他的理由。

2009年,傅卓江父子向怒江州公安局以“张作新涉嫌职务侵占”报了案。侦查机关调查,张作新将公司转让后,没有履行股权转让等事宜,而将转让款私自挥霍,拿到湖北老家买车、买房。

同年,张作新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刑事拘留,6月19日被批准逮捕。2010年7月6日,泸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张作新犯挪用资金罪,起诉到泸水县法院。

C 多次判决—
他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刑10年

2010年10月8日,泸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张作新涉嫌犯挪用资金罪的罪名不成立。但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作新有期徒刑10年,追缴1092万元。

张作新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12月9日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作新不服二审判决,提出申诉。

2011年7月,怒江州中院裁定:本案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同年9月,怒江州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了泸水县法院和该院之前作出的对张作新的有罪判决,本案发回泸水县法院重审。

长达3年的审判、上诉、申诉后,张作新的案件又被打回原点,从头再审。

2011年12月,泸水县法院一审重审后,维持了第一次的刑事判决结果。随后,张作新又提出上诉。2012年5月,怒江州中院同样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程序违法”裁定撤销了一审重审判决书,再次发回重审。

2012年7月本案第三次重新审理一审中,泸水县法院仍然判处张作新10年有期徒刑,追缴1092万元侵占款。同年9月,怒江州中院维持原判。张作新不服,继续申诉。随后,怒江州中院驳回了张作新的申诉。
至此,3年内7次审判,11份法律文书中,怒江州中院最后的这次判决成为张作新案的生效判决书。

D 最新进展—
省高院正式受理申诉

对于张作新来说,这一路折腾下来,多次审判,他仍然还是一个有罪之人。

去年9月,怒江州中院最后一次判决他有罪的判决书生效后,张作新开始履行法律义务,走上了服刑的道路。如今,张作新因病被允许监外服刑。这些年,拖着有罪身躯的张作新一直不服判决,一家人一直坚持申诉。近日,云南省高院已经正式受理了张作新的申诉,相关的申诉审理也正在紧张进行中。

依据侦查机关在2009年3月31日的询问笔录,警察问傅卓江为何要控告张作新涉嫌经济犯罪时,傅卓江回答:“他把公司卖了,没有履行《意向书》的规定,没有把我转让给他的90%股份转让费汇过来,他的行为已经涉嫌经济犯罪。”

而在张作新看来,他与傅父子之间存在股权转让争议,也只是民事纠纷官司而已,此案被定性为刑事案件,至今他也想不通。

为了讨说法,张作新在武汉大学读书的儿子休学一年,从湖北赶到云南,替父亲四处奔走申诉。大学毕业的女儿也前往北京,寻找为父亲翻案的机会。张作新和老母亲频繁前往省检察院、省高院申诉和请求检察机关抗诉。

E 合伙人称—
不给转让费所以才告他

对于张作新的说法,傅卓江在2009年3月31日的笔录中说:“我知道他把公司转让以后,向他索要350万元转让费,他(指张作新)说要等从林华商号的尾款中支付给我,但我坚持不同意,直到现在张作新也没有履行约定,这就是我们要控告他涉嫌经济犯罪的原因之一。”

F

专家观点—
本案只是股东经济纠纷

在张作新案被7次审理的3年内,张作新的辩护律师先后找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等10多位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对本案进行“会诊”。专家们也为此出具了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案只是一起普通的股东经济纠纷案,而并非是刑事案件。
张作新本人也认为,在傅卓江父子离开公司后他独自支撑公司,把一个只有8分钱的公司变成了一个上千万元的公司,这些年,他把自己的钱垫进了公司,如今,他不但没有功劳,反而成了一个有罪之人。
张作新说,2007年10月3日,傅卓江父子将其90%的股份以350万元转给他,股份转让意向书上,并没有明确约定支付转让款的具体时间。再者,意向书签订后,整个公司被卖了,他一直都安排人员在当地处理债权债务,他并没有卷款逃跑。为证明自己的说法,张作新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林华商号公司的证明。在张作新看来,公司卖了后,这笔35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他不是不给,他曾经向傅卓江父子表示过,35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要等到林华商号收购他们公司的尾款到账后再支付。 https://t.cn/R2WxQ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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