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诈骗套路多,这五种养老骗术须防范
来源:微铜仁
老人安,家庭安;
家庭安,社会安。
养老诈骗,是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公共秩序的涉众型犯罪。一段时间来,在巨大的养老需求面前,有些不法分子打着 “服务老人”、“关爱老人” 旗号,招摇撞骗 ;一些老年人则不明事理,感动于骗子的“热情体贴”,沉浸于“养生保健”、“以房养老”、“投资养老”的美梦,结果辛辛苦苦积攒多年的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养老钱”无端被骗,成为纸上画饼。
下面
一起来揭秘
几种养老骗术
骗术一:养生保健骗局
有的在广场、小区等老人聚集地,组织老年人“体验”某类保健产品,同时给老年人灌输所谓的“养生理念”,诱导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功能夸大的保健产品;有的通过推销电话或网络吹嘘,忽悠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功能夸大的保健产品;有的安排老年人“免费旅游”,老年人则全程被冒牌“专家”忽悠,最后买回几万、十几万保健品······
大量案例显示,受生理、心理及社会因素影响,老年人保健养生心理最容易成为骗子的行骗目标。落入陷阱的三个关键点:一是受“免费体验”、“免费旅游”诱惑;二是被诈骗分子嘘寒问暖的“感情牌”打动;三是被冒牌专家“洗脑”,轻信了保健品被夸大的功效。
骗术二:养老服务骗局
对于这种类型诈骗,首先,骗子会在广场、小区等老人聚集地,给老人灌输投资概念;然后,通过组织旅游、讲座、赠送小礼品等方式,拉近与老人之间的关系,以博取老人的信任;最后,就会告诉他们,有个“养老服务”的项目,投资一定金额,不仅可以享受利息,还能享受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
对于老年人而言,这种方式表面看起来解决了投资理财和养老服务需求的问题。但实际上,所谓的“养老服务”实际上是虚无缥缈的,骗子完美利用老年人喜欢“占小便宜”的心理,在取得老年人的信任后,卷款跑路,空手套白狼。
骗术三:以房养老骗局
这类诈骗,通常骗子会以“房本无用”等类似话语为借口,诱导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公司,每月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的同时,也不耽误老人的居住。
事实上,骗子会将老年人的房产直接以高息抵押给职业放贷人,并将房屋处置权交出。最后,当入局的老人变少时,骗子就会卷钱跑路,留下老人面对放贷人的债务催收,甚至被逼卖房还债。
骗术四:养老银行骗局
这类骗局,骗子在行骗时,会对租用的办公场地精心包装,一般会在公司门头招牌上打出“**养老银行有限公司”等类似名称,打着“养老银行”的旗号,吸引老年人前来存款。
实际上,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骗术五:非法集资陷阱
通常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或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此类陷阱,存在高额利息无法兑现,资金安全无法保障等巨大风险。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机构或企业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另外,大量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遏阻养老诈骗
防范最重要
最后
一起来学学
防骗五大妙招
妙招一,戒除贪婪心理
老年人不要轻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和天上掉馅饼的免费午餐,不要轻信不明对象及可疑信息,要对高息产品提高警惕。
妙招二,抵制虚荣心理
不爱慕虚荣,不因满目追求他人的赞美、认可或爱面子而轻易相信陌生人,从而落入骗子的陷阱。
妙招三,强化警戒心理
遇事保持冷静,多调查、多思考,面对陌生人不轻易相信、不盲从,个人信息要保密。
妙招四,讲科学不迷信
心态乐观、积极,科学养生,要提高法治意识,平时可以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标语等,开阔视野,紧跟时代步伐,提高自身防骗能力。
面对保健养生类诈骗,做到“两要、两不要”,即不要相信有包治百病的神丹妙药,如果患有疾病,要主动到医院就医,保健品不能治愈疾病。相反,伪劣的保健品会加重患者的病情,贻误治疗良机。
妙招五,常与亲友沟通
遇到拿不定主意的事情不急于决策,不固执己见,多听取亲友意见,常与亲友交流。从亲属子女角度,则要与家庭中老年人更多交流,对他们给予更多关爱。
来源:微铜仁
老人安,家庭安;
家庭安,社会安。
养老诈骗,是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公共秩序的涉众型犯罪。一段时间来,在巨大的养老需求面前,有些不法分子打着 “服务老人”、“关爱老人” 旗号,招摇撞骗 ;一些老年人则不明事理,感动于骗子的“热情体贴”,沉浸于“养生保健”、“以房养老”、“投资养老”的美梦,结果辛辛苦苦积攒多年的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养老钱”无端被骗,成为纸上画饼。
下面
一起来揭秘
几种养老骗术
骗术一:养生保健骗局
有的在广场、小区等老人聚集地,组织老年人“体验”某类保健产品,同时给老年人灌输所谓的“养生理念”,诱导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功能夸大的保健产品;有的通过推销电话或网络吹嘘,忽悠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功能夸大的保健产品;有的安排老年人“免费旅游”,老年人则全程被冒牌“专家”忽悠,最后买回几万、十几万保健品······
大量案例显示,受生理、心理及社会因素影响,老年人保健养生心理最容易成为骗子的行骗目标。落入陷阱的三个关键点:一是受“免费体验”、“免费旅游”诱惑;二是被诈骗分子嘘寒问暖的“感情牌”打动;三是被冒牌专家“洗脑”,轻信了保健品被夸大的功效。
骗术二:养老服务骗局
对于这种类型诈骗,首先,骗子会在广场、小区等老人聚集地,给老人灌输投资概念;然后,通过组织旅游、讲座、赠送小礼品等方式,拉近与老人之间的关系,以博取老人的信任;最后,就会告诉他们,有个“养老服务”的项目,投资一定金额,不仅可以享受利息,还能享受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
对于老年人而言,这种方式表面看起来解决了投资理财和养老服务需求的问题。但实际上,所谓的“养老服务”实际上是虚无缥缈的,骗子完美利用老年人喜欢“占小便宜”的心理,在取得老年人的信任后,卷款跑路,空手套白狼。
骗术三:以房养老骗局
这类诈骗,通常骗子会以“房本无用”等类似话语为借口,诱导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公司,每月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的同时,也不耽误老人的居住。
事实上,骗子会将老年人的房产直接以高息抵押给职业放贷人,并将房屋处置权交出。最后,当入局的老人变少时,骗子就会卷钱跑路,留下老人面对放贷人的债务催收,甚至被逼卖房还债。
骗术四:养老银行骗局
这类骗局,骗子在行骗时,会对租用的办公场地精心包装,一般会在公司门头招牌上打出“**养老银行有限公司”等类似名称,打着“养老银行”的旗号,吸引老年人前来存款。
实际上,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骗术五:非法集资陷阱
通常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或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此类陷阱,存在高额利息无法兑现,资金安全无法保障等巨大风险。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机构或企业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另外,大量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遏阻养老诈骗
防范最重要
最后
一起来学学
防骗五大妙招
妙招一,戒除贪婪心理
老年人不要轻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和天上掉馅饼的免费午餐,不要轻信不明对象及可疑信息,要对高息产品提高警惕。
妙招二,抵制虚荣心理
不爱慕虚荣,不因满目追求他人的赞美、认可或爱面子而轻易相信陌生人,从而落入骗子的陷阱。
妙招三,强化警戒心理
遇事保持冷静,多调查、多思考,面对陌生人不轻易相信、不盲从,个人信息要保密。
妙招四,讲科学不迷信
心态乐观、积极,科学养生,要提高法治意识,平时可以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标语等,开阔视野,紧跟时代步伐,提高自身防骗能力。
面对保健养生类诈骗,做到“两要、两不要”,即不要相信有包治百病的神丹妙药,如果患有疾病,要主动到医院就医,保健品不能治愈疾病。相反,伪劣的保健品会加重患者的病情,贻误治疗良机。
妙招五,常与亲友沟通
遇到拿不定主意的事情不急于决策,不固执己见,多听取亲友意见,常与亲友交流。从亲属子女角度,则要与家庭中老年人更多交流,对他们给予更多关爱。
虽然人们在处理婚姻纠纷之时大部分都不会将非法同居与重婚罪联系起来,但事实上倘若你真的掌握了对方在婚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证据,也就完全可以向法院以重婚罪的名义进行起诉。但在此前我们必须要了解到两者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这样才能在处理婚姻出轨问题上更好地将事态有利于自己。
非法同居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非婚同居,也就是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二则是重婚同居,已领结婚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而重婚罪则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
或许有人不能理解,重婚罪就是同时跟两个人结婚,那两个人既然已经结婚了,又为什么还会构成非法同居呢?而找到出轨人非法同居的证据之后又为何可以以重婚罪的名义起诉,他们之间或许也有可能没有结婚,又怎么能构成重婚罪呢?但在看完以下的案例之后,你或许会对这两者之间的联系有所了解。
案例分享
1974年,来自河南的甘有兵到了年龄之后就在父母的介绍下同邻村的吴某建立了家庭,婚后两人因感情稳定生育了两个儿子。但随着孩子渐渐长大,仅仅靠着甘有兵在老家打工的钱已经远远不够一家四口的支出,出于家中男人的责任,甘有兵选择了到湖北创业。
1973年,甘有兵在湖北省阳新县承包采石场期间,被年轻貌美的毛丽艳所吸引,而毛丽艳也在得知甘有兵是一个老板之后更是对其青睐有加,于是一拍即合下两人进行深入交流并开始了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毛丽艳得知了甘有兵在老家已有妻子的事实,虽然当时遭受欺骗的她内心有些怒气,但因为沉迷于甘有兵的物质财富中无法自拔,因此即便得知事实的她还是一直维持着与甘有兵的同居关系。
1998年,毛丽艳为了能够给自己一个保障,还为甘有兵生下了一个儿子。而甘有兵也对她宠爱有加,虽然两人并没有领结婚证,但二人却以夫妻名义在湖北阳新县、武穴市(毛丽艳家乡)和江西瑞昌市同居生活。由于二人对外都是以夫妻相称,尽管没有领证,但周围人还是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直到2019年,毛艳丽厌烦了与甘有兵之间的情人关系,她知道即便周围所有人都知道自己是他的妻子,但自己始终不是他法定意义上的妻子,因此便想为自己找一个归宿,不至于老年惨遭抛弃。
可甘有兵怎能愿意,他既舍不得老家贤惠的妻子,也舍不得情人的体贴,因此便迟迟拖着毛丽艳不让她离开。4月份,无奈之下的毛丽艳为了能够解除自己与甘有兵之间的关系,直接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为由诉至法院,只是为了与甘有兵解除同居关系。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甘有兵、毛丽艳两人均涉嫌重婚罪,因此立马将两人移送至公安机关侦处。
以案说法:
在这个案件中,甘有兵与毛丽艳两人明明没有登记结婚,又怎么会涉嫌重婚罪呢?而单身的毛丽艳又怎么也是涉嫌重婚罪呢?
所谓重婚,并不是仅限于一定要同时跟两个人及以上领结婚证才算是涉嫌重婚罪,与原配偶登记结婚,而与他人没有登记结婚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也是属于重婚,此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因此甘有兵与毛丽艳虽然两人存在非法同居不假,但也就是因为提供了非法同居的证据,甘有兵在明明有配偶的情况下却还要与毛丽艳以夫妻相称进行非法同居,他的这种行为属于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已经触犯了重婚罪。
而毛丽艳在这个案件中是出于相婚者一方,明知甘有兵有配偶却还是跟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就其本身而言,并没有“重婚”,但从重婚关系的整体来看,这种主体仍然是重婚的一方,在性质上与重婚者的行为完全相同,故我国刑法明文规定这种主体构成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甘、毛两人必将要获得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显然两人的法律意识并不高,直接将自己的犯罪证据送到了法院。但倘若在一段婚姻中真的碰到这种事,身为婚姻中受害人的一方,又该如何证明其非法同居,并以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保存电子证据: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并及时自行保存或者可以委托公安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二)保存文字证据:
1、出轨一方因愧疚等心理而写下的类似于“认错书”等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C、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C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三)采集视听证据
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
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
(四)采集现场证据: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但此类证据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因此要谨慎为之,切不可因为一时心急而从受害人转变成为了“施害人”。
结语
尽管在这一段婚姻中,深受出轨伤害的一方来说,此番的做法无非也就是在亡羊补牢,在受尽一切伤害之后,只为了在这最后为自己争取那点微不足道的权益,即便自己得到了一些赔偿,或者让出轨一方得到了惩罚,但自己内心有多痛苦也只有自己才能知道,毕竟【从来没有什么感同身受】,而其他人也不过是作为一个看客而已。因此种种婚姻相关法律的颁布,并不是为了让犯罪的人得到惩罚,这所有的初衷都只不过是希望每个人能忠于自己的婚姻,毕竟能够白头到老,也不失为一件幸福的事嘛。
非法同居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非婚同居,也就是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二则是重婚同居,已领结婚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而重婚罪则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
或许有人不能理解,重婚罪就是同时跟两个人结婚,那两个人既然已经结婚了,又为什么还会构成非法同居呢?而找到出轨人非法同居的证据之后又为何可以以重婚罪的名义起诉,他们之间或许也有可能没有结婚,又怎么能构成重婚罪呢?但在看完以下的案例之后,你或许会对这两者之间的联系有所了解。
案例分享
1974年,来自河南的甘有兵到了年龄之后就在父母的介绍下同邻村的吴某建立了家庭,婚后两人因感情稳定生育了两个儿子。但随着孩子渐渐长大,仅仅靠着甘有兵在老家打工的钱已经远远不够一家四口的支出,出于家中男人的责任,甘有兵选择了到湖北创业。
1973年,甘有兵在湖北省阳新县承包采石场期间,被年轻貌美的毛丽艳所吸引,而毛丽艳也在得知甘有兵是一个老板之后更是对其青睐有加,于是一拍即合下两人进行深入交流并开始了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毛丽艳得知了甘有兵在老家已有妻子的事实,虽然当时遭受欺骗的她内心有些怒气,但因为沉迷于甘有兵的物质财富中无法自拔,因此即便得知事实的她还是一直维持着与甘有兵的同居关系。
1998年,毛丽艳为了能够给自己一个保障,还为甘有兵生下了一个儿子。而甘有兵也对她宠爱有加,虽然两人并没有领结婚证,但二人却以夫妻名义在湖北阳新县、武穴市(毛丽艳家乡)和江西瑞昌市同居生活。由于二人对外都是以夫妻相称,尽管没有领证,但周围人还是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直到2019年,毛艳丽厌烦了与甘有兵之间的情人关系,她知道即便周围所有人都知道自己是他的妻子,但自己始终不是他法定意义上的妻子,因此便想为自己找一个归宿,不至于老年惨遭抛弃。
可甘有兵怎能愿意,他既舍不得老家贤惠的妻子,也舍不得情人的体贴,因此便迟迟拖着毛丽艳不让她离开。4月份,无奈之下的毛丽艳为了能够解除自己与甘有兵之间的关系,直接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为由诉至法院,只是为了与甘有兵解除同居关系。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甘有兵、毛丽艳两人均涉嫌重婚罪,因此立马将两人移送至公安机关侦处。
以案说法:
在这个案件中,甘有兵与毛丽艳两人明明没有登记结婚,又怎么会涉嫌重婚罪呢?而单身的毛丽艳又怎么也是涉嫌重婚罪呢?
所谓重婚,并不是仅限于一定要同时跟两个人及以上领结婚证才算是涉嫌重婚罪,与原配偶登记结婚,而与他人没有登记结婚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也是属于重婚,此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因此甘有兵与毛丽艳虽然两人存在非法同居不假,但也就是因为提供了非法同居的证据,甘有兵在明明有配偶的情况下却还要与毛丽艳以夫妻相称进行非法同居,他的这种行为属于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已经触犯了重婚罪。
而毛丽艳在这个案件中是出于相婚者一方,明知甘有兵有配偶却还是跟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就其本身而言,并没有“重婚”,但从重婚关系的整体来看,这种主体仍然是重婚的一方,在性质上与重婚者的行为完全相同,故我国刑法明文规定这种主体构成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甘、毛两人必将要获得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显然两人的法律意识并不高,直接将自己的犯罪证据送到了法院。但倘若在一段婚姻中真的碰到这种事,身为婚姻中受害人的一方,又该如何证明其非法同居,并以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保存电子证据: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并及时自行保存或者可以委托公安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二)保存文字证据:
1、出轨一方因愧疚等心理而写下的类似于“认错书”等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C、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C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三)采集视听证据
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
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
(四)采集现场证据: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但此类证据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因此要谨慎为之,切不可因为一时心急而从受害人转变成为了“施害人”。
结语
尽管在这一段婚姻中,深受出轨伤害的一方来说,此番的做法无非也就是在亡羊补牢,在受尽一切伤害之后,只为了在这最后为自己争取那点微不足道的权益,即便自己得到了一些赔偿,或者让出轨一方得到了惩罚,但自己内心有多痛苦也只有自己才能知道,毕竟【从来没有什么感同身受】,而其他人也不过是作为一个看客而已。因此种种婚姻相关法律的颁布,并不是为了让犯罪的人得到惩罚,这所有的初衷都只不过是希望每个人能忠于自己的婚姻,毕竟能够白头到老,也不失为一件幸福的事嘛。
养老诈骗套路多,这五种养老骗术须防范!
老人安,家庭安;家庭安,社会安。养老诈骗,是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公共秩序的涉众型犯罪。一段时间来,在巨大的养老需求面前,有些不法分子打着 “服务老人”“关爱老人” 的旗号,招摇撞骗 ;一些老年人则不明事理,感动于骗子的“热情体贴”,沉浸于“养生保健”“以房养老”“投资养老”的美梦,结果辛辛苦苦积攒多年的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养老钱”无端被骗,成为纸上画饼。
揭秘几种养老骗术
骗术一:养生保健骗局
有的在广场、小区等老人聚集地组织老年人“体验”某类保健产品,同时给老年人灌输所谓的“养生理念”,诱导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功能夸大的保健产品;有的通过推销电话或网络吹嘘,忽悠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功能夸大的保健产品;有的安排老年人“免费旅游”,老年人则全程被冒牌“专家”忽悠,最后买回几万、十几万保健品……
大量案例显示,受生理、心理因素及社会因素影响,老年人保健养生心理最容易成为骗子的行骗目标。落入陷阱的三个关键点:一是受“免费体验”“免费旅游”诱惑;二是被诈骗分子嘘寒问暖的“感情牌”打动;三是被冒牌专家“洗脑”,轻信了保健品被夸大的功效。
骗术二:养老服务骗局
对于这种类型诈骗,首先,骗子会在广场、小区等老人聚集地给老人灌输投资概念;然后,通过组织旅游、讲座、赠送小礼品等方式拉近与老人之间的关系,以博取老人的信任;最后,就会告诉他们有个“养老服务”的项目,投资一定金额,不仅可以享受利息,还能享受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
对于老年人而言,这种方式表面看起来解决了投资理财和养老服务需求的问题。但实际上所谓的“养老服务”实际上是虚无缥缈的,骗子完美利用老年人喜欢“占小便宜”的心理,在取得老年人的信任后,卷款跑路,空手套白狼。
骗术三:以房养老骗局
这类诈骗通常骗子会以“房本无用”等类似话语为借口,诱导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公司,每月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的同时,也不耽误老人的居住。
事实上,骗子会将老年人的房产直接以高息抵押给职业放贷人,并将房屋处置权交出。最后当入局的老人变少时,骗子就会卷钱跑路,留下老人面对放贷人的债务催收,甚至被逼卖房还债。
骗术四:养老银行骗局
这类骗局骗子在行骗时,会对租用的办公场地精心包装,一般会在公司门头招牌上打出“**养老银行有限公司”等等类似名称,打着“养老银行”的旗号吸引老年人前来存款。
实际上,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骗术五:非法集资陷阱
通常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或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此类陷阱存在高额利息无法兑现,资金安全无法保障等巨大风险。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机构或企业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另外,大量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遏阻养老诈骗,防范最重要。小编向您推荐防骗五大妙招:
妙招一,戒除贪婪心理
老年人不要轻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和天上掉馅饼的免费午餐,不要轻信不明对象及可疑信息,要对高息产品提高警惕。
妙招二,抵制虚荣心理
不爱慕虚荣,不因盲目追求他人的赞美、认可或爱面子而轻易相信陌生人,从而落入骗子的陷阱。
妙招三,强化警戒心理
遇事保持冷静,多调查、多思考,面对陌生人不轻易相信、不盲从,个人信息要保密。
妙招四,讲科学不迷信
心态乐观、积极,科学养生,要提高法治意识,平时可以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标语等,开阔视野,紧跟时代步伐,提高自身防骗能力。
面对保健养生类诈骗,做到“两要、两不要”,即不要相信有包治百病的神丹妙药,如果患有疾病,要主动到医院就医,保健品不能治愈疾病。相反,伪劣的保健品会加重患者的病情,贻误治疗良机。
妙招五,常与亲友沟通
遇到拿不定主意的事情不急于决策,不固执己见,多听取亲友意见,常与亲友交流。从亲属子女角度,则要与家庭中老年人更多交流,对他们给予更多关爱。
老人安,家庭安;家庭安,社会安。养老诈骗,是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公共秩序的涉众型犯罪。一段时间来,在巨大的养老需求面前,有些不法分子打着 “服务老人”“关爱老人” 的旗号,招摇撞骗 ;一些老年人则不明事理,感动于骗子的“热情体贴”,沉浸于“养生保健”“以房养老”“投资养老”的美梦,结果辛辛苦苦积攒多年的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养老钱”无端被骗,成为纸上画饼。
揭秘几种养老骗术
骗术一:养生保健骗局
有的在广场、小区等老人聚集地组织老年人“体验”某类保健产品,同时给老年人灌输所谓的“养生理念”,诱导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功能夸大的保健产品;有的通过推销电话或网络吹嘘,忽悠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功能夸大的保健产品;有的安排老年人“免费旅游”,老年人则全程被冒牌“专家”忽悠,最后买回几万、十几万保健品……
大量案例显示,受生理、心理因素及社会因素影响,老年人保健养生心理最容易成为骗子的行骗目标。落入陷阱的三个关键点:一是受“免费体验”“免费旅游”诱惑;二是被诈骗分子嘘寒问暖的“感情牌”打动;三是被冒牌专家“洗脑”,轻信了保健品被夸大的功效。
骗术二:养老服务骗局
对于这种类型诈骗,首先,骗子会在广场、小区等老人聚集地给老人灌输投资概念;然后,通过组织旅游、讲座、赠送小礼品等方式拉近与老人之间的关系,以博取老人的信任;最后,就会告诉他们有个“养老服务”的项目,投资一定金额,不仅可以享受利息,还能享受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
对于老年人而言,这种方式表面看起来解决了投资理财和养老服务需求的问题。但实际上所谓的“养老服务”实际上是虚无缥缈的,骗子完美利用老年人喜欢“占小便宜”的心理,在取得老年人的信任后,卷款跑路,空手套白狼。
骗术三:以房养老骗局
这类诈骗通常骗子会以“房本无用”等类似话语为借口,诱导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公司,每月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的同时,也不耽误老人的居住。
事实上,骗子会将老年人的房产直接以高息抵押给职业放贷人,并将房屋处置权交出。最后当入局的老人变少时,骗子就会卷钱跑路,留下老人面对放贷人的债务催收,甚至被逼卖房还债。
骗术四:养老银行骗局
这类骗局骗子在行骗时,会对租用的办公场地精心包装,一般会在公司门头招牌上打出“**养老银行有限公司”等等类似名称,打着“养老银行”的旗号吸引老年人前来存款。
实际上,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骗术五:非法集资陷阱
通常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或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此类陷阱存在高额利息无法兑现,资金安全无法保障等巨大风险。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机构或企业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另外,大量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遏阻养老诈骗,防范最重要。小编向您推荐防骗五大妙招:
妙招一,戒除贪婪心理
老年人不要轻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和天上掉馅饼的免费午餐,不要轻信不明对象及可疑信息,要对高息产品提高警惕。
妙招二,抵制虚荣心理
不爱慕虚荣,不因盲目追求他人的赞美、认可或爱面子而轻易相信陌生人,从而落入骗子的陷阱。
妙招三,强化警戒心理
遇事保持冷静,多调查、多思考,面对陌生人不轻易相信、不盲从,个人信息要保密。
妙招四,讲科学不迷信
心态乐观、积极,科学养生,要提高法治意识,平时可以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标语等,开阔视野,紧跟时代步伐,提高自身防骗能力。
面对保健养生类诈骗,做到“两要、两不要”,即不要相信有包治百病的神丹妙药,如果患有疾病,要主动到医院就医,保健品不能治愈疾病。相反,伪劣的保健品会加重患者的病情,贻误治疗良机。
妙招五,常与亲友沟通
遇到拿不定主意的事情不急于决策,不固执己见,多听取亲友意见,常与亲友交流。从亲属子女角度,则要与家庭中老年人更多交流,对他们给予更多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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