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公布最新一批6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2月8日上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宝坻区第24、第25、第26、第27、第28、第29例(天津市第82、83、84、85、86、87例)新冠肺炎患者。https://t.cn/A6Pe8cz6
患者徐某某,男,47岁,宝平街道凯旋家园小区居住。1月22日,家中休息,中午到钰华街道泰富裕园小区其岳父家用餐,后返回家中未外出;1月23日10时30分,到八门城镇张头窝村其哥哥家用餐,并接其母亲回家,17时返回家中;1月24日11时,与其哥哥一家到宝平街道馨逸家园小区西门对面大厨小灶餐馆用餐,后返回家中;1月25日,到其岳父家用餐,15时到其工作单位杨家口中学(其为校领导班子成员),17时返回家中;1月26日上午,家中休息,14时到单位值班,17时返回家中;1月27日8时—17时,单位值班,下班回家后未外出;1月28日8时,到单位值班,14时与同事到城区购买体温枪,16时返回学校;1月29日,单位值班;1月30日中午,到其岳父家用餐,13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31日—2月2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3日9时,出现发热症状,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2月4日,继续服药,症状未缓解;2月5日下午,出现咳嗽症状;2月6日11时,再次出现发热症状,20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2例确诊病例。
患者陈某某,女,42岁,钰华街道顺驰小区居住,区百货大楼服装和鞋区销售管理人员,为我区第1例确诊病例患者张某某同事。1月20日—24日,自述每日7时30分—18时30分均在区百货大楼上班,期间多次到服装区与鞋区驻留,其他时间在家休息;1月25日—2月2日白天,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2日23时,到区医学观察隔离所留观;2月3日15时30分,出现发热症状,21时30分转至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3例确诊病例。
患者杨某,男,36岁,钰华街道凯瑞国际小区居住,系我区第4例确诊病例患者白某某之夫。1月21日20时15分,陪妻子到顺驰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1月22日8时30分—23日8时30分,在位于大口屯镇工业园的天津力升达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上班;1月23日10时,到老家霍各庄镇北八间房村用餐,15时返回家中;1月24日6时30分,陪妻子到海滨医院就诊,7时3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5 日,家中休息,16时陪妻子到顺驰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17时50分返回家中;1月26日,家中休息;1月27日14时,陪妻子到区人民医院就诊,22时返回家中;1月28日10时20分—1月30日11时,陪妻子在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时50分陪妻子到天津市胸科医院就诊,23时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其妻子转至该医院就诊)陪护;1月31日2时,返回家中,9时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陪护,18时返回家中;2月1日8时30分,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陪护;2月2日0时,到海河医院(其妻子转至该医院就诊)陪护,10时返回家中,后一直在区医学观察隔离所留观;2月4日20时,出现发热、头疼等症状,23时转至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4例确诊病例。
患者邹某某,女,56岁,宝平街道蝶恋新园小区居住,系我区第17例确诊病例患者郑某某之姑妹。1月23日11时,到区百货大楼购物,后到区百货大楼对面卖袜子店铺购物,然后到海滨街道石幢南云路街其婆婆家用餐,13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4日10时30分,到其婆婆家用餐,20时30分返回家中;1月25日11时,到其婆婆家用餐,13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6日11时,到宝平街道宝境檀香小区其哥哥家用餐,22时返回家中;1月27日,家中休息;1月28日20时,出现发热症状,自行服药后在家休息;1月29日15时30分,出现咳嗽症状,19时到景苑街扶元堂药店买药,返回家中自行服药后未外出;1月30日—2月4日白天,自述每日自行服药后均在家休息;2月4日21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5例确诊病例。
患者邹某某,男,65岁,宝平街道河景馨园小区居住,系我区第17例确诊病例患者郑某某之夫、第27例确诊病例患者邹某某之兄。1月20日9时30分,与其父及其妻到宝平街道宝境檀香小区家中居住;1月21日—25日,自述均在家休息;1月26日7时30分,到政远路菜市场买菜,中午、晚上均与其儿子和妹妹一家在家中用餐;1月27日—28日,家中休息;1月29日,家中休息,13时出现咳嗽症状;1月30日,家中休息;1月31日6时,出现干咳、发热等症状,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2月1日—4日,家中休息;2月5日4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6例确诊病例。
患者陈某,女,43岁,口东镇前齐各庄村居住,系我区第20例确诊病例患者周某某之妻。1月20日15时—17时,先后到区百货大楼、富达商城(区百货大楼斜对面)、劝宝超市(南关大街店)购物,17时40分返回家中;1月21日,家中休息;1月22日14时,到口东镇集贸市场购物,16时15分返回家中;1月23日—24日,家中休息;1月25日,在村内;1月26日—2月1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2日12时,出现流鼻涕、打喷嚏等症状,自行服药后症状有所缓解;2月3日—4日,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4日10时出现发热症状;2月5日10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7例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2924186429241062
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59211085 59211086
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患者徐某某,男,47岁,宝平街道凯旋家园小区居住。1月22日,家中休息,中午到钰华街道泰富裕园小区其岳父家用餐,后返回家中未外出;1月23日10时30分,到八门城镇张头窝村其哥哥家用餐,并接其母亲回家,17时返回家中;1月24日11时,与其哥哥一家到宝平街道馨逸家园小区西门对面大厨小灶餐馆用餐,后返回家中;1月25日,到其岳父家用餐,15时到其工作单位杨家口中学(其为校领导班子成员),17时返回家中;1月26日上午,家中休息,14时到单位值班,17时返回家中;1月27日8时—17时,单位值班,下班回家后未外出;1月28日8时,到单位值班,14时与同事到城区购买体温枪,16时返回学校;1月29日,单位值班;1月30日中午,到其岳父家用餐,13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31日—2月2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3日9时,出现发热症状,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2月4日,继续服药,症状未缓解;2月5日下午,出现咳嗽症状;2月6日11时,再次出现发热症状,20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2例确诊病例。
患者陈某某,女,42岁,钰华街道顺驰小区居住,区百货大楼服装和鞋区销售管理人员,为我区第1例确诊病例患者张某某同事。1月20日—24日,自述每日7时30分—18时30分均在区百货大楼上班,期间多次到服装区与鞋区驻留,其他时间在家休息;1月25日—2月2日白天,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2日23时,到区医学观察隔离所留观;2月3日15时30分,出现发热症状,21时30分转至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3例确诊病例。
患者杨某,男,36岁,钰华街道凯瑞国际小区居住,系我区第4例确诊病例患者白某某之夫。1月21日20时15分,陪妻子到顺驰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1月22日8时30分—23日8时30分,在位于大口屯镇工业园的天津力升达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上班;1月23日10时,到老家霍各庄镇北八间房村用餐,15时返回家中;1月24日6时30分,陪妻子到海滨医院就诊,7时3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5 日,家中休息,16时陪妻子到顺驰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17时50分返回家中;1月26日,家中休息;1月27日14时,陪妻子到区人民医院就诊,22时返回家中;1月28日10时20分—1月30日11时,陪妻子在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时50分陪妻子到天津市胸科医院就诊,23时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其妻子转至该医院就诊)陪护;1月31日2时,返回家中,9时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陪护,18时返回家中;2月1日8时30分,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陪护;2月2日0时,到海河医院(其妻子转至该医院就诊)陪护,10时返回家中,后一直在区医学观察隔离所留观;2月4日20时,出现发热、头疼等症状,23时转至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4例确诊病例。
患者邹某某,女,56岁,宝平街道蝶恋新园小区居住,系我区第17例确诊病例患者郑某某之姑妹。1月23日11时,到区百货大楼购物,后到区百货大楼对面卖袜子店铺购物,然后到海滨街道石幢南云路街其婆婆家用餐,13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4日10时30分,到其婆婆家用餐,20时30分返回家中;1月25日11时,到其婆婆家用餐,13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6日11时,到宝平街道宝境檀香小区其哥哥家用餐,22时返回家中;1月27日,家中休息;1月28日20时,出现发热症状,自行服药后在家休息;1月29日15时30分,出现咳嗽症状,19时到景苑街扶元堂药店买药,返回家中自行服药后未外出;1月30日—2月4日白天,自述每日自行服药后均在家休息;2月4日21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5例确诊病例。
患者邹某某,男,65岁,宝平街道河景馨园小区居住,系我区第17例确诊病例患者郑某某之夫、第27例确诊病例患者邹某某之兄。1月20日9时30分,与其父及其妻到宝平街道宝境檀香小区家中居住;1月21日—25日,自述均在家休息;1月26日7时30分,到政远路菜市场买菜,中午、晚上均与其儿子和妹妹一家在家中用餐;1月27日—28日,家中休息;1月29日,家中休息,13时出现咳嗽症状;1月30日,家中休息;1月31日6时,出现干咳、发热等症状,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2月1日—4日,家中休息;2月5日4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6例确诊病例。
患者陈某,女,43岁,口东镇前齐各庄村居住,系我区第20例确诊病例患者周某某之妻。1月20日15时—17时,先后到区百货大楼、富达商城(区百货大楼斜对面)、劝宝超市(南关大街店)购物,17时40分返回家中;1月21日,家中休息;1月22日14时,到口东镇集贸市场购物,16时15分返回家中;1月23日—24日,家中休息;1月25日,在村内;1月26日—2月1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2日12时,出现流鼻涕、打喷嚏等症状,自行服药后症状有所缓解;2月3日—4日,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4日10时出现发热症状;2月5日10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7例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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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宝坻区第24、25、26、27、28、29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刚刚,据微信公众号“宝坻融媒”消息,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宝坻区第24、25、26、27、28、29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通告如下:
关于我区第24、25、26、27、28、29例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
2月8日上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我区第24、第25、第26、第27、第28、第29例新冠肺炎患者。
患者徐某某,男,47岁,宝平街道凯旋家园小区居住。1月22日,家中休息,中午到钰华街道泰富裕园小区其岳父家用餐,后返回家中未外出;1月23日10时30分,到八门城镇张头窝村其哥哥家用餐,并接其母亲回家,17时返回家中;1月24日11时,与其哥哥一家到宝平街道馨逸家园小区西门对面大厨小灶餐馆用餐,后返回家中;1月25日,到其岳父家用餐,15时到其工作单位杨家口中学(其为校领导班子成员),17时返回家中;1月26日上午,家中休息,14时到单位值班,17时返回家中;1月27日8时—17时,单位值班,下班回家后未外出;1月28日8时,到单位值班,14时与同事到城区购买体温枪,16时返回学校;1月29日,单位值班;1月30日中午,到其岳父家用餐,13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31日—2月2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3日9时,出现发热症状,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2月4日,继续服药,症状未缓解;2月5日下午,出现咳嗽症状;2月6日11时,再次出现发热症状,20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2例确诊病例。
患者陈某某,女,42岁,钰华街道顺驰小区居住,区百货大楼服装和鞋区销售管理人员,为我区第1例确诊病例患者张某某同事。1月20日—24日,自述每日7时30分—18时30分均在区百货大楼上班,期间多次到服装区与鞋区驻留,其他时间在家休息;1月25日—2月2日白天,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2日23时,到区医学观察隔离所留观;2月3日15时30分,出现发热症状,21时30分转至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3例确诊病例。
患者杨某,男,36岁,钰华街道凯瑞国际小区居住,系我区第4例确诊病例患者白某某之夫。1月21日20时15分,陪妻子到顺驰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1月22日8时30分—23日8时30分,在位于大口屯镇工业园的天津力升达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上班;1月23日10时,到老家霍各庄镇北八间房村用餐,15时返回家中;1月24日6时30分,陪妻子到海滨医院就诊,7时3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5 日,家中休息,16时陪妻子到顺驰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17时50分返回家中;1月26日,家中休息;1月27日14时,陪妻子到区人民医院就诊,22时返回家中;1月28日10时20分—1月30日11时,陪妻子在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时50分陪妻子到天津市胸科医院就诊,23时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其妻子转至该医院就诊)陪护;1月31日2时,返回家中,9时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陪护,18时返回家中;2月1日8时30分,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陪护;2月2日0时,到海河医院(其妻子转至该医院就诊)陪护,10时返回家中,后一直在区医学观察隔离所留观;2月4日20时,出现发热、头疼等症状,23时转至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4例确诊病例。
患者邹某某,女,56岁,宝平街道蝶恋新园小区居住,系我区第17例确诊病例患者郑某某之姑妹。1月23日11时,到区百货大楼购物,后到区百货大楼对面卖袜子店铺购物,然后到海滨街道石幢南云路街其婆婆家用餐,13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4日10时30分,到其婆婆家用餐,20时30分返回家中;1月25日11时,到其婆婆家用餐,13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6日11时,到宝平街道宝境檀香小区其哥哥家用餐,22时返回家中;1月27日,家中休息;1月28日20时,出现发热症状,自行服药后在家休息;1月29日15时30分,出现咳嗽症状,19时到景苑街扶元堂药店买药,返回家中自行服药后未外出;1月30日—2月4日白天,自述每日自行服药后均在家休息;2月4日21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5例确诊病例。
患者邹某某,男,65岁,宝平街道河景馨园小区居住,系我区第17例确诊病例患者郑某某之夫、第27例确诊病例患者邹某某之兄。1月20日9时30分,与其父及其妻到宝平街道宝境檀香小区家中居住;1月21日—25日,自述均在家休息;1月26日7时30分,到政远路菜市场买菜,中午、晚上均与其儿子和妹妹一家在家中用餐;1月27日—28日,家中休息;1月29日,家中休息,13时出现咳嗽症状;1月30日,家中休息;1月31日6时,出现干咳、发热等症状,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2月1日—4日,家中休息;2月5日4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6例确诊病例。
患者陈某,女,43岁,口东镇前齐各庄村居住,系我区第20例确诊病例患者周某某之妻。1月20日15时—17时,先后到区百货大楼、富达商城(区百货大楼斜对面)、劝宝超市(南关大街店)购物,17时40分返回家中;1月21日,家中休息;1月22日14时,到口东镇集贸市场购物,16时15分返回家中;1月23日—24日,家中休息;1月25日,在村内;1月26日—2月1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2日12时,出现流鼻涕、打喷嚏等症状,自行服药后症状有所缓解;2月3日—4日,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4日10时出现发热症状;2月5日10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7例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292418642924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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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关于我区第24、25、26、27、28、29例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
2月8日上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我区第24、第25、第26、第27、第28、第29例新冠肺炎患者。
患者徐某某,男,47岁,宝平街道凯旋家园小区居住。1月22日,家中休息,中午到钰华街道泰富裕园小区其岳父家用餐,后返回家中未外出;1月23日10时30分,到八门城镇张头窝村其哥哥家用餐,并接其母亲回家,17时返回家中;1月24日11时,与其哥哥一家到宝平街道馨逸家园小区西门对面大厨小灶餐馆用餐,后返回家中;1月25日,到其岳父家用餐,15时到其工作单位杨家口中学(其为校领导班子成员),17时返回家中;1月26日上午,家中休息,14时到单位值班,17时返回家中;1月27日8时—17时,单位值班,下班回家后未外出;1月28日8时,到单位值班,14时与同事到城区购买体温枪,16时返回学校;1月29日,单位值班;1月30日中午,到其岳父家用餐,13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31日—2月2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3日9时,出现发热症状,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2月4日,继续服药,症状未缓解;2月5日下午,出现咳嗽症状;2月6日11时,再次出现发热症状,20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2例确诊病例。
患者陈某某,女,42岁,钰华街道顺驰小区居住,区百货大楼服装和鞋区销售管理人员,为我区第1例确诊病例患者张某某同事。1月20日—24日,自述每日7时30分—18时30分均在区百货大楼上班,期间多次到服装区与鞋区驻留,其他时间在家休息;1月25日—2月2日白天,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2日23时,到区医学观察隔离所留观;2月3日15时30分,出现发热症状,21时30分转至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3例确诊病例。
患者杨某,男,36岁,钰华街道凯瑞国际小区居住,系我区第4例确诊病例患者白某某之夫。1月21日20时15分,陪妻子到顺驰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1月22日8时30分—23日8时30分,在位于大口屯镇工业园的天津力升达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上班;1月23日10时,到老家霍各庄镇北八间房村用餐,15时返回家中;1月24日6时30分,陪妻子到海滨医院就诊,7时3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5 日,家中休息,16时陪妻子到顺驰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17时50分返回家中;1月26日,家中休息;1月27日14时,陪妻子到区人民医院就诊,22时返回家中;1月28日10时20分—1月30日11时,陪妻子在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时50分陪妻子到天津市胸科医院就诊,23时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其妻子转至该医院就诊)陪护;1月31日2时,返回家中,9时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陪护,18时返回家中;2月1日8时30分,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陪护;2月2日0时,到海河医院(其妻子转至该医院就诊)陪护,10时返回家中,后一直在区医学观察隔离所留观;2月4日20时,出现发热、头疼等症状,23时转至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4例确诊病例。
患者邹某某,女,56岁,宝平街道蝶恋新园小区居住,系我区第17例确诊病例患者郑某某之姑妹。1月23日11时,到区百货大楼购物,后到区百货大楼对面卖袜子店铺购物,然后到海滨街道石幢南云路街其婆婆家用餐,13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4日10时30分,到其婆婆家用餐,20时30分返回家中;1月25日11时,到其婆婆家用餐,13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6日11时,到宝平街道宝境檀香小区其哥哥家用餐,22时返回家中;1月27日,家中休息;1月28日20时,出现发热症状,自行服药后在家休息;1月29日15时30分,出现咳嗽症状,19时到景苑街扶元堂药店买药,返回家中自行服药后未外出;1月30日—2月4日白天,自述每日自行服药后均在家休息;2月4日21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5例确诊病例。
患者邹某某,男,65岁,宝平街道河景馨园小区居住,系我区第17例确诊病例患者郑某某之夫、第27例确诊病例患者邹某某之兄。1月20日9时30分,与其父及其妻到宝平街道宝境檀香小区家中居住;1月21日—25日,自述均在家休息;1月26日7时30分,到政远路菜市场买菜,中午、晚上均与其儿子和妹妹一家在家中用餐;1月27日—28日,家中休息;1月29日,家中休息,13时出现咳嗽症状;1月30日,家中休息;1月31日6时,出现干咳、发热等症状,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2月1日—4日,家中休息;2月5日4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6例确诊病例。
患者陈某,女,43岁,口东镇前齐各庄村居住,系我区第20例确诊病例患者周某某之妻。1月20日15时—17时,先后到区百货大楼、富达商城(区百货大楼斜对面)、劝宝超市(南关大街店)购物,17时40分返回家中;1月21日,家中休息;1月22日14时,到口东镇集贸市场购物,16时15分返回家中;1月23日—24日,家中休息;1月25日,在村内;1月26日—2月1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2日12时,出现流鼻涕、打喷嚏等症状,自行服药后症状有所缓解;2月3日—4日,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4日10时出现发热症状;2月5日10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87例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2924186429241062
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59211085 59211086
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赶紧看看!宝坻第16、17、18、19、20、21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来了】
2月6日上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我区第16、第17、第18、第19、第20、第2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患者王某某,男,55岁,朝霞街道状元城小区居住,区天赋源广场保安。1月24日10时30分,到区百货大楼购物,11时3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5日—29日,每天7时至19时上班,其余时间家中休息;1月30日7时至12时正常上班,下班后出现发冷症状,12时30分到同小区亲戚家用餐,14时至19时上班,回家后自行服药;1月31日7时至19时上班,其余时间家中休息;2月1日—2日白天家中休息,19时至次日7时上班,每天16时30分到小区诊所就诊;2月3日,家中休息;2月4日10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71例确诊病例。
患者郑某某,女,65岁,宝平街道河景馨园小区居住。1月15日—19日,自述均在河景馨园小区家中,未外出;1月20日9时30分,与其公公及丈夫到宝平街道宝境檀香小区家中居住,后未外出;1月21日,家中休息;1月22日7时,到新苑小区北门早市买菜,8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3日—25日,家中休息;1月26日,中午、晚上均与其儿子和姑妹一家用餐(其姑妹于1月23日曾到区百货大楼购物,目前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1月27日—2月1日,家中休息;2月2日9时,出现干咳、发热等症状,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2月3日—4日,家中休息;2月5日4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72例确诊病例。
患者刘某某,女,60岁,钰华街道金玉四园小区居住。1月20日15时10分,到区百货大楼购物,16时2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1日,家中休息;1月22日8时30分,到口东镇集贸市场购物,11时1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3日,家中休息,22时出现头痛等症状;1月24日—27日,自述每日自行服药后在家休息,26日17时40分出现发热症状;1月28日,家中休息,15时30分到小区门口取物,回家后未外出;1月29日—2月3日,自述每日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2月4日10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73例确诊病例。
患者张某某,男,53岁,林亭口镇窝贝厂村居住。1月20日9时40分,到区百货大楼购物,11时1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1日,在家未外出;1月22日10时,到区农产品交易市场购物,12时返回家中,16时到同村其干妈家吊唁,次日0时30分离开;1月23日7时,到其干妈家帮忙料理丧事,20时离开;1月24日7时,到其干妈家参加葬礼,16时返回家中;1月25日,在村中,11时到同村一朋友家用餐,17时返回家中;1月26日,家中休息,14时出现全身肌肉酸痛症状,服药后症状缓解;1月27日,家中休息;1月28日11时,与同村好友用餐,后出现全身肌肉酸痛症状,服药后症状无明显缓解;1月29日—2月3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4日7时,出现咳嗽症状,9时10分到区人民医院就诊。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74例确诊病例。
患者周某某,男,45岁,口东镇前齐各庄村居住。1月20日17时,接在区百货大楼购物的妻子回家;1月21日13时,到区农产品交易市场购物;1月22日14时,到口东镇集贸市场购物;1月23日—24日,家中休息;1月25日,在村内;1月26日—2月1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2日,在家未外出,12时出现鼻塞、流鼻涕、咽喉发干等症状,16时30分出现发冷症状,晚上自行服药后休息;2月3日9时,到村卫生室买药,自行服药后在家休息;2月4日,家中休息;2月5日10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75例确诊病例。
患者高某某,女,56岁,宝平街道瑞景花园小区居住。1月24日14时,到区百货大楼购物,14时3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5日8时30分,到朝霞街道东吴村亲戚家拜年,11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6日,家中休息;1月27日8时,出现肌肉酸痛、恶心呕吐、发热等症状,9时到三岔口卫生院就诊,11时返回家中服药后症状缓解;1月28日9时,到三岔口卫生院就诊,11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9日,在家服药未外出;1月30日8时,再次出现发热症状,9时到三岔口卫生院就诊,10时前往区人民医院就诊,12时返回家中服药后未外出;1月31日—2月1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1日19时出现腹泻症状;2月2日9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12时返回家中服药后未外出;2月3日,家中休息;2月4日9时,前往天津胸科医院就诊,14时前往海河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78例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29241864 29241062
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59211085 59211086
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https://t.cn/A6P3tQ7i
2月6日上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我区第16、第17、第18、第19、第20、第2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患者王某某,男,55岁,朝霞街道状元城小区居住,区天赋源广场保安。1月24日10时30分,到区百货大楼购物,11时3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5日—29日,每天7时至19时上班,其余时间家中休息;1月30日7时至12时正常上班,下班后出现发冷症状,12时30分到同小区亲戚家用餐,14时至19时上班,回家后自行服药;1月31日7时至19时上班,其余时间家中休息;2月1日—2日白天家中休息,19时至次日7时上班,每天16时30分到小区诊所就诊;2月3日,家中休息;2月4日10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71例确诊病例。
患者郑某某,女,65岁,宝平街道河景馨园小区居住。1月15日—19日,自述均在河景馨园小区家中,未外出;1月20日9时30分,与其公公及丈夫到宝平街道宝境檀香小区家中居住,后未外出;1月21日,家中休息;1月22日7时,到新苑小区北门早市买菜,8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3日—25日,家中休息;1月26日,中午、晚上均与其儿子和姑妹一家用餐(其姑妹于1月23日曾到区百货大楼购物,目前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1月27日—2月1日,家中休息;2月2日9时,出现干咳、发热等症状,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2月3日—4日,家中休息;2月5日4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72例确诊病例。
患者刘某某,女,60岁,钰华街道金玉四园小区居住。1月20日15时10分,到区百货大楼购物,16时2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1日,家中休息;1月22日8时30分,到口东镇集贸市场购物,11时1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3日,家中休息,22时出现头痛等症状;1月24日—27日,自述每日自行服药后在家休息,26日17时40分出现发热症状;1月28日,家中休息,15时30分到小区门口取物,回家后未外出;1月29日—2月3日,自述每日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2月4日10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73例确诊病例。
患者张某某,男,53岁,林亭口镇窝贝厂村居住。1月20日9时40分,到区百货大楼购物,11时1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1日,在家未外出;1月22日10时,到区农产品交易市场购物,12时返回家中,16时到同村其干妈家吊唁,次日0时30分离开;1月23日7时,到其干妈家帮忙料理丧事,20时离开;1月24日7时,到其干妈家参加葬礼,16时返回家中;1月25日,在村中,11时到同村一朋友家用餐,17时返回家中;1月26日,家中休息,14时出现全身肌肉酸痛症状,服药后症状缓解;1月27日,家中休息;1月28日11时,与同村好友用餐,后出现全身肌肉酸痛症状,服药后症状无明显缓解;1月29日—2月3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4日7时,出现咳嗽症状,9时10分到区人民医院就诊。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74例确诊病例。
患者周某某,男,45岁,口东镇前齐各庄村居住。1月20日17时,接在区百货大楼购物的妻子回家;1月21日13时,到区农产品交易市场购物;1月22日14时,到口东镇集贸市场购物;1月23日—24日,家中休息;1月25日,在村内;1月26日—2月1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2日,在家未外出,12时出现鼻塞、流鼻涕、咽喉发干等症状,16时30分出现发冷症状,晚上自行服药后休息;2月3日9时,到村卫生室买药,自行服药后在家休息;2月4日,家中休息;2月5日10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75例确诊病例。
患者高某某,女,56岁,宝平街道瑞景花园小区居住。1月24日14时,到区百货大楼购物,14时3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5日8时30分,到朝霞街道东吴村亲戚家拜年,11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6日,家中休息;1月27日8时,出现肌肉酸痛、恶心呕吐、发热等症状,9时到三岔口卫生院就诊,11时返回家中服药后症状缓解;1月28日9时,到三岔口卫生院就诊,11时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9日,在家服药未外出;1月30日8时,再次出现发热症状,9时到三岔口卫生院就诊,10时前往区人民医院就诊,12时返回家中服药后未外出;1月31日—2月1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1日19时出现腹泻症状;2月2日9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12时返回家中服药后未外出;2月3日,家中休息;2月4日9时,前往天津胸科医院就诊,14时前往海河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78例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29241864 29241062
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59211085 59211086
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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