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警方查处森林失火案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2月9日,丹凤县森林公安局在“查隐患、破火案”专项行动中连续发力,继在2月8日破获因祭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的失火案的基础上,再破获一起因烧田埂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的失火案,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
2021年2月5日,丹凤县蔡川镇油房街红桐沟发生森林火灾。经侦查查明:当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女)在该村七组爷庙沟地里焚烧田埂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较大。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失火罪。2月7日对其立案侦查,2月9日经丹凤县公安局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冬季特别是春节期间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县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戒严令》。严禁一切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打击,依法顶格处罚,绝不姑息!
2月9日,丹凤县森林公安局在“查隐患、破火案”专项行动中连续发力,继在2月8日破获因祭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的失火案的基础上,再破获一起因烧田埂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的失火案,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
2021年2月5日,丹凤县蔡川镇油房街红桐沟发生森林火灾。经侦查查明:当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女)在该村七组爷庙沟地里焚烧田埂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较大。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失火罪。2月7日对其立案侦查,2月9日经丹凤县公安局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冬季特别是春节期间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县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戒严令》。严禁一切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打击,依法顶格处罚,绝不姑息!
#盐边# 开展2021年#森林草原灭火# 综合应急演练
为进一步提高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反应和扑火实战能力,2月2日,盐边县2021年森林草原灭火综合应急演练在盐边县桐子林镇开展。
盐边县委副书记、县长、县森防指指挥长王兴全参加演练。
演练预设圣水陵园一带有起火迹象,按照应急预案逐级启动响应,指挥中心接到火警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办法,分级投入扑救力量,各相关部门同步开展火案侦查,并调派消防人员及车辆,迅速赶赴现场执行扑火任务。
在火灾扑救演练过程中,通过开设隔离带有效防止火灾蔓延,降低队伍直接扑打火线的安全风险,采取控制火头与扑打火翼相结合等扑火战术,快速、高效地进行了现场火情扑救。
演练过程中,所有扑火队员操作规范,救援车辆出动迅速,模拟火灾很快被成功扑灭,充分展示了各队伍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达到实战演练的预期效果。
盐边县副县长、常务副指挥长李晓康观摩指导。
为进一步提高森林消防队伍快速反应和扑火实战能力,2月2日,盐边县2021年森林草原灭火综合应急演练在盐边县桐子林镇开展。
盐边县委副书记、县长、县森防指指挥长王兴全参加演练。
演练预设圣水陵园一带有起火迹象,按照应急预案逐级启动响应,指挥中心接到火警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办法,分级投入扑救力量,各相关部门同步开展火案侦查,并调派消防人员及车辆,迅速赶赴现场执行扑火任务。
在火灾扑救演练过程中,通过开设隔离带有效防止火灾蔓延,降低队伍直接扑打火线的安全风险,采取控制火头与扑打火翼相结合等扑火战术,快速、高效地进行了现场火情扑救。
演练过程中,所有扑火队员操作规范,救援车辆出动迅速,模拟火灾很快被成功扑灭,充分展示了各队伍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达到实战演练的预期效果。
盐边县副县长、常务副指挥长李晓康观摩指导。
#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 【防患于未燃】10月5日,盐边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新城派出所、红格派出所联合盐边县森林消防大队,分别在桐子林镇、红格镇设立4个宣传点,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向过往群众、周边商铺、走村入户发放宣传手册、宣传资料1000余份。并征集群众签名,共同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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