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七星关:一镇政府怠于履职 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因青场镇政府怠于履行职责,导致青坝村红岩河水质持续遭受污染,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及下游乌江流域的生态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近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依法对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9年11月,七星关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青场镇青坝村红岩河沿岸存在违法设置排污口,附近村民直接将污水排入河流,对河流造成污染,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
同年11月29日,七星关区检察院向青场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红岩河沿岸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2020年1月19日,该镇在整改情况报告中称:已督促青坝村村民清理排放到河中的垃圾和污水,及时修建化粪池,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同时对接好贵州生态环境工程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收集,将该区域污水收集进入管网,预计2020年2月底建成投入使用。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4日期间,七星关区检察院干警多次到现场回访时发现,青场镇政府的整改报告情况不属实,红岩河沿岸仍然存在违法排污行为。
经委托检测机构对青坝村吴家水井、青坝村委会门口、瓦窑组排污口污水进行水质检测,该三处水体总磷、氨氮两项指标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青场镇政府对红岩河沿岸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具有监管职责。七星关区检察院遂依法对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21年7月2日,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法院确认上述事实,并作出确认七星关区青场镇政府怠于行使对红岩河沿岸农村水污染环境综合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青场镇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履行相应的环境综合管理职责,完善红岩河沿岸污水处理设施,消除排放污水对红岩河环境造成的污染,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判决生效后,青场镇政府相关人员表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对乡镇环保工作的有力督促,将按照相关要求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因青场镇政府怠于履行职责,导致青坝村红岩河水质持续遭受污染,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及下游乌江流域的生态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近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依法对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9年11月,七星关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青场镇青坝村红岩河沿岸存在违法设置排污口,附近村民直接将污水排入河流,对河流造成污染,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
同年11月29日,七星关区检察院向青场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红岩河沿岸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2020年1月19日,该镇在整改情况报告中称:已督促青坝村村民清理排放到河中的垃圾和污水,及时修建化粪池,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同时对接好贵州生态环境工程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收集,将该区域污水收集进入管网,预计2020年2月底建成投入使用。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4日期间,七星关区检察院干警多次到现场回访时发现,青场镇政府的整改报告情况不属实,红岩河沿岸仍然存在违法排污行为。
经委托检测机构对青坝村吴家水井、青坝村委会门口、瓦窑组排污口污水进行水质检测,该三处水体总磷、氨氮两项指标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青场镇政府对红岩河沿岸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具有监管职责。七星关区检察院遂依法对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21年7月2日,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法院确认上述事实,并作出确认七星关区青场镇政府怠于行使对红岩河沿岸农村水污染环境综合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青场镇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履行相应的环境综合管理职责,完善红岩河沿岸污水处理设施,消除排放污水对红岩河环境造成的污染,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判决生效后,青场镇政府相关人员表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对乡镇环保工作的有力督促,将按照相关要求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毕节##七星关将调整公交票价收费标准#】7月21日,毕节市七星关区政务网发布公告,决定调整七星关区城区城市公共汽车运营票价收费标准:七星关区城区城市公共汽车1路、1B、2路、3路、4路、5路、6路、7路、8路、9路、11A路、11B路、15路、15B路、16A路、16B路、18路、22路、23路、12路、19路运营票价收费标准为2.00元每人每次;乘坐城区城市公共汽车对象为军人(含退役军人)、残疾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1.2米以下的儿童可免费乘车;对持公交IC卡乘车的市民可办理九折卡,小学生办理五折卡。(来源:毕节市七星关区政务网)
【#毕节##七星关将调整公交票价收费标准#】7月21日,毕节市七星关区政务网发布公告,决定调整七星关区城区城市公共汽车运营票价收费标准:七星关区城区城市公共汽车1路、1B、2路、3路、4路、5路、6路、7路、8路、9路、11A路、11B路、15路、15B路、16A路、16B路、18路、22路、23路、12路、19路运营票价收费标准为2.00元每人每次;乘坐城区城市公共汽车对象为军人(含退役军人)、残疾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1.2米以下的儿童可免费乘车;对持公交IC卡乘车的市民可办理九折卡,小学生办理五折卡。(来源:毕节市七星关区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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