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让银行给对方转5万,银行却转了50万,凭什么不赔我?”湖南长沙,刘先生委托银行向王某转账汇款5万元,银行柜员因疏忽大意,转了50万元。事后,刘先生向银行索赔45万元,不料银行态度蛮横,拒绝赔偿,刘先生一纸诉状将银行诉至法院。
(案件来源: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湖南长沙中院)
刘先生系银行储户,案发当天,其至银行办理汇款业务,委托银行向王某转账汇款5万元,不料,工作人员一不小心,在系统录入时,多输了一个0,导致刘先生实际向王某转账50万元。
收到转账短信后,刘先生误以为是诈骗短信,于是不予理会。日后,刘先生消费时,发现账户确实少了45万元,于是,他立即至银行询问原因,工作人员以正在核实为由,让刘先生回家耐心等待。
这一等就是数日,刘先生再次至银行时,工作人员面露不悦,态度恶劣,称刘先生与王某存在经济纠纷,王某收钱理由正当,银行无须担责。
刘先生对此异常不满,双方发生了短暂的争执,索要未果,刘先生一纸诉状将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银行赔偿自己的资金损失45万元及利息23168.22元。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刘先生向法院呈递了其在办理汇款业务过程中,填写的入账汇款凭单一张,载明自己向对方汇款5万元。
银行对此辩驳称,事后,银行曾会同公安局,试图追回汇至王某账户的45万元,但因王某主张该款系刘先生因双方买卖合同所付价款,故王某否认收到的钱为不当得利。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就本案而言,是否为不当得利,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应当认定王某收到的账款确实是银行方的疏忽大意,而非刘先生的本意。
虽然银行认为,王某不认可存在不当得利,并已向法院对刘先生提起买卖合同纠纷之诉,故不能仅以钱款暂时脱离刘先生的控制,而认定损害后果的实际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有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商业银行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银行因其过失致刘先生账户上的45万元被转出且致无法追回,应当认定为其对刘先生造成事实上的损害,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故一审法院判决由银行赔偿刘先生45万元,并支付刘先生自起诉时起至实际返还45万元之日止的利息。
宣判后,银行不服判决,继续上诉。#头号周刊#
二审期间,银行提交了银行流水一份,拟证明汇款50万元之前,刘先生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经济上的往来关系。
同时,银行诉称,本案的案由是侵权责任纠纷,应当依据主观过错、侵权行为、因果关系、损害后果四个法定要件裁判:
具体到本案,主观过错和损害后果是两个关键要件。
1、从主观过错分析,本案的实际情况是,刘先生与王某存在经济往来,刘先生共需向王某支付货款123余万元。
根据王某的陈述,刘先生应王某的强烈要求,准备汇付50万元,但是在手工填写入账汇款凭单时,少写了一个零,从另一方面讲,银行这是阴差阳错汇对了款。
2、从损害后果分析,刘先生的财产权利没有受到实际损害。王某明确承认其收到了汇付款,只是为了确保该资金的安全,王某不同意将差额款直接返回给刘先生。
由此可见,刘先生是否实际发生了财产损失,有赖于进一步查明差额款45万元的性质到底是货币,还是货款。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如果刘先生的诉讼主张成立,则应当判决王某构成财产侵权,返还差额款45万元;如果王某的抗辩理由成立,则刘先生不存在实际的财产损失,应当判决驳回。
事实上,刘先生与王某之间是否有经济往来与本案无关,不能成为银行推卸责任的原因。
虽然王某辩称,不返还的原因是其与刘先生还存在其他经济往来,但根据刘先生及银行的陈述、银行汇款单等证据显示,刘先生汇款的真实意思是5万元,而不是50万元,针对错汇的45万元,王某收取缺乏依据。
而且,王某明知银行错汇款项,并多次要求其退返,但其拒不退还,存在过错,构成侵权,应对该45万元承担直接返还责任。
至于王某与刘先生之间的其他经济往来,双方可另寻合法途径解决。
另外,银行在汇款时未尽严格审查义务,导致多汇入45万元至王某账户,具有过错,应对王某的返还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最后,因银行未审慎履行商业银行对存款人存款的保护义务,导致刘先生的45万元款项长时间未追回,必然给其造成财产损害。
最终,二审支持了银行的部分上诉请求,改判王某直接向刘某退还45万元,银行对王某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利息由银行承担。
那么,对此事你怎么看呢?
(案件来源: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湖南长沙中院)
刘先生系银行储户,案发当天,其至银行办理汇款业务,委托银行向王某转账汇款5万元,不料,工作人员一不小心,在系统录入时,多输了一个0,导致刘先生实际向王某转账50万元。
收到转账短信后,刘先生误以为是诈骗短信,于是不予理会。日后,刘先生消费时,发现账户确实少了45万元,于是,他立即至银行询问原因,工作人员以正在核实为由,让刘先生回家耐心等待。
这一等就是数日,刘先生再次至银行时,工作人员面露不悦,态度恶劣,称刘先生与王某存在经济纠纷,王某收钱理由正当,银行无须担责。
刘先生对此异常不满,双方发生了短暂的争执,索要未果,刘先生一纸诉状将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银行赔偿自己的资金损失45万元及利息23168.22元。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刘先生向法院呈递了其在办理汇款业务过程中,填写的入账汇款凭单一张,载明自己向对方汇款5万元。
银行对此辩驳称,事后,银行曾会同公安局,试图追回汇至王某账户的45万元,但因王某主张该款系刘先生因双方买卖合同所付价款,故王某否认收到的钱为不当得利。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就本案而言,是否为不当得利,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应当认定王某收到的账款确实是银行方的疏忽大意,而非刘先生的本意。
虽然银行认为,王某不认可存在不当得利,并已向法院对刘先生提起买卖合同纠纷之诉,故不能仅以钱款暂时脱离刘先生的控制,而认定损害后果的实际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有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商业银行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银行因其过失致刘先生账户上的45万元被转出且致无法追回,应当认定为其对刘先生造成事实上的损害,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故一审法院判决由银行赔偿刘先生45万元,并支付刘先生自起诉时起至实际返还45万元之日止的利息。
宣判后,银行不服判决,继续上诉。#头号周刊#
二审期间,银行提交了银行流水一份,拟证明汇款50万元之前,刘先生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经济上的往来关系。
同时,银行诉称,本案的案由是侵权责任纠纷,应当依据主观过错、侵权行为、因果关系、损害后果四个法定要件裁判:
具体到本案,主观过错和损害后果是两个关键要件。
1、从主观过错分析,本案的实际情况是,刘先生与王某存在经济往来,刘先生共需向王某支付货款123余万元。
根据王某的陈述,刘先生应王某的强烈要求,准备汇付50万元,但是在手工填写入账汇款凭单时,少写了一个零,从另一方面讲,银行这是阴差阳错汇对了款。
2、从损害后果分析,刘先生的财产权利没有受到实际损害。王某明确承认其收到了汇付款,只是为了确保该资金的安全,王某不同意将差额款直接返回给刘先生。
由此可见,刘先生是否实际发生了财产损失,有赖于进一步查明差额款45万元的性质到底是货币,还是货款。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如果刘先生的诉讼主张成立,则应当判决王某构成财产侵权,返还差额款45万元;如果王某的抗辩理由成立,则刘先生不存在实际的财产损失,应当判决驳回。
事实上,刘先生与王某之间是否有经济往来与本案无关,不能成为银行推卸责任的原因。
虽然王某辩称,不返还的原因是其与刘先生还存在其他经济往来,但根据刘先生及银行的陈述、银行汇款单等证据显示,刘先生汇款的真实意思是5万元,而不是50万元,针对错汇的45万元,王某收取缺乏依据。
而且,王某明知银行错汇款项,并多次要求其退返,但其拒不退还,存在过错,构成侵权,应对该45万元承担直接返还责任。
至于王某与刘先生之间的其他经济往来,双方可另寻合法途径解决。
另外,银行在汇款时未尽严格审查义务,导致多汇入45万元至王某账户,具有过错,应对王某的返还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最后,因银行未审慎履行商业银行对存款人存款的保护义务,导致刘先生的45万元款项长时间未追回,必然给其造成财产损害。
最终,二审支持了银行的部分上诉请求,改判王某直接向刘某退还45万元,银行对王某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利息由银行承担。
那么,对此事你怎么看呢?
#拾心话[超话]#
·
「 整理了一些适合告别的温柔文案 」
1.那天早上的雾散了,不止早上,不止雾。
2.爱而不得的时候,再爱就不礼貌啦。
3.你要去哪呀,我们不顺路了喔。
4.
宫崎骏也曾写下:
你不会遇到第二个我,友情也罢,爱情也罢,
失去什么都可以坦然接受, 唯独失去你的时候,
我差点没有缓过来。
5.
宫崎骏曾经说过,
当陪你的那个人要下车时,即使你在不舍,
你也要心存感激,挥手告别,每个人的故事,
开头都是极具温柔的,但往往故事的结尾都配不上整个开头,
记住,每一个意难平的结果,都是我们最好的结局。
6.我栽了个跟头,爬起来,站了很久,我要走了。
7.与君同舟渡,达岸各自归。
8.这路遥马急的人间,你我平安喜乐就好。
9.人生虽有离别日,山水应有相逢时。
10.你想做的事我都陪你,如果你想自由,那我祝你一路平安。
11.
有人捏着你的罪过依依不饶,
但总有人不在乎你的一切,
跨过山河来保护你,
就像漫漫长夜总有天明。
12.
如果一块表走的不准,那它每一秒都是错的,
但如果这表停了,那它起码每天有两次是对的,
我的意思是或许这次放弃才是对的。
13.
其实真正的送别没有长亭古道,
没有劝君更近一杯酒,
就是在一个和平时一样的清晨,
有的人留在昨天了。
14.我的满心欢喜,也该告一段落了。
15.有运气相遇,只是这次不够幸运。
16.山高路远,今日一别,我们也不必再见了。
17.未来路漫漫,可是不会再有我和你的我们。
18.
就算我们分道扬镳,也希望你越来越好,
因为我相信,我当初是不会看错人的。
19.
浪漫依旧至死不渝,只是今日起,
我们各自前程万里,再无交集。
20.你没有如期归来,而这正是离别的意义。
21.希望美好的东西能够美好地终结,是一种卑微的人之常情。
22.千山万水,代我见你。
23.以后你是高了瘦了剪头发了,还是怎么样都与我无关了。
24.人跟人的相遇只有一段,你错过我的,我错过你的,公平。
25.所谓浪漫,就是没有后来。
26.这条路我陪你走到了尽头,希望你以后的路没有尽头。
27.20岁的酒,常从落日楼头喝到第二天凌晨,喝着喝着,就有人离开了再不回来。
28.感谢这千万人中能相逢,共度这一段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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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了一些适合告别的温柔文案 」
1.那天早上的雾散了,不止早上,不止雾。
2.爱而不得的时候,再爱就不礼貌啦。
3.你要去哪呀,我们不顺路了喔。
4.
宫崎骏也曾写下:
你不会遇到第二个我,友情也罢,爱情也罢,
失去什么都可以坦然接受, 唯独失去你的时候,
我差点没有缓过来。
5.
宫崎骏曾经说过,
当陪你的那个人要下车时,即使你在不舍,
你也要心存感激,挥手告别,每个人的故事,
开头都是极具温柔的,但往往故事的结尾都配不上整个开头,
记住,每一个意难平的结果,都是我们最好的结局。
6.我栽了个跟头,爬起来,站了很久,我要走了。
7.与君同舟渡,达岸各自归。
8.这路遥马急的人间,你我平安喜乐就好。
9.人生虽有离别日,山水应有相逢时。
10.你想做的事我都陪你,如果你想自由,那我祝你一路平安。
11.
有人捏着你的罪过依依不饶,
但总有人不在乎你的一切,
跨过山河来保护你,
就像漫漫长夜总有天明。
12.
如果一块表走的不准,那它每一秒都是错的,
但如果这表停了,那它起码每天有两次是对的,
我的意思是或许这次放弃才是对的。
13.
其实真正的送别没有长亭古道,
没有劝君更近一杯酒,
就是在一个和平时一样的清晨,
有的人留在昨天了。
14.我的满心欢喜,也该告一段落了。
15.有运气相遇,只是这次不够幸运。
16.山高路远,今日一别,我们也不必再见了。
17.未来路漫漫,可是不会再有我和你的我们。
18.
就算我们分道扬镳,也希望你越来越好,
因为我相信,我当初是不会看错人的。
19.
浪漫依旧至死不渝,只是今日起,
我们各自前程万里,再无交集。
20.你没有如期归来,而这正是离别的意义。
21.希望美好的东西能够美好地终结,是一种卑微的人之常情。
22.千山万水,代我见你。
23.以后你是高了瘦了剪头发了,还是怎么样都与我无关了。
24.人跟人的相遇只有一段,你错过我的,我错过你的,公平。
25.所谓浪漫,就是没有后来。
26.这条路我陪你走到了尽头,希望你以后的路没有尽头。
27.20岁的酒,常从落日楼头喝到第二天凌晨,喝着喝着,就有人离开了再不回来。
28.感谢这千万人中能相逢,共度这一段旅程。
#拾心话[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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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告别的温柔文案
1.那天早上的雾散了,不止早上,不止雾。
2.爱而不得的时候,再爱就不礼貌啦。
3.你要去哪呀,我们不顺路了喔。
4.宫崎骏也曾写下:你不会遇到第二个我,友情也罢,爱情也罢,失去什么都可以坦然接受, 唯独失去你的时候,我差点没有缓过来。
5.宫崎骏曾经说过:当陪你的那个人要下车时,即使你在不舍,你也要心存感激,挥手告别,每个人的故事,开头都是极具温柔的,但往往故事的结尾都配不上整个开头,记住,每一个意难平的结果,都是我们最好的结局。
6.我栽了个跟头,爬起来,站了很久,我要走了。
7.与君同舟渡,达岸各自归。
8.这路遥马急的人间,你我平安喜乐就好。
9.人生虽有离别日,山水应有相逢时。
10.你想做的事我都陪你,如果你想自由,那我祝你一路平安。
11.有人捏着你的罪过依依不饶,但总有人不在乎你的一切,跨过山河来保护你,就像漫漫长夜总有天明。
12.如果一块表走的不准,那它每一秒都是错的,但如果这表停了,那它起码每天有两次是对的,我的意思是或许这次放弃才是对的。
13.其实真正的送别没有长亭古道,没有劝君更近一杯酒,就是在一个和平时一样的清晨,有的人留在昨天了。
14.我的满心欢喜,也该告一段落了。
15.有运气相遇,只是这次不够幸运。
16.山高路远,今日一别,我们也不必再见了。
17.未来路漫漫,可是不会再有我和你的我们。
18.就算我们分道扬镳,也希望你越来越好,因为我相信,我当初是不会看错人的。
19.浪漫依旧至死不渝,只是今日起,我们各自前程万里,再无交集。
20.你没有如期归来,而这正是离别的意义。
21.希望美好的东西能够美好地终结,是一种卑微的人之常情。
22.千山万水,代我见你。
23.以后你是高了瘦了剪头发了,还是怎么样都与我无关了。
24.人跟人的相遇只有一段,你错过我的,我错过你的,公平。
25.所谓浪漫,就是没有后来。
26.这条路我陪你走到了尽头,希望你以后的路没有尽头。
27.20岁的酒,常从落日楼头喝到第二天凌晨,喝着喝着,就有人离开了再不回来。
28.感谢这千万人中能相逢,共度这一段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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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告别的温柔文案
1.那天早上的雾散了,不止早上,不止雾。
2.爱而不得的时候,再爱就不礼貌啦。
3.你要去哪呀,我们不顺路了喔。
4.宫崎骏也曾写下:你不会遇到第二个我,友情也罢,爱情也罢,失去什么都可以坦然接受, 唯独失去你的时候,我差点没有缓过来。
5.宫崎骏曾经说过:当陪你的那个人要下车时,即使你在不舍,你也要心存感激,挥手告别,每个人的故事,开头都是极具温柔的,但往往故事的结尾都配不上整个开头,记住,每一个意难平的结果,都是我们最好的结局。
6.我栽了个跟头,爬起来,站了很久,我要走了。
7.与君同舟渡,达岸各自归。
8.这路遥马急的人间,你我平安喜乐就好。
9.人生虽有离别日,山水应有相逢时。
10.你想做的事我都陪你,如果你想自由,那我祝你一路平安。
11.有人捏着你的罪过依依不饶,但总有人不在乎你的一切,跨过山河来保护你,就像漫漫长夜总有天明。
12.如果一块表走的不准,那它每一秒都是错的,但如果这表停了,那它起码每天有两次是对的,我的意思是或许这次放弃才是对的。
13.其实真正的送别没有长亭古道,没有劝君更近一杯酒,就是在一个和平时一样的清晨,有的人留在昨天了。
14.我的满心欢喜,也该告一段落了。
15.有运气相遇,只是这次不够幸运。
16.山高路远,今日一别,我们也不必再见了。
17.未来路漫漫,可是不会再有我和你的我们。
18.就算我们分道扬镳,也希望你越来越好,因为我相信,我当初是不会看错人的。
19.浪漫依旧至死不渝,只是今日起,我们各自前程万里,再无交集。
20.你没有如期归来,而这正是离别的意义。
21.希望美好的东西能够美好地终结,是一种卑微的人之常情。
22.千山万水,代我见你。
23.以后你是高了瘦了剪头发了,还是怎么样都与我无关了。
24.人跟人的相遇只有一段,你错过我的,我错过你的,公平。
25.所谓浪漫,就是没有后来。
26.这条路我陪你走到了尽头,希望你以后的路没有尽头。
27.20岁的酒,常从落日楼头喝到第二天凌晨,喝着喝着,就有人离开了再不回来。
28.感谢这千万人中能相逢,共度这一段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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