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经》卷九
【大寒内薄骨髓阳逆头痛第一】
(颔项痛附)
黄帝问曰:病头痛,数岁不已,此何病也?
岐伯对曰:当有所犯大寒,内至骨髓。骨髓者,以脑为主,脑逆,故令头痛齿亦痛。
阳逆头痛,胸满不得息,取人迎。厥头痛,面若肿起而烦心,取足阳明、太阳(一作阴)。厥头痛,脉痛,心悲喜泣,视头动脉反盛者,乃刺之,尽去血,后调足厥阴。厥头痛,噫(《九墟》作意)善忘,按之不得,取头面左右动脉,后取足太阳(一作阴)。厥头痛,员员而痛(《灵枢》作贞贞头痛),泻头上五行行五,先取手少阴,后取足太阴。
头痛,项先痛,腰脊为应,先取天柱,后取足太阳。厥头痛,痛甚耳前后脉骨(一本作涌)热,先泻其血,后取足太阳太阴(一本亦作阳)。厥头痛,痛甚,耳前后脉涌有血,泻其血,后取足少阳。
真头痛,痛甚,脑尽痛,手足至节,死不治。头痛不可取于俞,有所击坠,恶血在内,若内伤痛,痛未已,可即刺之,不可远取。
头痛不可刺者,大痹为恶,风日作者,可全少愈,不可已。头寒痛,先取手少阳、阳明,后取足少阳、阳明。颔痛,刺手阳明与颔之盛脉出血。头项不可俯仰,刺足太阳;不可顾,刺手太阳(一云手阳明)。颔痛刺足阳明曲周动脉见血,立已;不已,按经刺人迎立已。
头痛,目窗及天冲、风池主之。厥头痛,孔最主之。厥头痛,面肿起,商丘主之。
【大寒内薄骨髓阳逆头痛第一】
(颔项痛附)
黄帝问曰:病头痛,数岁不已,此何病也?
岐伯对曰:当有所犯大寒,内至骨髓。骨髓者,以脑为主,脑逆,故令头痛齿亦痛。
阳逆头痛,胸满不得息,取人迎。厥头痛,面若肿起而烦心,取足阳明、太阳(一作阴)。厥头痛,脉痛,心悲喜泣,视头动脉反盛者,乃刺之,尽去血,后调足厥阴。厥头痛,噫(《九墟》作意)善忘,按之不得,取头面左右动脉,后取足太阳(一作阴)。厥头痛,员员而痛(《灵枢》作贞贞头痛),泻头上五行行五,先取手少阴,后取足太阴。
头痛,项先痛,腰脊为应,先取天柱,后取足太阳。厥头痛,痛甚耳前后脉骨(一本作涌)热,先泻其血,后取足太阳太阴(一本亦作阳)。厥头痛,痛甚,耳前后脉涌有血,泻其血,后取足少阳。
真头痛,痛甚,脑尽痛,手足至节,死不治。头痛不可取于俞,有所击坠,恶血在内,若内伤痛,痛未已,可即刺之,不可远取。
头痛不可刺者,大痹为恶,风日作者,可全少愈,不可已。头寒痛,先取手少阳、阳明,后取足少阳、阳明。颔痛,刺手阳明与颔之盛脉出血。头项不可俯仰,刺足太阳;不可顾,刺手太阳(一云手阳明)。颔痛刺足阳明曲周动脉见血,立已;不已,按经刺人迎立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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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不知不觉入驻微博平台已经五年时间,一路走来,感谢你们一路坚持,谢谢信任,一路有你,不忘初心。送给每一位粉丝:很庆幸自己在微博能够遇到你们,虽素未谋面,但是信任无人能比,能尽我所能,帮助到大家,也让自己的生活多了一点色彩!常怀感恩之心,凡事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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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内障患者激光治疗后视力下降
基本案情:2021年5月18日,因视力模糊,原告刘某去被告医院就诊,被告医院医生诊断原告为“左眼虹膜根部断离、后囊膜混浊”(视力检查右眼1.0,左眼0.5减),做“左眼后囊膜激光治疗”手术可提高视力。原告依照被告安排做了该项手术。原告手术后左眼视力降至0.25,被告又安排原告去某市第二人民医院进一步确诊,经检查,某市第二人民医院确认原告左眼视力为0.25。综上所述,被告未尽诊断注意义务,被告为追求利益盲目为原告实施“左眼后囊膜激光治疗”手术。视力下降给原告带来了很多不便,造成了较大的痛苦。故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查明的事实,2021年5月18日,原告刘某去被告医院就诊,被告医院医生经检查诊断原告为“左眼虹膜根部断离、后囊膜混浊”(左眼白内障术后,视力检查右眼1.0,左眼0.5减),建议“左眼后囊膜激光治疗”手术,后被告为原告左眼做了激光治疗。原告虽称其在术后左眼视力受损,但原告不再进行相应医疗过错鉴定,故依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诊疗行为与原告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本院对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但原告左眼曾患有白内障,在被告处手术时原告已67岁高龄,视力不佳,针对以上特殊情况,被告应当尤为谨慎,应与原告进行充分的沟通、说明,向其充分告知手术风险及必要性,本案中未见到被告的知情同意书,被告未充分交代术后风险,被告与原告的沟通不尽充分,以上告知存在一定不足。原告就诊前左眼视力为0.5,被告出具的门诊病历手册,处理意见等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在就诊后,左眼视力下降为0.25。本院认为,原告的左眼视力下降已严重影响到其日常生活,给其带来了一定的痛苦,根据公平原则,可对原告予以一次性适当补偿,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10000元。
以案例科普医疗常识,让医疗纠纷处理更简单
医疗律师张文波团队专注全国医疗纠纷处理十五年
本文作者:医疗律师张文波团队彭园超#健康##医疗纠纷##眼科#
基本案情:2021年5月18日,因视力模糊,原告刘某去被告医院就诊,被告医院医生诊断原告为“左眼虹膜根部断离、后囊膜混浊”(视力检查右眼1.0,左眼0.5减),做“左眼后囊膜激光治疗”手术可提高视力。原告依照被告安排做了该项手术。原告手术后左眼视力降至0.25,被告又安排原告去某市第二人民医院进一步确诊,经检查,某市第二人民医院确认原告左眼视力为0.25。综上所述,被告未尽诊断注意义务,被告为追求利益盲目为原告实施“左眼后囊膜激光治疗”手术。视力下降给原告带来了很多不便,造成了较大的痛苦。故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查明的事实,2021年5月18日,原告刘某去被告医院就诊,被告医院医生经检查诊断原告为“左眼虹膜根部断离、后囊膜混浊”(左眼白内障术后,视力检查右眼1.0,左眼0.5减),建议“左眼后囊膜激光治疗”手术,后被告为原告左眼做了激光治疗。原告虽称其在术后左眼视力受损,但原告不再进行相应医疗过错鉴定,故依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诊疗行为与原告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本院对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但原告左眼曾患有白内障,在被告处手术时原告已67岁高龄,视力不佳,针对以上特殊情况,被告应当尤为谨慎,应与原告进行充分的沟通、说明,向其充分告知手术风险及必要性,本案中未见到被告的知情同意书,被告未充分交代术后风险,被告与原告的沟通不尽充分,以上告知存在一定不足。原告就诊前左眼视力为0.5,被告出具的门诊病历手册,处理意见等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在就诊后,左眼视力下降为0.25。本院认为,原告的左眼视力下降已严重影响到其日常生活,给其带来了一定的痛苦,根据公平原则,可对原告予以一次性适当补偿,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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