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环保】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科普小知识
(一)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概况
随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的逐步发展,垃圾焚烧厂的投运数量逐年增加,已由2000年之前的2座快速增加到2015年底的224座,总焚烧规模达到20.78万吨/日,约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40%,垃圾的处置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从垃圾焚烧厂投运分布情况来说,东南部沿海地区设施建设进度明显领先于中部、西部地区,其中浙江、山东、江苏、广东、福建在焚烧设施数量和焚烧设施处理规模上居于全国前列,这五个省份共计已建有129座焚烧设施,占全国焚烧设施总量的57.6%,该比例远超过中部、西部地区。
(二)垃圾焚烧技术的主要特点
1、项目用地省。同样的垃圾处理量,垃圾焚烧厂需要的用地面积只是垃圾卫生填埋场的1/20-1/15。
2、处理速度快。垃圾在卫生填埋场中的分解时间通常需要7到30年,而焚烧处理只要垃圾的熔点低于850℃,2小时左右就能处理完毕。
3、减量效果好。同等量的垃圾,通过填埋约可减量30%,通过堆肥约可减量60%,而通过焚烧约可减量90%。
4、污染排放低。据德国权威环境研究机构研测,如采用同样严格的欧盟污染控制标准,垃圾焚烧产生的污染仅为垃圾卫生填埋的1/50左右。
5、能源利用高。每吨垃圾可焚烧发电300多度,大约每5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焚烧发电可满足1个人的日常用电需求。
通常来说,对于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稀缺的大中城市,应该优先选择垃圾焚烧方式。
(三)针对垃圾焚烧项目颁布的政策、标准和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具有严格的建设审批程序,包括特性经营权的招标采购,规划的符合性、土地使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能评、安评和社会稳定性评价等。同时,为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水平和建设质量,国家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制定并颁布实施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包括: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3号);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2012-2012);
《生活垃圾流化床焚烧工程技术导则》(RISN—TG16)等。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行,已经颁布实施的标准和规范,包括: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2010);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128-2009);
《生活垃圾流化床焚烧厂评价技术导则》(RISN—TG018—2015)
(四)生活垃圾焚烧采用的主要工艺
垃圾发电是把各种垃圾收集后,进行分类处理。对燃烧值较高的进行高温焚烧,在高温焚烧中产生的热能转化为高温蒸气,推动涡轮机转动,使发电机产生电能。对不能燃烧的有机物进行发酵、厌氧处理,最后干燥脱硫,产生甲烷气体即沼气,再经燃烧把热能转化为蒸气,推动涡轮机转动,带动发电机产生电能。
垃圾焚烧发电主体装置主要技术包括机械炉排焚烧炉、流化床焚烧炉、回转式焚烧炉、CAO式焚烧炉、脉冲抛式焚烧炉等五类技术。目前国内主要垃圾焚烧技术为机械炉排炉技术和流化床技术。
机械炉排焚烧炉工作原理:垃圾通过进料斗进入倾斜向下的炉排,由于炉排之间的交错运动,将垃圾向下方推动,使垃圾依次通过炉排上的各个区域,直至燃尽排出炉膛。燃烧空气从炉排下部进入并与垃圾混合,高温烟气通过锅炉的受热面产生热蒸汽,同时烟气也得到冷却,最后烟气经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出。
流化床焚烧炉工作原理:炉体是由多孔分布板组成,在炉膛内加入大量的石英砂,将石英砂加热到600℃以上,并在炉底鼓入200℃以上的热风,使热砂沸腾起来,再投入垃圾。垃圾同热砂一起沸腾,垃圾很快被干燥、着火、燃烧。未燃尽的垃圾比重较轻,继续沸腾燃烧,燃尽的垃圾比重较大,落到炉底,经过水冷后,用分选设备将粗渣、细渣送到厂外,少量的中等炉渣和石英砂通过提升设备送回到炉中继续使用。
(五)如何控制废气排放?
垃圾焚烧厂排放的废气主要来自于焚烧过程所产生的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及重金属等。
通过计算机控制系统可以实现垃圾焚烧、热能利用、烟气处理等过程的高度自动化,控制设定的燃烧条件(温度高于850℃,烟气停留时间大于2秒等),使焚烧系统在额定工况下运行,原始排放物浓度降到最低,并保证二噁英等有机物的彻底分解。
安装各种有效的烟气处理设备,如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有害物质等,并使用烟气在线监测仪连续监测每条焚烧线的烟气排放指标,确保垃圾焚烧厂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六)如何控制恶臭排放?
1、应采用密闭性好、具有自动装卸结构的压缩式运输车来运输垃圾,尽量减少臭味外溢。
2、在垃圾卸料大厅出入口应设置空气幕,并在垃圾运输车卸料前后关闭电动卸料门,以防止臭气外逸。
3、垃圾池应采用密闭式设计,在垃圾池上方设置吸风口,将恶臭气体作为燃烧空气引至焚烧炉内高温分解,并使垃圾池和卸料大厅处于负压状态。
4、应设置备用的活性炭废气净化设施,在全厂停炉检修期间,垃圾池内的臭气必须经活性炭废气净化设施净化达标后才能排放。
5、渗滤液处理系统应设计为密闭结构,并在顶部设导气管,将产生的沼气和臭气通过导气管、抽风机导入焚烧炉内高温分解。
(七)如何控制二噁英排放?
人们常说的二噁英,实际上是二噁英类物质的简称,指的是结构和性质都很相似的包含众多同类物或异构体的两大类有机化合物,共有210种,其中只有极少数种类被认为具有毒性。
二噁英并不是垃圾焚烧厂特有的公害,它是一种有机物与氯一起加热就会产生的化合物,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化学现象。二噁英在空气、土壤、水、食物和垃圾中都能发现,有研究显示,食品是其主要来源,人体接触的二噁英中约有90%来自膳食。
垃圾焚烧厂控制二噁英排放,保持焚烧炉膛内温度大于850度,并控制烟气在炉膛内停留2秒以上,使二噁英得到完全分解;其二是烟气通过先进的净化处理系统,将单位二噁英浓度控制在0.1纳克内,达到国际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
(八)如何处置炉渣和飞灰?
炉渣主要为生活垃圾焚烧后的残余物,其产生量视垃圾成分而定,其主要成分为氧化锰、二氧化硅、氧化钙、三氧化二铝、三氧化二铁、废金属,以及少量未燃尽的有机物等。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过高温无害化处理,再经过磁选等分离出废钢铁等废旧金属后,可对炉渣进行综合利用,如用于铺路的垫层、填埋场的覆盖材料等。
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混合,也不得与其他危险废物混合。垃圾焚烧飞灰不得在厂区长期储存,不得进行简易处置,不得随意外运排放。垃圾焚烧飞灰必须先在厂区进行必要的稳定化和固化处理,在经稳定化和固化处理并经浸出毒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送至安全填埋场或卫生填埋场填埋。条件允许时,也可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其它处理处置方法。
(九)如何处置渗滤液?
渗滤液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需要通过专门的多道净化工艺才能达标排放。垃圾渗滤液产生量主要受进厂垃圾的成分、水分和贮存天数的影响。渗滤液具有以下特点:污染物成份复杂多变、水质变化大,有机污染物浓度高,氨氮浓度高,重金属离子与盐份含量高等。
目前,用于废水处理的工艺很多,但由于渗沥液的浓度高和成分复杂,对处理工艺提出了特殊的要求。通常而言,垃圾渗沥液的基本处理工艺在充分利用生化处理的经济合理性的原则上,可将几个不同的处理工艺单元进行优化组合,仅仅依靠单一的处理工艺很难达到严格的出水要求。目前应用比较多的处理方式是:生物法+膜技术处理,即为“厌氧+膜生物反应器+纳滤+反渗透+浓缩液处理系统”。采用膜技术其优点是出水水质较好,可以达到较高的排放要求。
(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发展前景与方向?
1、更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随着《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行和污染排放控制将更为严格,新标准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基本上已与欧盟相当。已建成焚烧厂进行技术改造来满足更高的排放要求,新建焚烧厂将在通常采用的脱硝、干法/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去除二噁英及重金属、布袋除尘器去除烟尘的基础上,采用脱酸效率更高的湿法工艺,先进的SCR低温催化脱硝及分解二噁英的技术,大幅降低主要烟气污染物的排放。
2、更显著的能源利用效率。为了使垃圾焚烧厂能量消耗大幅降低,发电效率显著提高。焚烧炉使用烟气再循环技术,节能同时大幅削减氮氧化物的产生量,采用低温催化脱硝系统,在实现氮氧化物和二噁英同步高效去除的同时,较高温催化剂的能量消耗减少50%以上。同时,采用智能燃烧控制系统,并优化炉膛和锅炉设计,提高蒸汽参数,使用大型焚烧发电设备,风冷却塔冷却,较国内焚烧厂通常采用的强制通风冷却塔的能量消耗降低90%以上。
3、更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垃圾焚烧的发展趋势是具有更先进的资源综合利用,实现污水近“零排放”及固废协同处理。厂内污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实现全厂污水近“零排放”。支持多种固废高效协同处理,如协同处置医废和污泥等。焚烧厂建设优先应用新型节能材料、环保材料、再生材料,垃圾焚烧厂炉渣用于建筑材料,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4、更先进的焚烧技术开发和应用。为了进一步减少垃圾处理过程的污染物排放,各国竞相开发各类垃圾处理前沿技术:垃圾热解气化技术、焚烧后灰渣熔融技术、等离子体焚烧技术及垃圾衍生燃料制备技术等。这些技术可以进一步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尤其适用于分类后的垃圾处理,也将是今后垃圾焚烧的发展方向。
https://t.cn/A6XNWPXr
(一)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概况
随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的逐步发展,垃圾焚烧厂的投运数量逐年增加,已由2000年之前的2座快速增加到2015年底的224座,总焚烧规模达到20.78万吨/日,约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40%,垃圾的处置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从垃圾焚烧厂投运分布情况来说,东南部沿海地区设施建设进度明显领先于中部、西部地区,其中浙江、山东、江苏、广东、福建在焚烧设施数量和焚烧设施处理规模上居于全国前列,这五个省份共计已建有129座焚烧设施,占全国焚烧设施总量的57.6%,该比例远超过中部、西部地区。
(二)垃圾焚烧技术的主要特点
1、项目用地省。同样的垃圾处理量,垃圾焚烧厂需要的用地面积只是垃圾卫生填埋场的1/20-1/15。
2、处理速度快。垃圾在卫生填埋场中的分解时间通常需要7到30年,而焚烧处理只要垃圾的熔点低于850℃,2小时左右就能处理完毕。
3、减量效果好。同等量的垃圾,通过填埋约可减量30%,通过堆肥约可减量60%,而通过焚烧约可减量90%。
4、污染排放低。据德国权威环境研究机构研测,如采用同样严格的欧盟污染控制标准,垃圾焚烧产生的污染仅为垃圾卫生填埋的1/50左右。
5、能源利用高。每吨垃圾可焚烧发电300多度,大约每5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焚烧发电可满足1个人的日常用电需求。
通常来说,对于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稀缺的大中城市,应该优先选择垃圾焚烧方式。
(三)针对垃圾焚烧项目颁布的政策、标准和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具有严格的建设审批程序,包括特性经营权的招标采购,规划的符合性、土地使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能评、安评和社会稳定性评价等。同时,为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水平和建设质量,国家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制定并颁布实施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包括: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3号);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2012-2012);
《生活垃圾流化床焚烧工程技术导则》(RISN—TG16)等。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行,已经颁布实施的标准和规范,包括: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2010);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128-2009);
《生活垃圾流化床焚烧厂评价技术导则》(RISN—TG018—2015)
(四)生活垃圾焚烧采用的主要工艺
垃圾发电是把各种垃圾收集后,进行分类处理。对燃烧值较高的进行高温焚烧,在高温焚烧中产生的热能转化为高温蒸气,推动涡轮机转动,使发电机产生电能。对不能燃烧的有机物进行发酵、厌氧处理,最后干燥脱硫,产生甲烷气体即沼气,再经燃烧把热能转化为蒸气,推动涡轮机转动,带动发电机产生电能。
垃圾焚烧发电主体装置主要技术包括机械炉排焚烧炉、流化床焚烧炉、回转式焚烧炉、CAO式焚烧炉、脉冲抛式焚烧炉等五类技术。目前国内主要垃圾焚烧技术为机械炉排炉技术和流化床技术。
机械炉排焚烧炉工作原理:垃圾通过进料斗进入倾斜向下的炉排,由于炉排之间的交错运动,将垃圾向下方推动,使垃圾依次通过炉排上的各个区域,直至燃尽排出炉膛。燃烧空气从炉排下部进入并与垃圾混合,高温烟气通过锅炉的受热面产生热蒸汽,同时烟气也得到冷却,最后烟气经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出。
流化床焚烧炉工作原理:炉体是由多孔分布板组成,在炉膛内加入大量的石英砂,将石英砂加热到600℃以上,并在炉底鼓入200℃以上的热风,使热砂沸腾起来,再投入垃圾。垃圾同热砂一起沸腾,垃圾很快被干燥、着火、燃烧。未燃尽的垃圾比重较轻,继续沸腾燃烧,燃尽的垃圾比重较大,落到炉底,经过水冷后,用分选设备将粗渣、细渣送到厂外,少量的中等炉渣和石英砂通过提升设备送回到炉中继续使用。
(五)如何控制废气排放?
垃圾焚烧厂排放的废气主要来自于焚烧过程所产生的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及重金属等。
通过计算机控制系统可以实现垃圾焚烧、热能利用、烟气处理等过程的高度自动化,控制设定的燃烧条件(温度高于850℃,烟气停留时间大于2秒等),使焚烧系统在额定工况下运行,原始排放物浓度降到最低,并保证二噁英等有机物的彻底分解。
安装各种有效的烟气处理设备,如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有害物质等,并使用烟气在线监测仪连续监测每条焚烧线的烟气排放指标,确保垃圾焚烧厂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六)如何控制恶臭排放?
1、应采用密闭性好、具有自动装卸结构的压缩式运输车来运输垃圾,尽量减少臭味外溢。
2、在垃圾卸料大厅出入口应设置空气幕,并在垃圾运输车卸料前后关闭电动卸料门,以防止臭气外逸。
3、垃圾池应采用密闭式设计,在垃圾池上方设置吸风口,将恶臭气体作为燃烧空气引至焚烧炉内高温分解,并使垃圾池和卸料大厅处于负压状态。
4、应设置备用的活性炭废气净化设施,在全厂停炉检修期间,垃圾池内的臭气必须经活性炭废气净化设施净化达标后才能排放。
5、渗滤液处理系统应设计为密闭结构,并在顶部设导气管,将产生的沼气和臭气通过导气管、抽风机导入焚烧炉内高温分解。
(七)如何控制二噁英排放?
人们常说的二噁英,实际上是二噁英类物质的简称,指的是结构和性质都很相似的包含众多同类物或异构体的两大类有机化合物,共有210种,其中只有极少数种类被认为具有毒性。
二噁英并不是垃圾焚烧厂特有的公害,它是一种有机物与氯一起加热就会产生的化合物,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化学现象。二噁英在空气、土壤、水、食物和垃圾中都能发现,有研究显示,食品是其主要来源,人体接触的二噁英中约有90%来自膳食。
垃圾焚烧厂控制二噁英排放,保持焚烧炉膛内温度大于850度,并控制烟气在炉膛内停留2秒以上,使二噁英得到完全分解;其二是烟气通过先进的净化处理系统,将单位二噁英浓度控制在0.1纳克内,达到国际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
(八)如何处置炉渣和飞灰?
炉渣主要为生活垃圾焚烧后的残余物,其产生量视垃圾成分而定,其主要成分为氧化锰、二氧化硅、氧化钙、三氧化二铝、三氧化二铁、废金属,以及少量未燃尽的有机物等。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过高温无害化处理,再经过磁选等分离出废钢铁等废旧金属后,可对炉渣进行综合利用,如用于铺路的垫层、填埋场的覆盖材料等。
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混合,也不得与其他危险废物混合。垃圾焚烧飞灰不得在厂区长期储存,不得进行简易处置,不得随意外运排放。垃圾焚烧飞灰必须先在厂区进行必要的稳定化和固化处理,在经稳定化和固化处理并经浸出毒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送至安全填埋场或卫生填埋场填埋。条件允许时,也可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其它处理处置方法。
(九)如何处置渗滤液?
渗滤液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需要通过专门的多道净化工艺才能达标排放。垃圾渗滤液产生量主要受进厂垃圾的成分、水分和贮存天数的影响。渗滤液具有以下特点:污染物成份复杂多变、水质变化大,有机污染物浓度高,氨氮浓度高,重金属离子与盐份含量高等。
目前,用于废水处理的工艺很多,但由于渗沥液的浓度高和成分复杂,对处理工艺提出了特殊的要求。通常而言,垃圾渗沥液的基本处理工艺在充分利用生化处理的经济合理性的原则上,可将几个不同的处理工艺单元进行优化组合,仅仅依靠单一的处理工艺很难达到严格的出水要求。目前应用比较多的处理方式是:生物法+膜技术处理,即为“厌氧+膜生物反应器+纳滤+反渗透+浓缩液处理系统”。采用膜技术其优点是出水水质较好,可以达到较高的排放要求。
(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发展前景与方向?
1、更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随着《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行和污染排放控制将更为严格,新标准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基本上已与欧盟相当。已建成焚烧厂进行技术改造来满足更高的排放要求,新建焚烧厂将在通常采用的脱硝、干法/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去除二噁英及重金属、布袋除尘器去除烟尘的基础上,采用脱酸效率更高的湿法工艺,先进的SCR低温催化脱硝及分解二噁英的技术,大幅降低主要烟气污染物的排放。
2、更显著的能源利用效率。为了使垃圾焚烧厂能量消耗大幅降低,发电效率显著提高。焚烧炉使用烟气再循环技术,节能同时大幅削减氮氧化物的产生量,采用低温催化脱硝系统,在实现氮氧化物和二噁英同步高效去除的同时,较高温催化剂的能量消耗减少50%以上。同时,采用智能燃烧控制系统,并优化炉膛和锅炉设计,提高蒸汽参数,使用大型焚烧发电设备,风冷却塔冷却,较国内焚烧厂通常采用的强制通风冷却塔的能量消耗降低90%以上。
3、更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垃圾焚烧的发展趋势是具有更先进的资源综合利用,实现污水近“零排放”及固废协同处理。厂内污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实现全厂污水近“零排放”。支持多种固废高效协同处理,如协同处置医废和污泥等。焚烧厂建设优先应用新型节能材料、环保材料、再生材料,垃圾焚烧厂炉渣用于建筑材料,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4、更先进的焚烧技术开发和应用。为了进一步减少垃圾处理过程的污染物排放,各国竞相开发各类垃圾处理前沿技术:垃圾热解气化技术、焚烧后灰渣熔融技术、等离子体焚烧技术及垃圾衍生燃料制备技术等。这些技术可以进一步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尤其适用于分类后的垃圾处理,也将是今后垃圾焚烧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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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通州发布入学细则:明年5月后购房多校划片!】
4月29日,通州区公布了2022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以2023年5月1日为时间节点,此时间之后在通州区购买房产并用于申请入学的,实施多校划片,不再对应一所学校。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到实际居住地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一致的新生,要优先保证其在相应的学校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不一致的新生,以住房地址为主入学;学校招生范围内只有户口无住房的新生,由区教委和乡镇政府安排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等因素,部分小学实施单校划片和多校联合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2022年,通州区继续实施“六年一学位”政策。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户籍不在通州区,长期在通州区工作、居住,符合在通州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通州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通州区接受义务教育,安排进入该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就近原则,采用分配入学的办法升入初中。为缓解局部地区入学压力,部分初中实施具体办法由区教委制定。要求回户口所在区或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对非本市户籍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类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对待:1.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2.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3.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4.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5.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子女;6.父母一方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子女;7.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子女。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通州区工作或在通州区居住,需要在通州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小学入学,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并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在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初中入学,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并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在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在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
2022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小学入学工作办法
根据《2022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入学方式
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取得就读证明的,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小学入学。
(一)自有住房
1
联合派位学校
01片区:
第一组:第四中学小学部、贡院小学、中山街小学永顺校区
第二组:民族小学、中山街小学、东方小学
第三组:第二中学小学部、后南仓小学、官园小学
第四组:通运小学、黄城根小学通州校区、芙蓉小学、北京小学通州分校、后南仓小学紫运校区
第五组:南关小学、运河小学、玉桥小学、教师研修中心实验学校
第六组:北苑小学、潞河中学附属学校、第一实验小学、第一实验小学杨庄校区
第七组:运河中学附属小学、临河里小学、史家小学通州分校、实验二小通州分校
02片区:
第八组:西马庄小学
第九组:范庄小学
第十组:潞苑小学
第十一组:龙旺庄小学、芙蓉小学焦王庄校区
03片区:
第十二组:梨园镇中心小学、育才学校通州分校小学部
第十三组:梨园学校小学部、大稿村小学
2
志愿填报和派位
适龄儿童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志愿必须填满,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第一志愿,在联合派位学校服务范围内自有住房优先。
在填报志愿时,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一组至第七组、第十二组;02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八组至第十一组;03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十二组至第十三组。
(二)租住住房
1
联合派位学校
第一组:西马庄小学
第二组:范庄小学、潞苑小学
第三组:龙旺庄小学、芙蓉小学焦王庄校区
第四组:梨园镇中心小学、育才学校通州分校小学部
第五组:梨园学校小学部、大稿村小学
第六组:张家湾村民族小学、张家湾镇民族小学
第七组:上店小学、枣林庄民族小学
第八组:牛堡屯学校小学部、陆辛庄学校小学部
第九组:宋庄镇中心小学、师姑庄小学
第十组:富豪小学、北寺庄小学
第十一组:贡院小学徐辛庄校区、翟里小学、葛渠小学
第十二组:潞城镇中心小学、卜落垡小学
第十三组:大东各庄小学、大豆各庄小学
第十四组:芙蓉小学沙古堆校区、杜柳棵小学、郎府小学
第十五组:西集镇中心小学、大灰店小学、新东仪小学
第十六组:肖林小学
第十七组:漷县镇中心小学、靛庄小学
第十八组:马头小学、草厂小学
第十九组:觅子店学校小学部、东定安小学、侯黄庄小学
第二十组:永乐店镇中心小学、小务小学
第二十一组:德仁务小学、柴厂屯学校小学部
第二十二组:于家务乡中心小学、西垡小学
第二十三组:渠头小学
2
志愿填报和派位
适龄儿童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志愿必须填满,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在填报志愿时,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一组至第三组、第六组至第二十三组;02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一组至第三组、第六组至第二十三组;03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四组至第二十三组。
(三)其他
填满志愿但因小学学位不足未派位进入志愿学校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委确定学校入学。
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租住住房的,在自有住房派位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参与01片区自有住房联合派位学校的派位。
二、副中心拓展区入学方式
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取得就读证明的,由相应的乡镇政府安排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小学入学。
三、注意事项
适龄儿童因未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未填满志愿且没有派位进入志愿学校和未到派位和安排的小学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通州区小学入学资格。
适龄儿童父母在采集信息时应如实填报,信息不准确将不能正常入学。
四、时间安排
6月29日至7月3日,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填报志愿。
7月8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查询派位或安排结果。
7月9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和在京就读证明到派位或安排的小学审核登记。
2022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
初中入学工作办法
根据《2022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入学方式
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取得就读证明的小学毕业生,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初中入学。
(一)联合派位学校
第一组:第二中学、潞河中学
第二组:第六中学、首师大附中(通州校区)、教师研修中心实验学校
第三组:第四中学、北关中学、北京五中通州校区
第四组:运河中学东校区、玉桥中学
第五组:北京二中通州校区、人大附中通州校区
第六组:梨园学校、育才学校通州分校、运河中学
第七组:宋庄中学
第八组:理工附中通州校区
第九组:张家湾中学
第十组:牛堡屯学校
第十一组:陆辛庄学校
第十二组:甘棠中学
第十三组:西集中学、郎府中学
第十四组:漷县中学、觅子店学校
第十五组:马驹桥学校、大杜社中学、拔萃骏源学校
第十六组:台湖学校
第十七组:次渠中学
第十八组:永乐店中学、小务中学、柴厂屯学校
第十九组:于家务中学
(二)志愿填报和派位
1
志愿填报
适龄少年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志愿必须填满。
在填报志愿时,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填报第一组至第十九组;02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填报第三组、第七组至第十九组;03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填报第六组至第十九组。01、02、03片区小学情况见附件2。
2
电脑派位
第一批次:适龄少年父母自有住房的,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第二批次:适龄少年父母租住住房的,在第一批次派位结束后,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二、副中心拓展区入学方式
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取得就读证明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应的乡镇政府安排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初中入学。
三、注意事项
填满志愿但因初中学位不足未派位进入志愿学校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由区教委确定学校入学。
适龄少年因未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未填满志愿且没有派位进入志愿学校和未到派位的初中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通州区初中入学资格。
适龄少年父母应保证信息准确,信息不准确将不能正常入学。
四、时间安排
6月29日至7月3日,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方式入初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填报志愿。
7月8日,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方式入初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查询派位结果。
7月9日,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方式入初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父母,到派位的初中审核登记。
4月29日,通州区公布了2022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以2023年5月1日为时间节点,此时间之后在通州区购买房产并用于申请入学的,实施多校划片,不再对应一所学校。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到实际居住地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一致的新生,要优先保证其在相应的学校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不一致的新生,以住房地址为主入学;学校招生范围内只有户口无住房的新生,由区教委和乡镇政府安排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等因素,部分小学实施单校划片和多校联合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2022年,通州区继续实施“六年一学位”政策。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户籍不在通州区,长期在通州区工作、居住,符合在通州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通州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通州区接受义务教育,安排进入该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就近原则,采用分配入学的办法升入初中。为缓解局部地区入学压力,部分初中实施具体办法由区教委制定。要求回户口所在区或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对非本市户籍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类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对待:1.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2.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3.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4.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5.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子女;6.父母一方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子女;7.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子女。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通州区工作或在通州区居住,需要在通州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小学入学,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并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在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初中入学,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并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在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在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
2022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小学入学工作办法
根据《2022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入学方式
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取得就读证明的,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小学入学。
(一)自有住房
1
联合派位学校
01片区:
第一组:第四中学小学部、贡院小学、中山街小学永顺校区
第二组:民族小学、中山街小学、东方小学
第三组:第二中学小学部、后南仓小学、官园小学
第四组:通运小学、黄城根小学通州校区、芙蓉小学、北京小学通州分校、后南仓小学紫运校区
第五组:南关小学、运河小学、玉桥小学、教师研修中心实验学校
第六组:北苑小学、潞河中学附属学校、第一实验小学、第一实验小学杨庄校区
第七组:运河中学附属小学、临河里小学、史家小学通州分校、实验二小通州分校
02片区:
第八组:西马庄小学
第九组:范庄小学
第十组:潞苑小学
第十一组:龙旺庄小学、芙蓉小学焦王庄校区
03片区:
第十二组:梨园镇中心小学、育才学校通州分校小学部
第十三组:梨园学校小学部、大稿村小学
2
志愿填报和派位
适龄儿童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志愿必须填满,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第一志愿,在联合派位学校服务范围内自有住房优先。
在填报志愿时,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一组至第七组、第十二组;02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八组至第十一组;03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十二组至第十三组。
(二)租住住房
1
联合派位学校
第一组:西马庄小学
第二组:范庄小学、潞苑小学
第三组:龙旺庄小学、芙蓉小学焦王庄校区
第四组:梨园镇中心小学、育才学校通州分校小学部
第五组:梨园学校小学部、大稿村小学
第六组:张家湾村民族小学、张家湾镇民族小学
第七组:上店小学、枣林庄民族小学
第八组:牛堡屯学校小学部、陆辛庄学校小学部
第九组:宋庄镇中心小学、师姑庄小学
第十组:富豪小学、北寺庄小学
第十一组:贡院小学徐辛庄校区、翟里小学、葛渠小学
第十二组:潞城镇中心小学、卜落垡小学
第十三组:大东各庄小学、大豆各庄小学
第十四组:芙蓉小学沙古堆校区、杜柳棵小学、郎府小学
第十五组:西集镇中心小学、大灰店小学、新东仪小学
第十六组:肖林小学
第十七组:漷县镇中心小学、靛庄小学
第十八组:马头小学、草厂小学
第十九组:觅子店学校小学部、东定安小学、侯黄庄小学
第二十组:永乐店镇中心小学、小务小学
第二十一组:德仁务小学、柴厂屯学校小学部
第二十二组:于家务乡中心小学、西垡小学
第二十三组:渠头小学
2
志愿填报和派位
适龄儿童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志愿必须填满,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在填报志愿时,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一组至第三组、第六组至第二十三组;02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一组至第三组、第六组至第二十三组;03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四组至第二十三组。
(三)其他
填满志愿但因小学学位不足未派位进入志愿学校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委确定学校入学。
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租住住房的,在自有住房派位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参与01片区自有住房联合派位学校的派位。
二、副中心拓展区入学方式
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取得就读证明的,由相应的乡镇政府安排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小学入学。
三、注意事项
适龄儿童因未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未填满志愿且没有派位进入志愿学校和未到派位和安排的小学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通州区小学入学资格。
适龄儿童父母在采集信息时应如实填报,信息不准确将不能正常入学。
四、时间安排
6月29日至7月3日,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填报志愿。
7月8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查询派位或安排结果。
7月9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和在京就读证明到派位或安排的小学审核登记。
2022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
初中入学工作办法
根据《2022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入学方式
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取得就读证明的小学毕业生,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初中入学。
(一)联合派位学校
第一组:第二中学、潞河中学
第二组:第六中学、首师大附中(通州校区)、教师研修中心实验学校
第三组:第四中学、北关中学、北京五中通州校区
第四组:运河中学东校区、玉桥中学
第五组:北京二中通州校区、人大附中通州校区
第六组:梨园学校、育才学校通州分校、运河中学
第七组:宋庄中学
第八组:理工附中通州校区
第九组:张家湾中学
第十组:牛堡屯学校
第十一组:陆辛庄学校
第十二组:甘棠中学
第十三组:西集中学、郎府中学
第十四组:漷县中学、觅子店学校
第十五组:马驹桥学校、大杜社中学、拔萃骏源学校
第十六组:台湖学校
第十七组:次渠中学
第十八组:永乐店中学、小务中学、柴厂屯学校
第十九组:于家务中学
(二)志愿填报和派位
1
志愿填报
适龄少年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志愿必须填满。
在填报志愿时,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填报第一组至第十九组;02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填报第三组、第七组至第十九组;03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填报第六组至第十九组。01、02、03片区小学情况见附件2。
2
电脑派位
第一批次:适龄少年父母自有住房的,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第二批次:适龄少年父母租住住房的,在第一批次派位结束后,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二、副中心拓展区入学方式
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取得就读证明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应的乡镇政府安排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初中入学。
三、注意事项
填满志愿但因初中学位不足未派位进入志愿学校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由区教委确定学校入学。
适龄少年因未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未填满志愿且没有派位进入志愿学校和未到派位的初中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通州区初中入学资格。
适龄少年父母应保证信息准确,信息不准确将不能正常入学。
四、时间安排
6月29日至7月3日,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方式入初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填报志愿。
7月8日,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方式入初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查询派位结果。
7月9日,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方式入初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父母,到派位的初中审核登记。
【#贵州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省外来返黔人员流动管理有哪些要求?“五天三检”怎么检?采取哪些措施促进省内人员有序流动,保障人流物流循环畅通?居家健康监测有什么要求?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要落实哪些防控要求?2022年4月28日,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卫生健康委解读如下。
一、省外来返黔人员流动有哪些管理要求?
1.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省外来返黔人员在出行前,须提前通过“贵州健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黔,自驾来返黔的,还须提前登记车辆信息。抵黔后要严格按照我省防疫规定,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机构分级分类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
2.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一律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12次核酸检测”进行管控。非法偷渡人员按照“先防疫、后处置”的原则,比照境外来返黔人员进行管控。
3.疫情严重地区来返黔人员。现阶段按照“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进行管控。省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和省社会防控组负责及时研判确定疫情严重地区范围,适时调整管控措施。
4.行程码带星号和14天内有本土感染者报告地区所在地级市的省外来返黔人员。抵黔后须落实“五天三检”措施。
5.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来返黔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黔,并在抵黔后48小时内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无相关证明的,抵黔后须落实“五天三检”措施。
6.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黔,建议在抵黔后48小时内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黔后须就近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
7.其他潜在风险人员。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省外同时空暴露等重点风险人员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暂缓来黔。
二、居家健康监测有哪些要求?
1.准确研判居家健康监测条件。属地要提前进行研判,如居家健康监测对象系单独居住或具有通风良好且带独立卫生间的房间,应允许其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须实施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监测对象不得与他人接触,可由1名家庭成员帮助提供健康监测和生活服务,物品采取非接触式传递。
2.严格落实“二对一”管理措施。各地要对所有居家健康监测对象严格落实“二对一”管理措施(即1名社区责任人员、1名医务人员共同管理1名居家健康监测对象);社区管理人员要通过门磁报警系统、电话联络、视频连线、位置共享、邻里监督等多种方式,防止居家健康监测对象擅自外出;医务人员要按时上门开展核酸采样和医学观察,建立监测台账,做好信息报告。各社区(村居)要压实责任,确保对居家健康监测对象全链条闭环管理。
三、“五天三检”怎么检?期间要遵守哪些防控措施?
1.实行健康码“灰码”管理。对需落实“五天三检”措施的省外来返黔人员,要及时对其健康码赋“灰码”,并通过主动告知、弹窗提醒或在健康码置顶我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等方式,督促相关人员抵达目的地后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2.核酸检测相关要求。需落实“五天三检”人员抵黔后,须在第1、2、5天共开展3次核酸检测,其中前2次采样需间隔24小时以上。在第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前,仅能在交通场站、居所或酒店等待检测结果,期间不得外出。后2次检测须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自行前往就近采样点进行采样,采样后仅能前往工作场所、居所或酒店。如“五天三检”人员需在省内中转,应尽量搭乘出租车或私家车,并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提前报备,也可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前往交通场站有序中转;中转涉及的出发地和目的地交通场站需同步做好相关人员信息推送工作。
3.自我监测相关要求。“五天三检”期间,相关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与他人接触,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得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参加会议活动(含培训班)。如需搭乘出租车或私家车,须如实记录车牌号备查,并主动告知司机做好车辆后续消毒工作;通过外卖、快递等方式点餐购物的,须采取非接触式传递。
4.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持续强化社区(村居)等基层防控能力,在收到需落实“五天三检”人员信息后,要立即与其联系,告知我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跟踪督促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餐饮、商超、景区景点、文化娱乐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等措施,一旦发现健康码“灰码”等异常人员,须禁止其进入。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加强室内通风、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对健康码“灰码”人员不得简单拒绝其入住,应及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做好跟踪管理,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落实我省防控政策。对不遵守防疫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如何促进省内人员有序流动?
1.无省外旅居史且健康码“绿码”人员。各市(州)不得随意限制14天内无省外旅居史且健康码“绿码”人员(因疫情临时封控管控区域内的人员除外)在省内正常有序流动,不得随意要求其“五天三检”。
2.已按要求完成健康监测人员。已按我省防疫要求完成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的人员,各地要及时有序解除隔离或监测措施,不得随意限制出行、延长管控期限,严禁重复检测、重复管控,增加群众负担。
五、采取哪些措施便利群众开展核酸检测?
1.持续扩大采样点覆盖面。各地要统筹辖区核酸检测资源,增设24小时核酸检测点和流动采样点,方便群众就近就便检测。医疗机构要科学设置采样点,安排专人引导不同风险人群通过预设通道和窗口有序采样,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2.及时公布采样检测机构信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小程序、核酸检测便民地图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所有检测机构及采样点名单、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并保持动态更新。
六、怎样管理好入黔通道?
1.强化入黔公共交通工具前端引导。民航、铁路、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前端引导,确保拟来返黔人员在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码为“绿码”等前提下,方可有序登机(车),同时在跨省飞机、高铁、长途客运等交通工具上提示来返黔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主动进行申报、落实防疫措施。通信管理部门要在来返黔人员抵黔后,第一时间通过短信精准推送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并对违反防疫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告知。
2.提升入黔公路防控水平。省交通管控专班(省交通运输厅)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一次采集、多点共享,分类管理、有序通行”要求,在各条入黔通道上增设必要的视频采集设备,第一时间采集入黔车辆牌号信息,同步分发至省内各防疫接待服务站和下站入城疫情防控监测点,由各防疫接待服务站和疫情防控监测点分类落实管理服务措施,同时确保过境我省车辆快速有序通行。
3.强化信息推送。省大数据局要会同省社会防控组,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前提下,及时将省外重点风险人员信息推送各市(州)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分发至相关人员居所或酒店所在社区(村居),由属地跟踪落实管理服务措施。
七、怎样做好道路交通保通保畅?
1.提高货运车辆通行效率。有条件的地区要在入黔高速公路防疫接待服务站建立保畅通道或转运接驳点,提高货运物流车辆通行效率。对于省外过境车辆,可指定专用服务站点,加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减少省内、省外车辆司乘人员交叉感染风险。
2.保障省内道路交通畅通。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断路、阻断交通,严禁采取无差别隔离管控、强制劝返等极端措施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对于14天内无省外旅居史的司乘人员所驾驶的车辆,各地不得随意限制流动。
八、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要落实哪些防控要求?
1.着力帮助重点行业纾困解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减税降费等纾困政策,抓紧制定出台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帮助旅游、住宿、餐饮、零售、运输等困难行业渡过难关。要科学指导工厂车间、建筑工地等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精准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2.提高景区景点精准防控水平。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持续加强对景区景点、旅行社等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和政策解读,帮助其准确理解国家及我省防控政策,精准分辨不同风险人群,避免将符合正常流动要求的旅客拒之门外。各景区景点在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要按照“预约、限流、错峰”要求,鼓励线上购票、扫码支付等非接触购票和支付方式。
3.保障重点场所正常秩序。除棋牌室、麻将馆外,各类餐饮、商超、景区景点、文化娱乐等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可按不超过最大接待量正常开门营业,测温验码无异常人员可有序出入。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等重点场所要落实好健康监测、出入管理、食品采购加工等防控措施,做好探视人员信息登记和测温验码,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也不得层层加码。
4.科学制定校园进出管理规定。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制定科学有序的进出校园管理规定,并根据疫情形势及时动态调整。对已排除社会面传播风险、防控形势平稳可控的地区,要确保师生能有序出入校园。学校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一校一策”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精准落实师生员工流动管理、健康监测、晨午晚检、定期核酸抽检等措施,强化人文关怀和服务保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宣传引导和心理疏导。对符合正常流动要求的人员,不得随意禁止其子女进校上学。
5.规范聚餐活动报备工作。举办5桌以上聚餐活动的个人或餐饮机构,须向属地村(居)委会进行报备;属地接报后,要督促指导相关人员和机构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但不得随意将“报备”升格为“报批”,甚至对聚餐活动“一律不批”。各类餐饮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做好环境卫生和通风消毒,适当扩大桌间距,落实测温验码、公筷公勺等防控措施,一旦发现健康码异常人员,须禁止其进入。对报备工作存在弄虚作假、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采取哪些措施有序推进涉疫地区复工复产?
1.精准控制疫情影响范围。疫情发生地要加强分析研判,在确保各项处置措施落实落细的前提下,不得随意对临时封闭管理区域外的地区进行过度管控,不得随意要求旅游、住宿、餐饮、零售、文化娱乐等服务行业关门停业,不得随意强制生产企业停工停产。
2.有序恢复涉疫地区生产生活秩序。疫情发生地实现社会面清零、转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后,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主管责任,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或疫情处置指挥部统筹指导下,迅速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措施和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方案,“一企一策”打通堵点,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转,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复学复课。
十、广大群众要做好哪些防护措施?
1.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我省疫情防控规定。
2.坚持防疫“三件套”(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3.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咽痛、咳嗽、乏力、肌痛等疑似症状后要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就诊和自我隔离;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应主动提醒他人在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履行防疫义务。对于不报、瞒报、谎报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或拒不落实我省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一、省外来返黔人员流动有哪些管理要求?
1.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省外来返黔人员在出行前,须提前通过“贵州健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黔,自驾来返黔的,还须提前登记车辆信息。抵黔后要严格按照我省防疫规定,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机构分级分类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
2.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一律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12次核酸检测”进行管控。非法偷渡人员按照“先防疫、后处置”的原则,比照境外来返黔人员进行管控。
3.疫情严重地区来返黔人员。现阶段按照“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进行管控。省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和省社会防控组负责及时研判确定疫情严重地区范围,适时调整管控措施。
4.行程码带星号和14天内有本土感染者报告地区所在地级市的省外来返黔人员。抵黔后须落实“五天三检”措施。
5.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来返黔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黔,并在抵黔后48小时内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无相关证明的,抵黔后须落实“五天三检”措施。
6.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黔,建议在抵黔后48小时内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黔后须就近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
7.其他潜在风险人员。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省外同时空暴露等重点风险人员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暂缓来黔。
二、居家健康监测有哪些要求?
1.准确研判居家健康监测条件。属地要提前进行研判,如居家健康监测对象系单独居住或具有通风良好且带独立卫生间的房间,应允许其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须实施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监测对象不得与他人接触,可由1名家庭成员帮助提供健康监测和生活服务,物品采取非接触式传递。
2.严格落实“二对一”管理措施。各地要对所有居家健康监测对象严格落实“二对一”管理措施(即1名社区责任人员、1名医务人员共同管理1名居家健康监测对象);社区管理人员要通过门磁报警系统、电话联络、视频连线、位置共享、邻里监督等多种方式,防止居家健康监测对象擅自外出;医务人员要按时上门开展核酸采样和医学观察,建立监测台账,做好信息报告。各社区(村居)要压实责任,确保对居家健康监测对象全链条闭环管理。
三、“五天三检”怎么检?期间要遵守哪些防控措施?
1.实行健康码“灰码”管理。对需落实“五天三检”措施的省外来返黔人员,要及时对其健康码赋“灰码”,并通过主动告知、弹窗提醒或在健康码置顶我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等方式,督促相关人员抵达目的地后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2.核酸检测相关要求。需落实“五天三检”人员抵黔后,须在第1、2、5天共开展3次核酸检测,其中前2次采样需间隔24小时以上。在第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前,仅能在交通场站、居所或酒店等待检测结果,期间不得外出。后2次检测须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自行前往就近采样点进行采样,采样后仅能前往工作场所、居所或酒店。如“五天三检”人员需在省内中转,应尽量搭乘出租车或私家车,并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提前报备,也可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前往交通场站有序中转;中转涉及的出发地和目的地交通场站需同步做好相关人员信息推送工作。
3.自我监测相关要求。“五天三检”期间,相关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与他人接触,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得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参加会议活动(含培训班)。如需搭乘出租车或私家车,须如实记录车牌号备查,并主动告知司机做好车辆后续消毒工作;通过外卖、快递等方式点餐购物的,须采取非接触式传递。
4.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持续强化社区(村居)等基层防控能力,在收到需落实“五天三检”人员信息后,要立即与其联系,告知我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跟踪督促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餐饮、商超、景区景点、文化娱乐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等措施,一旦发现健康码“灰码”等异常人员,须禁止其进入。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加强室内通风、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对健康码“灰码”人员不得简单拒绝其入住,应及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做好跟踪管理,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落实我省防控政策。对不遵守防疫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如何促进省内人员有序流动?
1.无省外旅居史且健康码“绿码”人员。各市(州)不得随意限制14天内无省外旅居史且健康码“绿码”人员(因疫情临时封控管控区域内的人员除外)在省内正常有序流动,不得随意要求其“五天三检”。
2.已按要求完成健康监测人员。已按我省防疫要求完成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的人员,各地要及时有序解除隔离或监测措施,不得随意限制出行、延长管控期限,严禁重复检测、重复管控,增加群众负担。
五、采取哪些措施便利群众开展核酸检测?
1.持续扩大采样点覆盖面。各地要统筹辖区核酸检测资源,增设24小时核酸检测点和流动采样点,方便群众就近就便检测。医疗机构要科学设置采样点,安排专人引导不同风险人群通过预设通道和窗口有序采样,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2.及时公布采样检测机构信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小程序、核酸检测便民地图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所有检测机构及采样点名单、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并保持动态更新。
六、怎样管理好入黔通道?
1.强化入黔公共交通工具前端引导。民航、铁路、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前端引导,确保拟来返黔人员在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码为“绿码”等前提下,方可有序登机(车),同时在跨省飞机、高铁、长途客运等交通工具上提示来返黔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主动进行申报、落实防疫措施。通信管理部门要在来返黔人员抵黔后,第一时间通过短信精准推送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并对违反防疫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告知。
2.提升入黔公路防控水平。省交通管控专班(省交通运输厅)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一次采集、多点共享,分类管理、有序通行”要求,在各条入黔通道上增设必要的视频采集设备,第一时间采集入黔车辆牌号信息,同步分发至省内各防疫接待服务站和下站入城疫情防控监测点,由各防疫接待服务站和疫情防控监测点分类落实管理服务措施,同时确保过境我省车辆快速有序通行。
3.强化信息推送。省大数据局要会同省社会防控组,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前提下,及时将省外重点风险人员信息推送各市(州)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分发至相关人员居所或酒店所在社区(村居),由属地跟踪落实管理服务措施。
七、怎样做好道路交通保通保畅?
1.提高货运车辆通行效率。有条件的地区要在入黔高速公路防疫接待服务站建立保畅通道或转运接驳点,提高货运物流车辆通行效率。对于省外过境车辆,可指定专用服务站点,加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减少省内、省外车辆司乘人员交叉感染风险。
2.保障省内道路交通畅通。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断路、阻断交通,严禁采取无差别隔离管控、强制劝返等极端措施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对于14天内无省外旅居史的司乘人员所驾驶的车辆,各地不得随意限制流动。
八、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要落实哪些防控要求?
1.着力帮助重点行业纾困解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减税降费等纾困政策,抓紧制定出台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帮助旅游、住宿、餐饮、零售、运输等困难行业渡过难关。要科学指导工厂车间、建筑工地等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精准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2.提高景区景点精准防控水平。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持续加强对景区景点、旅行社等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和政策解读,帮助其准确理解国家及我省防控政策,精准分辨不同风险人群,避免将符合正常流动要求的旅客拒之门外。各景区景点在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要按照“预约、限流、错峰”要求,鼓励线上购票、扫码支付等非接触购票和支付方式。
3.保障重点场所正常秩序。除棋牌室、麻将馆外,各类餐饮、商超、景区景点、文化娱乐等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可按不超过最大接待量正常开门营业,测温验码无异常人员可有序出入。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等重点场所要落实好健康监测、出入管理、食品采购加工等防控措施,做好探视人员信息登记和测温验码,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也不得层层加码。
4.科学制定校园进出管理规定。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制定科学有序的进出校园管理规定,并根据疫情形势及时动态调整。对已排除社会面传播风险、防控形势平稳可控的地区,要确保师生能有序出入校园。学校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一校一策”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精准落实师生员工流动管理、健康监测、晨午晚检、定期核酸抽检等措施,强化人文关怀和服务保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宣传引导和心理疏导。对符合正常流动要求的人员,不得随意禁止其子女进校上学。
5.规范聚餐活动报备工作。举办5桌以上聚餐活动的个人或餐饮机构,须向属地村(居)委会进行报备;属地接报后,要督促指导相关人员和机构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但不得随意将“报备”升格为“报批”,甚至对聚餐活动“一律不批”。各类餐饮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做好环境卫生和通风消毒,适当扩大桌间距,落实测温验码、公筷公勺等防控措施,一旦发现健康码异常人员,须禁止其进入。对报备工作存在弄虚作假、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采取哪些措施有序推进涉疫地区复工复产?
1.精准控制疫情影响范围。疫情发生地要加强分析研判,在确保各项处置措施落实落细的前提下,不得随意对临时封闭管理区域外的地区进行过度管控,不得随意要求旅游、住宿、餐饮、零售、文化娱乐等服务行业关门停业,不得随意强制生产企业停工停产。
2.有序恢复涉疫地区生产生活秩序。疫情发生地实现社会面清零、转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后,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主管责任,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或疫情处置指挥部统筹指导下,迅速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措施和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方案,“一企一策”打通堵点,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转,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复学复课。
十、广大群众要做好哪些防护措施?
1.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我省疫情防控规定。
2.坚持防疫“三件套”(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3.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咽痛、咳嗽、乏力、肌痛等疑似症状后要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就诊和自我隔离;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应主动提醒他人在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履行防疫义务。对于不报、瞒报、谎报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或拒不落实我省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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