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八:某五金公司诉某生态环境局、某政府责令改正及行政复议案——五金公司超许可标准排放污水应及时改正
(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及环保监测站对某五金公司排放口排放的废水进行监测,发现其排放口废水总磷、总铜、总镍均超出排污许可证执行标准,某生态环境局责令某五金公司立即停止排放超标污染物。某五金公司不服,主张“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向某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维持被诉责令改正决定。
(二)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责令改正决定属于行政命令,目的在于要求行政相对人消除违法状态,作出被诉责令改正决定的基础事实和证据是监测报告。报告显示某五金公司排放口废水总磷、总铜、总镍均超出排污许可证执行标准排放限值数倍。故某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某五金公司上诉请求。案后珠海中院向某生态环境局发出司法建议,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出了意见,某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主动落实相关建议,实现行政执法水平再提升。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超许可排放污染物案例,是排污许可领域中较为多发的违法行为。为保护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打造水清岸绿的自然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加强水污染巡查监测工作,对违法排污行为采取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方式,制止涉水违法行为。判决后企业已完成排污整改,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助力行政机关文明执法,促进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向规范化、法治化迈进,共守“碧水长流”。
(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及环保监测站对某五金公司排放口排放的废水进行监测,发现其排放口废水总磷、总铜、总镍均超出排污许可证执行标准,某生态环境局责令某五金公司立即停止排放超标污染物。某五金公司不服,主张“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向某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维持被诉责令改正决定。
(二)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责令改正决定属于行政命令,目的在于要求行政相对人消除违法状态,作出被诉责令改正决定的基础事实和证据是监测报告。报告显示某五金公司排放口废水总磷、总铜、总镍均超出排污许可证执行标准排放限值数倍。故某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某五金公司上诉请求。案后珠海中院向某生态环境局发出司法建议,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出了意见,某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主动落实相关建议,实现行政执法水平再提升。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超许可排放污染物案例,是排污许可领域中较为多发的违法行为。为保护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打造水清岸绿的自然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加强水污染巡查监测工作,对违法排污行为采取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方式,制止涉水违法行为。判决后企业已完成排污整改,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助力行政机关文明执法,促进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向规范化、法治化迈进,共守“碧水长流”。
#红城资讯# 【红花岗区开展“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红花岗区开展以“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为主题的2022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据悉,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对于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红花岗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号召全社会共同关注水生生物养护及其栖息地保护,不断推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为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清、人和、业兴”的多彩红花岗作出积极贡献。#红城发布# 详情:https://t.cn/A6X8rfbw
【武进河长制工作再出新招 一批“桑榆河长”“青企河长”上岗】为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领域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监督力量,5月31日,武进区一批“桑榆河长”“青企河长”正式上岗,为河长队伍注入新力量。常州首支“桑榆河长”队伍由武进区58名来自水利、环保、农业等部门的离退休干部组成。“我们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认领了29条河道,分布在全区12个乡镇、街道、开发区。”队伍总牵头人、湖塘镇马杭老干部党支部书记吕所明表示,把经验优势、时空优势和威望优势发挥到护水治水第一线,“桑榆河长”们将以“日常+集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构筑“15分钟服务圈”,确保巡河工作有章有序开展。同时,主动宣传河湖保护理念、协助部门执法监督、建言献策河湖治理,以力所能及的方式为打造水清岸绿的美丽武进贡献银发力量。https://t.cn/A6XHSiK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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