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望止不住?道家这里有良策!
人们被过度的欲望所控制,导致看似为了自己,实则害了自己,所以人们需要正确地对待欲望。要正确地对待欲望,就需要有正确对待欲望的方法。
对此,道家有多个方法进行调控,现总结为四个方面:不显露引起贪欲的东西、不追求属于贪欲的东西、看清楚贪欲带来的危害、追求更高层次的东西,简言之,就是“不可见欲、不可过欲、看清危害、追求更高”。
1、不可见欲,使心不乱
假如一个人在人流、车流拥挤的时段,向马路上空抛撒钱财,势必引起人群的骚动哄抢和交通秩序的混乱无序,这就是一种人为造成的“见欲”,所以,不显露足以引起贪欲的物事,使人民的心思不至于被扰乱,是其中的第一个方法。
《道德经》讲:“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周易·系辞上》:“作《易》者其知盗乎?《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编撰《易经》的人,很了解盗贼吧?易经说“背负着重物而乘坐华丽的车辆,必然招致强盗前来。”这就是说盗寇实际是自己招引来的啊!
对于欲望,道家追求的是顺应自然。道家追求“天人合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崇尚“无为”,道家思想和传统的自律有相通的地方,但道家不强调克己,讲究“顺”,道家思想认为人在自然面前是渺小的,所以应当顺应自然,顺应法理。所以说,对于人类的欲望,道家重在“疏通”。
道门的修行首先要做到知欲而行,欲望是在某个时间段内产生的思维活动,并不是恒定不变,一如:天地人生杀,在不同的时间段内生杀的运行在变化,今天有了自行车出行,看着摩托车好,有了摩托又觉得汽车好,开上了汽车,到了堵车又羡慕起,随意穿行的自行车,欲望变化据天时地利人用,变化滋生,选需而动,择利而行。
不可过欲,不辱不殆
人对欲望的把握也需要遵照适度原则,懂得珍惜已有的,就不会贪求未有的。知道满足和适可而止,就不会在贪欲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无法自拔,就不会遭受因为贪欲而引发的困辱与危险,能够获得一种长久的平安。
针对春秋时期诸侯之间的掠夺与兼并,老子提出,诸侯若循道,则必专心守好已得的封地,不求未得到的东西。如果硬要掠夺别国的土地,则自己所有的封地就会亡失;如果老是循着人家之所有去想问题,就会产生贪欲。
扩展开来,这启示人们不要一味贪求他人之物,重要的是把握自己所有的,学会珍惜。
道教的欲望概念是独立任何一个领域地存在,对道的理解没有一定的智慧是很难产生其思维形式的,所以在这里贫道说出以上个人对待欲望的理解,也希望看了这些文字的善信,能对欲望的解释有个最直观的概念。
《文子》:“道者守其所已有,不求其所未得,求其所未得,即所有者亡,循其所已有,即所欲者至。”
《道德经》讲:“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2、认识贪欲,看清危害
只有认识了贪欲,看清楚了贪欲的种种危害,才能够真正去除贪欲,避免贪欲。在各式各样、纷繁复杂的贪欲中,人们的五感遭受到外界的各种刺激,容易迷失其中,扰乱内在的心智。懂得“少则得,多则惑”的道理,人们才能将心神安宁下来,有所收获。
颜色少的时候,我们容易分辨;颜色多了以后,就眼花缭乱了。各种声音同时出现,根本就听不清楚;各种味道混杂在一起,食而不知其味。出去打猎,强的杀,弱的也杀;大鱼也捕,小鱼也捕。最后自己神不守舍,心神不宁。稀有的财货,让人行为不轨。
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
道教崇尚自然,自然中必有欲望,《太上老君说清静经》:欲岂能生,欲既不生,既是真静,对人心中的欲望说明了,从我们呱呱坠地那一刻起,哇哇大哭是为了能吃饱、呼吸空气生存的欲望,难道也是有罪的么,要抛弃的么?随着长大对生存的欲望也在改变,这就要我们控制欲望使其合理化,明白了自我欲望的合理度,便是真正的清静。
3、见素抱朴,追求更高
贪欲之门并不能通往幸福,“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所以需要从欲望的反面入手,以“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来获取幸福。
现在流行的所谓“极简生活”,就是一种“见素抱朴”的生活。去除一切不必要的负赘,去除对资源的乱采滥伐和对环境的破坏,只追求一种必要而简洁的生活方式。
尊“道”的生活看似简朴无华,其实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生活。人们“见素抱朴”,现其本真,守其纯朴,可以不为外物所牵。在简单朴素的生活中,“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
在老子看来,消除了贪欲,返璞归真,就是打开了一生幸福的大门。愿望简单自然,时时感受到满足,这才是真正而长久的幸福。“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亦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
自生自长中即使出现了个人贪欲,我就用道的质朴纯正去引导控制,教人敬畏质朴纯正的道,就不会在产生各种贪欲。没有了贪欲就回心归柔静,天下就自然归于太平安定。
人们被过度的欲望所控制,导致看似为了自己,实则害了自己,所以人们需要正确地对待欲望。要正确地对待欲望,就需要有正确对待欲望的方法。
对此,道家有多个方法进行调控,现总结为四个方面:不显露引起贪欲的东西、不追求属于贪欲的东西、看清楚贪欲带来的危害、追求更高层次的东西,简言之,就是“不可见欲、不可过欲、看清危害、追求更高”。
1、不可见欲,使心不乱
假如一个人在人流、车流拥挤的时段,向马路上空抛撒钱财,势必引起人群的骚动哄抢和交通秩序的混乱无序,这就是一种人为造成的“见欲”,所以,不显露足以引起贪欲的物事,使人民的心思不至于被扰乱,是其中的第一个方法。
《道德经》讲:“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周易·系辞上》:“作《易》者其知盗乎?《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编撰《易经》的人,很了解盗贼吧?易经说“背负着重物而乘坐华丽的车辆,必然招致强盗前来。”这就是说盗寇实际是自己招引来的啊!
对于欲望,道家追求的是顺应自然。道家追求“天人合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崇尚“无为”,道家思想和传统的自律有相通的地方,但道家不强调克己,讲究“顺”,道家思想认为人在自然面前是渺小的,所以应当顺应自然,顺应法理。所以说,对于人类的欲望,道家重在“疏通”。
道门的修行首先要做到知欲而行,欲望是在某个时间段内产生的思维活动,并不是恒定不变,一如:天地人生杀,在不同的时间段内生杀的运行在变化,今天有了自行车出行,看着摩托车好,有了摩托又觉得汽车好,开上了汽车,到了堵车又羡慕起,随意穿行的自行车,欲望变化据天时地利人用,变化滋生,选需而动,择利而行。
不可过欲,不辱不殆
人对欲望的把握也需要遵照适度原则,懂得珍惜已有的,就不会贪求未有的。知道满足和适可而止,就不会在贪欲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无法自拔,就不会遭受因为贪欲而引发的困辱与危险,能够获得一种长久的平安。
针对春秋时期诸侯之间的掠夺与兼并,老子提出,诸侯若循道,则必专心守好已得的封地,不求未得到的东西。如果硬要掠夺别国的土地,则自己所有的封地就会亡失;如果老是循着人家之所有去想问题,就会产生贪欲。
扩展开来,这启示人们不要一味贪求他人之物,重要的是把握自己所有的,学会珍惜。
道教的欲望概念是独立任何一个领域地存在,对道的理解没有一定的智慧是很难产生其思维形式的,所以在这里贫道说出以上个人对待欲望的理解,也希望看了这些文字的善信,能对欲望的解释有个最直观的概念。
《文子》:“道者守其所已有,不求其所未得,求其所未得,即所有者亡,循其所已有,即所欲者至。”
《道德经》讲:“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2、认识贪欲,看清危害
只有认识了贪欲,看清楚了贪欲的种种危害,才能够真正去除贪欲,避免贪欲。在各式各样、纷繁复杂的贪欲中,人们的五感遭受到外界的各种刺激,容易迷失其中,扰乱内在的心智。懂得“少则得,多则惑”的道理,人们才能将心神安宁下来,有所收获。
颜色少的时候,我们容易分辨;颜色多了以后,就眼花缭乱了。各种声音同时出现,根本就听不清楚;各种味道混杂在一起,食而不知其味。出去打猎,强的杀,弱的也杀;大鱼也捕,小鱼也捕。最后自己神不守舍,心神不宁。稀有的财货,让人行为不轨。
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
道教崇尚自然,自然中必有欲望,《太上老君说清静经》:欲岂能生,欲既不生,既是真静,对人心中的欲望说明了,从我们呱呱坠地那一刻起,哇哇大哭是为了能吃饱、呼吸空气生存的欲望,难道也是有罪的么,要抛弃的么?随着长大对生存的欲望也在改变,这就要我们控制欲望使其合理化,明白了自我欲望的合理度,便是真正的清静。
3、见素抱朴,追求更高
贪欲之门并不能通往幸福,“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所以需要从欲望的反面入手,以“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来获取幸福。
现在流行的所谓“极简生活”,就是一种“见素抱朴”的生活。去除一切不必要的负赘,去除对资源的乱采滥伐和对环境的破坏,只追求一种必要而简洁的生活方式。
尊“道”的生活看似简朴无华,其实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生活。人们“见素抱朴”,现其本真,守其纯朴,可以不为外物所牵。在简单朴素的生活中,“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
在老子看来,消除了贪欲,返璞归真,就是打开了一生幸福的大门。愿望简单自然,时时感受到满足,这才是真正而长久的幸福。“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亦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
自生自长中即使出现了个人贪欲,我就用道的质朴纯正去引导控制,教人敬畏质朴纯正的道,就不会在产生各种贪欲。没有了贪欲就回心归柔静,天下就自然归于太平安定。
【顺义通报120急救分中心延迟救治事件,多人被处分,涉事车组医生被开除】刚刚,北京市顺义区纪委监委发布《关于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延迟救治事件调查和问责情况的通报》——
针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延迟救治问题,顺义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调查组,迅速进驻顺义区医院及顺义120急救分中心,采取当面问询、调取录像、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全过程调查。顺义区纪委区监委同步对相关人员开展问责调查。现将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宋某新,男,1990年11月出生,北京市怀柔区人,租住在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后俸伯村平安街93号青年公寓(当时因疫情原因处于管控状态)。
经调查,2022年5月11日3:38,宋某新因胸痛用手机呼叫120。3:41,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南彩值班车组(由医生刘某云、护士张某迎、司机樊某军组成)接到紧急救治任务单。
3:44,刘某云使用车载电话联系宋某新,问询病情并告知由于其处于疫情防控管控区,前往现场救治的医护人员需要做二级防护才能进入。
3:46至3:57,刘某云先后四次拨打区医院发热门诊电话,总机接通,分机均占线。其间,车组人员于3:50开始穿戴防护服。
3:58,刘某云拨通区医院发热门诊电话,医院反馈将要接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目前无法接诊。
4:01,刘某云拨通区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电话,接线员反馈需了解患者病史。
4:03,张某迎联系宋某新了解病情,宋某新女友接听电话,反映其目前仍胸痛,微汗,全身乏力,既往体健,否认有过类似病史。
4:05,刘某云拨通区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电话告知宋某新病情病史;之后,医院研判回复针对胸痛症状疑似心脏病的患者救治能力较弱,建议送往其他医院治疗。
4:17,刘某云电话请示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副主任阚某峰,阚某峰要求车组立即出车前往救治。车组人员迅速穿戴双层手套、鞋套、护目镜等其他防护装备。其间,宋某新女友打来电话,表示宋某新病情加重。4:25,值班车组出发。
4:32,值班车组到达现场,发现宋某新躺于路边,刘某云、张某迎、樊某军三人立即将宋某新抬上救护车。刘某云、张某迎共同进行心电图检查,示心电静止,刘某云立即给予心肺复苏、心电监护,张某迎开通静脉通路、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后接替刘某云进行心肺复苏,刘某云进行气管插管等急救措施。
4:37,值班车组出发,樊某军通过车载电话联系顺义120急救分中心,请求协调确定救治医院,分中心立即向区医院急诊科告知有管控区危重患者即将就诊、做好救治准备。区医院急诊科医生张某东、护士卢某梦接到任务开始穿着二级防护装备。途中,张某迎再次为宋某新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
4:46,值班车组到达区医院急诊科。
4:47,值班车组将宋某新送入急诊隔离抢救室继续抢救,刘某云、张某迎交替持续开展心肺复苏。
4:48,张某迎再次为宋某新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
4:54,张某东、卢某梦防护装备穿戴完毕后接管宋某新,立即进行抢救治疗,持续心肺复苏,宋某新始终未恢复意识,无自主心率、无自主呼吸。
6:00后,宋某新父母等家属先后到院,张某东向家属交代病情,告知抢救情况。7:24,宋某新仍未恢复自主心率和自主呼吸,经家属同意后,张某东停止心肺复苏等抢救,宣布宋某新临床死亡,初步诊断为猝死。
5月13日至26日,顺义区医院多次与宋某新家属电话联系沟通,并于5月15日上午派人到宋某新家属家中表示哀悼。5月16日,顺义区医院纪委书记马某梅、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郝某约谈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主任赵某田,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对当事医生做停职处理。顺义区医院持续与宋某新家属保持商谈,于5月28日双方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
二、存在问题
(一)值班车组问题
1.未及时出车。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收到紧急救治任务单后,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先出车,不应把联系确定接诊医院作为出车的前提条件。
2.对急症患者病情研判有误。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接到紧急救治任务单后,通过电话询问主观认为宋某新比较年轻、自述无既往病史便判定患者病情不危急,于是刘某云一直在与医院发热门诊联系,而未与急诊科联系。
3.未对急症患者进行自救指导。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与宋某新及其女友联系过程中未按《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急救人员应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询问病情、指导自救”要求指导其及女友进行自救。
(二)顺义120急救分中心问题
1.岗前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顺义120急救分中心负责承担全区范围内的紧急救治任务,对所属工作人员的急救业务、处置流程培训不到位,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5月1日转岗至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岗位后,顺义120急救分中心未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2.未按要求报告相关情况。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出现因医疗质量等问题造成人员死亡时,未按照《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报告管理规定》要求履行上报程序,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患者信息、救治过程等情况。
(三)顺义区医院问题
1.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管理不到位。顺义区医院作为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上级主管单位,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的制度建设、岗前培训等工作未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2.善后处理不当。顺义区医院对宋某新的去世未给予高度重视,未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情况。在与宋某新家属进行沟通中工作主动性不强,未及时有效解决家属合理诉求。
(四)顺义区卫生健康委问题
1.对顺义区医院监督管理不严格。顺义区卫生健康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顺义区医院急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不到位,对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置监督不到位。
2.未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在得悉此事件后,将其作为普通医疗纠纷进行处理,未按有关规定将其作为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上级报告。
三、处理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顺义区委卫生健康工委书记王新兵对此次事件发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顺义区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赵跃华对此次事件发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主任赵雪田对此次事件发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鉴于其无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南彩值班车组医生刘晓云对此次事件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顺义区卫生健康委给予其开除处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顺义区广大医务工作者白衣执甲、逆行出征、无私奉献,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为全区抗击疫情付出了艰苦努力,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此事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严重、教训深刻。再次对逝者表示沉痛哀悼,对逝者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全区医疗卫生系统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院前急救服务体系,规范开展业务培训,优化急救服务流程,强化院前院内衔接,努力提升急救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北京顺义)
针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延迟救治问题,顺义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调查组,迅速进驻顺义区医院及顺义120急救分中心,采取当面问询、调取录像、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全过程调查。顺义区纪委区监委同步对相关人员开展问责调查。现将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宋某新,男,1990年11月出生,北京市怀柔区人,租住在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后俸伯村平安街93号青年公寓(当时因疫情原因处于管控状态)。
经调查,2022年5月11日3:38,宋某新因胸痛用手机呼叫120。3:41,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南彩值班车组(由医生刘某云、护士张某迎、司机樊某军组成)接到紧急救治任务单。
3:44,刘某云使用车载电话联系宋某新,问询病情并告知由于其处于疫情防控管控区,前往现场救治的医护人员需要做二级防护才能进入。
3:46至3:57,刘某云先后四次拨打区医院发热门诊电话,总机接通,分机均占线。其间,车组人员于3:50开始穿戴防护服。
3:58,刘某云拨通区医院发热门诊电话,医院反馈将要接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目前无法接诊。
4:01,刘某云拨通区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电话,接线员反馈需了解患者病史。
4:03,张某迎联系宋某新了解病情,宋某新女友接听电话,反映其目前仍胸痛,微汗,全身乏力,既往体健,否认有过类似病史。
4:05,刘某云拨通区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电话告知宋某新病情病史;之后,医院研判回复针对胸痛症状疑似心脏病的患者救治能力较弱,建议送往其他医院治疗。
4:17,刘某云电话请示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副主任阚某峰,阚某峰要求车组立即出车前往救治。车组人员迅速穿戴双层手套、鞋套、护目镜等其他防护装备。其间,宋某新女友打来电话,表示宋某新病情加重。4:25,值班车组出发。
4:32,值班车组到达现场,发现宋某新躺于路边,刘某云、张某迎、樊某军三人立即将宋某新抬上救护车。刘某云、张某迎共同进行心电图检查,示心电静止,刘某云立即给予心肺复苏、心电监护,张某迎开通静脉通路、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后接替刘某云进行心肺复苏,刘某云进行气管插管等急救措施。
4:37,值班车组出发,樊某军通过车载电话联系顺义120急救分中心,请求协调确定救治医院,分中心立即向区医院急诊科告知有管控区危重患者即将就诊、做好救治准备。区医院急诊科医生张某东、护士卢某梦接到任务开始穿着二级防护装备。途中,张某迎再次为宋某新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
4:46,值班车组到达区医院急诊科。
4:47,值班车组将宋某新送入急诊隔离抢救室继续抢救,刘某云、张某迎交替持续开展心肺复苏。
4:48,张某迎再次为宋某新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
4:54,张某东、卢某梦防护装备穿戴完毕后接管宋某新,立即进行抢救治疗,持续心肺复苏,宋某新始终未恢复意识,无自主心率、无自主呼吸。
6:00后,宋某新父母等家属先后到院,张某东向家属交代病情,告知抢救情况。7:24,宋某新仍未恢复自主心率和自主呼吸,经家属同意后,张某东停止心肺复苏等抢救,宣布宋某新临床死亡,初步诊断为猝死。
5月13日至26日,顺义区医院多次与宋某新家属电话联系沟通,并于5月15日上午派人到宋某新家属家中表示哀悼。5月16日,顺义区医院纪委书记马某梅、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郝某约谈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主任赵某田,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对当事医生做停职处理。顺义区医院持续与宋某新家属保持商谈,于5月28日双方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
二、存在问题
(一)值班车组问题
1.未及时出车。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收到紧急救治任务单后,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先出车,不应把联系确定接诊医院作为出车的前提条件。
2.对急症患者病情研判有误。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接到紧急救治任务单后,通过电话询问主观认为宋某新比较年轻、自述无既往病史便判定患者病情不危急,于是刘某云一直在与医院发热门诊联系,而未与急诊科联系。
3.未对急症患者进行自救指导。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与宋某新及其女友联系过程中未按《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急救人员应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询问病情、指导自救”要求指导其及女友进行自救。
(二)顺义120急救分中心问题
1.岗前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顺义120急救分中心负责承担全区范围内的紧急救治任务,对所属工作人员的急救业务、处置流程培训不到位,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5月1日转岗至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岗位后,顺义120急救分中心未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2.未按要求报告相关情况。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出现因医疗质量等问题造成人员死亡时,未按照《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报告管理规定》要求履行上报程序,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患者信息、救治过程等情况。
(三)顺义区医院问题
1.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管理不到位。顺义区医院作为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上级主管单位,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的制度建设、岗前培训等工作未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2.善后处理不当。顺义区医院对宋某新的去世未给予高度重视,未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情况。在与宋某新家属进行沟通中工作主动性不强,未及时有效解决家属合理诉求。
(四)顺义区卫生健康委问题
1.对顺义区医院监督管理不严格。顺义区卫生健康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顺义区医院急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不到位,对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置监督不到位。
2.未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在得悉此事件后,将其作为普通医疗纠纷进行处理,未按有关规定将其作为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上级报告。
三、处理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顺义区委卫生健康工委书记王新兵对此次事件发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顺义区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赵跃华对此次事件发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主任赵雪田对此次事件发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鉴于其无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南彩值班车组医生刘晓云对此次事件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顺义区卫生健康委给予其开除处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顺义区广大医务工作者白衣执甲、逆行出征、无私奉献,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为全区抗击疫情付出了艰苦努力,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此事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严重、教训深刻。再次对逝者表示沉痛哀悼,对逝者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全区医疗卫生系统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院前急救服务体系,规范开展业务培训,优化急救服务流程,强化院前院内衔接,努力提升急救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北京顺义)
【北京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延迟救治事件通报】北京市顺义区纪委监委发布《关于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延迟救治事件调查和问责情况的通报》——
针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延迟救治问题,顺义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调查组,迅速进驻顺义区医院及顺义120急救分中心,采取当面问询、调取录像、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全过程调查。顺义区纪委区监委同步对相关人员开展问责调查。现将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宋某新,男,1990年11月出生,北京市怀柔区人,租住在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后俸伯村平安街93号青年公寓(当时因疫情原因处于管控状态)。
经调查,2022年5月11日3:38,宋某新因胸痛用手机呼叫120。
3:41,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南彩值班车组(由医生刘某云、护士张某迎、司机樊某军组成)接到紧急救治任务单。
3:44,刘某云使用车载电话联系宋某新,问询病情并告知由于其处于疫情防控管控区,前往现场救治的医护人员需要做二级防护才能进入。
3:46至3:57,刘某云先后四次拨打区医院发热门诊电话,总机接通,分机均占线。其间,车组人员于3:50开始穿戴防护服。
3:58,刘某云拨通区医院发热门诊电话,医院反馈将要接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目前无法接诊。
4:01,刘某云拨通区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电话,接线员反馈需了解患者病史。
4:03,张某迎联系宋某新了解病情,宋某新女友接听电话,反映其目前仍胸痛,微汗,全身乏力,既往体健,否认有过类似病史。4:05,刘某云拨通区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电话告知宋某新病情病史;之后,医院研判回复针对胸痛症状疑似心脏病的患者救治能力较弱,建议送往其他医院治疗。
4:17,刘某云电话请示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副主任阚某峰,阚某峰要求车组立即出车前往救治。车组人员迅速穿戴双层手套、鞋套、护目镜等其他防护装备。其间,宋某新女友打来电话,表示宋某新病情加重。
4:25,值班车组出发。
4:32,值班车组到达现场,发现宋某新躺于路边,刘某云、张某迎、樊某军三人立即将宋某新抬上救护车。刘某云、张某迎共同进行心电图检查,示心电静止,刘某云立即给予心肺复苏、心电监护,张某迎开通静脉通路、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后接替刘某云进行心肺复苏,刘某云进行气管插管等急救措施。
4:37,值班车组出发,樊某军通过车载电话联系顺义120急救分中心,请求协调确定救治医院,分中心立即向区医院急诊科告知有管控区危重患者即将就诊、做好救治准备。区医院急诊科医生张某东、护士卢某梦接到任务开始穿着二级防护装备。途中,张某迎再次为宋某新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
4:46,值班车组到达区医院急诊科。
4:47,值班车组将宋某新送入急诊隔离抢救室继续抢救,刘某云、张某迎交替持续开展心肺复苏。
4:48,张某迎再次为宋某新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
4:54,张某东、卢某梦防护装备穿戴完毕后接管宋某新,立即进行抢救治疗,持续心肺复苏,宋某新始终未恢复意识,无自主心率、无自主呼吸。
6:00后,宋某新父母等家属先后到院,张某东向家属交代病情,告知抢救情况。
7:24,宋某新仍未恢复自主心率和自主呼吸,经家属同意后,张某东停止心肺复苏等抢救,宣布宋某新临床死亡,初步诊断为猝死。
5月13日至26日,顺义区医院多次与宋某新家属电话联系沟通,并于5月15日上午派人到宋某新家属家中表示哀悼。5月16日,顺义区医院纪委书记马某梅、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郝某约谈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主任赵某田,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对当事医生做停职处理。顺义区医院持续与宋某新家属保持商谈,于5月28日双方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
二、存在问题
值班车组问题:
1.未及时出车。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收到紧急救治任务单后,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先出车,不应把联系确定接诊医院作为出车的前提条件。
2.对急症患者病情研判有误。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接到紧急救治任务单后,通过电话询问主观认为宋某新比较年轻、自述无既往病史便判定患者病情不危急,于是刘某云一直在与医院发热门诊联系,而未与急诊科联系。
3.未对急症患者进行自救指导。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与宋某新及其女友联系过程中未按《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急救人员应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询问病情、指导自救”要求指导其及女友进行自救。
顺义120急救分中心问题:
1.岗前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顺义120急救分中心负责承担全区范围内的紧急救治任务,对所属工作人员的急救业务、处置流程培训不到位,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5月1日转岗至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岗位后,顺义120急救分中心未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2.未按要求报告相关情况。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出现因医疗质量等问题造成人员死亡时,未按照《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报告管理规定》要求履行上报程序,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患者信息、救治过程等情况。
顺义区医院问题:
1.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管理不到位。顺义区医院作为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上级主管单位,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的制度建设、岗前培训等工作未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2.善后处理不当。顺义区医院对宋某新的去世未给予高度重视,未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情况。在与宋某新家属进行沟通中工作主动性不强,未及时有效解决家属合理诉求。
顺义区卫生健康委问题:
1.对顺义区医院监督管理不严格。顺义区卫生健康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顺义区医院急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不到位,对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置监督不到位。
2.未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在得悉此事件后,将其作为普通医疗纠纷进行处理,未按有关规定将其作为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上级报告。
三、处理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顺义区委卫生健康工委书记王新兵对此次事件发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顺义区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赵跃华对此次事件发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主任赵雪田对此次事件发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鉴于其无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南彩值班车组医生刘晓云对此次事件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顺义区卫生健康委给予其开除处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顺义区广大医务工作者白衣执甲、逆行出征、无私奉献,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为全区抗击疫情付出了艰苦努力,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此事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严重、教训深刻。再次对逝者表示沉痛哀悼,对逝者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全区医疗卫生系统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院前急救服务体系,规范开展业务培训,优化急救服务流程,强化院前院内衔接,努力提升急救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https://t.cn/A6XO3lon
针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延迟救治问题,顺义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调查组,迅速进驻顺义区医院及顺义120急救分中心,采取当面问询、调取录像、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全过程调查。顺义区纪委区监委同步对相关人员开展问责调查。现将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宋某新,男,1990年11月出生,北京市怀柔区人,租住在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后俸伯村平安街93号青年公寓(当时因疫情原因处于管控状态)。
经调查,2022年5月11日3:38,宋某新因胸痛用手机呼叫120。
3:41,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南彩值班车组(由医生刘某云、护士张某迎、司机樊某军组成)接到紧急救治任务单。
3:44,刘某云使用车载电话联系宋某新,问询病情并告知由于其处于疫情防控管控区,前往现场救治的医护人员需要做二级防护才能进入。
3:46至3:57,刘某云先后四次拨打区医院发热门诊电话,总机接通,分机均占线。其间,车组人员于3:50开始穿戴防护服。
3:58,刘某云拨通区医院发热门诊电话,医院反馈将要接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目前无法接诊。
4:01,刘某云拨通区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电话,接线员反馈需了解患者病史。
4:03,张某迎联系宋某新了解病情,宋某新女友接听电话,反映其目前仍胸痛,微汗,全身乏力,既往体健,否认有过类似病史。4:05,刘某云拨通区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电话告知宋某新病情病史;之后,医院研判回复针对胸痛症状疑似心脏病的患者救治能力较弱,建议送往其他医院治疗。
4:17,刘某云电话请示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副主任阚某峰,阚某峰要求车组立即出车前往救治。车组人员迅速穿戴双层手套、鞋套、护目镜等其他防护装备。其间,宋某新女友打来电话,表示宋某新病情加重。
4:25,值班车组出发。
4:32,值班车组到达现场,发现宋某新躺于路边,刘某云、张某迎、樊某军三人立即将宋某新抬上救护车。刘某云、张某迎共同进行心电图检查,示心电静止,刘某云立即给予心肺复苏、心电监护,张某迎开通静脉通路、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后接替刘某云进行心肺复苏,刘某云进行气管插管等急救措施。
4:37,值班车组出发,樊某军通过车载电话联系顺义120急救分中心,请求协调确定救治医院,分中心立即向区医院急诊科告知有管控区危重患者即将就诊、做好救治准备。区医院急诊科医生张某东、护士卢某梦接到任务开始穿着二级防护装备。途中,张某迎再次为宋某新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
4:46,值班车组到达区医院急诊科。
4:47,值班车组将宋某新送入急诊隔离抢救室继续抢救,刘某云、张某迎交替持续开展心肺复苏。
4:48,张某迎再次为宋某新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
4:54,张某东、卢某梦防护装备穿戴完毕后接管宋某新,立即进行抢救治疗,持续心肺复苏,宋某新始终未恢复意识,无自主心率、无自主呼吸。
6:00后,宋某新父母等家属先后到院,张某东向家属交代病情,告知抢救情况。
7:24,宋某新仍未恢复自主心率和自主呼吸,经家属同意后,张某东停止心肺复苏等抢救,宣布宋某新临床死亡,初步诊断为猝死。
5月13日至26日,顺义区医院多次与宋某新家属电话联系沟通,并于5月15日上午派人到宋某新家属家中表示哀悼。5月16日,顺义区医院纪委书记马某梅、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郝某约谈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主任赵某田,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对当事医生做停职处理。顺义区医院持续与宋某新家属保持商谈,于5月28日双方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
二、存在问题
值班车组问题:
1.未及时出车。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收到紧急救治任务单后,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先出车,不应把联系确定接诊医院作为出车的前提条件。
2.对急症患者病情研判有误。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接到紧急救治任务单后,通过电话询问主观认为宋某新比较年轻、自述无既往病史便判定患者病情不危急,于是刘某云一直在与医院发热门诊联系,而未与急诊科联系。
3.未对急症患者进行自救指导。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与宋某新及其女友联系过程中未按《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急救人员应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询问病情、指导自救”要求指导其及女友进行自救。
顺义120急救分中心问题:
1.岗前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顺义120急救分中心负责承担全区范围内的紧急救治任务,对所属工作人员的急救业务、处置流程培训不到位,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5月1日转岗至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岗位后,顺义120急救分中心未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2.未按要求报告相关情况。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出现因医疗质量等问题造成人员死亡时,未按照《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报告管理规定》要求履行上报程序,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患者信息、救治过程等情况。
顺义区医院问题:
1.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管理不到位。顺义区医院作为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上级主管单位,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的制度建设、岗前培训等工作未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2.善后处理不当。顺义区医院对宋某新的去世未给予高度重视,未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情况。在与宋某新家属进行沟通中工作主动性不强,未及时有效解决家属合理诉求。
顺义区卫生健康委问题:
1.对顺义区医院监督管理不严格。顺义区卫生健康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顺义区医院急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不到位,对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置监督不到位。
2.未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在得悉此事件后,将其作为普通医疗纠纷进行处理,未按有关规定将其作为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上级报告。
三、处理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顺义区委卫生健康工委书记王新兵对此次事件发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顺义区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赵跃华对此次事件发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主任赵雪田对此次事件发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鉴于其无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南彩值班车组医生刘晓云对此次事件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顺义区卫生健康委给予其开除处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顺义区广大医务工作者白衣执甲、逆行出征、无私奉献,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为全区抗击疫情付出了艰苦努力,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此事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严重、教训深刻。再次对逝者表示沉痛哀悼,对逝者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全区医疗卫生系统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院前急救服务体系,规范开展业务培训,优化急救服务流程,强化院前院内衔接,努力提升急救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https://t.cn/A6XO3l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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