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南开这对母女确诊病例(天津第114、115例)的行动轨迹公布】2月13日7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南开区第5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天津市第114例)。https://t.cn/A6hGcOQQ
患者盛某某,女,57岁,天津人,居住于南开区王顶堤街凤园南里社区。
1月20日晚乘坐SC4826航班从呼和浩特返津,抵达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后,由其女儿(第115例确诊病例)接机,同乘地铁2号、3号线,至红旗南路地铁站A口下车步行返家。目前,经大数据排查,该航班内无确诊、疑似病例。
1月21日上午步行往返林苑北里社区邻居家,回家途中在中国银行(天津林苑道支行)ATM一体机取款。
1月22日家中休息,未外出。
1月23日13时许步行往返到林苑菜市场购买干果,14时许回家。
1月24日9时许陪同其女儿到华润超市王顶堤店买菜,11时许步行回家。
1月25日至1月31日,随同其女儿到林苑菜市场买菜一次,自述具体日期记不清,其余时间在家中休息,未外出。
2月1日16时50分左右至19时,出门散步,先后途径南开区观园公寓社区、西青区大铁勺、天津市消防总队第45中队、久华里社区。
2月2日16时30分左右离家,出门往迎水南里社区散步,17时20分左右返回家中。
2月3日16时20分左右离家,出门往堆山公园散步,17时10分左右返回家中。
2月4日家中休息,未外出。
2月5日15时24分至17时10分陪同有发热、咽干症状的女儿步行到王顶堤医院急诊就诊,后返家休息。其间二人均佩戴口罩。
2月6日至10日家中休息,未外出。其间2月8日晨起出现发热症状,自行服药后退热,未接触其他人。
2月11日9时30分,陪同其女儿步行到王顶堤街道园荫里社区站开药,后经社区医生建议到发热门诊就诊后,9时40分左右步行返回家中休息。自述交医保卡后在室外等候,其间与等候人员距离5米以上且均佩戴口罩。
2月12日10时,陪同其女儿步行到天津市一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经医院专家组会诊二人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经南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为天津市第11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2月13日16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南开区第6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天津市第115例)。
患者元某,女,28岁,天津市人,为壹德期货财务人员(和平区信达广场16层),居住于南开区王顶堤街凤园南里社区。
1月20日患者下班后乘地铁2号线到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国内出口,当日20时50分接到母亲(天津市第114例患者),二人乘坐地铁2号线从滨海国际机场站上车,在天津站换乘地铁3号线,至红旗南路站A口下车步行回家。
1月21日患者正常上下班,8时步行至红旗南路地铁站A口乘地铁3号线至营口道站,换乘1号线到小白楼A口下车,步行至信达广场后乘电梯上班。18时左右下班乘公交车643路回家。
1月22日患者正常上下班,17时30分,乘地铁5号线由下瓦房站上车,至体育中心站下车,步行到都铎健身奥城店(南开区宾水西道时代奥城A1区3层)练无氧器械一小时,器械区5-6人,距离较远无交流,洗澡后离开。21时左右,在时代奥城公交站乘52路公交车到育梁路站下车,然后步行回家。
1月23日患者正常上下班,20时下班,在小白楼公交站乘643路公交车至迎风道公交站下车,步行回家。
1月24日9时许患者与母亲一起到华润超市王顶堤店买菜,11时许步行回家。
1月25日至2月4日期间,上午时分,患者陪同母亲一同到林苑菜市场买菜一次,患者独自到小区菜店买菜一次,自述具体日期记不清。1月27日或28日上午患者与父亲在小区见面约15分钟。两次晚上患者独自在小区附近散步,路线一:小区-南翠屏-华苑新城-迎风道-小区,路线二:五和超市附近。
2月5日患者咽干,发热37.5℃,下午15时24分至17时6分由母亲陪同步行到王顶堤医院急诊就诊后返家休息。其间二人均佩戴口罩。
2月6日至7日,患者未外出,在家中休息。
2月8日17时20分,患者出小区门口取外卖(凤园南里小区1号楼旁大门)。
2月9日17时30分,患者再次到小区门口取外卖。
2月10日10时50分至11时39分,患者独自步行到王顶堤医院内科门诊就诊,其间佩戴口罩。返回小区后,患者出小区门口取快递;到8号楼中通快递点取快递;到小区菜店买菜后返回家中。
2月11日9时30分,患者与母亲步行到王顶堤街道园荫里社区站开药,后经社区医生建议到发热门诊就诊后,9时40分左右步行返回家中休息。自述交医保卡在室外等候,其间与等候人员距离5米以上且均佩戴口罩。
2月12日10时,患者与母亲步行到天津市一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经医院专家组会诊二人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经南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为天津市第115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我区对已掌握的与元某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将居住地非我区的密切接触者信息进行推送,已对元某居住地进行终末消毒,并对元某及密切接触者驻足场所进行专业消毒。
1.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看到此通告后,请不要外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接受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指导防控,同时向街道社区居委会报备。
2.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南开区疾控中心电话:022-27619435
南开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022-27429936
患者盛某某,女,57岁,天津人,居住于南开区王顶堤街凤园南里社区。
1月20日晚乘坐SC4826航班从呼和浩特返津,抵达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后,由其女儿(第115例确诊病例)接机,同乘地铁2号、3号线,至红旗南路地铁站A口下车步行返家。目前,经大数据排查,该航班内无确诊、疑似病例。
1月21日上午步行往返林苑北里社区邻居家,回家途中在中国银行(天津林苑道支行)ATM一体机取款。
1月22日家中休息,未外出。
1月23日13时许步行往返到林苑菜市场购买干果,14时许回家。
1月24日9时许陪同其女儿到华润超市王顶堤店买菜,11时许步行回家。
1月25日至1月31日,随同其女儿到林苑菜市场买菜一次,自述具体日期记不清,其余时间在家中休息,未外出。
2月1日16时50分左右至19时,出门散步,先后途径南开区观园公寓社区、西青区大铁勺、天津市消防总队第45中队、久华里社区。
2月2日16时30分左右离家,出门往迎水南里社区散步,17时20分左右返回家中。
2月3日16时20分左右离家,出门往堆山公园散步,17时10分左右返回家中。
2月4日家中休息,未外出。
2月5日15时24分至17时10分陪同有发热、咽干症状的女儿步行到王顶堤医院急诊就诊,后返家休息。其间二人均佩戴口罩。
2月6日至10日家中休息,未外出。其间2月8日晨起出现发热症状,自行服药后退热,未接触其他人。
2月11日9时30分,陪同其女儿步行到王顶堤街道园荫里社区站开药,后经社区医生建议到发热门诊就诊后,9时40分左右步行返回家中休息。自述交医保卡后在室外等候,其间与等候人员距离5米以上且均佩戴口罩。
2月12日10时,陪同其女儿步行到天津市一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经医院专家组会诊二人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经南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为天津市第11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2月13日16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南开区第6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天津市第115例)。
患者元某,女,28岁,天津市人,为壹德期货财务人员(和平区信达广场16层),居住于南开区王顶堤街凤园南里社区。
1月20日患者下班后乘地铁2号线到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国内出口,当日20时50分接到母亲(天津市第114例患者),二人乘坐地铁2号线从滨海国际机场站上车,在天津站换乘地铁3号线,至红旗南路站A口下车步行回家。
1月21日患者正常上下班,8时步行至红旗南路地铁站A口乘地铁3号线至营口道站,换乘1号线到小白楼A口下车,步行至信达广场后乘电梯上班。18时左右下班乘公交车643路回家。
1月22日患者正常上下班,17时30分,乘地铁5号线由下瓦房站上车,至体育中心站下车,步行到都铎健身奥城店(南开区宾水西道时代奥城A1区3层)练无氧器械一小时,器械区5-6人,距离较远无交流,洗澡后离开。21时左右,在时代奥城公交站乘52路公交车到育梁路站下车,然后步行回家。
1月23日患者正常上下班,20时下班,在小白楼公交站乘643路公交车至迎风道公交站下车,步行回家。
1月24日9时许患者与母亲一起到华润超市王顶堤店买菜,11时许步行回家。
1月25日至2月4日期间,上午时分,患者陪同母亲一同到林苑菜市场买菜一次,患者独自到小区菜店买菜一次,自述具体日期记不清。1月27日或28日上午患者与父亲在小区见面约15分钟。两次晚上患者独自在小区附近散步,路线一:小区-南翠屏-华苑新城-迎风道-小区,路线二:五和超市附近。
2月5日患者咽干,发热37.5℃,下午15时24分至17时6分由母亲陪同步行到王顶堤医院急诊就诊后返家休息。其间二人均佩戴口罩。
2月6日至7日,患者未外出,在家中休息。
2月8日17时20分,患者出小区门口取外卖(凤园南里小区1号楼旁大门)。
2月9日17时30分,患者再次到小区门口取外卖。
2月10日10时50分至11时39分,患者独自步行到王顶堤医院内科门诊就诊,其间佩戴口罩。返回小区后,患者出小区门口取快递;到8号楼中通快递点取快递;到小区菜店买菜后返回家中。
2月11日9时30分,患者与母亲步行到王顶堤街道园荫里社区站开药,后经社区医生建议到发热门诊就诊后,9时40分左右步行返回家中休息。自述交医保卡在室外等候,其间与等候人员距离5米以上且均佩戴口罩。
2月12日10时,患者与母亲步行到天津市一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经医院专家组会诊二人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经南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为天津市第115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我区对已掌握的与元某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将居住地非我区的密切接触者信息进行推送,已对元某居住地进行终末消毒,并对元某及密切接触者驻足场所进行专业消毒。
1.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看到此通告后,请不要外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接受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指导防控,同时向街道社区居委会报备。
2.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南开区疾控中心电话:022-27619435
南开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022-27429936
#津日疫情播报#【[话筒]速看!南开这对母女确诊病例(天津第114、115例)的行动轨迹公布】2月13日7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南开区第5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天津市第114例)。
患者盛某某,女,57岁,天津人,居住于南开区王顶堤街凤园南里社区。
1月20日晚乘坐SC4826航班从呼和浩特返津,抵达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后,由其女儿(第115例确诊病例)接机,同乘地铁2号、3号线,至红旗南路地铁站A口下车步行返家。目前,经大数据排查,该航班内无确诊、疑似病例。
1月21日上午步行往返林苑北里社区邻居家,回家途中在中国银行(天津林苑道支行)ATM一体机取款。
1月22日家中休息,未外出。
1月23日13时许步行往返到林苑菜市场购买干果,14时许回家。
1月24日9时许陪同其女儿到华润超市王顶堤店买菜,11时许步行回家。
1月25日至1月31日,随同其女儿到林苑菜市场买菜一次,自述具体日期记不清,其余时间在家中休息,未外出。
2月1日16时50分左右至19时,出门散步,先后途径南开区观园公寓社区、西青区大铁勺、天津市消防总队第45中队、久华里社区。
2月2日16时30分左右离家,出门往迎水南里社区散步,17时20分左右返回家中。
2月3日16时20分左右离家,出门往堆山公园散步,17时10分左右返回家中。
2月4日家中休息,未外出。
2月5日15时24分至17时10分陪同有发热、咽干症状的女儿步行到王顶堤医院急诊就诊,后返家休息。其间二人均佩戴口罩。
2月6日至10日家中休息,未外出。其间2月8日晨起出现发热症状,自行服药后退热,未接触其他人。
2月11日9时30分,陪同其女儿步行到王顶堤街道园荫里社区站开药,后经社区医生建议到发热门诊就诊后,9时40分左右步行返回家中休息。自述交医保卡后在室外等候,其间与等候人员距离5米以上且均佩戴口罩。
2月12日10时,陪同其女儿步行到天津市一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经医院专家组会诊二人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经南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为天津市第11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2月13日16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南开区第6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天津市第115例)。
患者元某,女,28岁,天津市人,为壹德期货财务人员(和平区信达广场16层),居住于南开区王顶堤街凤园南里社区。
1月20日患者下班后乘地铁2号线到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国内出口,当日20时50分接到母亲(天津市第114例患者),二人乘坐地铁2号线从滨海国际机场站上车,在天津站换乘地铁3号线,至红旗南路站A口下车步行回家。
1月21日患者正常上下班,8时步行至红旗南路地铁站A口乘地铁3号线至营口道站,换乘1号线到小白楼A口下车,步行至信达广场后乘电梯上班。18时左右下班乘公交车643路回家。
1月22日患者正常上下班,17时30分,乘地铁5号线由下瓦房站上车,至体育中心站下车,步行到都铎健身奥城店(南开区宾水西道时代奥城A1区3层)练无氧器械一小时,器械区5-6人,距离较远无交流,洗澡后离开。21时左右,在时代奥城公交站乘52路公交车到育梁路站下车,然后步行回家。
1月23日患者正常上下班,20时下班,在小白楼公交站乘643路公交车至迎风道公交站下车,步行回家。
1月24日9时许患者与母亲一起到华润超市王顶堤店买菜,11时许步行回家。
1月25日至2月4日期间,上午时分,患者陪同母亲一同到林苑菜市场买菜一次,患者独自到小区菜店买菜一次,自述具体日期记不清。1月27日或28日上午患者与父亲在小区见面约15分钟。两次晚上患者独自在小区附近散步,路线一:小区-南翠屏-华苑新城-迎风道-小区,路线二:五和超市附近。
2月5日患者咽干,发热37.5℃,下午15时24分至17时6分由母亲陪同步行到王顶堤医院急诊就诊后返家休息。其间二人均佩戴口罩。
2月6日至7日,患者未外出,在家中休息。
2月8日17时20分,患者出小区门口取外卖(凤园南里小区1号楼旁大门)。
2月9日17时30分,患者再次到小区门口取外卖。
2月10日10时50分至11时39分,患者独自步行到王顶堤医院内科门诊就诊,其间佩戴口罩。返回小区后,患者出小区门口取快递;到8号楼中通快递点取快递;到小区菜店买菜后返回家中。
2月11日9时30分,患者与母亲步行到王顶堤街道园荫里社区站开药,后经社区医生建议到发热门诊就诊后,9时40分左右步行返回家中休息。自述交医保卡在室外等候,其间与等候人员距离5米以上且均佩戴口罩。
2月12日10时,患者与母亲步行到天津市一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经医院专家组会诊二人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经南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为天津市第115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我区对已掌握的与元某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将居住地非我区的密切接触者信息进行推送,已对元某居住地进行终末消毒,并对元某及密切接触者驻足场所进行专业消毒。
1.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看到此通告后,请不要外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接受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指导防控,同时向街道社区居委会报备。
2.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南开区疾控中心电话:022-27619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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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盛某某,女,57岁,天津人,居住于南开区王顶堤街凤园南里社区。
1月20日晚乘坐SC4826航班从呼和浩特返津,抵达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后,由其女儿(第115例确诊病例)接机,同乘地铁2号、3号线,至红旗南路地铁站A口下车步行返家。目前,经大数据排查,该航班内无确诊、疑似病例。
1月21日上午步行往返林苑北里社区邻居家,回家途中在中国银行(天津林苑道支行)ATM一体机取款。
1月22日家中休息,未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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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9时许陪同其女儿到华润超市王顶堤店买菜,11时许步行回家。
1月25日至1月31日,随同其女儿到林苑菜市场买菜一次,自述具体日期记不清,其余时间在家中休息,未外出。
2月1日16时50分左右至19时,出门散步,先后途径南开区观园公寓社区、西青区大铁勺、天津市消防总队第45中队、久华里社区。
2月2日16时30分左右离家,出门往迎水南里社区散步,17时20分左右返回家中。
2月3日16时20分左右离家,出门往堆山公园散步,17时10分左右返回家中。
2月4日家中休息,未外出。
2月5日15时24分至17时10分陪同有发热、咽干症状的女儿步行到王顶堤医院急诊就诊,后返家休息。其间二人均佩戴口罩。
2月6日至10日家中休息,未外出。其间2月8日晨起出现发热症状,自行服药后退热,未接触其他人。
2月11日9时30分,陪同其女儿步行到王顶堤街道园荫里社区站开药,后经社区医生建议到发热门诊就诊后,9时40分左右步行返回家中休息。自述交医保卡后在室外等候,其间与等候人员距离5米以上且均佩戴口罩。
2月12日10时,陪同其女儿步行到天津市一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经医院专家组会诊二人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经南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为天津市第11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2月13日16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南开区第6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天津市第115例)。
患者元某,女,28岁,天津市人,为壹德期货财务人员(和平区信达广场16层),居住于南开区王顶堤街凤园南里社区。
1月20日患者下班后乘地铁2号线到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国内出口,当日20时50分接到母亲(天津市第114例患者),二人乘坐地铁2号线从滨海国际机场站上车,在天津站换乘地铁3号线,至红旗南路站A口下车步行回家。
1月21日患者正常上下班,8时步行至红旗南路地铁站A口乘地铁3号线至营口道站,换乘1号线到小白楼A口下车,步行至信达广场后乘电梯上班。18时左右下班乘公交车643路回家。
1月22日患者正常上下班,17时30分,乘地铁5号线由下瓦房站上车,至体育中心站下车,步行到都铎健身奥城店(南开区宾水西道时代奥城A1区3层)练无氧器械一小时,器械区5-6人,距离较远无交流,洗澡后离开。21时左右,在时代奥城公交站乘52路公交车到育梁路站下车,然后步行回家。
1月23日患者正常上下班,20时下班,在小白楼公交站乘643路公交车至迎风道公交站下车,步行回家。
1月24日9时许患者与母亲一起到华润超市王顶堤店买菜,11时许步行回家。
1月25日至2月4日期间,上午时分,患者陪同母亲一同到林苑菜市场买菜一次,患者独自到小区菜店买菜一次,自述具体日期记不清。1月27日或28日上午患者与父亲在小区见面约15分钟。两次晚上患者独自在小区附近散步,路线一:小区-南翠屏-华苑新城-迎风道-小区,路线二:五和超市附近。
2月5日患者咽干,发热37.5℃,下午15时24分至17时6分由母亲陪同步行到王顶堤医院急诊就诊后返家休息。其间二人均佩戴口罩。
2月6日至7日,患者未外出,在家中休息。
2月8日17时20分,患者出小区门口取外卖(凤园南里小区1号楼旁大门)。
2月9日17时30分,患者再次到小区门口取外卖。
2月10日10时50分至11时39分,患者独自步行到王顶堤医院内科门诊就诊,其间佩戴口罩。返回小区后,患者出小区门口取快递;到8号楼中通快递点取快递;到小区菜店买菜后返回家中。
2月11日9时30分,患者与母亲步行到王顶堤街道园荫里社区站开药,后经社区医生建议到发热门诊就诊后,9时40分左右步行返回家中休息。自述交医保卡在室外等候,其间与等候人员距离5米以上且均佩戴口罩。
2月12日10时,患者与母亲步行到天津市一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经医院专家组会诊二人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经南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为天津市第115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我区对已掌握的与元某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将居住地非我区的密切接触者信息进行推送,已对元某居住地进行终末消毒,并对元某及密切接触者驻足场所进行专业消毒。
1.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看到此通告后,请不要外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接受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指导防控,同时向街道社区居委会报备。
2.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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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布第二批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典型案例#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系统围绕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部门协作,全系统已立案查办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类案件346件,涉案货值277万元。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的“飘安”牌口罩案
2020年1月22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对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以1.65万元的购货款,从王某处购得“飘安”牌口罩1500袋,未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该案货值金额共计2.985万元。至案发止,当事人共召回涉案口罩394袋。
长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的“飘安”牌口罩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394袋口罩、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共计29.8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邻几便利店有限公司涉嫌经营销售假冒“飘安”牌口罩案
2020年1月30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安徽邻几便利店有限公司及其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的仓库内发现存放有标识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一次性使用口罩5324袋(20只/袋),货值金额共计121432元。其中标示生产日期在2020年1月30日之后的有399袋。执法人员对上述库存一次性使用口罩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从合肥市寸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另案处理)购进上述一次性使用口罩3万袋(20只/袋),共计60万只,购进价格14.3元/袋;1月23日至1月29日,该公司将上述一次性使用口罩以22.8元/袋的价格分别配送至该公司的210家门店,共计配送29079袋。经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确认为假冒产品。2020年1月27日,该公司在收到部分消费者投诉后,启动产品召回,并发出产品下架通知,现门店的上述产品已全部下架。
目前,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三: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长江批发市场腾达百货经营部销售伪造厂名厂址消毒液案
2020年2月1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长江批发市场检查时,发现合肥长江批发市场腾达百货经营部正在销售的桶装消毒液外包装粗糙,且产品标识不规范,质量难以保证,该产品标注生产商为上海某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经现场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上海某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信息。
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37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之规定,该局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扣押涉案的31桶桶装消毒液。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四:合肥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销售假冒“飘安”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根据群众举报,合肥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磨店市场监管所在磨店美食街路边查获9千余只涉嫌假冒“飘安”一次性口罩。2月4日,执法人员进一步追根溯源,联合公安机关于辖区一处仓库再次查获10万余只涉嫌假冒“飘安”口罩,包装均标识“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等字样。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口罩全部扣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五:霍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丁某涉嫌销售假冒医用口罩案
2020年1月27日,霍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对衡山镇和顺花园B区8号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仓库内外共堆放30余箱口罩(为丁某所有),仓库内存放已打包待发货口罩100余件,物流信息标识的产品名称为“医用口罩外科一次性防病菌流感50只/盒无菌防尘透气消毒无菌三层防护[预定]100只/盒装”。涉嫌假冒注册医疗器械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对3263盒存放待售的涉案产品进行了异地查扣。
经查,丁某利用疫情时期口罩脱销伺机敛财,多方寻找货源,并通过微信联系供货商进行发货交易。自2020年1月23日起,当事人先后从浙江义乌、合肥、寿县等地购进口罩计5800盒(50片/盒),购进价格为30元/盒。随即以安徽卓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地合肥,法定代表人为其母亲王某)名义在淘宝网上以每盒78元、两盒12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其淘宝产品链接标称的产品名称为“无菌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白色防病毒流感防尘透气三层防护50只/盒”。截至检查当日,当事人共销售口罩2537盒,销售金额为197886元。
因该案涉案货值较大,2020年1月30日,霍山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案例六:滁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王某等跨省销售假冒“飘安”口罩案
2020年2月4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在滁州市南谯区一日杂经营户安某店内现场发现一批标注“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生产批号:20200305,生产日期:2020年3月6日,共4万只涉嫌假冒口罩。
经查,2020年1月27日以来,安某、卢某、王某等人通过多种非法渠道共计购买口罩13万只,分别转销海南、黑龙江、安徽等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以涉嫌非法经营销售伪造产地、冒用厂名厂址口罩对王某等立案查处,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案例七: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康某等涉嫌销售假冒3M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某超市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销售的“3M 9001口罩”涉嫌假冒产品。
经查,该口罩是康某通过微信从李某处购买,李某在全椒县襄河镇经营小超市。李某自2020年1月26日开始销售该产品,是从网上通过微信电商购进上述口罩。执法人员及时提请公安部门介入,通过技术分析、微信号锁定违法嫌疑人的住所,于2020年2月2日,将兜售假冒3M口罩的康某当场抓获,并在康某家中及全椒县某小区的仓库内,现场查获假冒3M口罩共计3819片,截至案发销售金额已高达15万元,涉案总货值22万元。
目前,全椒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案例八: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民乐”注册商标口罩案
2020年2月5日,根据群众举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市花园大药房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其销售的标注新乡市华康卫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民乐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涉嫌为假冒产品。
经查,花园大药房销售的“民乐”牌口罩是从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货。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委托中间人丁某采购该批口罩,共采购10500袋(每袋20只),已全部售出,总销售额18.9万元。经新乡市华康卫材有限公司鉴定,该公司销售的“民乐牌”口罩为假冒产品。
因销售金额较大,黄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案例九: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大连铭盾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三无”及不合格口罩案
2020年1月29日,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通报,对宣城市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仓库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有工作人员正从事口罩分装,准备快递打包寄出。该批口罩罩体上有PM2.5、KN95印痕,外包装、内包装和口罩罩体上均未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及执行标准等标识,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分装、寄售,并依法对现场涉案20784只“三无”口罩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上述“三无”口罩系大连铭盾贸易有限公司(天猫网店名“润铭达旗舰店”)采购的四种样式包装口罩共34484只,委托宣城市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对该批口罩进行分装、包裹,并根据网店后台查看订货信息打印物流单,以该快递公司仓库为货源地向客户发货销售。截至案发日,上述“三无”口罩除200只在经营中损毁报废外,已销售1.35万只。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三无”口罩进行抽样送检。2020年2月7日,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部分口罩的检验报告,其中1400只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白色,压鼻处露有金属条)“三无”口罩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剩余“三无”口罩正在检验中。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十: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市元康大药房涉嫌销售“三无”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鸠江区二坝镇老街的某药房进行突击检查,在该药房的经营场所发现10000余只无标签标识、说明书的“三无”待售口罩。该药房现场不能提供上述涉案产品的供货企业资质材料、采购相关票据和进销货记录,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扣押。
经查,该药房称从江阴迈斯科无纺布净化用品有限公司采购这批口罩,生产厂家是安徽安景瑞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其中采购“一次性口罩”3万只(采购单价约0.7元/只),捐赠8千只,销售1.125万只(销售单价1元/只),剩余1.075万只被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扣押;采购“KN95口罩”850只,采购单价约15元/只,销售单价18元/只,已全部销售。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合计为4.53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十一:淮南市潘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某涉嫌销售失效、变质消毒液案
2020年2月2日,淮南市潘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泥河农贸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黄某用一辆三轮车拉有127瓶(每瓶净含量1.25L)由江苏爱特福84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福”84牌消毒液,售价13元/瓶,未售出。经现场查看,该批消毒液生产日期均被人为消除过,部分未消除干净的标注生产日期为2018年10月22日,有效期12个月,均已超过使用期。
潘集区市场监管局以涉嫌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予以扣押,涉案金额1651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十二:阜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闫某涉嫌销售“三无”酒精案
2020年2月7日,阜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线索,在阜阳城南查获闫某涉嫌销售无任何标识标注的酒精35桶(2.5L/桶),并在一储存仓库内查获酒精302桶。
经查,该“三无”酒精系闫某从外地购进,然后以微信方式进行网上联系销售,获取利润。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批酒精进行随机抽样,经检测,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系统围绕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部门协作,全系统已立案查办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类案件346件,涉案货值277万元。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的“飘安”牌口罩案
2020年1月22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对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以1.65万元的购货款,从王某处购得“飘安”牌口罩1500袋,未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该案货值金额共计2.985万元。至案发止,当事人共召回涉案口罩394袋。
长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的“飘安”牌口罩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394袋口罩、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共计29.8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邻几便利店有限公司涉嫌经营销售假冒“飘安”牌口罩案
2020年1月30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安徽邻几便利店有限公司及其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的仓库内发现存放有标识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一次性使用口罩5324袋(20只/袋),货值金额共计121432元。其中标示生产日期在2020年1月30日之后的有399袋。执法人员对上述库存一次性使用口罩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从合肥市寸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另案处理)购进上述一次性使用口罩3万袋(20只/袋),共计60万只,购进价格14.3元/袋;1月23日至1月29日,该公司将上述一次性使用口罩以22.8元/袋的价格分别配送至该公司的210家门店,共计配送29079袋。经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确认为假冒产品。2020年1月27日,该公司在收到部分消费者投诉后,启动产品召回,并发出产品下架通知,现门店的上述产品已全部下架。
目前,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三: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长江批发市场腾达百货经营部销售伪造厂名厂址消毒液案
2020年2月1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长江批发市场检查时,发现合肥长江批发市场腾达百货经营部正在销售的桶装消毒液外包装粗糙,且产品标识不规范,质量难以保证,该产品标注生产商为上海某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经现场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上海某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信息。
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37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之规定,该局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扣押涉案的31桶桶装消毒液。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四:合肥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销售假冒“飘安”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根据群众举报,合肥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磨店市场监管所在磨店美食街路边查获9千余只涉嫌假冒“飘安”一次性口罩。2月4日,执法人员进一步追根溯源,联合公安机关于辖区一处仓库再次查获10万余只涉嫌假冒“飘安”口罩,包装均标识“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等字样。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口罩全部扣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五:霍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丁某涉嫌销售假冒医用口罩案
2020年1月27日,霍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对衡山镇和顺花园B区8号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仓库内外共堆放30余箱口罩(为丁某所有),仓库内存放已打包待发货口罩100余件,物流信息标识的产品名称为“医用口罩外科一次性防病菌流感50只/盒无菌防尘透气消毒无菌三层防护[预定]100只/盒装”。涉嫌假冒注册医疗器械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对3263盒存放待售的涉案产品进行了异地查扣。
经查,丁某利用疫情时期口罩脱销伺机敛财,多方寻找货源,并通过微信联系供货商进行发货交易。自2020年1月23日起,当事人先后从浙江义乌、合肥、寿县等地购进口罩计5800盒(50片/盒),购进价格为30元/盒。随即以安徽卓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地合肥,法定代表人为其母亲王某)名义在淘宝网上以每盒78元、两盒12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其淘宝产品链接标称的产品名称为“无菌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白色防病毒流感防尘透气三层防护50只/盒”。截至检查当日,当事人共销售口罩2537盒,销售金额为197886元。
因该案涉案货值较大,2020年1月30日,霍山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案例六:滁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王某等跨省销售假冒“飘安”口罩案
2020年2月4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在滁州市南谯区一日杂经营户安某店内现场发现一批标注“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生产批号:20200305,生产日期:2020年3月6日,共4万只涉嫌假冒口罩。
经查,2020年1月27日以来,安某、卢某、王某等人通过多种非法渠道共计购买口罩13万只,分别转销海南、黑龙江、安徽等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以涉嫌非法经营销售伪造产地、冒用厂名厂址口罩对王某等立案查处,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案例七: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康某等涉嫌销售假冒3M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某超市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销售的“3M 9001口罩”涉嫌假冒产品。
经查,该口罩是康某通过微信从李某处购买,李某在全椒县襄河镇经营小超市。李某自2020年1月26日开始销售该产品,是从网上通过微信电商购进上述口罩。执法人员及时提请公安部门介入,通过技术分析、微信号锁定违法嫌疑人的住所,于2020年2月2日,将兜售假冒3M口罩的康某当场抓获,并在康某家中及全椒县某小区的仓库内,现场查获假冒3M口罩共计3819片,截至案发销售金额已高达15万元,涉案总货值22万元。
目前,全椒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案例八: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民乐”注册商标口罩案
2020年2月5日,根据群众举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市花园大药房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其销售的标注新乡市华康卫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民乐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涉嫌为假冒产品。
经查,花园大药房销售的“民乐”牌口罩是从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货。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委托中间人丁某采购该批口罩,共采购10500袋(每袋20只),已全部售出,总销售额18.9万元。经新乡市华康卫材有限公司鉴定,该公司销售的“民乐牌”口罩为假冒产品。
因销售金额较大,黄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案例九: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大连铭盾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三无”及不合格口罩案
2020年1月29日,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通报,对宣城市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仓库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有工作人员正从事口罩分装,准备快递打包寄出。该批口罩罩体上有PM2.5、KN95印痕,外包装、内包装和口罩罩体上均未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及执行标准等标识,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分装、寄售,并依法对现场涉案20784只“三无”口罩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上述“三无”口罩系大连铭盾贸易有限公司(天猫网店名“润铭达旗舰店”)采购的四种样式包装口罩共34484只,委托宣城市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对该批口罩进行分装、包裹,并根据网店后台查看订货信息打印物流单,以该快递公司仓库为货源地向客户发货销售。截至案发日,上述“三无”口罩除200只在经营中损毁报废外,已销售1.35万只。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三无”口罩进行抽样送检。2020年2月7日,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部分口罩的检验报告,其中1400只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白色,压鼻处露有金属条)“三无”口罩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剩余“三无”口罩正在检验中。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十: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市元康大药房涉嫌销售“三无”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鸠江区二坝镇老街的某药房进行突击检查,在该药房的经营场所发现10000余只无标签标识、说明书的“三无”待售口罩。该药房现场不能提供上述涉案产品的供货企业资质材料、采购相关票据和进销货记录,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扣押。
经查,该药房称从江阴迈斯科无纺布净化用品有限公司采购这批口罩,生产厂家是安徽安景瑞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其中采购“一次性口罩”3万只(采购单价约0.7元/只),捐赠8千只,销售1.125万只(销售单价1元/只),剩余1.075万只被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扣押;采购“KN95口罩”850只,采购单价约15元/只,销售单价18元/只,已全部销售。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合计为4.53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十一:淮南市潘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某涉嫌销售失效、变质消毒液案
2020年2月2日,淮南市潘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泥河农贸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黄某用一辆三轮车拉有127瓶(每瓶净含量1.25L)由江苏爱特福84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福”84牌消毒液,售价13元/瓶,未售出。经现场查看,该批消毒液生产日期均被人为消除过,部分未消除干净的标注生产日期为2018年10月22日,有效期12个月,均已超过使用期。
潘集区市场监管局以涉嫌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予以扣押,涉案金额1651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十二:阜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闫某涉嫌销售“三无”酒精案
2020年2月7日,阜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线索,在阜阳城南查获闫某涉嫌销售无任何标识标注的酒精35桶(2.5L/桶),并在一储存仓库内查获酒精302桶。
经查,该“三无”酒精系闫某从外地购进,然后以微信方式进行网上联系销售,获取利润。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批酒精进行随机抽样,经检测,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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