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退房子,结果竟然把房东价值10000多元的电器都偷偷拉走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黄先生将自己空置的一套房子租给了肖女士,每个季度租金2400元,押金1000元。租房期间,一直相安无事,房东也很少过来看房子,女子也正常交房租,根本没有发生过任何矛盾。
然而前两天,黄先生收到邻居发来的信息问他是否把房子卖了,黄先生才知道租客搬走了,自己哪里卖房子呀,但是邻居告诉黄先生租客可是搬走了一大堆电器。于是,黄先生赶紧去查看房子,眼前的一幕让他惊呆了,家具家电配置齐全的房子竟然变成了空房!
冰箱不见了,洗衣机不见了,电视也没有了,就连卧室和客厅安装着的2部空调也被拆走了,价值一万多元啊!不但如此,租客还欠下了50多块钱的水费,200多块钱的燃气费,还有一个月的电费没交,这让黄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搬就搬吧,干嘛把自己的电器都拉走了呢!
据悉,租客搬走这些家电的时候,正好对门邻居也看到了,就问租客为啥要搬走这些东西。当时,租客回答说买下了房子,要全部换新家电,邻居就真以为房子卖掉了,没有多想多问,直到后来看到房门上一直挂着钥匙,才觉得事情蹊跷,问了房主是否卖房了。
事发后,黄先生就赶紧给租客肖女士打电话,但肖女士根本不接电话,而且还把好友拉黑了。黄先生表示,如果肖女士能主动联系他,把这个事情解决掉,那他也就不会追究她的责任……
从这个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位女租客的做法真是令人不齿了,着实令人唏嘘。其目的何在?既然从来没有发生过矛盾,那事情很明了,就是女子动了贪念,想侵占别人财物,一走了之!
毋庸置疑,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刑法》第270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女租客私自搬走房东价值10000元以上的财物,无疑构成了数额较大的情形,根据刑法上述条款,很有可能要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所以,这位肖女士应该看清形式,主动认错,或者归还物品,或者赔偿钱财,把问题解决掉。否则,被追究起来,那可是刑事责任,真的是得不偿失啊!
原来,黄先生将自己空置的一套房子租给了肖女士,每个季度租金2400元,押金1000元。租房期间,一直相安无事,房东也很少过来看房子,女子也正常交房租,根本没有发生过任何矛盾。
然而前两天,黄先生收到邻居发来的信息问他是否把房子卖了,黄先生才知道租客搬走了,自己哪里卖房子呀,但是邻居告诉黄先生租客可是搬走了一大堆电器。于是,黄先生赶紧去查看房子,眼前的一幕让他惊呆了,家具家电配置齐全的房子竟然变成了空房!
冰箱不见了,洗衣机不见了,电视也没有了,就连卧室和客厅安装着的2部空调也被拆走了,价值一万多元啊!不但如此,租客还欠下了50多块钱的水费,200多块钱的燃气费,还有一个月的电费没交,这让黄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搬就搬吧,干嘛把自己的电器都拉走了呢!
据悉,租客搬走这些家电的时候,正好对门邻居也看到了,就问租客为啥要搬走这些东西。当时,租客回答说买下了房子,要全部换新家电,邻居就真以为房子卖掉了,没有多想多问,直到后来看到房门上一直挂着钥匙,才觉得事情蹊跷,问了房主是否卖房了。
事发后,黄先生就赶紧给租客肖女士打电话,但肖女士根本不接电话,而且还把好友拉黑了。黄先生表示,如果肖女士能主动联系他,把这个事情解决掉,那他也就不会追究她的责任……
从这个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位女租客的做法真是令人不齿了,着实令人唏嘘。其目的何在?既然从来没有发生过矛盾,那事情很明了,就是女子动了贪念,想侵占别人财物,一走了之!
毋庸置疑,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刑法》第270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女租客私自搬走房东价值10000元以上的财物,无疑构成了数额较大的情形,根据刑法上述条款,很有可能要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所以,这位肖女士应该看清形式,主动认错,或者归还物品,或者赔偿钱财,把问题解决掉。否则,被追究起来,那可是刑事责任,真的是得不偿失啊!
“你这是不当得利!”5月27日,在重庆做水果生意的黄先生,因微信转账时,操作失误,误将3万元转给了曾经到其店内购买过水果的一名客户的微信上,对方收款后,不仅立即就将黄先生拉黑名单,事后连电话也无法联系。这让黄先生非常着急,当时都急哭了。
黄先生无奈之下,只好报警求助,可是由于对方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警方也无法立案。随后黄先生只好求助媒体,希望通过媒体的帮助找到对方,并希望对方能把钱还回来。
可是,黄先生告诉极目新闻的记者称,虽然他已经联系上对方了,但对方称钱已经被他花完了,只能以后慢慢还。
随后黄先生要求对方到派出所,写一份还款保证书时,对方却又不同意。这让黃先生十分上火,但又无可奈何。(来源:极目新闻)
难道黄先生真的拿对方一点办法也没有了么?
实则不然,从民法上来讲,我们在收取别人的转账时,是要有依据的。然而男子在收取黄先生的3万转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此,法律将对其评价为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在没有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一方有权主张取得利益的人,予以返还。
也就是说,黄先生在对方拒还返还的情况下,可以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主张其返还3万元不当得利。
注意,这种诉讼叫做民事诉讼。适用的是《民事诉讼法》,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黄先生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意思就是说,在起诉前,黄先生要提前准备好转账记录等证据,用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需要强调的是,一旦法院判定对方败诉,对方不仅要承担案件受理费,而且还要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将3万归还给黄先生,否则对方还要承担相应的利息。
黄先生无奈之下,只好报警求助,可是由于对方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警方也无法立案。随后黄先生只好求助媒体,希望通过媒体的帮助找到对方,并希望对方能把钱还回来。
可是,黄先生告诉极目新闻的记者称,虽然他已经联系上对方了,但对方称钱已经被他花完了,只能以后慢慢还。
随后黄先生要求对方到派出所,写一份还款保证书时,对方却又不同意。这让黃先生十分上火,但又无可奈何。(来源:极目新闻)
难道黄先生真的拿对方一点办法也没有了么?
实则不然,从民法上来讲,我们在收取别人的转账时,是要有依据的。然而男子在收取黄先生的3万转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此,法律将对其评价为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在没有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一方有权主张取得利益的人,予以返还。
也就是说,黄先生在对方拒还返还的情况下,可以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主张其返还3万元不当得利。
注意,这种诉讼叫做民事诉讼。适用的是《民事诉讼法》,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黄先生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意思就是说,在起诉前,黄先生要提前准备好转账记录等证据,用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需要强调的是,一旦法院判定对方败诉,对方不仅要承担案件受理费,而且还要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将3万归还给黄先生,否则对方还要承担相应的利息。
#广州交通正能量# 【 “我们市民乘坐公交车那是一百个放心!”】“有你们这样拾金不昧、品德高尚的公交车长,我们市民乘坐公交车那是一百个放心!真是太感谢咱公交车长了!”近日,乘客黄先生来到299线员村(绢麻厂)总站领回不慎遗落在公交车上的笔记本电脑,向广州新穗巴士299线路车长曹柏雄表示感谢。具体详见:https://t.cn/A6XlhHw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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