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新闻# 近日,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对全市292家医疗机构、4家疫情防控隔离观察点、2个高速公路卡口检测点展开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置的专项检查。经过逐家逐项检查,发现绝大多数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均能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严格分类收集暂存,按时将医疗废物交由荆州中环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并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台账。登记资料完整,交接时间符合要求。各医疗机构均对医疗污水进行消毒处理、每日检测余氯含氯量、定期开展污水消毒效果检测。对于少数医疗废物未严格按照类别分类存放的医疗机构,该大队监督员当即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限期落实整改。(记者张世勇 通讯员张莉 刘谆)
近期,邹平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会仙桥批发大市场内有一场所涉嫌非法行医,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场所非法行医者为刘某,曾因非法行医被查处过,对执法行为比较抗拒,该大队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联系市公安局联合对该场所予以查处。
此次行动共出动车辆3辆,执法人员10名,现场查见该场所有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废物若干,证据面前刘某如实供述了其无证行医的违法事实,卫生监督员现场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取证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责令其立即停止诊疗活动,下一步将对其依法作出严肃处理。#滨州#
此次行动共出动车辆3辆,执法人员10名,现场查见该场所有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废物若干,证据面前刘某如实供述了其无证行医的违法事实,卫生监督员现场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取证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责令其立即停止诊疗活动,下一步将对其依法作出严肃处理。#滨州#
【周四(6月2日)渭南市机动车尾号限行的提醒】#限行# 渭南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周四(6月2日),渭南市限行区域内,限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限行时间:工作日7:00—20:00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在我市主城区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2年4月18日(周一)起,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临渭区为渭清路以东,沋河东路以西,汉马街以北,310国道(不含)以南。
高新区为崇业二路以东,渭清路以西,西潼路以北,310国道(不含)以南。
除明确注明之外,以上路段均包含在禁限行区域内;渭清路与310国道重叠路段不限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不受限行措施影响机动车的几类情形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通勤班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9座以上(不含9座)中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专用标识的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警车、应急抢险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粮油食品,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8.“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9.黄牌工程运输车按照原限行规定执行,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七、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渭南市交通运输局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空气污染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尾号限行措施,并提前向社会发布。
特此通告。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11日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在我市主城区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2年4月18日(周一)起,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临渭区为渭清路以东,沋河东路以西,汉马街以北,310国道(不含)以南。
高新区为崇业二路以东,渭清路以西,西潼路以北,310国道(不含)以南。
除明确注明之外,以上路段均包含在禁限行区域内;渭清路与310国道重叠路段不限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不受限行措施影响机动车的几类情形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通勤班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9座以上(不含9座)中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专用标识的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警车、应急抢险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粮油食品,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8.“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9.黄牌工程运输车按照原限行规定执行,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七、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渭南市交通运输局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空气污染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尾号限行措施,并提前向社会发布。
特此通告。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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