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诗.文
悟
万象水中月,世事雾里花。
蕉鹿梦中梦,迷魂何处家?
林下失吾马,寻马寻天涯。
蓦然一回首,原地却见它。
日出满江红,风吹天净沙。
问余何所悟,阳聋笑不答。
注释:
1《列子古注今译》卷三《周穆王篇》:郑人有薪于野者,偶骇鹿,御而击之,毙之。恐人见之也,遽而藏诸隍中,覆之以蕉。不胜其喜。俄而遗其所藏之处,遂以为梦焉。顺涂而咏其事。傍人有闻者,用其言而取之。既归,告其室人曰:“向薪者梦得鹿而不知其处;吾今得之,彼直真梦者矣。”室人曰:“若将是梦见薪者之得鹿邪?讵有薪者邪?今真得鹿,是若之梦真邪?”夫曰:“吾据得鹿,何用知彼梦我梦邪?”薪者之归,不厌失鹿。其夜真梦藏之之处,又梦得之之主。爽旦,案所梦而寻得之。遂讼而争之,归之士师。士师曰:“若初真得鹿,妄谓之梦;真梦得鹿,妄谓之实。彼真取若鹿,而与若争鹿。室人又谓梦仞人鹿,无人得鹿。今据有此鹿,请二分之。”以闻郑君。郑君曰:“嘻!士师将复梦分人鹿乎?”访之国相。国相曰:“梦与不梦,臣所不能辨也。欲辨觉梦,唯黄帝孔丘。今亡黄帝孔丘,孰辨之哉?且恂士师之言可也。”
2《诗经·邶风·击鼓》: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
3唐.李白《山中问答》:问余何意栖碧山,笑而不答心自闲。又,宋.善珍《浪淘沙(寄剑阁)》:生客语藏锋,不答阳聋。
悟
万象水中月,世事雾里花。
蕉鹿梦中梦,迷魂何处家?
林下失吾马,寻马寻天涯。
蓦然一回首,原地却见它。
日出满江红,风吹天净沙。
问余何所悟,阳聋笑不答。
注释:
1《列子古注今译》卷三《周穆王篇》:郑人有薪于野者,偶骇鹿,御而击之,毙之。恐人见之也,遽而藏诸隍中,覆之以蕉。不胜其喜。俄而遗其所藏之处,遂以为梦焉。顺涂而咏其事。傍人有闻者,用其言而取之。既归,告其室人曰:“向薪者梦得鹿而不知其处;吾今得之,彼直真梦者矣。”室人曰:“若将是梦见薪者之得鹿邪?讵有薪者邪?今真得鹿,是若之梦真邪?”夫曰:“吾据得鹿,何用知彼梦我梦邪?”薪者之归,不厌失鹿。其夜真梦藏之之处,又梦得之之主。爽旦,案所梦而寻得之。遂讼而争之,归之士师。士师曰:“若初真得鹿,妄谓之梦;真梦得鹿,妄谓之实。彼真取若鹿,而与若争鹿。室人又谓梦仞人鹿,无人得鹿。今据有此鹿,请二分之。”以闻郑君。郑君曰:“嘻!士师将复梦分人鹿乎?”访之国相。国相曰:“梦与不梦,臣所不能辨也。欲辨觉梦,唯黄帝孔丘。今亡黄帝孔丘,孰辨之哉?且恂士师之言可也。”
2《诗经·邶风·击鼓》: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
3唐.李白《山中问答》:问余何意栖碧山,笑而不答心自闲。又,宋.善珍《浪淘沙(寄剑阁)》:生客语藏锋,不答阳聋。
鸿门宴
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
项庄学舞剑,意在沛公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韩信点兵,多多益善
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
樊哙乐~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项羽悲~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苏轼歌~帐下佳人拭泪痕,门前壮士气如云。仓黄不负君王意,独有虞姬与郑君。
从书本中得知那段历史故事就一直敬项羽,他自负他深情
他以暴制暴就一定不是明君吗,看完半段电影,他咋那么多叛友离他而去,前有不得志的韩信和厌暴喜仁的张良,后有说为仁义天下百姓而刺入军营的项庄,他的小孩子心性的纯真不被他人见识,唯有亚父和虞姬懂[泪]
一场自负#鸿门宴#引出一段哀歌 #虞兮叹#
遗憾也是一种美吧[微风][微风][微风]
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
项庄学舞剑,意在沛公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韩信点兵,多多益善
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
樊哙乐~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项羽悲~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苏轼歌~帐下佳人拭泪痕,门前壮士气如云。仓黄不负君王意,独有虞姬与郑君。
从书本中得知那段历史故事就一直敬项羽,他自负他深情
他以暴制暴就一定不是明君吗,看完半段电影,他咋那么多叛友离他而去,前有不得志的韩信和厌暴喜仁的张良,后有说为仁义天下百姓而刺入军营的项庄,他的小孩子心性的纯真不被他人见识,唯有亚父和虞姬懂[泪]
一场自负#鸿门宴#引出一段哀歌 #虞兮叹#
遗憾也是一种美吧[微风][微风][微风]
#我为群众办实事#【现场支付工程款】近日,当事人李某来到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撤回一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并对法官深入工厂勘察为自己追回工程余款表示感谢。
2020年10月,李某与肇庆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约定李某负责某厂区零星装饰工程施工,工程款为27.8万元。完工后只收到10万元的李某,多次催收余款未果,诉至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郑君审查后发现,合同落款处仅有公司总经理张某签名,并无公司印章。张某表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授权其签署合同,陈某则称没有委托。
郑君决定前往工程施工地现场勘察。厂区悬挂有公司招牌,生产车间、办公室、厨房、宿舍等装修项目均按合同约定装修完工。张某个人名片载有某公司总经理职务,10万元工程款结算表上有张某签字。在种种证据面前,该公司终于承认了其与李某的工程合同关系。在法院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现场支付工程余款。
图①:法官与原、被告代理人一同到施工厂房勘察。
图②:法官在办公室内看到了被告公司留下的办公用品,发现了张经理的名片。
图③:签署协议后,被告当场支付工程余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0年10月,李某与肇庆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约定李某负责某厂区零星装饰工程施工,工程款为27.8万元。完工后只收到10万元的李某,多次催收余款未果,诉至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郑君审查后发现,合同落款处仅有公司总经理张某签名,并无公司印章。张某表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授权其签署合同,陈某则称没有委托。
郑君决定前往工程施工地现场勘察。厂区悬挂有公司招牌,生产车间、办公室、厨房、宿舍等装修项目均按合同约定装修完工。张某个人名片载有某公司总经理职务,10万元工程款结算表上有张某签字。在种种证据面前,该公司终于承认了其与李某的工程合同关系。在法院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现场支付工程余款。
图①:法官与原、被告代理人一同到施工厂房勘察。
图②:法官在办公室内看到了被告公司留下的办公用品,发现了张经理的名片。
图③:签署协议后,被告当场支付工程余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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