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投资亏损50万 5年后接到“退款来电” 又被骗50万】据红星新闻报道:2017年,曾在某大型公司任职的崔某某向某科技公司网上投资50万元,该公司突然倒闭,钱打了水漂。之后崔某某在网上查找该公司信息,一直未果。5年后,自称“该科技公司的客服人员”联系崔某某,称可以将投资款退回,崔某某以为对方就是来自某科技公司。
于是,认为对方骗了自己的崔某某,竟然为固定“某科技公司的诈骗证据”,先后4次按照对方诱导进行转账。结果,这次是真的被骗了50万元,只不过,对方不是某科技公司的人员,而是电诈人员。
6月5日,谈及此案,甘孜州色达县公安局的民警黄川哭笑不得,他介绍,这次所谓科技公司的客服人员实际上是电诈人员,他们在网络上收集投资理财亏损公司中投资人的信息,以帮助回款为诱饵进行诈骗。崔某某家庭条件很好,对第二次“固定证据”的50万元不是特别在意,反倒对之前让自己亏损50万元的某科技公司耿耿于怀……
目前,已有两名涉嫌电诈人员被警方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中。https://t.cn/A6XRWWXA(红星新闻)
于是,认为对方骗了自己的崔某某,竟然为固定“某科技公司的诈骗证据”,先后4次按照对方诱导进行转账。结果,这次是真的被骗了50万元,只不过,对方不是某科技公司的人员,而是电诈人员。
6月5日,谈及此案,甘孜州色达县公安局的民警黄川哭笑不得,他介绍,这次所谓科技公司的客服人员实际上是电诈人员,他们在网络上收集投资理财亏损公司中投资人的信息,以帮助回款为诱饵进行诈骗。崔某某家庭条件很好,对第二次“固定证据”的50万元不是特别在意,反倒对之前让自己亏损50万元的某科技公司耿耿于怀……
目前,已有两名涉嫌电诈人员被警方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中。https://t.cn/A6XRWWXA(红星新闻)
【#小伙在朋友圈骂前领导被起诉# 法院判了……】小王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刘先生是这家保险公司营销部经理,两人存在业务关系。
2018年,小王从公司离职,第二年,小王以保险公司克扣其佣金为由向平度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王于2017年曾向保险公司出具证明,内容载明小王与该保险公司无任何纠纷,并保证不会再让客户拨打投诉电话。
法官根据这份证明认定小王与公司间不存在纠纷,判决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后小王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保险公司营销部经理发现,小王在微信朋友圈里攻击自己:2021年4月至5月,小王在朋友圈多次发布500字左右的长文,内容包含刘先生克扣工资、“把公司搞得乌烟瘴气”“张口就骂”“垃圾领导”“没有一点自知之明”等带有侮辱性的言语,并希望大家转发扩散。
刘先生认为,小王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降低了社会评价。为保全案件证据,刘先生申请了证据保全,平度市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证实小王在其朋友圈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文章。刘先生向平度法院起诉,要求小王停止对其名誉权的侵害行为并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费3万元。
平度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在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期间,与保险公司和刘先生产生纠纷,关于佣金部分的纠纷经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小王仍在微信朋友圈多次发布带有侮辱性言语的内容。小王虽辩称已向有关部门举报刘先生,但在查实之前,不应当发布带有侮辱性言语的内容,因此,小王的行为具有贬损刘先生名誉的主观故意,小王的侵权行为对刘先生的社会评价造成了负面影响,已构成对刘先生的名誉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刘先生要求小王立即停止侵犯名誉权行为,并在微信朋友圈等有侵犯名誉权行为的社交平台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恢复原告名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因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范围相当,小王实施侵权行为均系在微信朋友圈,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法院判决由小王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为刘先生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因小王的侵权行为造成刘先生一定的精神痛苦,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到案件纠纷的起因、经过和损害后果,根据刘先生的诉请,酌定判令小王赔偿刘先生精神抚慰金3000元。
宣判后,小王不服提起上诉,青岛中院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平度市人民法院)
2018年,小王从公司离职,第二年,小王以保险公司克扣其佣金为由向平度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王于2017年曾向保险公司出具证明,内容载明小王与该保险公司无任何纠纷,并保证不会再让客户拨打投诉电话。
法官根据这份证明认定小王与公司间不存在纠纷,判决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后小王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保险公司营销部经理发现,小王在微信朋友圈里攻击自己:2021年4月至5月,小王在朋友圈多次发布500字左右的长文,内容包含刘先生克扣工资、“把公司搞得乌烟瘴气”“张口就骂”“垃圾领导”“没有一点自知之明”等带有侮辱性的言语,并希望大家转发扩散。
刘先生认为,小王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降低了社会评价。为保全案件证据,刘先生申请了证据保全,平度市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证实小王在其朋友圈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文章。刘先生向平度法院起诉,要求小王停止对其名誉权的侵害行为并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费3万元。
平度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在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期间,与保险公司和刘先生产生纠纷,关于佣金部分的纠纷经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小王仍在微信朋友圈多次发布带有侮辱性言语的内容。小王虽辩称已向有关部门举报刘先生,但在查实之前,不应当发布带有侮辱性言语的内容,因此,小王的行为具有贬损刘先生名誉的主观故意,小王的侵权行为对刘先生的社会评价造成了负面影响,已构成对刘先生的名誉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刘先生要求小王立即停止侵犯名誉权行为,并在微信朋友圈等有侵犯名誉权行为的社交平台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恢复原告名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因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范围相当,小王实施侵权行为均系在微信朋友圈,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法院判决由小王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为刘先生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因小王的侵权行为造成刘先生一定的精神痛苦,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到案件纠纷的起因、经过和损害后果,根据刘先生的诉请,酌定判令小王赔偿刘先生精神抚慰金3000元。
宣判后,小王不服提起上诉,青岛中院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平度市人民法院)
【创客故事 | 向建平:用AI创新心脑血管诊疗】2017年,向建平在高新区(滨江)创立了杭州脉流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为心脑血管病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包括心脑血管病的筛查、识别、诊断、手术预案以及高值耗材的研发和生产。从科研工作者到创业者,向建平做好了长足且充分的铺垫,在依托AI技术赋能心脑血管诊疗的细分赛道上,保持Critical thinking。https://t.cn/A6X8QZI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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