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汉沽管理区私挖基本农田卖土遭实名举报】河北省唐山市汉沽管理区陈长英女士实名举报:河北省唐山市汉沽管理区(原汉沽农场)农业总公司及第九生产队将可种植的红线耕地好土陆续私自卖出,土方量为6万余立方米,涉及基本农田约4万余平方米(60余亩)。卖出的耕地土方全部被运往天津市用于种植绿化。
农业公司私自出售红线耕地土方
2010年-2013年,汉沽管理区农业总公司及第九生产队开始组织出售耕地土方,他们在未按河北省取土外运的相关规定及未向唐山市土地管理部门报备的情况下,私自与他人签订土方买卖协议后开始私自卖土,协议内容是卖出约30万立方米的土方,但实际卖出6万余方。
挖土地块是第九生产队红线耕地,而且大多均为为基本农田。挖出的6万余立方米土方中包含着4万余平方米(60余亩)的基本农田用地,所卖出的6万余方土方款按照协议全部归九生产队所拥有。农业总公司及第九生产队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私自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借用清淤之名欺上瞒下获批准
第九生产队在未按河北省相关规定要求向河北省唐山市土地管理部门报备,更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却与他人私自签订土方买卖协议,借沟渠清淤弃土名义向上级部门申请并获同意。农业总公司、唐山市国土资源局汉沽管理区分局、汉沽农场主管领导等部门的现任领导,在明知第九生产队6万余立方米的好土被私自卖出后,不仅置之不理还极力维护,努力通过自己的职权想摆平此事,充当某些人员的保护伞。
农业总公司涉合同欺诈
第九生产队在与他人签订土方买卖协议后,购买土地方又将买卖协议转让给了举报人陈长英,后由陈长英负责组织机械、人工、设备将土挖出外运。按照土方买卖协议,陈长英应运出约30万立方米的土方,结果只运出6万余立方米的土方,致使陈长英损失几百万元,其中包括土方转让费、机械费、人工费、车辆费、铺路费等。
陈长英曾多次找当时的汉沽农场党委、农业总公司、第九生产队索要说法要求赔偿损失。第九生产队队长曾找过陈长英,当着所有工人对陈长英说“第九生产队有200亩鱼池,渔池内的土你可以凑够20万立方米,你全部拉走,就当是你平地的费用了。”但他们说一套做一套,我将所有场地平整完却不让我拉鱼池的土,也不肯支付场地平整的费用。经过陈长英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汉沽农场农业总公司经理找到陈长英说“你们别上访了,打官司吧,法院判我们该咋赔咋赔。”陈长英走诉讼程序,唐山市丰南区法院却认定陈长英与第九生产队是运输关系,但2010-2012年间,我负责外运的所有费用第九生产队一分钱也没给过我,其中包括土方转让费、机械费、人工费、车辆费、铺路费以及土方运出后的场地平整费、耕地复耕费。在这期间,从铺路、挖土、运出、平整土地这一套活所有的费用全是有陈长英一人承担的,既然是运输关系,陈长英花的这几百万第九生产队就应该支付。
避重就轻 罔顾事实
2020年陈长英将农业总公司和第九生产队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法院相关人员认为这是一个甲方买卖行为,是典型的非法倒卖土方行为,涉刑事责任,应中止庭审,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涉违纪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地方上人员还劝说我不要上访举报,让继续民事诉讼。我不同意,因此该案我从起诉开始至今将近一年,当地法院却驳回了陈长英的诉讼请求。
律师认为,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且存在错误的审理逻辑,已经严重影响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丰南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第九生产队清淤弃土外运协议》(下称“外运协议”)未约定弃土土方量,属于明显的事实认定不清。丰南法院未认定该协议有效;且其在对《外运协议》进行效力审查时将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一个因素,而在本清理河埝土协议中提到了土地需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因此可以看出,丰南法院以30万土方量未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为原因,未认定合同有效。依据最高法关于印发《全国丰南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30条之规定,关于经营范围、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等行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当认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丰南法院这一审理思路错误,错误适用法律,请求贵院依法予以纠正。
二是丰南法院认定《外运协议》已履行完毕,属于明显的事实认定不清。丰南法院没有依《外运协议》约定及事实进行认定,而是以无土可取这一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客观事实倒推合同履行完毕,逻辑错误,应予以纠正。
三是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无违约情形,事实认定错误。认定上诉人损失数额无法律及事实依据,属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受理告知书问题重重
河北省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汉沽管理区分局在接到陈长英的举报后,下发了《不予受理告知书》,专业人士认为该告知书存在众多问题,其中:
陈长英举报的第九生产队卖出6万方土,涉及面积60余亩地,该局并未核实;取土地点为第九生产队的基本农田和保护耕地,该局并未核实;卖土后第九生产队获得收益,该局并未核实;第九生产队仅仅通过汉沽管理区领导同意,签下卖土协议,并将该6万立方土卖至外省市作绿化种植使用,该行为是否符合河北省土地政策,该局并未查实;该局在接到信访件后,并未与举报人联系,也未同被举报人现场指认、核实地类及收集证据材料,仅仅与被举报人简单调查并草草告知,该局对举报人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这有明显的不妥。举报人打的是民事经济纠纷官司,而向自然资源部门举报的取土卖土事项,这两件事并不是一回事,汉沽管理区自然资源部门信访经办人员的做法明显不妥且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汉沽管理区分局有答复超期的情况。
陈长英希望有关部门可以查清汉沽农场、汉沽农场土地局、农业总公司、第九生产队私自挖取基本农田土地倒卖行为;可以合理赔偿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来源:中和网
农业公司私自出售红线耕地土方
2010年-2013年,汉沽管理区农业总公司及第九生产队开始组织出售耕地土方,他们在未按河北省取土外运的相关规定及未向唐山市土地管理部门报备的情况下,私自与他人签订土方买卖协议后开始私自卖土,协议内容是卖出约30万立方米的土方,但实际卖出6万余方。
挖土地块是第九生产队红线耕地,而且大多均为为基本农田。挖出的6万余立方米土方中包含着4万余平方米(60余亩)的基本农田用地,所卖出的6万余方土方款按照协议全部归九生产队所拥有。农业总公司及第九生产队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私自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借用清淤之名欺上瞒下获批准
第九生产队在未按河北省相关规定要求向河北省唐山市土地管理部门报备,更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却与他人私自签订土方买卖协议,借沟渠清淤弃土名义向上级部门申请并获同意。农业总公司、唐山市国土资源局汉沽管理区分局、汉沽农场主管领导等部门的现任领导,在明知第九生产队6万余立方米的好土被私自卖出后,不仅置之不理还极力维护,努力通过自己的职权想摆平此事,充当某些人员的保护伞。
农业总公司涉合同欺诈
第九生产队在与他人签订土方买卖协议后,购买土地方又将买卖协议转让给了举报人陈长英,后由陈长英负责组织机械、人工、设备将土挖出外运。按照土方买卖协议,陈长英应运出约30万立方米的土方,结果只运出6万余立方米的土方,致使陈长英损失几百万元,其中包括土方转让费、机械费、人工费、车辆费、铺路费等。
陈长英曾多次找当时的汉沽农场党委、农业总公司、第九生产队索要说法要求赔偿损失。第九生产队队长曾找过陈长英,当着所有工人对陈长英说“第九生产队有200亩鱼池,渔池内的土你可以凑够20万立方米,你全部拉走,就当是你平地的费用了。”但他们说一套做一套,我将所有场地平整完却不让我拉鱼池的土,也不肯支付场地平整的费用。经过陈长英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汉沽农场农业总公司经理找到陈长英说“你们别上访了,打官司吧,法院判我们该咋赔咋赔。”陈长英走诉讼程序,唐山市丰南区法院却认定陈长英与第九生产队是运输关系,但2010-2012年间,我负责外运的所有费用第九生产队一分钱也没给过我,其中包括土方转让费、机械费、人工费、车辆费、铺路费以及土方运出后的场地平整费、耕地复耕费。在这期间,从铺路、挖土、运出、平整土地这一套活所有的费用全是有陈长英一人承担的,既然是运输关系,陈长英花的这几百万第九生产队就应该支付。
避重就轻 罔顾事实
2020年陈长英将农业总公司和第九生产队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法院相关人员认为这是一个甲方买卖行为,是典型的非法倒卖土方行为,涉刑事责任,应中止庭审,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涉违纪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地方上人员还劝说我不要上访举报,让继续民事诉讼。我不同意,因此该案我从起诉开始至今将近一年,当地法院却驳回了陈长英的诉讼请求。
律师认为,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且存在错误的审理逻辑,已经严重影响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丰南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第九生产队清淤弃土外运协议》(下称“外运协议”)未约定弃土土方量,属于明显的事实认定不清。丰南法院未认定该协议有效;且其在对《外运协议》进行效力审查时将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一个因素,而在本清理河埝土协议中提到了土地需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因此可以看出,丰南法院以30万土方量未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为原因,未认定合同有效。依据最高法关于印发《全国丰南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30条之规定,关于经营范围、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等行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当认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丰南法院这一审理思路错误,错误适用法律,请求贵院依法予以纠正。
二是丰南法院认定《外运协议》已履行完毕,属于明显的事实认定不清。丰南法院没有依《外运协议》约定及事实进行认定,而是以无土可取这一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客观事实倒推合同履行完毕,逻辑错误,应予以纠正。
三是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无违约情形,事实认定错误。认定上诉人损失数额无法律及事实依据,属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受理告知书问题重重
河北省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汉沽管理区分局在接到陈长英的举报后,下发了《不予受理告知书》,专业人士认为该告知书存在众多问题,其中:
陈长英举报的第九生产队卖出6万方土,涉及面积60余亩地,该局并未核实;取土地点为第九生产队的基本农田和保护耕地,该局并未核实;卖土后第九生产队获得收益,该局并未核实;第九生产队仅仅通过汉沽管理区领导同意,签下卖土协议,并将该6万立方土卖至外省市作绿化种植使用,该行为是否符合河北省土地政策,该局并未查实;该局在接到信访件后,并未与举报人联系,也未同被举报人现场指认、核实地类及收集证据材料,仅仅与被举报人简单调查并草草告知,该局对举报人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这有明显的不妥。举报人打的是民事经济纠纷官司,而向自然资源部门举报的取土卖土事项,这两件事并不是一回事,汉沽管理区自然资源部门信访经办人员的做法明显不妥且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汉沽管理区分局有答复超期的情况。
陈长英希望有关部门可以查清汉沽农场、汉沽农场土地局、农业总公司、第九生产队私自挖取基本农田土地倒卖行为;可以合理赔偿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来源:中和网
#珠城曝光台# 判了!追回37万多元,蚌埠这个小区业委会告了前物业
昨天,万方水晶城小区业委会在小区公示栏里贴出了一则公示,小区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和前物业公司的官司暂时告一段落了。小区业委会主张前物业公司返还小区的公共区域收益得到蚌山区人民法院的支持,前物业公司被判支付业委会37万多元。
采访中,记者获悉,今年以来,该小区利用公共区域收益,已经为全体业主实现了总计16万多元的收入。
▲小区儿童游乐区改造前。
一台遗留电脑里隐藏的关键信息
小区业委会和物业有矛盾的很多,但一直追着物业要钱,最后还能获得法律支持的不多。今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对经开区万方水晶城业委会与蚌埠市宇鹏物业公司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
宇鹏物业是万方水晶城小区的前物业公司,今年5月份正式撤出该小区。8月份,小区业委会搜集到证据,决定起诉前物业宇鹏公司,并正式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物业公司返还之前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的经济利益。
“取证环节很麻烦,我们一直没能掌握物业的具体账目,也不知道公共区域的收益到底有多少。费了一番周折才算找到了。”万方水晶城小区业委会主任董郁森告诉记者,小区业委会之前一直要求前物业公司公开账目,将公共区域收益返还给全体小区业主,但一直被拒绝。业委会无法掌握具体账目和相关数据,难以进行起诉。
今年5月,前物业公司撤出小区后,遗留下了一台工作电脑。业委会人员打开电脑后也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数据,电脑里的信息全部被清除了,硬盘全部重做了。业委会请来专业人员复原了电脑硬盘中的数据,找到了前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地面停车位收取费用的具体数据。
之后,业委会又联系到在小区里投放电梯广告的商家,布设饮水机、快递柜的商家,找到了这些商家和前物业公司之间合作时的账目或发票,获取了小区各类公共区域具体收益的信息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月初,蚌山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一审判决公共收益“三七开”
在这份判决书中,蚌山区法院认为,万方水晶城业委会提出的几项主张,如2015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的地上临时停车位租金收益523340元、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1月19日电梯广告收入3242元、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的快递柜收入3572元、2018年6月18日至2018年11月17日的纯净水租金收入450元,予以采信。
法院认定在这些收入基础上,应考虑小区运营需要一定的运营成本,根据公平原则,酌情扣除30%的运营成本,前物业公司应返还业主委员会的公共收益371422.80元(530604×70%)。
蚌山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做出判决。要求被告蚌埠市宇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万方水晶城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公布2011年11月至2021年1月31日收取的公共收益明细;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蚌埠经济开发区淮河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万方水晶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万方水晶城小区公共区域收益371422.80元。
法院驳回了原告经开区万方水晶城小区业委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同时明确告知原告、被告双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利用公共区域收益重新改造后的小区儿童游乐区。
半年来,公共区域已为业主创收16万多元
小区业委会主任董郁森告诉记者,如果对方没有再提起上诉,小区全体业主最终赢了官司,这笔钱会被用来维修、提升小区内部道路以及维护一些公共设施。
“我们小区很多业主的车辆是停在小区路面的,由物业收取停车的相关费用。小区道路显然是公共区域,这笔钱中就有公共区域收益,当然是要返还给全体业主的。我们小区之所以公共区域收益比较可观,主要是地上的路面车位较多。”董郁森说,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提升或改造已经不是第一次。今年5月后,小区业委会与新的物业公司签物业服务合同时,就特别明确了,物业公司应公开所有物业服务收费账目,并定期返还小区公共区域收益给全体业主。半年多来该小区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已经收到了新物业公司返还的16万多元的小区公共区域收入。这些收入被用来改造了小区儿童游乐区以及几个出入口的人行道闸和机动车道闸。
采访中,记者获知,前物业公司目前也正在对小区拖欠物业费的170多户业主进行起诉。
物业不公开账目 不返还公共区域收益 将面临处罚
目前,法律对小区公共收益部分如何分配规定得非常明确,很多人对此都有所知晓。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物业管理条例》也有明确规定,利用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毋庸置疑,业主对小区内的道路、外墙、电梯等公共设施享有所有权和管理权。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小区业主常常忽视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公共区域收益更是一笔“糊涂账”。如今,住宅小区的大堂、电梯间经常出现平面或电子显示屏广告,小区内自动售卖食品、饮用水的设备也很常见,车位被出售或转租,各种收入加起来,真正能捋清楚的小区业主并不多。
记者联系了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负责人李晓伟,他表示,作为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要求物业企业定期向小区业主公开公共区域收支账目,在刨除了物业管理的成本后,物业公司要将公共区域的收益返还小区全体业主。对于不公开账目、不返还业主应得收益的企业,主管部门要将其纳入信用评价考核体系中,情节严重将面临严厉处罚。
蚌埠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 瑶文/图
昨天,万方水晶城小区业委会在小区公示栏里贴出了一则公示,小区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和前物业公司的官司暂时告一段落了。小区业委会主张前物业公司返还小区的公共区域收益得到蚌山区人民法院的支持,前物业公司被判支付业委会37万多元。
采访中,记者获悉,今年以来,该小区利用公共区域收益,已经为全体业主实现了总计16万多元的收入。
▲小区儿童游乐区改造前。
一台遗留电脑里隐藏的关键信息
小区业委会和物业有矛盾的很多,但一直追着物业要钱,最后还能获得法律支持的不多。今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对经开区万方水晶城业委会与蚌埠市宇鹏物业公司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
宇鹏物业是万方水晶城小区的前物业公司,今年5月份正式撤出该小区。8月份,小区业委会搜集到证据,决定起诉前物业宇鹏公司,并正式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物业公司返还之前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的经济利益。
“取证环节很麻烦,我们一直没能掌握物业的具体账目,也不知道公共区域的收益到底有多少。费了一番周折才算找到了。”万方水晶城小区业委会主任董郁森告诉记者,小区业委会之前一直要求前物业公司公开账目,将公共区域收益返还给全体小区业主,但一直被拒绝。业委会无法掌握具体账目和相关数据,难以进行起诉。
今年5月,前物业公司撤出小区后,遗留下了一台工作电脑。业委会人员打开电脑后也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数据,电脑里的信息全部被清除了,硬盘全部重做了。业委会请来专业人员复原了电脑硬盘中的数据,找到了前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地面停车位收取费用的具体数据。
之后,业委会又联系到在小区里投放电梯广告的商家,布设饮水机、快递柜的商家,找到了这些商家和前物业公司之间合作时的账目或发票,获取了小区各类公共区域具体收益的信息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月初,蚌山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一审判决公共收益“三七开”
在这份判决书中,蚌山区法院认为,万方水晶城业委会提出的几项主张,如2015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的地上临时停车位租金收益523340元、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1月19日电梯广告收入3242元、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的快递柜收入3572元、2018年6月18日至2018年11月17日的纯净水租金收入450元,予以采信。
法院认定在这些收入基础上,应考虑小区运营需要一定的运营成本,根据公平原则,酌情扣除30%的运营成本,前物业公司应返还业主委员会的公共收益371422.80元(530604×70%)。
蚌山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做出判决。要求被告蚌埠市宇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万方水晶城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公布2011年11月至2021年1月31日收取的公共收益明细;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蚌埠经济开发区淮河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万方水晶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万方水晶城小区公共区域收益371422.80元。
法院驳回了原告经开区万方水晶城小区业委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同时明确告知原告、被告双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利用公共区域收益重新改造后的小区儿童游乐区。
半年来,公共区域已为业主创收16万多元
小区业委会主任董郁森告诉记者,如果对方没有再提起上诉,小区全体业主最终赢了官司,这笔钱会被用来维修、提升小区内部道路以及维护一些公共设施。
“我们小区很多业主的车辆是停在小区路面的,由物业收取停车的相关费用。小区道路显然是公共区域,这笔钱中就有公共区域收益,当然是要返还给全体业主的。我们小区之所以公共区域收益比较可观,主要是地上的路面车位较多。”董郁森说,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提升或改造已经不是第一次。今年5月后,小区业委会与新的物业公司签物业服务合同时,就特别明确了,物业公司应公开所有物业服务收费账目,并定期返还小区公共区域收益给全体业主。半年多来该小区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已经收到了新物业公司返还的16万多元的小区公共区域收入。这些收入被用来改造了小区儿童游乐区以及几个出入口的人行道闸和机动车道闸。
采访中,记者获知,前物业公司目前也正在对小区拖欠物业费的170多户业主进行起诉。
物业不公开账目 不返还公共区域收益 将面临处罚
目前,法律对小区公共收益部分如何分配规定得非常明确,很多人对此都有所知晓。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物业管理条例》也有明确规定,利用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毋庸置疑,业主对小区内的道路、外墙、电梯等公共设施享有所有权和管理权。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小区业主常常忽视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公共区域收益更是一笔“糊涂账”。如今,住宅小区的大堂、电梯间经常出现平面或电子显示屏广告,小区内自动售卖食品、饮用水的设备也很常见,车位被出售或转租,各种收入加起来,真正能捋清楚的小区业主并不多。
记者联系了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负责人李晓伟,他表示,作为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要求物业企业定期向小区业主公开公共区域收支账目,在刨除了物业管理的成本后,物业公司要将公共区域的收益返还小区全体业主。对于不公开账目、不返还业主应得收益的企业,主管部门要将其纳入信用评价考核体系中,情节严重将面临严厉处罚。
蚌埠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 瑶文/图
#房地产# 世茂服务叶明杰:未来3年力争实现5倍增长
“物业市场空间广阔,不太可能出现一家独大,未来将出现若干个龙头企业。”
11月24日,世茂服务执行董事兼总裁叶明杰接受了中国房地产报记者的专访,表达出对企业发展的雄心勃勃,“世茂服务未来3年将力争实现5倍增长,实现到2023年迈入物业服务行业头部梯队的战略目标。”
2004年2月,叶明杰加盟世茂,其先后出任公司助理总裁及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
2018年,叶明杰受命接管世茂服务,经历了世茂服务历时3年的上市征程。
这一年,叶明杰获晋升为世茂集团副总裁,负责监督世茂工程管理。同年,叶明杰还接管了世茂服务的业务营运。
2020年6月及2020年4月叶明杰分别获委任为世茂持有65.88%的附属公司世茂服务控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总裁。
到今年,他已经在世茂度过了17个年头,从芜湖到杭州到东北。一出校园,叶明杰就加入世茂,开启了职业生涯。从普通的工程师起步,从项目总到了城市总、地区总,再来到上海集团总部,负责全集团的工程管理工作。
用叶明杰的话说,“世茂集团哪里需要我,我就去哪里。”
2021年半年报显示,世茂服务在管面积达到1.7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04%;营业收入约42.338亿元,同比增长约170%;归母净利润5.78亿元,同比增长约136%。
在上市一周年之际,世茂服务正式发布城市服务业务,定位“城市大管家”,打造“全场景”城市服务。
叶明杰表示,按照世茂服务的计划,在综合物业管理方面,除了住宅,还拓展高校、产业园、公建等非住宅业态,此外,世茂服务还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并积极探索城市服务赛道。
世茂服务叶明杰:未来3年力争实现5倍增长
冲击新赛道
2020年8月,世茂服务收购高校园区服务商——浙大新宇,意在布局高校后勤服务赛道,构建高校后勤服务能力。
叶明杰表示,世茂服务要不断深耕物业细分市场,不断突破服务边界,从“高校后勤服务”到“高校园区服务”。
除了深耕高校物业外,公司还不断拓宽服务边界。
今年5月以来,世茂服务分别与深圳深兄环境有限公司和无锡市金沙田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布局大湾区和长三角两大重点区域,构建城市服务核心综合能力。
此外,世茂服务还与地方政府合作,如已在宿迁市宿城区、哈尔滨市阿城区、贵阳市贵安新区等全国十几个地区开拓城市服务项目,目前已落地宿迁市宿城区和哈尔滨市阿城区等多个项目。
今年的10月30日,在上市一周年之际,世茂服务发布了城市服务业务,定位“城市大管家”。他们在城市服务上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在收入结构上,世茂服务的城市服务业务今年首次成为公司四大业务板块之一,收入突破亿元。
除了城市服务的发力外,还把养老赛道作为长期发展战略。
今年5月底,商务部、住建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育、家政、邮政快递、前置仓等领域延伸,推动“物业服务+生活服务”。
世茂服务也紧跟国家提出的“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2021年8月,与椿熙堂达成战略合作,围绕业主和用户需求,布局居家养老服务赛道。
在新赛道的布局也直接反映在了规模上。
在规模上,世茂服务在管建筑面积和合约建筑面积均取得高速增长,来自第三方面积占比超过一半,非住业态占比不断提高。截至2021年6月30日,在管面积1.75亿平方米,其中来自第三方面积占比69.8%;合约面积2.39亿平方米,其中来自第三方面积占比69.1%。在管面积中,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占比分别是59.2%和40.8%。
截至今年上半年,世茂服务已从住宅业态向高校园区、产业园、公建等多元业态综合拓展。
物企发展的窗口期
今年的”物业圈”,除了上市热度不减外,还有就是收并购热潮。
一位业内人士直言,随着物企上市热潮推进,企业数量增加,上市物企已经出现分化局面。物业的竞争门槛逐步提升,资源和市场逐步向头部企业双集中。
据中指研究院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今年物管服务行业共发生并购交易64宗,涉及并购方34家物业企业,交易总金额超过330亿元,相比2020年全年交易总额增幅超过200%。
中信证券房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全国认为,“今年以来一些中小型房地产企业流动性出现问题,通过出售物业板块缓解资金压力,因此,市场上物业标的增多,收并购市场出现窗口期。”
对世茂服务而言,他们也在抓住时机,开展一些收并购。
资料显示,世茂服务业务布局综合物业管理、多元增值服务、城市服务业务和数字科技业务四大业务板块。
“未来世茂服务收并购主要瞄准综合物业管理和城市服务业务,扩大规模与提高专业化能力并重。未来也会涉及其他业务板块。”叶明杰表示。
对话
中国房地产报:物业上市企业已有50余家,预计今年上市物企会达到70家。你认为物企上市热度不减的原因有哪些?
叶明杰:一是从房地产行业角度看,近年来,行业从增量市场转向存量市场,而物业服务是存量与增量市场并存的巨大市场。房企纷纷拆分物业服务板块上市,寻找新的增长点。
二是从物业行业本身出发,物业服务行业属于轻资产运营,现金流稳定且抗周期性强,因此受到资本关注和热捧。
中国房地产报:你认为世茂服务的核心优势是什么?模式与别的物业企业有何异同?
叶明杰:一是我们重点布局长三角、环渤海、海峡与中西部四大核心高能级城市群,项目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而且定位中高端客户群体,他们的消费能力比较强,消费需求更加多元。二是我们从对物的管理延伸到了对人的服务,不仅提供综合物业管理,还提供社区生活服务,这是我们与其他物业公司最大的区别。
世茂服务将紧跟国家政策,围绕“用户”和“资产”布局增值服务业务,进入尚处于早期阶段的业务赛道。我们鼓励创新,当地业务团队进行整合,再交由总部统筹运作。
中国房地产报:大型物企和中小型物企的分化越发严重,规模、市值均不在一个量级,物业行业未来的集中程度、渗透率会越来越高。你认为物业企业发展的窗口期还有多久?
叶明杰:物业市场空间广阔,不太可能出现一家独大。我认为,未来将出现若干个龙头企业,可能做综合物业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布局业务,但是并不代表中小企业没有发展空间,整个行业更加注重能力建设,垂直于某个领域的专业化企业和区域深耕企业都将迎来发展空间。
中国房地产报:近期,有一些房地产地产企业调整,或把物业板块出售给其他企业,或者把商管板块卖给自己的物业企业,你怎么看?
叶明杰:可能每家企业具体情况不一样,会有自己的考量和选择。可能是由于自身战略选择,也可能是受到在近期行业大背景的影响。但整体来说,物业服务是服务民生的行业,也是可持续性比较强的行业。#楼市杂谈# #行业动态#
“物业市场空间广阔,不太可能出现一家独大,未来将出现若干个龙头企业。”
11月24日,世茂服务执行董事兼总裁叶明杰接受了中国房地产报记者的专访,表达出对企业发展的雄心勃勃,“世茂服务未来3年将力争实现5倍增长,实现到2023年迈入物业服务行业头部梯队的战略目标。”
2004年2月,叶明杰加盟世茂,其先后出任公司助理总裁及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
2018年,叶明杰受命接管世茂服务,经历了世茂服务历时3年的上市征程。
这一年,叶明杰获晋升为世茂集团副总裁,负责监督世茂工程管理。同年,叶明杰还接管了世茂服务的业务营运。
2020年6月及2020年4月叶明杰分别获委任为世茂持有65.88%的附属公司世茂服务控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总裁。
到今年,他已经在世茂度过了17个年头,从芜湖到杭州到东北。一出校园,叶明杰就加入世茂,开启了职业生涯。从普通的工程师起步,从项目总到了城市总、地区总,再来到上海集团总部,负责全集团的工程管理工作。
用叶明杰的话说,“世茂集团哪里需要我,我就去哪里。”
2021年半年报显示,世茂服务在管面积达到1.7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04%;营业收入约42.338亿元,同比增长约170%;归母净利润5.78亿元,同比增长约136%。
在上市一周年之际,世茂服务正式发布城市服务业务,定位“城市大管家”,打造“全场景”城市服务。
叶明杰表示,按照世茂服务的计划,在综合物业管理方面,除了住宅,还拓展高校、产业园、公建等非住宅业态,此外,世茂服务还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并积极探索城市服务赛道。
世茂服务叶明杰:未来3年力争实现5倍增长
冲击新赛道
2020年8月,世茂服务收购高校园区服务商——浙大新宇,意在布局高校后勤服务赛道,构建高校后勤服务能力。
叶明杰表示,世茂服务要不断深耕物业细分市场,不断突破服务边界,从“高校后勤服务”到“高校园区服务”。
除了深耕高校物业外,公司还不断拓宽服务边界。
今年5月以来,世茂服务分别与深圳深兄环境有限公司和无锡市金沙田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布局大湾区和长三角两大重点区域,构建城市服务核心综合能力。
此外,世茂服务还与地方政府合作,如已在宿迁市宿城区、哈尔滨市阿城区、贵阳市贵安新区等全国十几个地区开拓城市服务项目,目前已落地宿迁市宿城区和哈尔滨市阿城区等多个项目。
今年的10月30日,在上市一周年之际,世茂服务发布了城市服务业务,定位“城市大管家”。他们在城市服务上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在收入结构上,世茂服务的城市服务业务今年首次成为公司四大业务板块之一,收入突破亿元。
除了城市服务的发力外,还把养老赛道作为长期发展战略。
今年5月底,商务部、住建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育、家政、邮政快递、前置仓等领域延伸,推动“物业服务+生活服务”。
世茂服务也紧跟国家提出的“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2021年8月,与椿熙堂达成战略合作,围绕业主和用户需求,布局居家养老服务赛道。
在新赛道的布局也直接反映在了规模上。
在规模上,世茂服务在管建筑面积和合约建筑面积均取得高速增长,来自第三方面积占比超过一半,非住业态占比不断提高。截至2021年6月30日,在管面积1.75亿平方米,其中来自第三方面积占比69.8%;合约面积2.39亿平方米,其中来自第三方面积占比69.1%。在管面积中,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占比分别是59.2%和40.8%。
截至今年上半年,世茂服务已从住宅业态向高校园区、产业园、公建等多元业态综合拓展。
物企发展的窗口期
今年的”物业圈”,除了上市热度不减外,还有就是收并购热潮。
一位业内人士直言,随着物企上市热潮推进,企业数量增加,上市物企已经出现分化局面。物业的竞争门槛逐步提升,资源和市场逐步向头部企业双集中。
据中指研究院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今年物管服务行业共发生并购交易64宗,涉及并购方34家物业企业,交易总金额超过330亿元,相比2020年全年交易总额增幅超过200%。
中信证券房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全国认为,“今年以来一些中小型房地产企业流动性出现问题,通过出售物业板块缓解资金压力,因此,市场上物业标的增多,收并购市场出现窗口期。”
对世茂服务而言,他们也在抓住时机,开展一些收并购。
资料显示,世茂服务业务布局综合物业管理、多元增值服务、城市服务业务和数字科技业务四大业务板块。
“未来世茂服务收并购主要瞄准综合物业管理和城市服务业务,扩大规模与提高专业化能力并重。未来也会涉及其他业务板块。”叶明杰表示。
对话
中国房地产报:物业上市企业已有50余家,预计今年上市物企会达到70家。你认为物企上市热度不减的原因有哪些?
叶明杰:一是从房地产行业角度看,近年来,行业从增量市场转向存量市场,而物业服务是存量与增量市场并存的巨大市场。房企纷纷拆分物业服务板块上市,寻找新的增长点。
二是从物业行业本身出发,物业服务行业属于轻资产运营,现金流稳定且抗周期性强,因此受到资本关注和热捧。
中国房地产报:你认为世茂服务的核心优势是什么?模式与别的物业企业有何异同?
叶明杰:一是我们重点布局长三角、环渤海、海峡与中西部四大核心高能级城市群,项目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而且定位中高端客户群体,他们的消费能力比较强,消费需求更加多元。二是我们从对物的管理延伸到了对人的服务,不仅提供综合物业管理,还提供社区生活服务,这是我们与其他物业公司最大的区别。
世茂服务将紧跟国家政策,围绕“用户”和“资产”布局增值服务业务,进入尚处于早期阶段的业务赛道。我们鼓励创新,当地业务团队进行整合,再交由总部统筹运作。
中国房地产报:大型物企和中小型物企的分化越发严重,规模、市值均不在一个量级,物业行业未来的集中程度、渗透率会越来越高。你认为物业企业发展的窗口期还有多久?
叶明杰:物业市场空间广阔,不太可能出现一家独大。我认为,未来将出现若干个龙头企业,可能做综合物业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布局业务,但是并不代表中小企业没有发展空间,整个行业更加注重能力建设,垂直于某个领域的专业化企业和区域深耕企业都将迎来发展空间。
中国房地产报:近期,有一些房地产地产企业调整,或把物业板块出售给其他企业,或者把商管板块卖给自己的物业企业,你怎么看?
叶明杰:可能每家企业具体情况不一样,会有自己的考量和选择。可能是由于自身战略选择,也可能是受到在近期行业大背景的影响。但整体来说,物业服务是服务民生的行业,也是可持续性比较强的行业。#楼市杂谈#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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