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7点去幼儿园,参加弟弟幼儿园毕业庆祝活动。幸好想起,还来得及在活动前老师们买了鲜花和巧克力。
回到家抓紧时间20:30睡觉,22:30闹钟响,然后穿衣服出发去市中心。赶在零点前到了市中心,今晚上好多人!貌似都是庆祝高中毕业的年轻人们。
夜间小火车没了,我说要不就在市区酒店住一晚吧,少女说太浪费。于是我们00:47分坐上了夜间巴士,2点到家…
我赶紧睡2个半小时又该起床,撸个妆去上班了。估计白天我会睡眼惺忪[睡]
回到家抓紧时间20:30睡觉,22:30闹钟响,然后穿衣服出发去市中心。赶在零点前到了市中心,今晚上好多人!貌似都是庆祝高中毕业的年轻人们。
夜间小火车没了,我说要不就在市区酒店住一晚吧,少女说太浪费。于是我们00:47分坐上了夜间巴士,2点到家…
我赶紧睡2个半小时又该起床,撸个妆去上班了。估计白天我会睡眼惺忪[睡]
今日亲子共读记录:读到了亲亲科学图书馆里面的《太阳》,问孩子们太阳下班了,谁来上班呀?大妹说,猫头鹰来上班。突然意识到了自己可怕的思维固化,我内心设定的答案是月亮来上班。被孩子上了一节课:想让孩子有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就不该用自己的经验去给孩子标准答案。某种程度上说,陪孩子读童书也在把我们从成年人焦灼疲惫的生活中,拉回了童年,学着从孩子的角度去思考和理解,去化解成年人世界中的问题。 #双胞胎妹妹读书记录# #绘本时光计划#
【促销员1天只能去2次厕所?莫把员工当机器】#官方回应山姆促销员因上厕所被辞退# 近日,“浙江杭州一山姆会员店促销员因上厕所被开除”一事引发关注。该名促销员称,公司要求上班时间只能上2次厕所,必须在群里报备,她因未报备去上厕所被主管撞见,收到了辞职申请表。6月1日,杭州市上城区人社局调查发现,该公司规章制度中没有“上厕所次数”相关规定,但上厕所确需报备,目前相关调查取证仍在进行。(6月1日澎湃新闻)
因上厕所未报备被开除,不仅当事促销员觉得冤,许多网友也表示不理解。其实无论“上厕所次数”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也不论上厕所需要报备的要求是否合理,企业都不该因为员工“偷上”厕所而随意将其开除。这既是把劳动合同当儿戏,更缺乏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
根据相关调查,山姆会员店并未直接规定员工“上厕所次数”,这似乎否定了当事促销员“上班时间只能上2次厕所”的说法。但值得追问的是,企业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意味着实际工作中没有形成口头规定?此外,该公司开除当事促销员的方式也耐人寻味,其并未正式下发通知,而是试图用辞职申请表让当事人主动离职,如此做法莫不是为逃避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这些问题恐怕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回应。
不可否认,促销员属于特定岗位,不少商场均有促销员上厕所需要提前报备的规定,公众对此也大都能理解。但正所谓“人有三急”,岗位特殊性不是限制员工如厕的理由,更不能成为企业侵害劳动者正当权益的“护身符”。员工未报备上厕所或许是有错在先,但这样的“小错”被上升到开除,很难说不是企业缺乏法律意识和管理缺少人性化的表现。
而现实中,类似的企业不在少数。就在前两天,广州一女子自称在试用期即将结束之际遭公司辞退,理由是在一次直播活动过程中上厕所太频繁,而当时她正处于生理期。两名当事人的相似经历,折射出当下部分劳动者所面临的“如厕难”问题。近年来,一些企业打着防止员工借口如厕“磨洋工”的旗号,推出“限时限次如厕”等奇葩规定,动辄以此为由开除员工。这既是对劳动者权益赤裸裸的侵害,也是对相关法律的践踏,必须予以制止。
制止企业侵权行为,首先需要劳动监察部门扛起责任,在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对涉案企业依法重罚,倒逼企业尊重劳动者权益。此外,劳动者自身也要增强法律意识,面对企业的不合理规定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只有当广大劳动者都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时,企业管理者才不敢滥用手中权力。
员工不是机器,企业的规章制度既要合法,也要符合人性。对于广大企业来说,与其想着如何防止员工“磨洋工”,不如多思考怎么通过科学管理和人性化措施,提高劳动者工作积极性和对企业的认同感与归属感,这才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正确方式。(正观评论员 陈若松)
因上厕所未报备被开除,不仅当事促销员觉得冤,许多网友也表示不理解。其实无论“上厕所次数”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也不论上厕所需要报备的要求是否合理,企业都不该因为员工“偷上”厕所而随意将其开除。这既是把劳动合同当儿戏,更缺乏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
根据相关调查,山姆会员店并未直接规定员工“上厕所次数”,这似乎否定了当事促销员“上班时间只能上2次厕所”的说法。但值得追问的是,企业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意味着实际工作中没有形成口头规定?此外,该公司开除当事促销员的方式也耐人寻味,其并未正式下发通知,而是试图用辞职申请表让当事人主动离职,如此做法莫不是为逃避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这些问题恐怕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回应。
不可否认,促销员属于特定岗位,不少商场均有促销员上厕所需要提前报备的规定,公众对此也大都能理解。但正所谓“人有三急”,岗位特殊性不是限制员工如厕的理由,更不能成为企业侵害劳动者正当权益的“护身符”。员工未报备上厕所或许是有错在先,但这样的“小错”被上升到开除,很难说不是企业缺乏法律意识和管理缺少人性化的表现。
而现实中,类似的企业不在少数。就在前两天,广州一女子自称在试用期即将结束之际遭公司辞退,理由是在一次直播活动过程中上厕所太频繁,而当时她正处于生理期。两名当事人的相似经历,折射出当下部分劳动者所面临的“如厕难”问题。近年来,一些企业打着防止员工借口如厕“磨洋工”的旗号,推出“限时限次如厕”等奇葩规定,动辄以此为由开除员工。这既是对劳动者权益赤裸裸的侵害,也是对相关法律的践踏,必须予以制止。
制止企业侵权行为,首先需要劳动监察部门扛起责任,在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对涉案企业依法重罚,倒逼企业尊重劳动者权益。此外,劳动者自身也要增强法律意识,面对企业的不合理规定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只有当广大劳动者都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时,企业管理者才不敢滥用手中权力。
员工不是机器,企业的规章制度既要合法,也要符合人性。对于广大企业来说,与其想着如何防止员工“磨洋工”,不如多思考怎么通过科学管理和人性化措施,提高劳动者工作积极性和对企业的认同感与归属感,这才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正确方式。(正观评论员 陈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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