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办理不作逾期处理及冲还贷业务后,还款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1.如张三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有1万元整,其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为2500元整,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后,南宁公积金中心将在每月月底划扣张三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还款。
2.如张三在2022年6月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有1万元整,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为2500元整,南宁公积金中心将从6月份开始划扣其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还款,直到10月份张三的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还款为止。根据不作逾期处理业务规则,张三在11月、12月的公积金贷款未还本息不计逾期,不计罚息,逾期记录不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答:1.如张三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有1万元整,其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为2500元整,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后,南宁公积金中心将在每月月底划扣张三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还款。
2.如张三在2022年6月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有1万元整,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为2500元整,南宁公积金中心将从6月份开始划扣其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还款,直到10月份张三的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还款为止。根据不作逾期处理业务规则,张三在11月、12月的公积金贷款未还本息不计逾期,不计罚息,逾期记录不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上海因疫情未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5月30日,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上海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包括本市三项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其中包括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以及保障职工租赁提取需求,三项措施从6月1日开始执行。通知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详情→
https://t.cn/A6Xl3M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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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至12月 #上海因疫情未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关注新冠肺炎# “上海公积金”微信公众号30日发布关于上海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①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停缴手续。②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至12月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③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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