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时女士,来自山东泰安,痛经加重8年,偶尔肛门坠胀,至泰安某院就诊,检查出子宫腺肌症,建议定期复查。1年前痛经较前加重,经量较前增多,伴有恶心、呕吐、尿频、左下肢酸困不适等症状,痛苦不堪,靠止痛药维持。10个月前她至当地医院复查彩超示:#子宫腺肌症# 、子宫较前增大,建议行海扶刀,未采纳。3个月前复查,彩超示子宫较前再次增大,TCT及HPV无异常,血常规提示中度贫血,她口服止血药,一直吃到现在。现在她选择做了保宫手术治疗,剔除腺肌病病灶,手术顺利完成,期待她早日康复。#子宫腺肌症[超话]# #女性健康#
刚才外面绕了一下,看到工地门口座在椅子上睡觉的大白,建筑中的工地就这样停了两个月,工人们就在活动板房里这么关了两个月,挺感慨的。
出去了一趟微微有点焦虑+社恐,不是不敢跟人说话的那种社恐,是莫名觉得外面的世界有点危险,觉得自己脆弱易碎的那种社恐,车开的快了点就心慌,一切好像很熟悉但是又有那么一些陌生。
大概居家是不那么需要适应的而不居家需要我去适应,隔离的70多天,可能我们自己都会忘记,那种与外界隔绝,购买途径相当有限,被刀切到手指都很紧张的感觉(没有止血药,不能去医院),这个礼拜开始可以叫外卖了,陆续能收快递了,真的超级开心(之后大概要退些货[允悲])
家里人老是问我,你们出去了没有,新闻的不报道,社会会忘掉,我们也会
我就真的蛮服程老师的,封控里能自学Python,然后在邻居家度过的几次快乐周末,真的很快乐,也许这些是能留下的吧。
出去了一趟微微有点焦虑+社恐,不是不敢跟人说话的那种社恐,是莫名觉得外面的世界有点危险,觉得自己脆弱易碎的那种社恐,车开的快了点就心慌,一切好像很熟悉但是又有那么一些陌生。
大概居家是不那么需要适应的而不居家需要我去适应,隔离的70多天,可能我们自己都会忘记,那种与外界隔绝,购买途径相当有限,被刀切到手指都很紧张的感觉(没有止血药,不能去医院),这个礼拜开始可以叫外卖了,陆续能收快递了,真的超级开心(之后大概要退些货[允悲])
家里人老是问我,你们出去了没有,新闻的不报道,社会会忘掉,我们也会
我就真的蛮服程老师的,封控里能自学Python,然后在邻居家度过的几次快乐周末,真的很快乐,也许这些是能留下的吧。
湖南长沙,一名男子休假,他想去放松一下,于是就来到修脚店修脚,一名女技师帮他服务,他也欣然接受,不料,服务过程中却出事了。女技师一不小心划伤他的脚,结果血流不止,去医院包扎后,由于不能正常工作,他耽搁了半个月。事后,他找到门店负责人,不料,店长却表示:这是员工的责任,店里没有责任。
一场意外,打乱了陈先生的生活。半个月前,陈先生休假了,他来到修脚店按摩修脚,当时是一名阿姨为他服务,结果,他在凳子上玩手机期间,阿姨用手托住他的脚,换手的时候,一不小心把手里的刀片给他划伤了。
之后,店员帮她用了止血药,但还是没能止血,去了医院包扎,才得知伤口有4cm长,当时缝了3针,在医院住了3天。医药费花了3000多元,不过是阿姨垫付的。出了这事,阿姨心里比较愧疚,她一直跟陈先生道歉,还表示愿意赔偿。
但陈先生认为,这事出在修脚店,那么就应该由修脚店来赔偿,而女技师阿姨也是个打工人,她也不容易,所以不忍心让她赔偿。陈先生事后找到店长,但店长表示,这事就是员工的责任,要赔偿找她就行了,门店没有责任。
双方发生分歧后,店长甚至不承认男子被划伤,而认为他是自己滑倒的,以此来逃避责任。之后,陈先生找到记者帮忙,希望门店能够赔偿他的医疗费,以及误工费等损失。
店长说这是员工的责任,跟门店没有关系,这种说法到底靠谱吗?
这种说法是不靠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91条可知,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也就是说,这件事的女技师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才造成了陈先生遭受了损害,那么首先店铺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阿姨追偿,因为阿姨工作失误,有一定的责任。店长说没责任,肯定也是不合理的。
那么,陈先生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诉求合理吗?
陈先生因受伤耽搁了半个月,合理的费用可以要求门店承担。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陈先生医疗费花了3000多元,因脚受伤打车的费用有500-600元,按照他的平均工资来算,这半个月的误工费都有10000多元。这些花费陈先生其实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这样一算,这笔赔偿确实也不少。
之后,另一名门店的负责人出面协商,他表示会帮助处理问题,但一万多确实太多了,他们也无法确定合理性。经过一番协商,陈先生表示,有了解决问题的态度,他也不想为难门店,只要求了4000元的赔偿,负责人表示可以,但是他们和员工的责任划分还要继续协商。
由此可见,顾客在店里出事,那么门店是有责任的,虽然员工可能存在过失,但是门店也不能因此撇清关系,逃避责任。修脚会用到刀片,门店也可以改进修脚工具,或者培训员工必要的安全知识,避免以后再发生类似的情况。
一场意外,打乱了陈先生的生活。半个月前,陈先生休假了,他来到修脚店按摩修脚,当时是一名阿姨为他服务,结果,他在凳子上玩手机期间,阿姨用手托住他的脚,换手的时候,一不小心把手里的刀片给他划伤了。
之后,店员帮她用了止血药,但还是没能止血,去了医院包扎,才得知伤口有4cm长,当时缝了3针,在医院住了3天。医药费花了3000多元,不过是阿姨垫付的。出了这事,阿姨心里比较愧疚,她一直跟陈先生道歉,还表示愿意赔偿。
但陈先生认为,这事出在修脚店,那么就应该由修脚店来赔偿,而女技师阿姨也是个打工人,她也不容易,所以不忍心让她赔偿。陈先生事后找到店长,但店长表示,这事就是员工的责任,要赔偿找她就行了,门店没有责任。
双方发生分歧后,店长甚至不承认男子被划伤,而认为他是自己滑倒的,以此来逃避责任。之后,陈先生找到记者帮忙,希望门店能够赔偿他的医疗费,以及误工费等损失。
店长说这是员工的责任,跟门店没有关系,这种说法到底靠谱吗?
这种说法是不靠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91条可知,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也就是说,这件事的女技师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才造成了陈先生遭受了损害,那么首先店铺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阿姨追偿,因为阿姨工作失误,有一定的责任。店长说没责任,肯定也是不合理的。
那么,陈先生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诉求合理吗?
陈先生因受伤耽搁了半个月,合理的费用可以要求门店承担。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陈先生医疗费花了3000多元,因脚受伤打车的费用有500-600元,按照他的平均工资来算,这半个月的误工费都有10000多元。这些花费陈先生其实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这样一算,这笔赔偿确实也不少。
之后,另一名门店的负责人出面协商,他表示会帮助处理问题,但一万多确实太多了,他们也无法确定合理性。经过一番协商,陈先生表示,有了解决问题的态度,他也不想为难门店,只要求了4000元的赔偿,负责人表示可以,但是他们和员工的责任划分还要继续协商。
由此可见,顾客在店里出事,那么门店是有责任的,虽然员工可能存在过失,但是门店也不能因此撇清关系,逃避责任。修脚会用到刀片,门店也可以改进修脚工具,或者培训员工必要的安全知识,避免以后再发生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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