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检联动丨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5月18日,桐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共同召开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专题座谈会。座谈会上,桐城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宣读了“八号检察建议”,并结合安全生产领域相关典型案例,详细解读了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的制发背景和意义。第五检察部干警介绍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的相关工作,希望双方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推动我市安全生产案件线索共享。https://t.cn/A6XXmxGd
#五大曝光 #【核载35吨实载120吨,鞍山交警拿下“百吨王”!】近日,鞍山交警查获3起货车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一:5月13日14时35分,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千山大队在通海大道南三环岗附近,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Q626XX的大挂车行驶缓慢,疑似存在超载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经询问,驾驶人对自己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检斤,该车辆核载35吨,实载竟120吨,属于严重超载。民警根据相关法规,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同时,民警还约谈了该车辆的装载企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罚及批评教育。
案例二:5月2日,鞍山市岫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海欢线岫岩县偏岭镇丰源村附近路段巡逻管控时,发现一辆车号为辽CB**62的自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经检斤,该车辆超过核载质量60%以上,最终,岫岩大队对驾驶人张某进行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5月12日,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铁西大队,在解放西路兴盛路路段时进行货车超载专项整治时,现一辆车号为辽CF**85的自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经检斤,其车货总重79540kg,发现该车辆超过核载质量156.58%。最终,铁西大队对驾驶人隋某进行罚款2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车辆超载超员很危险,不要为了图方便而忽略安全问题,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装载,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案例一:5月13日14时35分,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千山大队在通海大道南三环岗附近,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Q626XX的大挂车行驶缓慢,疑似存在超载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经询问,驾驶人对自己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检斤,该车辆核载35吨,实载竟120吨,属于严重超载。民警根据相关法规,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同时,民警还约谈了该车辆的装载企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罚及批评教育。
案例二:5月2日,鞍山市岫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海欢线岫岩县偏岭镇丰源村附近路段巡逻管控时,发现一辆车号为辽CB**62的自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经检斤,该车辆超过核载质量60%以上,最终,岫岩大队对驾驶人张某进行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5月12日,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铁西大队,在解放西路兴盛路路段时进行货车超载专项整治时,现一辆车号为辽CF**85的自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经检斤,其车货总重79540kg,发现该车辆超过核载质量156.58%。最终,铁西大队对驾驶人隋某进行罚款2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车辆超载超员很危险,不要为了图方便而忽略安全问题,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装载,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曝光台】固始县交警大队曝光4起货运车辆超载交通违法案例
案例一:2022年5月8日20时30分,陈某(身份证号:41302619910501****)驾驶车号牌为皖KU655*重型自卸货车在河南省固始县312国道阳关高速路口被在此处的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查该车辆超载,陈某系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固始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2022年5月8日21时40分许,张某(身份证号:41302619701219****)驾驶皖LA964*重型自卸货车在河南省固始县312国道阳关高速路口被在此处的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查该车辆超载,张某系驾驶驾驶载货汽车载物上道路行驶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固始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处以记6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2022年5月9日0时49分,刘某(身份证号:41302619850809****)驾驶车号牌为豫SZ222*重型自卸货车在河南省固始县312国道胡族铺超限站路段被在此处的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查该车辆超载,刘某系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固始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四:2022年5月12日19时15分,沈某驾驶车号牌为豫SZ855*重型自卸货车在在河南省固始县312国道被在此处的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查该车辆超载,沈某系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违法行为,固始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300元的处罚。
固始交警温馨提醒:货车本身载重大、车体高、盲区多等特点,而货车超载则是在这些基础上雪上加霜,加大事态严重性,对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对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地威胁。请广大驾驶员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车,共同维护平安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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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22年5月8日20时30分,陈某(身份证号:41302619910501****)驾驶车号牌为皖KU655*重型自卸货车在河南省固始县312国道阳关高速路口被在此处的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查该车辆超载,陈某系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固始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2022年5月8日21时40分许,张某(身份证号:41302619701219****)驾驶皖LA964*重型自卸货车在河南省固始县312国道阳关高速路口被在此处的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查该车辆超载,张某系驾驶驾驶载货汽车载物上道路行驶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固始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处以记6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2022年5月9日0时49分,刘某(身份证号:41302619850809****)驾驶车号牌为豫SZ222*重型自卸货车在河南省固始县312国道胡族铺超限站路段被在此处的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查该车辆超载,刘某系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固始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四:2022年5月12日19时15分,沈某驾驶车号牌为豫SZ855*重型自卸货车在在河南省固始县312国道被在此处的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查该车辆超载,沈某系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违法行为,固始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300元的处罚。
固始交警温馨提醒:货车本身载重大、车体高、盲区多等特点,而货车超载则是在这些基础上雪上加霜,加大事态严重性,对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对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地威胁。请广大驾驶员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车,共同维护平安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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