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暹分享#【海外留学防诈指南——驻泰国使馆防范网络电信诈骗宣传周系列提醒之四】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在海外呈多发严峻态势,各类针对留学生的案例更是层出不穷。中国驻泰国大使馆提醒在泰留学生们谨防各类电诈骗局,务必做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接听、个人信息不泄露、转账汇款不轻信!
一、诈骗案件常见步骤
(一)骗取信任
“这里是中国驻泰国大使馆,你有一封邮件需要领取,人工服务请……”
“这里是××快递公司,你有一件包裹需要领取,人工服务请……”
“这里是××银行,你的银行账户出现异常,人工服务请……”
“这里是××电信公司客服,你在上海注册了一个手机号码,这个号码在向别人发送恐吓短信……”
“这里是XX海关,我们查获了一个你邮寄的包裹,里面有你的护照……”
“这里是XX市出入境管理局,你涉嫌卷入一起犯罪案件,可能会被限制入境,具体情况请按9……”
“这里是泰国移民局,你的身份证件已被取消……”
......
骗子通过改号软件将来电显示为有关机构的电话号码,并以提供查询服务的形式要求你接入另一个电话,骗子会想方设法套取你的姓名、护照号码、身份证号、住址信息等个人信息。骗取受害者初步信任后,骗子会让你通过114、网站等渠道查询验证来电人信息,进一步增强受害人的信任。
防诈提醒:
1、接起电话凡是录音来电的,大多是诈骗或推销电话,请毫不犹豫立即挂断。
2、挂断对方电话后,可主动联系对方电话中所说机构,核实事件真实性。
(二)震慑
诈骗通常是团伙作案。骗子用事先设计好的骗局,让你相信自己涉嫌参与一个重大违法案件,已被通缉,随时可能被逮捕遣返。骗子会主动帮助你转接“公安”和“检察部门”等相关单位的电话。电话接通后,骗子在电话里自称是执法人员,使用声色俱厉的语气强势震慑,增加受害人心理紧张感,逐步引导受害人走入陷阱。为了让骗局更加逼真,增强效果,骗子会提供给你一个网页链接,让你查询到伪造的“执法机关官网”发布的“通缉令”。
防诈提醒:
1、公检法执法部门有严格的办案程序,一定会有执法人员当面与当事人做笔录,不会相互接转电话。
2、当事人可通过公检法的官方网站(而不是骗子提供的网页链接)核查相应信息,确认真实性。
3、当事人可与家人朋友沟通,并联系相应法律人员协助解决问题。
(三)断绝与外界的联系
骗子会以涉案为由,要求你与他人(包括家人)断绝一切联系,还会威胁你,犯罪分子会根据你提供的联络信息,查找到你的家人和朋友,给他们带来危害。骗子会以监视居住为由,要求你24小时保持电脑摄像头打开,保持手机通话状态,以便随时掌握你的情况,并从中套取你的信息。
防诈提醒:
1、真正的执法不可能要求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即便是服刑期间,家人也有探视权。
2、即便涉案,也有权利聘请律师。如要聘请律师,也一定不要聘请骗子推荐的律师。
(四)转钱
骗子的目的是骗取钱财,前面所有的铺垫都是为了进行到这一步。骗子会利用你极度紧张、恐慌的心理,甚至大脑混乱的情况诱骗你进一步入局,以给予帮助为由,提出各种与金钱有关的解决方案。骗子会要求对你进行资金审查,以缴纳保证金(保释金)等形式,要求你转钱至某家境外银行,或以小额度形式分别转至多个账户。
防诈提醒:
1、中国执法部门不会要求你缴纳保证金或保释金。
2、不存在所谓的“国家安全账户”。
3、接收银行是境外银行一定是诈骗。
4、小额多次转账是为了规避金融监管。
5、骗子会以小额入手,一旦成功,会以新的骗局逐渐要求更大额度的转账。
(五)遥控“绑架”
当骗子把你的个人资金全部骗走后,会要求你继续配合调查,例如指导你把自己绑起来,拍摄求救视频。骗子会利用已掌握的个人信息,用你的微信号联系方式等与你家人联系,谎称你被绑架,发视频,向家人索要巨额赎金。家人在着急恐慌的情绪下将大量资金汇出。有时也会出现能和“绑匪”讨价还价的情况。
防诈提醒:
1、当事人家人收到相关联系后应及时报警。
2、留学生当事人家人应掌握学生的住址和室友、朋友、学生所在学校国际学生办公室工作人员等的联系方式,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可以及时寻求协助。
3、当事人家人可以拨打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或向驻外使领馆寻求帮助。
二、其他常见骗局
(一)代购
骗子以一定回报为诱饵,提供一些信用卡,要求你帮助购买一些商品。而你在用这些信用卡付账时,会被执法人员逮捕,而骗子早已逃之夭夭。
防诈提醒:
1、骗子的信用卡是盗用其他人的信息办理的,如已在执法部门报案,一旦刷卡,就会报警。
2、当事人会因涉嫌欺诈被起诉。
(二)代缴费用
骗子会以一定折扣的形式,帮助你缴纳水电气费用。试过几次后,你会发现确实有折扣。然而,当你委托缴纳大额学费时,骗子会马上消失。你会被学校催促缴纳学费,并不得不缴纳滞纳金。
防诈提醒:
1、在国外的一些银行开通账户或办理信用卡,一般会有一定金额的奖励。骗子用这些奖励作折扣,逐步骗取你的信任,最终骗取你委托代缴学费。
2、骗子向学校缴纳学费成功后,会截屏发给你,然后马上撤回转账。
(三)网络投资
骗子多称自己是投资公司专业内部人员,联系受害人不久后,即开始表明自身的投资获利丰厚,向受害人承诺高额回报,要求受害人向有关平台转账。当受害人投入巨额资金,但回报不高甚至亏损,受害人要求撤回投资时,才发现需要缴纳税金、管理费等障碍,最终导致个人资金损失。
防诈提醒:
1、投资理财有专业的人员和渠道,不要相信任何所谓“内部消息”去委托他人进行。
2、警惕声称自身投资获利丰厚的专业人士。
(四)盗用身份
骗子盗取受害人的身份信息,以优厚回报为诱饵,利用其身份信息骗领信用卡进行消费,或将一些假支票存入银行后马上提取现金,在自己获取货品或现金后马上消失无踪,留给受害者的则是不良信用记录,甚至成为警方调查的疑犯。
防诈提醒:
1、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
2、发现身份信息被盗后立即联系相关机构,采取冻结措施并报警。
#电信诈骗# #提高防诈骗意识#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在海外呈多发严峻态势,各类针对留学生的案例更是层出不穷。中国驻泰国大使馆提醒在泰留学生们谨防各类电诈骗局,务必做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接听、个人信息不泄露、转账汇款不轻信!
一、诈骗案件常见步骤
(一)骗取信任
“这里是中国驻泰国大使馆,你有一封邮件需要领取,人工服务请……”
“这里是××快递公司,你有一件包裹需要领取,人工服务请……”
“这里是××银行,你的银行账户出现异常,人工服务请……”
“这里是××电信公司客服,你在上海注册了一个手机号码,这个号码在向别人发送恐吓短信……”
“这里是XX海关,我们查获了一个你邮寄的包裹,里面有你的护照……”
“这里是XX市出入境管理局,你涉嫌卷入一起犯罪案件,可能会被限制入境,具体情况请按9……”
“这里是泰国移民局,你的身份证件已被取消……”
......
骗子通过改号软件将来电显示为有关机构的电话号码,并以提供查询服务的形式要求你接入另一个电话,骗子会想方设法套取你的姓名、护照号码、身份证号、住址信息等个人信息。骗取受害者初步信任后,骗子会让你通过114、网站等渠道查询验证来电人信息,进一步增强受害人的信任。
防诈提醒:
1、接起电话凡是录音来电的,大多是诈骗或推销电话,请毫不犹豫立即挂断。
2、挂断对方电话后,可主动联系对方电话中所说机构,核实事件真实性。
(二)震慑
诈骗通常是团伙作案。骗子用事先设计好的骗局,让你相信自己涉嫌参与一个重大违法案件,已被通缉,随时可能被逮捕遣返。骗子会主动帮助你转接“公安”和“检察部门”等相关单位的电话。电话接通后,骗子在电话里自称是执法人员,使用声色俱厉的语气强势震慑,增加受害人心理紧张感,逐步引导受害人走入陷阱。为了让骗局更加逼真,增强效果,骗子会提供给你一个网页链接,让你查询到伪造的“执法机关官网”发布的“通缉令”。
防诈提醒:
1、公检法执法部门有严格的办案程序,一定会有执法人员当面与当事人做笔录,不会相互接转电话。
2、当事人可通过公检法的官方网站(而不是骗子提供的网页链接)核查相应信息,确认真实性。
3、当事人可与家人朋友沟通,并联系相应法律人员协助解决问题。
(三)断绝与外界的联系
骗子会以涉案为由,要求你与他人(包括家人)断绝一切联系,还会威胁你,犯罪分子会根据你提供的联络信息,查找到你的家人和朋友,给他们带来危害。骗子会以监视居住为由,要求你24小时保持电脑摄像头打开,保持手机通话状态,以便随时掌握你的情况,并从中套取你的信息。
防诈提醒:
1、真正的执法不可能要求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即便是服刑期间,家人也有探视权。
2、即便涉案,也有权利聘请律师。如要聘请律师,也一定不要聘请骗子推荐的律师。
(四)转钱
骗子的目的是骗取钱财,前面所有的铺垫都是为了进行到这一步。骗子会利用你极度紧张、恐慌的心理,甚至大脑混乱的情况诱骗你进一步入局,以给予帮助为由,提出各种与金钱有关的解决方案。骗子会要求对你进行资金审查,以缴纳保证金(保释金)等形式,要求你转钱至某家境外银行,或以小额度形式分别转至多个账户。
防诈提醒:
1、中国执法部门不会要求你缴纳保证金或保释金。
2、不存在所谓的“国家安全账户”。
3、接收银行是境外银行一定是诈骗。
4、小额多次转账是为了规避金融监管。
5、骗子会以小额入手,一旦成功,会以新的骗局逐渐要求更大额度的转账。
(五)遥控“绑架”
当骗子把你的个人资金全部骗走后,会要求你继续配合调查,例如指导你把自己绑起来,拍摄求救视频。骗子会利用已掌握的个人信息,用你的微信号联系方式等与你家人联系,谎称你被绑架,发视频,向家人索要巨额赎金。家人在着急恐慌的情绪下将大量资金汇出。有时也会出现能和“绑匪”讨价还价的情况。
防诈提醒:
1、当事人家人收到相关联系后应及时报警。
2、留学生当事人家人应掌握学生的住址和室友、朋友、学生所在学校国际学生办公室工作人员等的联系方式,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可以及时寻求协助。
3、当事人家人可以拨打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或向驻外使领馆寻求帮助。
二、其他常见骗局
(一)代购
骗子以一定回报为诱饵,提供一些信用卡,要求你帮助购买一些商品。而你在用这些信用卡付账时,会被执法人员逮捕,而骗子早已逃之夭夭。
防诈提醒:
1、骗子的信用卡是盗用其他人的信息办理的,如已在执法部门报案,一旦刷卡,就会报警。
2、当事人会因涉嫌欺诈被起诉。
(二)代缴费用
骗子会以一定折扣的形式,帮助你缴纳水电气费用。试过几次后,你会发现确实有折扣。然而,当你委托缴纳大额学费时,骗子会马上消失。你会被学校催促缴纳学费,并不得不缴纳滞纳金。
防诈提醒:
1、在国外的一些银行开通账户或办理信用卡,一般会有一定金额的奖励。骗子用这些奖励作折扣,逐步骗取你的信任,最终骗取你委托代缴学费。
2、骗子向学校缴纳学费成功后,会截屏发给你,然后马上撤回转账。
(三)网络投资
骗子多称自己是投资公司专业内部人员,联系受害人不久后,即开始表明自身的投资获利丰厚,向受害人承诺高额回报,要求受害人向有关平台转账。当受害人投入巨额资金,但回报不高甚至亏损,受害人要求撤回投资时,才发现需要缴纳税金、管理费等障碍,最终导致个人资金损失。
防诈提醒:
1、投资理财有专业的人员和渠道,不要相信任何所谓“内部消息”去委托他人进行。
2、警惕声称自身投资获利丰厚的专业人士。
(四)盗用身份
骗子盗取受害人的身份信息,以优厚回报为诱饵,利用其身份信息骗领信用卡进行消费,或将一些假支票存入银行后马上提取现金,在自己获取货品或现金后马上消失无踪,留给受害者的则是不良信用记录,甚至成为警方调查的疑犯。
防诈提醒:
1、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
2、发现身份信息被盗后立即联系相关机构,采取冻结措施并报警。
#电信诈骗# #提高防诈骗意识#
虽然人们在处理婚姻纠纷之时大部分都不会将非法同居与重婚罪联系起来,但事实上倘若你真的掌握了对方在婚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证据,也就完全可以向法院以重婚罪的名义进行起诉。但在此前我们必须要了解到两者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这样才能在处理婚姻出轨问题上更好地将事态有利于自己。
非法同居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非婚同居,也就是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二则是重婚同居,已领结婚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而重婚罪则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
或许有人不能理解,重婚罪就是同时跟两个人结婚,那两个人既然已经结婚了,又为什么还会构成非法同居呢?而找到出轨人非法同居的证据之后又为何可以以重婚罪的名义起诉,他们之间或许也有可能没有结婚,又怎么能构成重婚罪呢?但在看完以下的案例之后,你或许会对这两者之间的联系有所了解。
案例分享
1974年,来自河南的甘有兵到了年龄之后就在父母的介绍下同邻村的吴某建立了家庭,婚后两人因感情稳定生育了两个儿子。但随着孩子渐渐长大,仅仅靠着甘有兵在老家打工的钱已经远远不够一家四口的支出,出于家中男人的责任,甘有兵选择了到湖北创业。
1973年,甘有兵在湖北省阳新县承包采石场期间,被年轻貌美的毛丽艳所吸引,而毛丽艳也在得知甘有兵是一个老板之后更是对其青睐有加,于是一拍即合下两人进行深入交流并开始了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毛丽艳得知了甘有兵在老家已有妻子的事实,虽然当时遭受欺骗的她内心有些怒气,但因为沉迷于甘有兵的物质财富中无法自拔,因此即便得知事实的她还是一直维持着与甘有兵的同居关系。
1998年,毛丽艳为了能够给自己一个保障,还为甘有兵生下了一个儿子。而甘有兵也对她宠爱有加,虽然两人并没有领结婚证,但二人却以夫妻名义在湖北阳新县、武穴市(毛丽艳家乡)和江西瑞昌市同居生活。由于二人对外都是以夫妻相称,尽管没有领证,但周围人还是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直到2019年,毛艳丽厌烦了与甘有兵之间的情人关系,她知道即便周围所有人都知道自己是他的妻子,但自己始终不是他法定意义上的妻子,因此便想为自己找一个归宿,不至于老年惨遭抛弃。
可甘有兵怎能愿意,他既舍不得老家贤惠的妻子,也舍不得情人的体贴,因此便迟迟拖着毛丽艳不让她离开。4月份,无奈之下的毛丽艳为了能够解除自己与甘有兵之间的关系,直接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为由诉至法院,只是为了与甘有兵解除同居关系。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甘有兵、毛丽艳两人均涉嫌重婚罪,因此立马将两人移送至公安机关侦处。
以案说法:
在这个案件中,甘有兵与毛丽艳两人明明没有登记结婚,又怎么会涉嫌重婚罪呢?而单身的毛丽艳又怎么也是涉嫌重婚罪呢?
所谓重婚,并不是仅限于一定要同时跟两个人及以上领结婚证才算是涉嫌重婚罪,与原配偶登记结婚,而与他人没有登记结婚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也是属于重婚,此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因此甘有兵与毛丽艳虽然两人存在非法同居不假,但也就是因为提供了非法同居的证据,甘有兵在明明有配偶的情况下却还要与毛丽艳以夫妻相称进行非法同居,他的这种行为属于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已经触犯了重婚罪。
而毛丽艳在这个案件中是出于相婚者一方,明知甘有兵有配偶却还是跟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就其本身而言,并没有“重婚”,但从重婚关系的整体来看,这种主体仍然是重婚的一方,在性质上与重婚者的行为完全相同,故我国刑法明文规定这种主体构成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甘、毛两人必将要获得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显然两人的法律意识并不高,直接将自己的犯罪证据送到了法院。但倘若在一段婚姻中真的碰到这种事,身为婚姻中受害人的一方,又该如何证明其非法同居,并以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保存电子证据: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并及时自行保存或者可以委托公安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二)保存文字证据:
1、出轨一方因愧疚等心理而写下的类似于“认错书”等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C、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C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三)采集视听证据
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
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
(四)采集现场证据: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但此类证据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因此要谨慎为之,切不可因为一时心急而从受害人转变成为了“施害人”。
结语
尽管在这一段婚姻中,深受出轨伤害的一方来说,此番的做法无非也就是在亡羊补牢,在受尽一切伤害之后,只为了在这最后为自己争取那点微不足道的权益,即便自己得到了一些赔偿,或者让出轨一方得到了惩罚,但自己内心有多痛苦也只有自己才能知道,毕竟【从来没有什么感同身受】,而其他人也不过是作为一个看客而已。因此种种婚姻相关法律的颁布,并不是为了让犯罪的人得到惩罚,这所有的初衷都只不过是希望每个人能忠于自己的婚姻,毕竟能够白头到老,也不失为一件幸福的事嘛。
非法同居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非婚同居,也就是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二则是重婚同居,已领结婚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而重婚罪则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
或许有人不能理解,重婚罪就是同时跟两个人结婚,那两个人既然已经结婚了,又为什么还会构成非法同居呢?而找到出轨人非法同居的证据之后又为何可以以重婚罪的名义起诉,他们之间或许也有可能没有结婚,又怎么能构成重婚罪呢?但在看完以下的案例之后,你或许会对这两者之间的联系有所了解。
案例分享
1974年,来自河南的甘有兵到了年龄之后就在父母的介绍下同邻村的吴某建立了家庭,婚后两人因感情稳定生育了两个儿子。但随着孩子渐渐长大,仅仅靠着甘有兵在老家打工的钱已经远远不够一家四口的支出,出于家中男人的责任,甘有兵选择了到湖北创业。
1973年,甘有兵在湖北省阳新县承包采石场期间,被年轻貌美的毛丽艳所吸引,而毛丽艳也在得知甘有兵是一个老板之后更是对其青睐有加,于是一拍即合下两人进行深入交流并开始了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毛丽艳得知了甘有兵在老家已有妻子的事实,虽然当时遭受欺骗的她内心有些怒气,但因为沉迷于甘有兵的物质财富中无法自拔,因此即便得知事实的她还是一直维持着与甘有兵的同居关系。
1998年,毛丽艳为了能够给自己一个保障,还为甘有兵生下了一个儿子。而甘有兵也对她宠爱有加,虽然两人并没有领结婚证,但二人却以夫妻名义在湖北阳新县、武穴市(毛丽艳家乡)和江西瑞昌市同居生活。由于二人对外都是以夫妻相称,尽管没有领证,但周围人还是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直到2019年,毛艳丽厌烦了与甘有兵之间的情人关系,她知道即便周围所有人都知道自己是他的妻子,但自己始终不是他法定意义上的妻子,因此便想为自己找一个归宿,不至于老年惨遭抛弃。
可甘有兵怎能愿意,他既舍不得老家贤惠的妻子,也舍不得情人的体贴,因此便迟迟拖着毛丽艳不让她离开。4月份,无奈之下的毛丽艳为了能够解除自己与甘有兵之间的关系,直接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为由诉至法院,只是为了与甘有兵解除同居关系。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甘有兵、毛丽艳两人均涉嫌重婚罪,因此立马将两人移送至公安机关侦处。
以案说法:
在这个案件中,甘有兵与毛丽艳两人明明没有登记结婚,又怎么会涉嫌重婚罪呢?而单身的毛丽艳又怎么也是涉嫌重婚罪呢?
所谓重婚,并不是仅限于一定要同时跟两个人及以上领结婚证才算是涉嫌重婚罪,与原配偶登记结婚,而与他人没有登记结婚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也是属于重婚,此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因此甘有兵与毛丽艳虽然两人存在非法同居不假,但也就是因为提供了非法同居的证据,甘有兵在明明有配偶的情况下却还要与毛丽艳以夫妻相称进行非法同居,他的这种行为属于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已经触犯了重婚罪。
而毛丽艳在这个案件中是出于相婚者一方,明知甘有兵有配偶却还是跟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就其本身而言,并没有“重婚”,但从重婚关系的整体来看,这种主体仍然是重婚的一方,在性质上与重婚者的行为完全相同,故我国刑法明文规定这种主体构成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甘、毛两人必将要获得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显然两人的法律意识并不高,直接将自己的犯罪证据送到了法院。但倘若在一段婚姻中真的碰到这种事,身为婚姻中受害人的一方,又该如何证明其非法同居,并以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保存电子证据: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并及时自行保存或者可以委托公安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二)保存文字证据:
1、出轨一方因愧疚等心理而写下的类似于“认错书”等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C、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C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三)采集视听证据
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
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
(四)采集现场证据: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但此类证据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因此要谨慎为之,切不可因为一时心急而从受害人转变成为了“施害人”。
结语
尽管在这一段婚姻中,深受出轨伤害的一方来说,此番的做法无非也就是在亡羊补牢,在受尽一切伤害之后,只为了在这最后为自己争取那点微不足道的权益,即便自己得到了一些赔偿,或者让出轨一方得到了惩罚,但自己内心有多痛苦也只有自己才能知道,毕竟【从来没有什么感同身受】,而其他人也不过是作为一个看客而已。因此种种婚姻相关法律的颁布,并不是为了让犯罪的人得到惩罚,这所有的初衷都只不过是希望每个人能忠于自己的婚姻,毕竟能够白头到老,也不失为一件幸福的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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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考研已落下帷幕,沿途漫长,却孤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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