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费为小区买儿童滑梯,邻居滑倒后将她告上法庭!判了

据光明网报道:
业主自费为小区购置公共游乐设施交于物业公司管理,本是为丰富小区儿童娱乐生活,谁知却因地面湿滑,有人踩到脚垫而摔伤。这种情况,谁该对伤者承担责任?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图为庭审现场
案件经过
业主自费购置儿童滑梯
张女士一家住在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家中有一名两岁的宝宝。因为小区为一个商住一体的大厦,游乐设施较少,小区内的业主带孩子时可以游玩的项目很少。
2020年10月,苦于每次带孩子出门都无处游玩,张女士想到了由她自己购买游乐设施的办法,她当即用微信跟小区物业公司取得联系,提出由其自费为小区添置一套儿童滑梯设施,供小区业主的孩子们免费游玩。物业公司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工作人员当天就对张女士的提议予以同意,并表示他们会为张女士购买的儿童滑梯腾好地方。
没过多久,张女士就从网上购买了一套儿童滑梯设施(含脚垫),经与物业公司商议后,放置在了小区大厦的一楼大厅公共区域,且离物业公司前台不远。自从有了滑梯,张女士的小孩和小区其他儿童经常会去滑梯上玩耍,滑梯给小区许多业主在日常带娃时多了一个选择和去处。滑梯区域的卫生保洁以及滑梯被儿童游玩乱后的归整等工作,则由物业公司负责。
滑梯脚垫意外致人摔伤
2020年11月的一天,刘女士到张女士所在的小区办事,经过小区大厦一楼大厅时踩到张女士所购置滑梯配套的脚垫。当天脚垫下面恰好有水渍,因而十分湿滑,刘女士站立不稳后仰重重摔倒在了地上。前台物业人员赶忙上前查看,并将摔伤在地的刘女士送至了医院诊疗。
图为监控视频资料
刘女士原以为只是个小伤休养下就好了,但没想到一拍片后发现是椎体骨折,经过多次治疗后背部还是疼痛,难以很快痊愈。后经司法鉴定,刘女士T12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伤残,残疾等级评定为十级;误工期15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
刘女士觉得导致她摔倒的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的积水导致脚垫湿滑,在小区一楼大厅内也没有设置“小心地滑”的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张女士购买并放置滑梯也存在过错。因此,刘女士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张女士要求共同赔偿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近20万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各自应否承担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充分发表了诉辩意见。
物业公司认为,刘女士作为成年人理应根据周围环境谨慎行走,其未尽到审慎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张女士在物业公司管理区域设置儿童滑梯以及脚垫,虽有进行报备并征得同意,但其未设置或树立警示标识或隔离带,也存在一定过错。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也仅是未能妥善进行管理,最多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得知自己被告上法院,张女士更是觉得冤。她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为了整栋楼小朋友玩得开心才购买的滑梯,也不盈利,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无责,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刘女士自己也有过错,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首先,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张女士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将购置的滑梯游乐设施放置在物业公司同意放置的区域供全体小区业主免费使用,相应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等义务,依法应当由物业公司负担。而本案中,物业公司不仅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积水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对于小区大厦一楼大厅地面湿滑、案涉脚垫踩后存在致人滑倒风险等亦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和提醒。因此,物业公司未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过失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对刘女士在本案中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其次,刘女士作为成年公民,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尽量预判和避免,但其未能及时查明路况发现通行地点存在风险,该疏忽亦是导致其摔倒的一定原因,其自身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可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刘女士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刘女士要求张女士赔偿的诉请。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解析
善行无过不应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标准主要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即行为人存在过错方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中,双方对于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争议性不大,因为物业公司未能充分有效提供物业服务的过错比较明显,但对于购买案涉游乐设施的张女士应否承担责任则争议较大,各执一词。
正如判决书中所说,张女士这种好心自费为小区购置游乐设施供公众游玩的善行善举不应该被认定为存在过错而给予否定性的评价。相反,本案的判决给张女士的这种善行进行了“正名”,还了张女士一个“清白”。
张女士在本案中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有三:
第一,张女士作为小区业主自费为所在小区购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张女士在购置有关设施时是出于改善小区人居环境、便利小区儿童快乐游玩等善良目的,对于本案事故的发生并无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第二,张女士购置并放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与本案事故发生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作为儿童游玩设施的案涉滑梯和脚垫客观上并未增加小区大厦一楼大厅的人身危险性,购置和放置的行为也不会必然导致类似事故的发生。脚垫被刘女士踩后致其摔倒的主要原因在于物业公司未能有效履行好安全防范义务、消除地面湿滑的安全隐患。
第三,要求张女士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于法无据,亦于理不合。与人为善、与邻为善是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友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在城市小区邻居之间日益陌生的时代,本案中的张女士出于便利所在小区儿童游玩而自费购买游乐设施并提前征得物业同意以便管理的善心、善行,正是值得弘扬、表扬并予以保护的社会正能量所在,张女士的案涉行为不应该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
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义务通过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来培育、引导、弘扬正确的价值导向,为社会正能量“撑腰”。在应否承担责任这一问题上,坚决不因有人受伤而扩大赔偿主体范围,坚决不“和稀泥”,就对与错、赔与不赔等是非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回应,表明了国家审判机关的观点和立场,确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
来源:人民法院报、江苏省江阴县人民法院
来源: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
老金:强烈呼吁我国法律应符合我国伦理公德良序传统,对好人好事、正当防卫(过当)、场所事故(鱼塘、水渠、卫生间、电梯之类)、喝酒猝死、借车及搭乘等互助事故等皆应予以免责,以坚决抵制的西方只顾自已不管他人的所谓个性自由,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风气照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进方向!!!

据光明网报道:
业主自费为小区购置公共游乐设施交于物业公司管理,本是为丰富小区儿童娱乐生活,谁知却因地面湿滑,有人踩到脚垫而摔伤。这种情况,谁该对伤者承担责任?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图为庭审现场
案件经过
业主自费购置儿童滑梯
张女士一家住在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家中有一名两岁的宝宝。因为小区为一个商住一体的大厦,游乐设施较少,小区内的业主带孩子时可以游玩的项目很少。
2020年10月,苦于每次带孩子出门都无处游玩,张女士想到了由她自己购买游乐设施的办法,她当即用微信跟小区物业公司取得联系,提出由其自费为小区添置一套儿童滑梯设施,供小区业主的孩子们免费游玩。物业公司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工作人员当天就对张女士的提议予以同意,并表示他们会为张女士购买的儿童滑梯腾好地方。
没过多久,张女士就从网上购买了一套儿童滑梯设施(含脚垫),经与物业公司商议后,放置在了小区大厦的一楼大厅公共区域,且离物业公司前台不远。自从有了滑梯,张女士的小孩和小区其他儿童经常会去滑梯上玩耍,滑梯给小区许多业主在日常带娃时多了一个选择和去处。滑梯区域的卫生保洁以及滑梯被儿童游玩乱后的归整等工作,则由物业公司负责。
滑梯脚垫意外致人摔伤
2020年11月的一天,刘女士到张女士所在的小区办事,经过小区大厦一楼大厅时踩到张女士所购置滑梯配套的脚垫。当天脚垫下面恰好有水渍,因而十分湿滑,刘女士站立不稳后仰重重摔倒在了地上。前台物业人员赶忙上前查看,并将摔伤在地的刘女士送至了医院诊疗。
图为监控视频资料
刘女士原以为只是个小伤休养下就好了,但没想到一拍片后发现是椎体骨折,经过多次治疗后背部还是疼痛,难以很快痊愈。后经司法鉴定,刘女士T12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伤残,残疾等级评定为十级;误工期15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
刘女士觉得导致她摔倒的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的积水导致脚垫湿滑,在小区一楼大厅内也没有设置“小心地滑”的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张女士购买并放置滑梯也存在过错。因此,刘女士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张女士要求共同赔偿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近20万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各自应否承担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充分发表了诉辩意见。
物业公司认为,刘女士作为成年人理应根据周围环境谨慎行走,其未尽到审慎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张女士在物业公司管理区域设置儿童滑梯以及脚垫,虽有进行报备并征得同意,但其未设置或树立警示标识或隔离带,也存在一定过错。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也仅是未能妥善进行管理,最多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得知自己被告上法院,张女士更是觉得冤。她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为了整栋楼小朋友玩得开心才购买的滑梯,也不盈利,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无责,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刘女士自己也有过错,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首先,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张女士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将购置的滑梯游乐设施放置在物业公司同意放置的区域供全体小区业主免费使用,相应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等义务,依法应当由物业公司负担。而本案中,物业公司不仅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积水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对于小区大厦一楼大厅地面湿滑、案涉脚垫踩后存在致人滑倒风险等亦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和提醒。因此,物业公司未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过失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对刘女士在本案中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其次,刘女士作为成年公民,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尽量预判和避免,但其未能及时查明路况发现通行地点存在风险,该疏忽亦是导致其摔倒的一定原因,其自身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可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刘女士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刘女士要求张女士赔偿的诉请。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解析
善行无过不应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标准主要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即行为人存在过错方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中,双方对于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争议性不大,因为物业公司未能充分有效提供物业服务的过错比较明显,但对于购买案涉游乐设施的张女士应否承担责任则争议较大,各执一词。
正如判决书中所说,张女士这种好心自费为小区购置游乐设施供公众游玩的善行善举不应该被认定为存在过错而给予否定性的评价。相反,本案的判决给张女士的这种善行进行了“正名”,还了张女士一个“清白”。
张女士在本案中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有三:
第一,张女士作为小区业主自费为所在小区购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张女士在购置有关设施时是出于改善小区人居环境、便利小区儿童快乐游玩等善良目的,对于本案事故的发生并无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第二,张女士购置并放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与本案事故发生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作为儿童游玩设施的案涉滑梯和脚垫客观上并未增加小区大厦一楼大厅的人身危险性,购置和放置的行为也不会必然导致类似事故的发生。脚垫被刘女士踩后致其摔倒的主要原因在于物业公司未能有效履行好安全防范义务、消除地面湿滑的安全隐患。
第三,要求张女士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于法无据,亦于理不合。与人为善、与邻为善是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友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在城市小区邻居之间日益陌生的时代,本案中的张女士出于便利所在小区儿童游玩而自费购买游乐设施并提前征得物业同意以便管理的善心、善行,正是值得弘扬、表扬并予以保护的社会正能量所在,张女士的案涉行为不应该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
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义务通过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来培育、引导、弘扬正确的价值导向,为社会正能量“撑腰”。在应否承担责任这一问题上,坚决不因有人受伤而扩大赔偿主体范围,坚决不“和稀泥”,就对与错、赔与不赔等是非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回应,表明了国家审判机关的观点和立场,确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
来源:人民法院报、江苏省江阴县人民法院
来源: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
老金:强烈呼吁我国法律应符合我国伦理公德良序传统,对好人好事、正当防卫(过当)、场所事故(鱼塘、水渠、卫生间、电梯之类)、喝酒猝死、借车及搭乘等互助事故等皆应予以免责,以坚决抵制的西方只顾自已不管他人的所谓个性自由,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风气照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进方向!!!
女子自费为小区买儿童滑梯,邻居滑倒后将她告上法庭!判了

据光明网报道:
业主自费为小区购置公共游乐设施交于物业公司管理,本是为丰富小区儿童娱乐生活,谁知却因地面湿滑,有人踩到脚垫而摔伤。这种情况,谁该对伤者承担责任?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图为庭审现场
案件经过
业主自费购置儿童滑梯
张女士一家住在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家中有一名两岁的宝宝。因为小区为一个商住一体的大厦,游乐设施较少,小区内的业主带孩子时可以游玩的项目很少。
2020年10月,苦于每次带孩子出门都无处游玩,张女士想到了由她自己购买游乐设施的办法,她当即用微信跟小区物业公司取得联系,提出由其自费为小区添置一套儿童滑梯设施,供小区业主的孩子们免费游玩。物业公司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工作人员当天就对张女士的提议予以同意,并表示他们会为张女士购买的儿童滑梯腾好地方。
没过多久,张女士就从网上购买了一套儿童滑梯设施(含脚垫),经与物业公司商议后,放置在了小区大厦的一楼大厅公共区域,且离物业公司前台不远。自从有了滑梯,张女士的小孩和小区其他儿童经常会去滑梯上玩耍,滑梯给小区许多业主在日常带娃时多了一个选择和去处。滑梯区域的卫生保洁以及滑梯被儿童游玩乱后的归整等工作,则由物业公司负责。
滑梯脚垫意外致人摔伤
2020年11月的一天,刘女士到张女士所在的小区办事,经过小区大厦一楼大厅时踩到张女士所购置滑梯配套的脚垫。当天脚垫下面恰好有水渍,因而十分湿滑,刘女士站立不稳后仰重重摔倒在了地上。前台物业人员赶忙上前查看,并将摔伤在地的刘女士送至了医院诊疗。
图为监控视频资料
刘女士原以为只是个小伤休养下就好了,但没想到一拍片后发现是椎体骨折,经过多次治疗后背部还是疼痛,难以很快痊愈。后经司法鉴定,刘女士T12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伤残,残疾等级评定为十级;误工期15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
刘女士觉得导致她摔倒的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的积水导致脚垫湿滑,在小区一楼大厅内也没有设置“小心地滑”的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张女士购买并放置滑梯也存在过错。因此,刘女士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张女士要求共同赔偿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近20万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各自应否承担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充分发表了诉辩意见。
物业公司认为,刘女士作为成年人理应根据周围环境谨慎行走,其未尽到审慎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张女士在物业公司管理区域设置儿童滑梯以及脚垫,虽有进行报备并征得同意,但其未设置或树立警示标识或隔离带,也存在一定过错。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也仅是未能妥善进行管理,最多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得知自己被告上法院,张女士更是觉得冤。她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为了整栋楼小朋友玩得开心才购买的滑梯,也不盈利,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无责,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刘女士自己也有过错,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首先,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张女士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将购置的滑梯游乐设施放置在物业公司同意放置的区域供全体小区业主免费使用,相应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等义务,依法应当由物业公司负担。而本案中,物业公司不仅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积水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对于小区大厦一楼大厅地面湿滑、案涉脚垫踩后存在致人滑倒风险等亦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和提醒。因此,物业公司未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过失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对刘女士在本案中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其次,刘女士作为成年公民,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尽量预判和避免,但其未能及时查明路况发现通行地点存在风险,该疏忽亦是导致其摔倒的一定原因,其自身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可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刘女士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刘女士要求张女士赔偿的诉请。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解析
善行无过不应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标准主要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即行为人存在过错方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中,双方对于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争议性不大,因为物业公司未能充分有效提供物业服务的过错比较明显,但对于购买案涉游乐设施的张女士应否承担责任则争议较大,各执一词。
正如判决书中所说,张女士这种好心自费为小区购置游乐设施供公众游玩的善行善举不应该被认定为存在过错而给予否定性的评价。相反,本案的判决给张女士的这种善行进行了“正名”,还了张女士一个“清白”。
张女士在本案中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有三:
第一,张女士作为小区业主自费为所在小区购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张女士在购置有关设施时是出于改善小区人居环境、便利小区儿童快乐游玩等善良目的,对于本案事故的发生并无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第二,张女士购置并放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与本案事故发生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作为儿童游玩设施的案涉滑梯和脚垫客观上并未增加小区大厦一楼大厅的人身危险性,购置和放置的行为也不会必然导致类似事故的发生。脚垫被刘女士踩后致其摔倒的主要原因在于物业公司未能有效履行好安全防范义务、消除地面湿滑的安全隐患。
第三,要求张女士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于法无据,亦于理不合。与人为善、与邻为善是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友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在城市小区邻居之间日益陌生的时代,本案中的张女士出于便利所在小区儿童游玩而自费购买游乐设施并提前征得物业同意以便管理的善心、善行,正是值得弘扬、表扬并予以保护的社会正能量所在,张女士的案涉行为不应该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
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义务通过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来培育、引导、弘扬正确的价值导向,为社会正能量“撑腰”。在应否承担责任这一问题上,坚决不因有人受伤而扩大赔偿主体范围,坚决不“和稀泥”,就对与错、赔与不赔等是非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回应,表明了国家审判机关的观点和立场,确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
来源:人民法院报、江苏省江阴县人民法院
来源: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
老金:强烈呼吁我国法律应符合我国伦理公德良序传统,对好人好事、正当防卫(过当)、场所事故(鱼塘、水渠、卫生间、电梯之类)、喝酒猝死、借车及搭乘等互助事故等皆应予以免责,以坚决抵制的西方只顾自已不管他人的所谓个性自由,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风气照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进方向!!!

据光明网报道:
业主自费为小区购置公共游乐设施交于物业公司管理,本是为丰富小区儿童娱乐生活,谁知却因地面湿滑,有人踩到脚垫而摔伤。这种情况,谁该对伤者承担责任?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图为庭审现场
案件经过
业主自费购置儿童滑梯
张女士一家住在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区,家中有一名两岁的宝宝。因为小区为一个商住一体的大厦,游乐设施较少,小区内的业主带孩子时可以游玩的项目很少。
2020年10月,苦于每次带孩子出门都无处游玩,张女士想到了由她自己购买游乐设施的办法,她当即用微信跟小区物业公司取得联系,提出由其自费为小区添置一套儿童滑梯设施,供小区业主的孩子们免费游玩。物业公司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工作人员当天就对张女士的提议予以同意,并表示他们会为张女士购买的儿童滑梯腾好地方。
没过多久,张女士就从网上购买了一套儿童滑梯设施(含脚垫),经与物业公司商议后,放置在了小区大厦的一楼大厅公共区域,且离物业公司前台不远。自从有了滑梯,张女士的小孩和小区其他儿童经常会去滑梯上玩耍,滑梯给小区许多业主在日常带娃时多了一个选择和去处。滑梯区域的卫生保洁以及滑梯被儿童游玩乱后的归整等工作,则由物业公司负责。
滑梯脚垫意外致人摔伤
2020年11月的一天,刘女士到张女士所在的小区办事,经过小区大厦一楼大厅时踩到张女士所购置滑梯配套的脚垫。当天脚垫下面恰好有水渍,因而十分湿滑,刘女士站立不稳后仰重重摔倒在了地上。前台物业人员赶忙上前查看,并将摔伤在地的刘女士送至了医院诊疗。
图为监控视频资料
刘女士原以为只是个小伤休养下就好了,但没想到一拍片后发现是椎体骨折,经过多次治疗后背部还是疼痛,难以很快痊愈。后经司法鉴定,刘女士T12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伤残,残疾等级评定为十级;误工期15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
刘女士觉得导致她摔倒的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的积水导致脚垫湿滑,在小区一楼大厅内也没有设置“小心地滑”的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张女士购买并放置滑梯也存在过错。因此,刘女士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张女士要求共同赔偿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近20万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各自应否承担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充分发表了诉辩意见。
物业公司认为,刘女士作为成年人理应根据周围环境谨慎行走,其未尽到审慎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张女士在物业公司管理区域设置儿童滑梯以及脚垫,虽有进行报备并征得同意,但其未设置或树立警示标识或隔离带,也存在一定过错。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也仅是未能妥善进行管理,最多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得知自己被告上法院,张女士更是觉得冤。她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为了整栋楼小朋友玩得开心才购买的滑梯,也不盈利,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无责,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刘女士自己也有过错,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首先,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张女士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将购置的滑梯游乐设施放置在物业公司同意放置的区域供全体小区业主免费使用,相应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等义务,依法应当由物业公司负担。而本案中,物业公司不仅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积水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对于小区大厦一楼大厅地面湿滑、案涉脚垫踩后存在致人滑倒风险等亦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和提醒。因此,物业公司未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过失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对刘女士在本案中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其次,刘女士作为成年公民,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尽量预判和避免,但其未能及时查明路况发现通行地点存在风险,该疏忽亦是导致其摔倒的一定原因,其自身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可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刘女士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刘女士要求张女士赔偿的诉请。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解析
善行无过不应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标准主要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即行为人存在过错方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中,双方对于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争议性不大,因为物业公司未能充分有效提供物业服务的过错比较明显,但对于购买案涉游乐设施的张女士应否承担责任则争议较大,各执一词。
正如判决书中所说,张女士这种好心自费为小区购置游乐设施供公众游玩的善行善举不应该被认定为存在过错而给予否定性的评价。相反,本案的判决给张女士的这种善行进行了“正名”,还了张女士一个“清白”。
张女士在本案中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有三:
第一,张女士作为小区业主自费为所在小区购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张女士在购置有关设施时是出于改善小区人居环境、便利小区儿童快乐游玩等善良目的,对于本案事故的发生并无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第二,张女士购置并放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与本案事故发生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作为儿童游玩设施的案涉滑梯和脚垫客观上并未增加小区大厦一楼大厅的人身危险性,购置和放置的行为也不会必然导致类似事故的发生。脚垫被刘女士踩后致其摔倒的主要原因在于物业公司未能有效履行好安全防范义务、消除地面湿滑的安全隐患。
第三,要求张女士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于法无据,亦于理不合。与人为善、与邻为善是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友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在城市小区邻居之间日益陌生的时代,本案中的张女士出于便利所在小区儿童游玩而自费购买游乐设施并提前征得物业同意以便管理的善心、善行,正是值得弘扬、表扬并予以保护的社会正能量所在,张女士的案涉行为不应该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
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义务通过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来培育、引导、弘扬正确的价值导向,为社会正能量“撑腰”。在应否承担责任这一问题上,坚决不因有人受伤而扩大赔偿主体范围,坚决不“和稀泥”,就对与错、赔与不赔等是非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回应,表明了国家审判机关的观点和立场,确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
来源:人民法院报、江苏省江阴县人民法院
来源: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
老金:强烈呼吁我国法律应符合我国伦理公德良序传统,对好人好事、正当防卫(过当)、场所事故(鱼塘、水渠、卫生间、电梯之类)、喝酒猝死、借车及搭乘等互助事故等皆应予以免责,以坚决抵制的西方只顾自已不管他人的所谓个性自由,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风气照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进方向!!!
《孝道访游记》
第十九回 杀亲忤逆坠阿鼻
济公活佛 登台
圣示:老衲每见世之人,到庙里或神、佛像前,猛叩头求仙佛之赦罪,喃喃自语,一个头从头到尾叩个不停,并猛掷筊杯,叩问仙佛是否赦宥其罪?此实乃错误之忏悔法也。何因?因真正之忏悔乃是『不再重复犯同一个错误』方才是『真忏悔』也,亦即是儒家所谓之『不贰过』。老衲但盼世之人能真实了解『忏悔』之意义与真正之做法为何?方不致『忏而无用』矣!勉之。
济佛曰:傻徒儿欸!游历着书去矣!(此时济佛口念真言,手中佛扇一搧,童生元灵随即被调出。)
童生曰:徒儿在此向活佛师尊叩请圣安!今日徒儿好累喔!可否暂停着书乙次?因徒儿已快睡着了。
济佛曰:堂堂圣命在身,不可偷懒,待为师赐颗丹丸予你吞服,可保尔元气大增。(说着!说着!济佛又在身上搓来搓去,搓出一颗丹丸,交予童生。童生面有难色,不敢吞服,冷不防,济佛利用童生不注意的时候,用力一丢,刚好丢到童生的嘴巴内,济佛吹了一口气,此颗丹丸径自滑入童生之咽喉内,此时童生顿觉精神百倍。济佛手中佛扇向空中一招,八爪护法金龙随即现在空中,金光闪闪冉冉下降,师徒二人上了金龙,八爪护法金龙以飞快之速向今日之参访地出发。)
童生曰:刚刚差点噎着,恩师啊!您老多久没洗澡了?身上都是『仙』(台语,即污垢之意),搓了那么一大颗,看了都恶心,怎吞得下去?又您这么一丢,徒儿闪都来不及,本想,徒儿一定会恶心的吐出来,没想到,此粒丹丸一入咽喉,不但不觉得恶心,还口齿留香呢!真不可思议,徒儿原本快闭着的双眼又恢复精神,真是不可思议啊!
济佛曰:那当然!为师之丹丸可不是白给的,只有你才有此福气,别人想吃都吃不到呢!
童生曰:说得也是,徒儿自从吃了恩师之丹丸后,身上总是『热气腾腾』,冷风再怎么吹亦不受影响,真是受用。
济佛曰:那还用说,不然怎叫『仙丹』?此『仙丹』非证果仙佛无福受用,以你一介凡夫俗子能因奉旨着书,屡蒙为师赐与丹丸服用,难怪你身上『热气腾腾』、『百寒不侵』,良有以也!
童生曰:恩师啊!徒儿从昨至今经历二劫,幸能化险为夷,颇感幸运,否则命丧黄泉矣!
济佛曰:哪二劫?说来听听。
童生曰:恩师!您老无所不知,怎反问起为徒来了呢?
济佛曰:哈!哈!傻生就是傻生,为师是知道,但众生不知啊!你不说出,他们怎会知道?
童生曰:喔!说的也是。事情是这样的,昨天星期五,徒儿到竹北办公事,正当快抵达之时,巷口突然冲出一辆大吊车,车体又高又大,比起来,徒儿的裕隆速利一点二好像火柴盒小汽车一般。说时迟,那时快,只差零点一秒就要被拦腰撞上,如果撞上的话,徒儿肯定当场挂了。不知怎的,突然有一股力量,压在油门上,让徒儿得以加速通过,才免于被大吊车当场撞着。安全通过后,徒儿冷汗直流,大呼『有惊无险』,若非平素都在救人、助人,怎得脱过此劫?这也是徒儿这些年来行善、办道、助人所得的感应之一。又今日中午,北上到台北市立第二殡仪馆,参加某位好友之弟的告别式,回程在经过桃园交流道时,忽然引擎声变得相当大声,无法加速往前进,徒儿之车渐渐慢了下来,后面来车速度又极快,真不知该如何是好?此时徒儿变换低档,希望能快速切到外侧车道以便下交流道,本来不听使唤的车子,竟可让徒儿顺利下了桃园交流道,一直到附近一家修车厂,车子才开不动了。恩师!您说奇怪不奇怪?后经检查,原来四颗火星塞已掉了三颗,难怪发不动了。花了四十分钟之修理,于五点四十分终于再度踏上归途,真是有惊无险。
济佛曰:哈哈!吾徒近年四处助人、救人,又努力办道渡众,阴功深累,方能得仙佛之助佑而化险为夷也。
童生曰:不知是何位仙佛之搭救,方能化险为夷?
济佛曰:昨天是为师救汝也!师徒连心,徒儿有难,为师自有感而知,今日则是九天玄女仙姑之助佑也。
童生曰:真感恩活佛师尊及九天玄女仙姑慈悲,让徒儿化险为夷,真是感恩再感恩!
济佛曰:不用叩谢,此乃汝之诚心助人、渡众,善德之护身,方得仙佛之助而平安度过,换做他人,可能命丧黄泉矣!(就在济佛师徒谈论间,八爪护法金龙已来到伸手不见五指,一片鬼哭狼嚎、阴风惨惨之『阿鼻大地狱』。因过于黑暗之关,济佛从袖中拿出向地藏古佛商借来之夜明珠,往暗处一照,顿时看到阿鼻大地狱之底部,躺了众多数都数不完之受苦罪魂,个个身上都被利刃穿胸、穿手、穿脚,且热融融之岩浆,从口而入,罪魂惨叫之声,此起彼落,让人看了冷汗直流。此时济佛命主管仙吏带一受苦之罪魂上来让济佛、童生访问。)
罪魂曰:痛死我也,早知『阿鼻地狱』那么苦,我也不敢造此大逆不道之罪,求济佛开恩及这位善生慈悲救救我!救救我!
童生曰:救你可能没办法,但如你能将在世所犯之罪行,诚实说出,或者可叩求活佛师尊,因参着圣书《孝道访游记》代天宣化之功,让你减免几天之刑罚,让你松口气,如何?
罪魂曰:感恩不尽!那我就把我在世所犯之大逆不道之弒亲罪说出,以警世人,免重蹈吾之覆辙。我自小生长在一个富裕之家庭,因只我一个独子,故父母几乎对我之要求是『有求必应』,我做错事也百般容忍,故我从小就被父母宠坏,不知上进,整日与猪朋狗友混在一起,没钱就伸手向父母要钱,不给就饱以老拳,父母被我打得遍体麟伤。因从小溺爱之关,没有好生管教,以致造成我今日之现象,也不敢埋怨什么,只得将泪往肚里吞。及至有一天,我因仗着这一群猪朋狗友之助力,愈来心愈狠,几乎不把父母放在眼里。有次又向父母要钱来花,妈妈不给,我便抓着妈妈之头发去撞墙,我的妈妈当场脑浆溢出而亡,我的爸爸见状出来教训我,亦被我一刀刺中心脏而亡。此时这些猪朋狗友见我闯下大祸,一哄做鸟兽散,只剩我一个人双手染满双亲之鲜血,呆坐在那边,此时后悔已莫及矣!
后因此弒亲罪被判处二个死刑,枪决身亡。之后即被牛头马面带至阎君殿前,阎君谓我连畜牲都不如,因『慈乌尚知反哺』、『羊有跪乳之恩』,岂可人不如禽兽乎?故除了被判到其他各殿受尽各种苦刑之外,最后被判入『阿鼻大地狱』永不超生。如今在此受刑,惨不可言,我今已将所犯『不孝』之行为说出,求这位善生替我说情,好吗?
童生曰:就看在你诚实的分上,可否请活佛师尊准允让其免受几天之刑罚,以奖其参与着书,劝世之功?
济佛曰:可免其三天之受刑罚可也。今夜时间不早,回堂去吧!(此时济佛让主管仙吏带回罪魂,师徒二人上了八爪护法金龙,金龙以飞快之速向全真堂而回。)
济佛曰:全真堂已到,童生元灵投体,可,吾回。
第十九回 杀亲忤逆坠阿鼻
济公活佛 登台
圣示:老衲每见世之人,到庙里或神、佛像前,猛叩头求仙佛之赦罪,喃喃自语,一个头从头到尾叩个不停,并猛掷筊杯,叩问仙佛是否赦宥其罪?此实乃错误之忏悔法也。何因?因真正之忏悔乃是『不再重复犯同一个错误』方才是『真忏悔』也,亦即是儒家所谓之『不贰过』。老衲但盼世之人能真实了解『忏悔』之意义与真正之做法为何?方不致『忏而无用』矣!勉之。
济佛曰:傻徒儿欸!游历着书去矣!(此时济佛口念真言,手中佛扇一搧,童生元灵随即被调出。)
童生曰:徒儿在此向活佛师尊叩请圣安!今日徒儿好累喔!可否暂停着书乙次?因徒儿已快睡着了。
济佛曰:堂堂圣命在身,不可偷懒,待为师赐颗丹丸予你吞服,可保尔元气大增。(说着!说着!济佛又在身上搓来搓去,搓出一颗丹丸,交予童生。童生面有难色,不敢吞服,冷不防,济佛利用童生不注意的时候,用力一丢,刚好丢到童生的嘴巴内,济佛吹了一口气,此颗丹丸径自滑入童生之咽喉内,此时童生顿觉精神百倍。济佛手中佛扇向空中一招,八爪护法金龙随即现在空中,金光闪闪冉冉下降,师徒二人上了金龙,八爪护法金龙以飞快之速向今日之参访地出发。)
童生曰:刚刚差点噎着,恩师啊!您老多久没洗澡了?身上都是『仙』(台语,即污垢之意),搓了那么一大颗,看了都恶心,怎吞得下去?又您这么一丢,徒儿闪都来不及,本想,徒儿一定会恶心的吐出来,没想到,此粒丹丸一入咽喉,不但不觉得恶心,还口齿留香呢!真不可思议,徒儿原本快闭着的双眼又恢复精神,真是不可思议啊!
济佛曰:那当然!为师之丹丸可不是白给的,只有你才有此福气,别人想吃都吃不到呢!
童生曰:说得也是,徒儿自从吃了恩师之丹丸后,身上总是『热气腾腾』,冷风再怎么吹亦不受影响,真是受用。
济佛曰:那还用说,不然怎叫『仙丹』?此『仙丹』非证果仙佛无福受用,以你一介凡夫俗子能因奉旨着书,屡蒙为师赐与丹丸服用,难怪你身上『热气腾腾』、『百寒不侵』,良有以也!
童生曰:恩师啊!徒儿从昨至今经历二劫,幸能化险为夷,颇感幸运,否则命丧黄泉矣!
济佛曰:哪二劫?说来听听。
童生曰:恩师!您老无所不知,怎反问起为徒来了呢?
济佛曰:哈!哈!傻生就是傻生,为师是知道,但众生不知啊!你不说出,他们怎会知道?
童生曰:喔!说的也是。事情是这样的,昨天星期五,徒儿到竹北办公事,正当快抵达之时,巷口突然冲出一辆大吊车,车体又高又大,比起来,徒儿的裕隆速利一点二好像火柴盒小汽车一般。说时迟,那时快,只差零点一秒就要被拦腰撞上,如果撞上的话,徒儿肯定当场挂了。不知怎的,突然有一股力量,压在油门上,让徒儿得以加速通过,才免于被大吊车当场撞着。安全通过后,徒儿冷汗直流,大呼『有惊无险』,若非平素都在救人、助人,怎得脱过此劫?这也是徒儿这些年来行善、办道、助人所得的感应之一。又今日中午,北上到台北市立第二殡仪馆,参加某位好友之弟的告别式,回程在经过桃园交流道时,忽然引擎声变得相当大声,无法加速往前进,徒儿之车渐渐慢了下来,后面来车速度又极快,真不知该如何是好?此时徒儿变换低档,希望能快速切到外侧车道以便下交流道,本来不听使唤的车子,竟可让徒儿顺利下了桃园交流道,一直到附近一家修车厂,车子才开不动了。恩师!您说奇怪不奇怪?后经检查,原来四颗火星塞已掉了三颗,难怪发不动了。花了四十分钟之修理,于五点四十分终于再度踏上归途,真是有惊无险。
济佛曰:哈哈!吾徒近年四处助人、救人,又努力办道渡众,阴功深累,方能得仙佛之助佑而化险为夷也。
童生曰:不知是何位仙佛之搭救,方能化险为夷?
济佛曰:昨天是为师救汝也!师徒连心,徒儿有难,为师自有感而知,今日则是九天玄女仙姑之助佑也。
童生曰:真感恩活佛师尊及九天玄女仙姑慈悲,让徒儿化险为夷,真是感恩再感恩!
济佛曰:不用叩谢,此乃汝之诚心助人、渡众,善德之护身,方得仙佛之助而平安度过,换做他人,可能命丧黄泉矣!(就在济佛师徒谈论间,八爪护法金龙已来到伸手不见五指,一片鬼哭狼嚎、阴风惨惨之『阿鼻大地狱』。因过于黑暗之关,济佛从袖中拿出向地藏古佛商借来之夜明珠,往暗处一照,顿时看到阿鼻大地狱之底部,躺了众多数都数不完之受苦罪魂,个个身上都被利刃穿胸、穿手、穿脚,且热融融之岩浆,从口而入,罪魂惨叫之声,此起彼落,让人看了冷汗直流。此时济佛命主管仙吏带一受苦之罪魂上来让济佛、童生访问。)
罪魂曰:痛死我也,早知『阿鼻地狱』那么苦,我也不敢造此大逆不道之罪,求济佛开恩及这位善生慈悲救救我!救救我!
童生曰:救你可能没办法,但如你能将在世所犯之罪行,诚实说出,或者可叩求活佛师尊,因参着圣书《孝道访游记》代天宣化之功,让你减免几天之刑罚,让你松口气,如何?
罪魂曰:感恩不尽!那我就把我在世所犯之大逆不道之弒亲罪说出,以警世人,免重蹈吾之覆辙。我自小生长在一个富裕之家庭,因只我一个独子,故父母几乎对我之要求是『有求必应』,我做错事也百般容忍,故我从小就被父母宠坏,不知上进,整日与猪朋狗友混在一起,没钱就伸手向父母要钱,不给就饱以老拳,父母被我打得遍体麟伤。因从小溺爱之关,没有好生管教,以致造成我今日之现象,也不敢埋怨什么,只得将泪往肚里吞。及至有一天,我因仗着这一群猪朋狗友之助力,愈来心愈狠,几乎不把父母放在眼里。有次又向父母要钱来花,妈妈不给,我便抓着妈妈之头发去撞墙,我的妈妈当场脑浆溢出而亡,我的爸爸见状出来教训我,亦被我一刀刺中心脏而亡。此时这些猪朋狗友见我闯下大祸,一哄做鸟兽散,只剩我一个人双手染满双亲之鲜血,呆坐在那边,此时后悔已莫及矣!
后因此弒亲罪被判处二个死刑,枪决身亡。之后即被牛头马面带至阎君殿前,阎君谓我连畜牲都不如,因『慈乌尚知反哺』、『羊有跪乳之恩』,岂可人不如禽兽乎?故除了被判到其他各殿受尽各种苦刑之外,最后被判入『阿鼻大地狱』永不超生。如今在此受刑,惨不可言,我今已将所犯『不孝』之行为说出,求这位善生替我说情,好吗?
童生曰:就看在你诚实的分上,可否请活佛师尊准允让其免受几天之刑罚,以奖其参与着书,劝世之功?
济佛曰:可免其三天之受刑罚可也。今夜时间不早,回堂去吧!(此时济佛让主管仙吏带回罪魂,师徒二人上了八爪护法金龙,金龙以飞快之速向全真堂而回。)
济佛曰:全真堂已到,童生元灵投体,可,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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